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
中国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机构组织的选拔研究生的考试
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Nationwide Master's Program Unified Admissions Examination),简称“考研”。是指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机构为选拔研究生而组织的相关考试的总称,由国家考试主管部门和招生单位组织的初试复试组成,按照全国统一规定的时间组织考试,主要检测考生文化知识和能力水平。考研是一项选拔性考试,所录取学历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历史沿革
萌芽初创
1902年,清政府颁布《钦定学堂章程》,提出设立专门的大学院(通儒院),并将其定位于“研究各科学精深义蕴,以备著书制器之所”,成为中国研究生教育的起源。
1911年辛亥革命结束后,中华民国政府陆续发布了《大学令》《专门学校令》《大学规程》,规定专门学校设预科、本科和研究所。1917年,蔡元培任北京大学校长,开始成立了文、理、法研究所;1918~1919年,三科9个研究所共招收148人,这是中国最早招收的研究生。1925年,清华大学成立清华学校研究院国学门(通称国学研究院),1925年和1926年各招29人,前后共招收四届74名。
20世纪30年代初,现代意义上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诞生。1934年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布《大学研究院暂行组织规程》,以政府法规的形式明确要求招收研究生时需公开考试。1935年,国民政府公布《学位授予法》,国民政府教育部公布了《学位分级细则》及《硕士学位考试细则》,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1935~1949年,授予200多名研究生硕士学位,未授予博士学位。由于当时处于特殊的历史时期,研究生教育在中国艰难起步,有了初步的发展,也形成了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有关制度,但规模小、办学条件困难、招生时断时续、办学不规范。截至1947年,中国有33所高校59个学院设有156个研究所,到1949年,研究生人数达424人。
恢复探索
1950年5月20日,教育部印发《关于高等学校1950年度暑期招收新生的规定》,要求研究生招考尤应注意与国家建设之密切联系,严格选择思想进步、学业优良、有研究能力及培养前途的青年。
1951年6月11日,中国科学院、教育部联合印发《1951年暑期招收研究实习员、研究生办法》,规定“经本人申请及(或)系科主任推荐,学校毕业生分配委员会保送,经招收委员会审查合格后录为研究生”,当年以“推荐免试+政审”方式招收了1273名研究生。1951~1954年,研究生招生选拔均采取此方式。
1963年,教育部出台《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工作暂行条例(草案)》,标志着中国研究生教育制度的初步建立。教育部明确规定要严格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俄语)考试,实施全国统一命题考试,基础课、专业课考试由招生单位根据专业性质自行确定,标志着“全国统考+自命题”的考试结构正式成形,国家统一管理的考试招生制度及运行模式仍一直沿用。
1945~1965年,中国共招收研究生2.3万人,其中毕业1.6万人。
1966年6月27日,高等教育部发出《关于暂停1966年、1967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自1966年起,“文化大革命”十年中全国没有招收研究生。
大发展期
1977年10月12日,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关于1977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其附件《关于高等学校招收研究生的意见》指出应从今年起积极招收研究生。11月3日,教育部和中国科学院联合发出1977年招收研究生具体办法的通知。
1978年1月10日,教育部印发《关于高等学校1978年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意见》,决定将1977、1978两年研究生的招生工作合并进行,一次报名、同时考试、一起入学,统称为1978届研究生。1月26日,教育部下发《关于1979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对报名、命题、考试、评卷、录取工作等,作了具体安排。
1978年4月3日,教育部、国家计委联合发出《关于下达1978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计划1978年全国招收研究生8986人。招生工作7月底结束,报考人数达63500人,经考试录取10708人,突破了一万人。
1978年8月4日,教育部根据中共中央指示发出通知,决定从当年录取的研究生中选拔出国研究生,主要学习理、工、农、医有关专业。
从1978~1998年的20年间,中国每年研究生招生数不到10万人,21年间累计招生为70万人。1980年起,中国开始实施国家统一考试与招生单位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招考方式,逐步扩大统一考试科目。
198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开始实施,中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从确立国家统一考试与招生单位自主命题考试相结合的招考制度,发展为推荐与考试相结合、以考试为主的硕士研究生招考制度;同年,为集中体现效率优先原则,国家大开选才之门,招生规模上实现了快速跃升,增长速度达到158.93%。
1983年,确定了研究生入学考试的统一时间为2月底,并固定下来;1985年,开始试行研究生招生推荐制度;1990年,为扩大招收有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采取限定招收本科毕业生比例的办法,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初试)选拔,改为由高等学校推荐与招生单位组织考试(考核)的办法选拔,同年陆续设立专业硕士学位;1991年,又恢复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推荐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办法,同年实施在职人员单独考试制度。
199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提出科教兴国战略,相继实施“211工程”“985工程”,一批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出现,研究生招生培养规模同步快速增长。1999年,高等教育扩招后,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普及化进程加快,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增长迅猛;同年,硕士研究生报考人数为31.9万人,录取人数为6.5万人。
从1999~2008年的10年间,研究生招生年均增长率20.79%,最高年份是2000年,达到39.32%。研究生教育的快速发展,使中国在短期内实现了从研究生教育规模较小的国家一跃成为世界研究生教育大国,实现了立足国内独立自主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战略目标。
2002年,教育部发布《关于调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的通知》,硕士生招生入学考试中的初试科目由5门改为4门,保留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其中政治理论课、外国语的满分值各为100分,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的满分值各为150分。
2010年起,硕士研究生考试增加一套统考英语试题(即英语二)供部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时选用,原统考英语名称相应改为英语一。
2013年4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意见指出“优化初试,强化复试,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注重对考生专业基础、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考察”,为“招考分离”制度改革提供了政策依据;同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
2014年,教育部大力推进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目和内容改革,逐步实行分类考试,专业学位研究生重点考查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
2016年起,中国不再组织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除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外,其他类别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工作,以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形式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和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管理。
截至2018年,中国累计招生研究生近600万,其中,硕士研究生招生529万。
高等教育从精英化阶段迈入大众化阶段,并于2019年进入普及化阶段。202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提出到2025年,以国家重大战略、关键领域和社会重大需求为重点,增设一批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类别,扩大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大幅增加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数量。实施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研究生招生分类选拔,有利于学位授予单位优化人才培养结构。
2021年,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类别增加到47个,专业学位硕士招生为59%。硕士研究生报考人数为377万人,录取人数为106万人。 
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考试时长为6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3日举行。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
2025年2月24日起,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陆续公布。“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中“调剂意向采集系统”计划于2025年3月28日开通,已完成一志愿录取的招生单位可发布调剂信息,有调剂意愿的考生可查询、填报意向信息。“调剂服务系统”计划于4月8日开通。
报名
报考条件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其中,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1)符合“普通报考条件”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2)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考生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
网上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逾期不得补办。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考生应配合报考点做好网上确认工作,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
(1)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2)实名注册;
(3)进入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
(4)填写考生信息(学籍学历、基本信息、户籍档案、家庭主要成员、学习与工作经历、奖惩情况、联系方式);
(5)阅读公告和考试承诺书井点击认可;
(6)仔细阅读各省以及招生单位网报公告并选择招生单位、考试方式及专项计划;
(7)选择报考专业、研究方向以及考试科目;
(8)选择报考点并阅读省、报考点网报公告;
(9)确认报考信息并提交;
(10)生成井牢记报名号;
(11)网上支付;网上报名期间,报考点选择在全国31省份的考生均可通过研招网进行网上缴费,考生均需要网上支付报考费,需在网上报名期间完成网上支付。
(12)报名完毕;
(13)网上确认;
(14)使用学信网账号登录研招网并下载准考证打印。
常见事项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简称“研招网”),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报公告要求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应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每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志愿。
(3)考生应根据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安排选择报考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4)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认真填写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
(5)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或重新填报网上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或重新填报网上报名信息。
(6)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期间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为确保核验顺利,建议考生提前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不享受相应加分或照顾政策。
(8)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专项计划志愿和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9)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
(10)网上确认时,考生应积极配合报考点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11)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2)考生应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网上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者相关政策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弄虚作假等情形,造成后续不能进行网上确认、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13)考生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上报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14)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诚信参加考试。
(15)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军队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网报注意事项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2)实名注册,请牢记注册的学信网用户名和密码,后期的信息查询、准考证下载和调剂仍然需要使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无需重复注册;
(3)填写考生信息(学籍学历、基本信息、户籍档案、家庭主要成员、学习与工作经历、奖惩情况、联系方式)。填写考生信息时,请认真阅读报名页面的提示信息,准确填报,带*的文本框为必填内容,证件号码等使用半角英文输入法输入;考生填写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家庭主要成员和学习与工作经历均至少要完整填写一项;
(4)请不要开启有网页拦截功能的软件;招生单位、考试方式、报考点等要慎重选择,一旦生成报名号后则不可以修改;如确实需要修改,须取消已有的报名再添加新的报名信息,已取消的报名信息不可用于网上确认;
(5)报考专业名称前面有“(专业学位)”字样的为专业学位的专业,其他为学术型专业;
(6)报名过程中,请认真阅读各省市招办、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发布的网报公告,由于违反公告造成无效报名考生自行负责;
(7)牢记网报系统生成的报名号,报名号是考生在报考点网上确认的重要信息,如遗失,可凭考生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报系统查询;
(8)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报考点报考的考生,需要网上支付报考费;
(9)修改或查询自己的报名信息,其中招生单位、考试方式及报考点等信息是不可修改的内容;请在网报结束前登录确认所填信息,建议将所有信息保存;在需网上支付的报考点报考的考生请检查网上支付是否成功(银行卡扣费即为成功支付);
(10)预报名期间的报名信息是有效数据,不需要重复填报;
(1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
初试
初试方式
2021年-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初试时间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一般安排在上一年的12月份,考试为3天。2021年-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规定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规定考试时长为6小时的考试科目在考试最后一天举行。
初试科目
(1)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
(2)教育学、历史学、医学等3个门类学术学位,及体育、应用心理、博物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护理、药学、中药、中医、医学技术、针灸等12个专业学位,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
(3)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和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考核。
初试命题
·命题分类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当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初试科目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和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单独考试初试科目设置应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一考试初试科目设置相同。单独考试的各考试科目可选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也可由招生单位自命题或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
·统一命题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有,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心理学专业基础、历史学专业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管理类综合能力、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法律硕士综合(法学)、经济类综合能力、教育综合。
考场规则
考研国家线
考研国家线是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包括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
教育部根据全国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和教育水平等,把中国31个省市自治区分为两类,分别为一区和二区;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报考地处一区、二区招生单位的考生,分别为A类考生和B类考生。
原则上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工商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学位、以及有关照顾专业(指工学照顾专业、体育学、体育硕士,教育部将根据国家战略需要、社会发展需求、考生报考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将单独划线。各招生单位在国家分数线的基础上,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自主划线
自主划线是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教育部批准了34所高校可直接自主划定考生初试成绩要求,确定复试分数线。
34所自划线高校复试工作先于其他高校进行,可以将未通过一志愿复试线的考生及时调剂至其他高校,使其他招生单位和考生的调剂更加主动。
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专业学位考生初试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国家分数线供招生单位参考。
自主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要求(一般不高于本单位相应学科专业普通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要求)、该计划接受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同等条件下服役时间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自主确定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初试成绩要求。
加分及照顾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除如下加分项目外,各地各招生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加分范围、另设标准。
报考地处二区(具体范围见第四十九条)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照顾政策。
免试
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逾期不得补报。招生单位应对申请免初试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
复试
复试时间
教育部统一确定复试时间。招生单位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复试形式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由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提前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复试内容
招生单位复试试题管理工作应参照初试自命题有关工作要求进行,原则上应命制多套试题。复试期间要坚持并完善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跨学科专业报考的考生是否需要加试,由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和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复试中需要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如有必要,经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同意,招生单位可以对考生再次复试。
调剂
调剂条件
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调剂流程
录取
按计划录取
招生单位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属地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同一招生单位内,学术学位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学位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
招生单位承担的各类专项计划均包含在本单位的招生总规模以内,专项计划专项使用,不得挪用。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3%。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
定向就业录取
对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招生单位须严格审核其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把握,并提前告知其相关就业政策等。
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
录取无效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保留入学资格
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招生单位规定。经招生单位同意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纳入招生单位录取当年的招生计划管理。
体检
录取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招生单位根据国家规定的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推免
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全国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高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
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推免条件
高等学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高等学校可按上述要求制订推免生的具体条件,但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在规定截止日期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推免流程
注册学信网
点击注册学信网账号。如已有学信网账号可直接登录系统。登录学信档案后,可核实本人学籍学历信息。
填报个人资料
推免生注册后应登录“推免服务系统”,按要求填报个人资料信息、上传个人照片。请务必保证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注意查看系统页面的相关说明。
网上支付
推免生需网上支付报名费。
填报志愿
推免生在填报志愿前,应认真阅读各招生单位发布的接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推免生(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推免生除外)可同时在系统填报三个平行志愿(不分主次),每个志愿在提交后的48小时内不允许修改,期间招生单位下载报名信息并决定是否允许考生参加复试。志愿提交48小时后仍未接到复试通知、复试未通过,或拒绝待录取通知的推免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志愿提交48小时内,如招生单位通过系统明确拒绝推免生申请,推免生可立即填报其他志愿。
复试
推免生提交报考志愿后,招生单位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反馈是否同意其参加复试。推免生应及时登录系统,查看相关通知信息,如收到复试通知,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回复是否同意参加复试,否则招生单位可取消复试通知。未通过系统确认接受复试通知的考生不能被招生单位录取。推免生如同意参加复试,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参加招生单位组织的推免生复试。
录取
通过复试的推免生,将收到招生单位通过系统发送的“待录取”通知,推免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系统答复是否接受录取通知,否则招生单位可取消待录取通知。待录取通知可拒绝多个,但只能接受一个。如接受,推免生即成为该招生单位的待录取考生。推免生接受招生单位发放的待录取通知后,不能再填报其他志愿,或接受其它复试、待录取通知,其他招生单位也不能再向该推免生发放复试或待录取通知。推免生未通过系统确认接受“待录取”通知,则录取不生效。
注意事项
1、请妥善保管登录账号和密码。
2、如对系统自动填入的基本学籍(学历)信息有疑问,请尽快向就读高校的学籍管理部门咨询。
3、请推免生认真了解系统各项提示信息,及时登录系统查看招生单位发送的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并与招生单位保持密切联系。
4、推免生不进行现场确认,以“推免服务系统”最终报考录取信息为准。推免生因填写信息虚假、错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推免系统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是全国统一的推免工作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推免生网上报名录取系统。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直博生)资格审核确认、报名、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所有推免生均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填写报名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推免生在规定的期限内,可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志愿。所有推荐高校和招生单位均应按规定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推荐及接收工作。
资格院校
同等学力
同等学力申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都可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的要求与办法,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考生资格
其他要求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跨学科专业报考的考生是否需要加试,由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招生单位应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加试办法。
招生分区
教育部根据各省的经济、教育发展水平将全国划分为考研一区和考研二区(也叫做A区和B区),分别实行不同的复试国家分数线,报考学校在一区的考生为A类考生,报考学校在二区的考生为B类考生。一区考生、二区考生的划分标准是报考院校所在地而非本科院校所在地或户籍地。二区院校一般会比一区院校的位置偏,且经济发展程度弱一些。一区和二区各自的复试分数线就叫A线和B线,或者叫东部线和西部线,通常一区的分数线会比二区分数线高2-10分。
港澳招生
香港
截至2024年6月18日,中国香港地区的东华学院岭南大学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树仁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恒生大学、香港都会大学、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学院、香港浸会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教育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珠海学院等15所高校获教育部批准可面向内地研究生。
澳门
截至2024年6月18日,中国澳门地区的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大学、澳门旅游大学、澳门城市大学、澳门镜湖护理学院、澳门科技大学、圣若瑟大学等7所高校获教育部批准可面向内地招收研究生。
研究生种类
介绍
硕士研究生可分为与学术硕士和专业硕士,学术硕士研究生,一般是全日制,主要面向学术研究领域。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还分为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两种,专业学位是随着现代科技与社会的快速发展,针对社会特定职业领域的需要,培养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创造性地从事实际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而设置的一种学位类型。专业学位具有相对独立的教育模式,具有特定的职业指向性,是职业性与学术性的高度统一。
区别
学习方式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全日制研究生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录取,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录取类别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定向就业
定向就业是指按定向合同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合同就业。
非定向就业
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学科说明
英语
(1)适用专业不同
(2)考试题材不同
英语一的题材和体裁没有明确限制,英语二要求考生应能读懂不同题材和体裁的文字资料,题材包括经济、管理、社会、文化、科普等,体裁包括说明文、议论文和记叙文等。
(3)试题难度不同。
英语一与英语二对考生词汇、语法掌握程度的考察深度不同。
英语一和英语二的大纲规定考查词汇范围一致。英语二要求考生较熟练地掌握5500个左右常用英语词汇以及相关常用词组。英语一的考查除满足英语二的要求外,还要求考生掌握词汇之间的词义关系以及词汇生成的基本知识。
英语二大纲规定了总共有八个语法点,而英语一大纲关于语法的规定则较为概念化,没有专门列出对语法知识的具体要求,语法复习范围更为宽泛,任务量较大。
数学
考研数学分为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招生单位自命题理学数学。
专项计划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专项使用,不得调整为普通计划或其他专项计划。招生单位自主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要求(一般不高于本单位相应学科专业普通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要求)、该计划接受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同等条件下服务时间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各招生单位要按照“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之间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的调剂,均应执行全国调剂工作统一安排,通过“全国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系统”进行。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普通计划之间的调剂,招生单位须严格按照调剂程序和要求组织,不得直接改变考生志愿、调整计划类型进行复试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之间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的调剂,均应执行全国调剂工作统一安排,通过“全国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系统”进行。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名时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但资格审查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严禁招生单位直接改变考生志愿、调整计划类型进行复试录取,严禁招生单位通过其他渠道接收调剂考生。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简称“骨干人才”计划)是国家为了逐步缓解和根本扭转西部和民族地区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匮乏的状况,提升少数民族人才存量的综合水平,改善从业人员结构,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西部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增强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骨干计划是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包括全日制及非全日制。
“骨干人才”研究生毕业后,在职人员回定向单位工作;非在职人员一律按定向协议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强军计划
强军计划全称为“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主要指选送军队优秀在职技术军官到地方普通高校攻读博士硕士学位。2001年,国家教育部、原总政治部就实施该计划专门下发通知,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军官到地方高校攻读硕博学位。
援藏计划
根据2004年《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援藏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4〕6号)由教育部、人社部在中国人民大学等8所高等学校建立西藏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开展西藏在职干部专升本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历教育。从2012年起院校扩大至10所,继续以单考单招形式面向我区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援藏计划”)。现将2025年招生事项通知如下:
硕师计划
硕师计划全称“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通过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岗计划”等政策导向,鼓励和吸引优秀大学毕业生服务农村教育事业,为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培养具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骨干教师,提高农村教师学历水平和整体素质。
奖助政策
政策概述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研究生奖助工作,将建立健全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作为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重要部分。近两年,国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的研究生奖助政策,具体包括:《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财教【2012】342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219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220号)。至此,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健全。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主要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等政策措施
根据《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因此,统招生中只要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都可以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在职研究生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中央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以及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担办法,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
学业奖学金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对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所需资金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1万名,硕士研究生3.5万名。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国家助学贷款
主词条: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为鼓励金融机构承办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建立贷款风险分担机制,财政(高校)对经办银行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不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在同一学年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
“三助”岗位津贴指的是助研、助教、助管津贴。高校按规定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高校承担。
通过“三助”岗位津贴,高校能充分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通常来说,高校注重基本科研业务费对研究生培养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开展自主研究,并对人文社科、基础学科等科研经费较少的学科给予倾斜支持。
研究生“三助”津贴标准由高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政策法规
管理规定
诚信考试
该办法主要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以下简称考生)、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增设并规定了“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或提供试题、答案罪”和“代替考试罪”,并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9年9月4日起施行。《解释》明确规定,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等情形,均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我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我已认真阅读《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我已清楚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根据2019年9月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等情形,均应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之一的“情节严重”,将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我郑重承诺:
一、保证在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如实、准确提交报考信息和各项材料。如提供虚假、错误信息或弄虚作假,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二、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三、自觉遵守相关法律和考试纪律、考场规则,诚信考试,不作弊
安全工作
教育部会同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部署做好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工作。教育部要求:
历年考研
考研数据
报考人数
其他数据
2017年研究生报考人数首破200万人大关,达到201万。2019考研报名人数增加到290万人,增幅达21.85%,报录比预计为3.6:1,较2018年明显提升。2020年考研报名人数再次上涨,较2019年增长17.59%,报录比预计为4:1,达到近20年来最高。2021年考研报名人数继续呈递增趋势。2021年考研报考人数较2020年341万增加36万,增幅10.6%,报考人数再创历史新高。
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比2023年下降约36万人,降幅约7.6%,是2015年连涨8年以来的首次下降。2024年部分专业的研考国家线出现上涨。其中,涨幅最明显的专业是哲学和交叉性学科。哲学专业的研考国家线达到333分,相比于2023年的国家线上涨10分;交叉性学科,2024年的分数线变为275分,相比于2023年同样上涨10分。历史学的分数线涨到345分,理学的分数线涨到288分,均上涨9分。医学上涨到304分,相比于2023年上涨8分。文科类的分数线依然保持强劲的势头,而最为热门的工科类专业,则和往年保持一样都是273分。
2025年,近九成院校专业硕士招生计划占比超60%,专硕招生计划人数较上年增长1.9万人,与之相反,学硕招生计划人数较上年减少0.6万人。对比2024年,2025考研国家线出现了大幅度的下跌。其中跌幅最大的是经济学专业,2025年A类323分,比2024年A类338分整整下跌15分。其次是文学类专业,2025年A类351分,比2024年的A类365分下跌14分。此外,理学A类下降14分,哲学A类下降12分,法学、教育学、历史学、艺术学、交叉学科A类均下降9分,医学A类下降11分。唯一与2024年A类平齐的是军事学,2024和2025两年国家线均为260分。
最新修订时间:2025-03-05 14:50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