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隶校尉,古代官名,旧号卧虎,是汉至
魏晋监督京师(中央)和周边地方的
监察官。始置于
汉武帝征和四年(公元前89年),
汉成帝元延四年(公元前9年)曾省去,汉哀帝时复置,省去校尉而称司隶。东汉时复称司隶校尉。
背景介绍
汉武帝晚年的丞相
公孙贺,其妻
卫君孺乃是汉武帝
卫皇后的姐姐,也就是说,公孙贺与汉武帝乃是连襟关系。公孙贺原为太仆,
九卿之一,公孙贺当了丞相后,汉武帝即任命其子
公孙敬声为太仆。不料,公孙敬声是个公子哥儿,上任不久,就因挪用公款而下狱。
公孙贺救子心切。此时,汉武帝正在逐捕一个“京师大侠”
朱安世而未得。公孙贺向汉武帝提出,愿意自己去捕获朱安世,以此来赎儿子之罪,汉武帝同意了。公孙贺以欺骗手段见朱安世而捕之。于是,朱安世入狱,公孙敬声出狱。
公孙贺却没有想到,得罪了京师大侠朱安世,为祸更大。读过
司马迁《史记·游侠列传》的人,当能知道,汉代离先秦不远,游侠之风颇炽。那些汉代的游侠们,交通王侯,消息灵通,神通广大,极有能量。
于是,
朱安世为了报复公孙贺,便从狱中上书,揭发公孙贺一家勾结汉武帝的女儿
诸邑公主、
阳石公主等人,埋木偶人于专供汉武帝车马通行的
驰道上,诅咒汉武帝,大逆不道。此案牵涉到两位公主及有皇帝连襟身份的丞相,大约汉武帝觉得
御史大夫与
御史中丞都不便治,乃专设司隶校尉以查治之。
发展
武帝初置
司隶校尉始置于汉武帝征和四年(前89年),但
历史学家朱绍侯认为司隶校尉初设于征和二年(前91年),而不是征和四年。
初设时的职务,除“掌徒隶而巡察”之外,还继承了周代司隶“役国中之辱事”的传统,使其“将徒治沟渠之役。”即“给劳辱之役”,但武帝初设司隶校尉的目的并不在此,而是使其“持节,从中都官徒千二百人,捕
巫蛊,督大奸猾。”
事实证明,司隶校尉在督治
阳石公主及决太子巫蛊之狱中,确实具有非常大的权威。这时的司隶尉官品虽不高(位在
比二千石的
司直之下),却具有皇帝钦命持节使者的身份。
《北堂书钞·设官部》记载:“司隶校尉,武帝初置,后诸王贵戚不服,乃以中都官徒奴千二百
人属(焉)。”看来武帝初置司隶校尉时,曾遭到诸王贵戚的反抗,所以才派给司隶校尉一千二百名徒兵,这就使司隶校尉不仅有督察权,而且有逮捕权、惩治权。“纠皇太子、
三公以下及旁郡国,无所不统。”
在督治
阳石公主、决太子巫蛊之狱中,司隶校尉就充分运用了这一巨大的权力。汉武帝置司隶校尉督察
皇太子、三公以下百官,是历代统治者以低治高,以贱治贵的惯用手段。这是司隶校尉权势最重的时期。
西汉后期
在巫蛊之后,武帝感到司隶校尉权势太重,遂“罢其兵”,即剥夺了司隶校尉统率徒兵权,但仍保有皇帝钦命使者的身份,其任务是持节“督察
三辅、三河、
弘农”,这是司隶校尉职务、地位的第一次变化,也是司隶校尉向地方督察官转化的开始。
但三辅、三河、
弘农属京师地区,也包括京师在内,故仍具有纠察、弹劾中央百官之权,仍是皇帝的耳目之臣。在这一时期,由于有几位司隶校尉尽职尽责,“纠上检下,严刑必断”,致使“贵戚惮之,京师政清。”
说明这一时期的司隶校尉还是有相当高的权威。不过,司隶校尉的威权,全靠皇帝的支持、信任,得到皇帝的宠信,其权威足以压百官,得不到皇帝的支持,就成了百官攻击的焦点。按司隶校尉的实际官职在
九卿、
三辅及京辅都尉之下,甚至也在丞相司直之下,但在朝会时,却位居中二千石(
九卿)之前,与司直并迎丞相、御史大夫,这也就是司隶校尉地位特殊之处。
盖宽饶在
汉宣帝时任司隶校尉,“絮白公正,不畏强御”,“刺举无所回避”,“居不求安,食不求饱”,甚至将月俸之半以给吏民,使为耳目,侦察百官,因此出现了“公卿贵戚至长安,皆恐惧莫敢犯禁,京师为清”的局面。但是,由于盖宽饶“所勃奏众多”,而“
廷尉处其法”则“半用半不用”。
这说明被盖宽饶所劾奏的人,并没有全部受到应有惩处,廷尉可以上下其手,有的依法制裁,有的则曲为迥护,由此可见,司隶校尉在解除兵权之后,虽在“司察之任”,有“举使之权”,然而已不能率徒兵直接逮捕人犯,处置人犯,其威权较巫蛊之狱时,已大大降低。不仅如此,由于盖宽饶“直道而行,多仇少与”,树敌过多,最后因受政敌的陷害而入狱。盖宽饶不甘受辱,而引刀自刎,这就是司隶校尉失去皇帝支持时的下场。
东汉时期
自汉武帝设置司隶校尉以后,其地位和职掌就不断的变化。起先是皇帝的钦命使者,持节、领兵(徒兵)可以奏弹、审讯和逮捕一切官僚和贵族。中间一夺兵权,再夺符节,又去掉校尉头衔而单称司隶。最后取消了司隶校尉的设置。司隶校尉在西汉的地位每况愈下,但是,到了东汉,司隶校尉的地位则日趋重要,其职掌则不断强化和多样化。
东汉初年,
汉光武帝刘秀省去
丞相司直,使司隶校尉获得更大的权势,朝会时和
尚书令、
御史中丞一起都有专席,当时有“
三独坐”之称。东汉时司隶校尉常常劾奏三公等尊官,故为百僚所畏惮。司隶校尉对京师地区的督察也有所加强,京师七郡称为
司隶部,成为
十三州之一。
司隶校尉的
官秩是
比二千石,论官级低于
中二千石的九卿,当然更低于
列侯和
三公。司隶校尉在朝廷中与公卿们相处的时候,这也有明确的规定:“司隶校尉诣台
廷议,处九卿上,朝贺处九卿下,陪卿上。初除,谒大将军、三公,通谒持板揖。
公议、朝贺无敬。台召入宫对,见尚书持板,朝贺揖。
以上的礼仪规定,既照顾到司隶校尉的职务特点,又考虑到司隶校尉官秩较低的实际情况。廷议是议政的地方,需要发挥司隶校尉“无所不纠”的作用,所以位次就在九卿之上;进贺是礼仪性的集会,位次就以官秩高低划分,所以就在九卿之下。
尽管如此,在公议、朝贺时,对
三公仍是“无敬”,以表示司隶校尉的尊严。司隶校尉的
特殊地位,还可以从“车辐”制中显示出来,据《
古今注》记载:“车辐,棒也。汉朝
执金吾。金吾,亦棒也,以铜为之,黄金涂两末,谓为金吾。
在外戚与宦官的斗争中,一方常借重司隶校尉的力量挫败对方,如宦官
单超等谋诛大将军
梁冀,
汉桓帝派司隶校尉
张彪率兵围困梁冀住宅,将
他杀死。汉末,外戚
何进欲诛宦官,以
袁绍为司隶校尉,并授予他较大权力,后来袁绍果然尽灭宦官。从此,司隶校尉成为政权中枢里举足轻重的角色,所以
董卓称之为“雄职”。
李傕专政时也自领司隶校尉。
曹操在夺取大权后,也领司隶校尉以自重。
三国时期
曹魏政权建立后,司隶校尉权势进一步扩大。按照级别,司隶校尉排在各部门首长之后,但在朝会的时候,大臣们坐在宫殿的正南门外,这时司隶校尉坐在各部门首长的上首,一个人单坐,比东汉时的“
三独坐”更为显要。
进入宫殿后,再按职务高低,司隶校尉坐在各部门首长的下首,即回到了自己应该坐的位子上,也不单独坐了。东汉司隶校尉的属官有从事史12人、假佐25人,共37人,而
曹魏时司隶校尉属官有从事史、假佐等100人,人数远远超过
前代。
蜀汉的
张飞、
诸葛亮先后担任司隶校尉(《
三国志·诸葛亮传》:先主于是即帝位,亮以丞相
录尚书事,假节。张飞卒后,领司隶校尉)。
晋代时期
晋代以后
作用
中国汉至魏晋监督京师和地方的监察官。始置于
汉武帝征和四年(前89),成帝
元延四年(前9)曾省去,
哀帝时复置,省去校尉而称司隶。东汉时复称司隶校尉。司隶校尉秩为二千石,东汉时改为比二千石。属官有从事、假佐等。又率领有由1200名中都官徒隶所组成的武装队伍,司隶校尉因此而得名。司隶校尉初置时能持节,表示受君令之托,有权劾奏公卿贵戚。
除监督朝中百官外,还负责督察
三辅(
京兆、
左冯翊、
右扶风)和河东、河南、
河内、
弘农7郡的京师地区,起到和刺史相同的作用,但它比刺史地位高。东汉初年,
汉光武帝省去
丞相司直,使司隶校尉获得更大的权势,朝会时和尚书令、
御史中丞一起都有专席。在外戚与宦官的斗争中,一方常借重司隶校尉的力量挫败对方。司隶校尉在
曹魏、
西晋时职务与两汉基本相同,至
东晋罢废。
汉武帝设置司隶校尉的初衷是治“
巫蛊之狱”,捕奸滑之徒。开始时虽非真正意义上的监察职官,但其监察职能已初见端倪。“
巫蛊之乱”平息后,司隶校尉属兵被罢而掌监察权,“察三辅、
三河、弘农七郡”,具体职掌是“督察三公以下为职”。司隶校尉由临时机构演变为监察百官为主要职掌的常设监察机构。它的职能不仅是监察三辅、三河、弘农地区各郡官吏,而且可以监察中央百官。
《后汉书·百官志》载:“持节,掌
察举百官以下及京师近郡犯法者。”
宣帝时,
盖宽饶为司隶校尉,“刺举无所回避,大小辄举,所劾奏众多,……公卿贵戚及郡国吏繇使至长安者,皆恐惧莫敢犯禁,京师为清”。司隶校尉在西汉后期,其地位历经反复。
元帝初元四年(前45年)司隶校尉所持之节被收回。成、哀之际,其地位进一步衰落。成帝元延四年(前9年)被撤销;虽又于绥和二年复置,但是
隶属关系已发生变化,改属大
司空,地位与丞相司直相当。
后汉时又复置为司隶校尉,其地位迅速回升,与
御史中丞、
尚书令于朝会时“
三独坐”,地位相当特殊,“延议处
九卿上,朝贺处公卿下”。
司隶校尉权重一时,上至三公,下至百官都受司隶校尉的监察。《后汉书·百官志四》本注云:“掌察举百官以下,及京师近郡犯法者。”注引
蔡质《汉仪》:“职在典京师,外部诸郡,无所不纠。封侯、外戚、三公以下,无尊卑。”
司隶校尉既是
御史大夫的属官,又可以反过来
监察御史大夫,身份颇为特殊。这种特殊的身份使其不依附于
行政权力的制约,不会轻易受到行政权力的干扰,从而能够更好的发挥监察的作用。
司隶校尉的司法监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各级官吏尤其是中央高官的
不法行为,为整顿吏治和保障司法正常运作起到了不可忽略的作用。汉代这种以司隶校尉为标志的特殊监察机构的设置,是中国古代司法监察史上颇具意义的一个举措。
主要作用:
一是可以快速集结。
因为司隶们主要集中在京畿地区,以京师为主,如果以法警队的角度来定位司隶的话,那么快速反应是这支司隶队伍的一个重要特点。
二是身份公开但作用隐蔽。
尤其是在除掉
梁冀的事件上最为明显。梁冀掌握着国家的兵权,可是并不了解小司隶们的战时作用,所以在铲除梁冀的过程中,这支法警队突然集合,上演了擒贼先擒王的角色。
三是搜罗朝野情报。
这点在处理匡衡的过程中,是可以看出的,
中国历史多时记录王侯将相这些大人物,而小司隶们虽然没有具体的描述。
但从第二次弹劾匡衡中可以看出,司隶校尉骏与少府忠如果没有得到确切证据是不敢弹劾匡衡的,因为王尊已经是前车之鉴,而得到证据就要有人去搜集,无论是到乐安乡丈量土地,还是在地方官府的土地手续中查找纰漏,肯定有搜集情况者,换句话说就是调查保密档案。
这一点往往被人忽略。作为京师官员,不仅监控着三辅、三河、弘农,而且有独立权利领司州事务,就意味着这支司隶队伍有相对独立的
大后方,在某些保障方面不受京师节制,可以自给自足,也可以作为战时的大本营,在京师哗变时,可以近距离为皇帝提供可靠寓所。司州起着监控京畿要害的作用。
相关史料
汉武帝曾设司隶校尉一职,征和元年(公元前92年)置,据《后汉书·百官四》注引荀绰《百官表注》云,汉武帝设置此职是为了专治诸邑、
阳石公主的巫蛊之狱的。此案牵涉到皇家公主,一般官吏,包括御史大夫,均不便措手,所以专设此职。
《后汉书·百官四》:司隶校尉一人,比二千石。
蔡质《汉仪》曰:“职在典京师,外部诸郡,无所不纠。封侯、外戚、三公以下,无尊卑。入宫,开中道称使者。每会,后到先去。”本注曰:孝武帝初置,荀绰《晋百官表注》曰:“司隶校尉,
周官也。征和中,阳石公主巫蛊之狱起,
乃依周置司隶。”臣昭曰:周无司隶,岂即
司寇乎?持节,掌察举百官以下,及京师近郡犯法者。
《前书》曰:“置从中都官徒千二百人,捕巫蛊,督大奸猾,后罢其兵。”元帝去节,成帝省,建武中复置,并领一州。蔡质《汉仪》曰:“司隶诣台廷议,处九卿上,朝贺处公卿下陪卿上。初除,谒大将军、三公,通谒持板揖。公仪、朝贺无敬。台召入宫对。见尚书持板,朝贺揖。”从事史十二人。本注曰:
都官从事,主察举百官犯法者。
蔡质《汉仪》曰:“都官主雒阳百官朝会,与三府掾同。”《博物记》曰:“中兴以来,都官从事多出之河内,掊击贵戚。”
功曹从事,主州选署及众事。
别驾从事,校尉行部则奉引,录众事。
簿曹从事,主财谷簿书。其有军事,则置
兵曹从事,主兵事。其余部
郡国从事,每郡国各一人,主督促文书,察举非法,皆州自
辟除,故通为百石云。假佐二十五人。本注曰:主簿录郃下事,省文书。
门亭长主州正。门
功曹书佐主选用。
《
孝经》师主监试经。《
月令》师主时节祠祀。律令师主平法律。簿曹书佐主簿书。其余都官书佐及每郡国,各有
典郡书佐一人,各主一郡文书,以郡吏补,岁满一更。司隶所部郡七。
《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司隶校尉,周官。武帝征和四年初置,持节从中都官徒千二百人,捕巫蛊,督大奸滑。后罢其兵,察三辅、三河、弘农。元帝初元四年去节。成帝元延四年省。绥和二年哀帝复置,但为司隶,冠进贤冠,属大司空,比司直。”
蔡质《汉仪》:“职在典京师,外部诸郡,无所不纠。封侯、外戚、三公以下,无尊卑。入宫,开中道称使者。每会,后到先去。”
晋
傅咸 《司隶校尉教》:“司隶校尉,旧号‘卧虎’,诚以举纲而万目理,提领而众毛顺。”按,汉 置司隶校尉,权任甚重,历代相承, 唐废。
荀绰《晋百官表注》曰:“司隶校尉,周官也。征和中,阳石公主巫蛊之狱起,乃依周置司隶。”
清代福格撰《
听雨丛谈》卷一:“
步军统领,秩如汉之司隶校尉、明之
锦衣卫,虽武职二品,威权甚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