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从业资格,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人员执业守则》的相关规定,从事基金宣传、推销、咨询等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基金销售活动所必需的
法律法规、金融、财务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根据有关规定取得协会认可的
证券从业资格。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基础知识共由7个章节组成,第一章是对
证券市场的一些基础知识做了一个简单的介绍,是我们这门课程的基础。从第二章开始,一直到第七章,介绍的都是关于基金的相关知识,包括基金概念、类型的介绍、基金的运作、基金销售相关知识、等等。具体分布如下:
1.1证券与证券市场概述 1.2证券的主要类型 1.3证券
市场运行2.1基金的概念和特点 2.2基金的运作与市场参与主体 2.3基金管理人 2.4基金托管人 2.5基金的
法律形式与运作方式 2.6基金的类型 2.7基金的起源与发展 2.8我国
基金业的发展概况 2.9基金业在
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
3.1基金的募集与认购 3.2基金的交易与申购、赎回 3.3
基金份额的登记 3.4基金的投资3.5基金的估值、费用和
会计核算 3.6基金的
利润分配和税收 3.7基金的
信息披露 3.8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5.1基金分析与评价概述 5.2
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的分析评价 5.3基金业绩的分析与评价 5.4基金的评级
6.1
基金销售适用性管理的内涵和意义 6.2基金销售适用性的指导原则 6.3基金销售适用性实务 6.4投资者教育
7.1基金销售监管与法规框架 7.2
基金销售机构的监管规定 7.3基金销售行为的监管规定 7.4基金销售人员的监管规定
2012年考试时间如下,第一次报名时间为2012年1月5日至19日,考试时间为3月24日、25日;第二次报名时间为2012年4月11日至26日,考试时间为2012年6月16日、17日;第三次报名时间为2012年8月1日至16日,考试时间为2012年9月22、23日,第四次报名时间2012年10月10日至25日,考试时间为2012年12月1日、2日。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报考时间。
北京、天津、
石家庄、
太原、
呼和浩特、
沈阳、
长春、
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
合肥、
福州、南昌、
济南、
郑州、武汉、长沙、广州、
南宁、海口、重庆、成都、
贵阳、
昆明、
西安、
兰州、
西宁、
银川、
大连、
青岛、
宁波、
厦门、深圳、
苏州、
保定、
佛山、
烟台、
温州、
泉州、
拉萨、
芜湖、
蚌埠、
漳州、
张掖、
湛江、
桂林、
三亚、
唐山、
开封、洛阳、
齐齐哈尔、宜昌、
襄樊、
张家界、衡阳、
通化、徐州、
无锡、赣州、锦州、
包头、
潍坊、
大同、
宝鸡、绵阳、
曲靖、绍兴、
嘉兴、涪陵、
安庆、
南平、
天水、武威、珠海、
柳州、
廊坊、
张家口、平顶山、新乡、
佳木斯、荆州、湘潭、
吉林市、常州、
盐城、
上饶、
盘锦、
赤峰、临沂、
临汾、延安、
南充、大理、金华、万州、
阜阳、
马鞍山、
酒泉、
庆阳、江门、
汕头、
河池、
梧州、
驻马店、
牡丹江、
七台河、
荆门、黄冈、
怀化、
永州、
南通、
泰州、
宜春、
营口、
通辽、
鄂尔多斯、
济宁、长治、
汉中、咸阳、
泸州、西昌、台州、舟山等125个城市同时举行,第二天考试仅限于省会城市。考生可根据需要选择考试时间和参考城市。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可于2012年11月22日至2012年12月15日登录
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按照要求报名。
报名费为
人民币70元,缴付方式、收据、
准考证打印等有关事项请仔细阅读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报名须知。考试时间、考场地点将在准考证中明示。
(二)已通过协会组织的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
证券投资基金”两个科目者,视同已通过“基金销售基础”科目考试。
基金销售是
基金运作管理的主要业务环节之一,其规范运作是扩大基金规模、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证。随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快速发展,基金
销售渠道不断拓展和深化,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人员迅速增加。基金销售人员直接与投资者接触,提供基金
销售服务,其业务水平和执业素质的提高关系到我国基金业的整体
服务水平的提升和基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本教材为2008年度
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考试辅导用书,按照《基金销售基础考试大纲(2008年)》的要求编写,主要包括证券基础知识、证券投资基金
基本理论与运作实务、证券投资基金监管
法律法规及基金销售人员
行为规范等内容。
基金从业资格取得方式拓展为以下五种:一是基金从业考试,按照所从事的业务类型通过相应考试科目。二是资格认定,通过证券从业资格的人员或者具备境外相关从业资质的境外人员,豁免基金从业考试专业科目。三是从业经历认定,具备10年以上证券、基金、金融、法律、会计等工作经历的私募股权(含创投)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豁免基金从业考试全部科目。四是“学历认定+考核”,获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豁免基金从业考试全部科目。相关人员在申请注册从业资格前,应当通过所在机构或者符合条件的地方基金业协会等中基协认可的其他机构组织的考核。五是“专项培训+考核”,前期在“专项培训+考核”试点中已经取得临时从业资格的部分商业银行基金销售人员,临时从业资格到期并完成30学时后续职业培训后可申请将临时从业资格转为基金从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