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一个起源于
欧美的舶来名词;在
中国,它类似于种养大户的升级版。通常定义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
生产经营,并以
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
农业经营主体。
优势特点
1、在中国,家庭农场的出现促进了
农业经济的发展,推动了
农业商品化的进程。有效的缩小城乡
贫富差距。
2、家庭农场以追求效益最大化为目标,使农业由
保障功能向盈利功能转变,克服了自给自足的
小农经济弊端,商品化程度高,能为社会提供更多、更丰富的农产品。
3、家庭农场比一般的农户更注重
农产品质量安全,更易于
政府监管。
家庭农场模式
美国:大中型家庭农场
美国的农业以家庭农场为主,由于许多
合伙农场和
公司农场也以家庭农场为依托,因此美国的农场几乎都是家庭农场。可以说美国的农业是在
农户家庭经营基础上进行的,具有如下特点。
1.经营规模化和组织方式多样化 从经营规模来看,其发展与趋势表现为农场数目的减少和经营规模的扩大。20世纪以来,美国家庭农场在数量上上升至89%,拥有81%的
耕地面积、83%的谷物收获量、77%的农场销售额。
2.生产经营专业化 美国把全国分为10个“
农业生产区域”,每个区域主要生产一两种农产品。北部平原是小麦带,
中部平原是
玉米带,南部平原和西北部山区主要饲养牛、羊,大湖地区主要生产乳制品,
太平洋沿岸地区盛产
水果和蔬菜。就是在这种区域化布局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了生产经营的专业化。
3.
土地所有权私有化 美国经过几十年的探索,于1820年建立了将共有土地以低价出售给农户、建立家庭农场的农业
经济制度,正是这种制度的建立,促进了美国开发西部的热潮。
法国作为欧盟第一农业
生产国,
世界第二大农业和食品出口国,世界食品加工产品第一大出口国,其家庭农场的发展功不可没。
法国有各类家庭农场66万个,平均经营耕地42公顷,其中60%的农场经营蔬菜、11%的农场经营花卉、8%的农场经营蔬菜、5%的农场经营养殖业和水果,其余为
多种经营。75%以上的家庭农场劳力由经营者家庭自行承担,仅11%的农场需雇佣劳动力进行生产。由于
农产品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加上
用工成本的不断提高,法国的家庭农场出现了以兼并的形式不断扩大规模和发展
农工商综合经营的产业化趋势。
法国农场专业化程度很高,按照经营内容大体可以分为畜牧农场、谷物农场、
葡萄农场、水果农场、蔬菜农场等,专业农场大部分经营一种产品,以突出各自产品的特点为主。
1946~1950年,日本政府采取强硬措施购买地主的土地转卖给无地、少地的农户,
自耕农在总农户中的比重占到了88%,耕地占到了90%,并且把农户土地规模限制在3公顷以内。于1952年制定了《
土地法》,把以上规定用
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从此形成了以小规模家庭经营为特征的农业
经营方式。20世纪70年代开始,日本政府连续出台了几个有关
农地改革与调整的
法律法规,鼓励农田以租赁和作业委托等形式
协作生产,以避开土地集中的困难和分散的
土地占有给农业发展带来的
障碍因素。以
土地租佃为中心,促进土地经营权流动,促进农地的集中连片经营和共同基础设施的建设。以
农协为主,帮助核心农户和生产合作组织妥善经营农户出租或委托作业的耕地。这种以租赁为主要方式的规模
经营战略获得了成功。
截至2012年底,全国30个省、区、市(不含
西藏,下同)共有符合本次统计调查条件的家庭农场87.7万个,经营耕地面积达到1.76亿亩,占全国承包耕地面积的13.4%,平均经营规模达到200.2亩,全国家庭农场经营总收入为1620亿元,平均每个家庭农场为18.47万元。平均每个家庭农场有劳动力6.01人,其中家庭成员4.33人,长期雇工1.68人。
家庭农场以种养业为主
在全部家庭农场中,从事种植业的有40.95万个,占46.7%;从事养殖业的有39.93万个,占45.5%;从事种养结合的有5.26万个,占6%;从事其他行业的有1.56万个,占1.8%。
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规模较大
产业洞察网《中国农场、牧场行业市场深度评估》显示家庭农场平均经营规模达到200.2亩,是全国承包农户平均经营耕地面积7.5亩的近27倍。其中,经营规模50亩以下的有48.42万个,占家庭农场总数的55.2%;50-100亩的有18.98万个,占21.6%;100-500亩的有17.07万个,占19.5%;500-1000亩的有1.58万个,占1.8%;1000亩以上的有1.65万个,占1.9%。2012年全国家庭农场经营总收入为1620亿元,平均每个家庭农场为18.47万元。
典型农场举例
美国:斯诺农场
斯诺农场位于美国
康涅狄格州中部的费尔菲德县。如果不是红白两色的畜棚和散于各处的农业机械,人们很难想象在这个花园成荫、庭院成片,寸土寸金的地方有一座94年历史的家庭农场。
农场主人菲尔·斯诺从祖辈手中继承下这座占地60
英亩的农场,并和家人一起经营。按照全美家庭农场联盟的定义,这是一家典型的家庭农场:家庭拥有农场的产权,家庭成员是农场的主要劳动力,并在
运营管理方面负主要责任。家庭农场的规模不等,从占地数千英亩到几英亩。斯诺农场属中等规模。
以
周末农场的家庭农场为例,其规模大多在20-200亩之间,其生产的农产品有以其名字命名的生产者
自有品牌,并且建立了完整地
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更有保障。
21世纪初以来,上海
松江、湖北
武汉、
吉林柳河、吉林
延边、浙江宁波、安徽
郎溪等地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据统计,农业部确定的33个农村
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已有家庭农场6670多个。
历史背景
早期家庭农场是独立的个体生产,在农业中占有重要地位。中国农村实行
家庭承包经营后,有的农户向集体承包较多土地,实行规模经营,也被称之为家庭农场。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和
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村
土地流转速度加快。
农业经营规模和组织化程度也相应提高,由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等组成的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逐渐显现。但是,从中国国情以及国内外实践来看,在
生产领域,适合
土地经营的主体还是以农户为主。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要发展“家庭农场”。
2019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对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作出总体部署,加快培育出一大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
实施建议
推广家庭农场,应明确家庭农场的定义,加大扶持力度,制定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优惠政策,为家庭农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
政策环境。
1、探索建立注册
登记制度,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逐步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
市场主体。
定义明确后,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家庭农场等注册登记制度,明确认定标准、登记办法,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逐步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各地在制定家庭农场认定
标准时,不可一刀切地在全国使用同一标准,应根据当地农业
生产环境,把经营规模控制在“适度”范围内。
2、对符合以上条件的规模
经营主体,给予政策扶持,同时接受
行政部门的管理与监督。
各地应落实中央关于各类补贴向种养大户倾斜的要求,将家庭农场与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有机统一,制定专门的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优惠政策,明确家庭农场可以优先承担涉农
建设项目。同时,可通过项目倾斜、
以奖代补等手段引导流转方的
生产经营活动,如对种粮的家庭农场可给予更多的扶持措施,支持粮食生产,保障
粮食安全。
3、加紧落实好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建立规范的
土地流转机制。
2012年12月,
农业部已在50个县试点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这项工作对明晰农用地产权、捍卫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理清家底等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也是规范化土地流转的
先决条件。建议
应将这一工作纳入对地方党委政府的考核。
4、应通过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引入事前准入审核、事中监督管理诸机制,规范土地流转过程,保护流转双方的权益。
(1)国家主管部门下发土地流转规范
合同书,引导签订规范的
书面合同,防止口头契约。
(2)对流入方大规模流转土地的主体,进行必要的
资格审查,防止非农户经营主体假借家庭农场之名大规模租赁农地,
注册登记后套取
项目资金。
(3)做好土地流转的法律与
政策宣传工作,使农户能正确看待土地流转,尊重
契约精神。对自愿流转出的土地,在流转期内,不得将土地收回。从而稳定流转规模,使家庭
农场主能够放心投入、生产与经营。
推广难题
家庭农场是2012年前后才兴起的新型土地规模
经营主体,一直以地方实践为主,中央层面尚未对其做明确定义。尽管具备较强的
技术能力和生产实践经验,但由于缺少资金,对基础设施和
生产资料长期性投入能力不足,加上土地流转不规范引发的隐忧,使家庭农场主扩大生产的积极性受到影响。
1、中国对家庭农场缺乏清晰的定义。
尽管中央时常提及“家庭农场”,但如何定义还没有统一的认识。这就导致有的种植大户已在尝试这一
经营模式,却不知自己就是家庭农场的雏形;有的农场不以家庭成员为组成,或不从事
农业生产经营,却自称家庭农场;有的人将家庭农场主与地主相提并论,担心引发
土地兼并;有的人错误地将家庭农场与“
休闲农业”混为一谈。对家庭农场的含糊定义,影响到如何界定、如何扶持、如何引入
登记制度等一系列问题。
2、难以得到相应的扶持政策,缺乏更新设备和改善农田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
一些农民流转了大量土地做农场经营,但是受没有进行
土地整理的限制,地被分成若干小块,遇上机耕道,必须自己扛着小型农机到另一块田里去。昂贵的租金占用了大量的
流动资金,搞土地整理自己又无财力完成。
3、融资难也是制约家庭农场发展的一大障碍。
一些试验阶段的家庭农场想扩大规模,却遭遇了融资难题。农民很少有可以抵押的资产,靠少量贷款根本解决不了问题。
4、土地流转不规范,难以获得相对稳定的租地规模。
面对农户
承包地极其细碎的现状,要实现
土地规模经营,最大的困难就是租到成方成片的耕地,并确保租期较长、相对稳定。但由于中国农村
土地产权模糊和农民的惜地意识,许多农户不愿长期出租土地,致使家庭农场难以稳定地保持足够的
土地经营规模。
需求
2013年
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
农民合作社流转。其中,“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
透过中央一号文件对“家庭农场”的鼓励和支持态度,可以看到一条农业农村改革的新路径,一条充满着阳光和希望的新路径。
当前,随着城镇化的不断发展,数以亿计的农民工进城打工,有很多农民工还长期在城市驻扎下来。而与之相对应,在不少村庄则出现了“青壮年荒”,或者说是“劳力荒”,村里留守的大多是老人和儿童,青壮年已经不愿意或者因工作原因不能不便回家种地,大量的耕地主要靠老人打理。尽管有日益发展的
农业机械化帮忙,但年龄越来越大的老年人们还是越来越感到力不从心了。
另外,在土地上不管是老年人当家还是青壮年担纲,各家各户传统的
生产模式已经没有多少活力,土地的
生产效率较低,农民的信息采集能力、
决策能力、抵御风险能力、博弈市场的能力、
盈利能力都非常有限,以至于不少农民只能盲从和赌博,在农业的“大小年”现象中随波逐流。应该承认,当前的农业格局已经制约了农业的再发展,应该承认,我们又站在了农业改革的十字路口。发展“家庭农场”是一个正确的改革方向。实际上除
农业部确定的6000多个“家庭农场”外,还有很多农业能人通过承包更多土地、开展规模种植、特色种植等方式当上了名副其实的“家庭
农场主”,取得了不俗的业绩,也为“家庭农场”模式的发展摸索出了宝贵的经验。同时,更多的人在跃跃欲试。无疑,“家庭农场”模式符合农民的需要,符合农业农村发展的需要,符合国情。
“家庭农场”模式可以进一步促进
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可以进一步激发农民的积极性、释放农业的潜力。“家庭农场”的经营特性明显,“家庭农场主”必须按照
企业管理模式来核算成本、加强管理、追逐利润,必须要适应市场、开拓市场,由于“家庭农场”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
生产经营,因而具备较强的市场
竞争能力。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国家
惠农政策的鼓励扶持下,“家庭农场”必将成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
排头兵和骨干力量。
“家庭农场”模式往往要涉及
土地流转和集中,而在土地流转和集中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双方自愿和平等互惠的原则,即其他农民或村集体自愿把
土地承包给“家庭农场主”,由“家庭农场主”支付合理的
承包费,双方签订合同,约定承包的期限。
在这种模式中,土地归村民集体所有的性质是不变的,向外承包土地的一方在合同到期后可以收回土地。因而,“家庭农场”模式并不会伤害农业的根基,并不会伤害其他农民和村集体的利益,并不会伤害农业公平,即便在发展“家庭农场”的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我们也可以通过不断修正来进行完善——我们完全可以放下忧虑,迈开大步走下去。
意义
发展家庭农场是提高农业
集约化经营水平的重要途径。由于刚刚起步,家庭农场的培育发展还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农业部将按照中央要求,着手研究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
基本原则和实现途径,开展家庭农场
统计工作,指导地方稳步培育家庭农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登记办法,制定专门的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
试点状况
广东
广东家庭农场已经进入第二代
发展模式,从
农业集约化、规模化、商品化生产经营群体开始利用
科技农业向大棚化绿色化无公害化的
水培种植城市家庭农场发展模式,形成现代式家庭农场,解决了
城市人口集中而极少种植地的问题,解决了城市主要靠从北方大量进口蔬菜的问题,使得城市人也可以吃上新鲜绿色
无公害蔬菜。
福建
一、办
家庭农庄思路:在市镇郊区养殖山珍野味,利用粪便种植新型水果、蔬菜(零成本),再修木屋、
竹楼、
蒙古包(投入少),发展野味馆、茶庄等。农庄独特的野猪宴、
野鸡宴、野兔宴、野鹅宴及不施农药、化肥的新型水果、蔬菜,不但可使游客吃到鲜美、滋补的绿色野味,还可让游客参与狩猎、烧烤、加工珍禽标本,观看
斗野猪、斗野鸡,野猪、野兔赛跑等惊心动魄、极富刺激性的节目,可吸引大量的游客。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第一次把大力扶持发展家庭农庄作为中央的头号文,家庭农庄已成为符合
国家政策又符合市场大趋势的项目。而如今生意难做、商店难开、办厂工人难招,成本上升,效益低下,竞争十分激烈。但据国家权威部门统计,农业已连续多年成为利润最高的行业。一些有眼光的投资者和企业,已从其他竞争激烈的行业中走出,转身在及家庭农庄中寻找商机,但又苦于无经验、无思路,对项目内容不清楚。
上海
上海市
松江区自2007年推出家庭农场到2012年6月止,已发展到1173户,经营面积占全区粮田面积的77.3%,户均经营面积114.1亩,户均年收入10.1万元。
松江区所指家庭农场,是以同一行政村或同一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
农民家庭为
生产单位,从事粮食、蔬菜种植或生猪养殖等
生产活动的农业生产
经营形式。发展家庭农场须坚持五大原则:农民自愿有偿原则、经营者自耕原则、
适度规模经营原则、土地流转费合理
适度原则、经营者择优原则。松江区的家庭农场试点被称为
松江模式。
湖北
武汉市从2011年确定了“支持发展家庭农场等新型
经营模式”,培育家庭农场99家,并下发《2011年家庭农场项目指南》,扶持资金354.7万元,平均每个家庭农场获得
财政补贴3.58万元。2012年该市发展家庭农场68个,安排扶持资金210万元。
安徽
郎溪县农委从2009年起连续三年安排“全国
农技推广体系示范县建设”
项目资金共计90万元,在全县优选10个家庭农场,每年为每个农场投入项目资金3万元,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建设,以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河南
河南家庭农场发展已进入高潮,呈现出红红火火,欣欣向荣的景象!为培育和扶持农业集约化、规模化、商品化生产经营群体,
西平县将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与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进行整合,制定专门的财政、用地、金融、税收、保险等优惠政策,通过项目倾斜、
以奖代补等手段,对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给予优先扶持,积极解决投入大、融资难的障碍。
该县还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合同、规范土地流转过程,建立一套规范的土地流转机制,切实保护流转双方的权益。截止2013年,该县土地流转规模已达25万亩,占全县耕地的20%
山西
山西省农业厅日前出台关于认定家庭农场的暂行意见,困扰该省家庭农场发展的基础性问题有望得到解决。山西省农业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有效界定家庭农场,是对其进行登记、管理、培育和扶持的基础。但由于缺乏统一的认定主体和认定标准,各地家庭农场多处于自发状态,发展乏力。
山西省农业厅日前出台的暂行意见明确提出,由各级农经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家庭农场的认定工作。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当是依法享有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以家庭承包和流转土地为主要经营载体,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农业
净收入占家庭农场
总收益的比例要达到80%以上。同时应接受过农业
技能培训,其
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
财务收支记录,并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有示范带动作用。
这份意见还要求,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要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比如从事粮食生产的,小麦
种植面积要在50亩以上,玉米、
杂粮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从事养殖业的,生猪年出栏要在500头以上,蛋禽年存栏1万只以上等等。
据介绍,山西各级农经部门将对家庭农场实行
动态管理。省级农经部门每年底发布全省家庭农场名录,进入名录者可享受国家各项扶持政策。家庭农场还需要每三年进行一次资格审核,不符合标准的将予以注销。
陕西
从
陕西省农业厅获悉,上半年我省认定省级示范家庭农场517个,至此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总数达到1017家。截至2015年底,全省农业部门认定的家庭农场共有7203家,
经营土地90.6万亩,场均经营土地147.5亩。家庭农场已成为我
陕西省现代农业发展的有生力量。
邵阳
日前,
邵阳市人民
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6〕18号)提出,围绕粮食、生猪
主导产业和茶叶、蔬菜、水产、苗木花卉、笋竹、药材
特色产业,大力发展家庭农场,到2020年,力争全市培育发展家庭农场8000户左右,其中以粮食种植为主的家庭农场4000户,以林木、林果、药材生产为主的家庭农场2000户,养殖型、种养结合型及其他形式的家庭农场2000户。培育各类示范家庭农场2000家。2016年全市新发展各类家庭农场500家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