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集中度(Concentration Ratio)又称行业
集中率或市场集中度(Market Concentration Rate),是指某行业的
相关市场内前N家最大的企业所占
市场份额(产值、产量、销售额、销售量、
职工人数、
资产总额等)的总和,是对整个行业的
市场结构集中程度的测量指标,用来衡量企业的数目和相对规模的差异,是
市场势力的重要量化指标。
衡量指标
行业集中度是决定
市场结构最基本、最重要的因素,集中体现了市场的竞争和垄断程度,经常使用的集中度计量指标有:行业
集中率(CRn指数)、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Herfindahl-HirschmanIndex,缩写:HHI,以下简称赫希曼指数)、洛仑兹曲线、
基尼系数、逆指数和
熵指数等,其中集中率(CRn)与赫希曼指数(HHI)两个指标被经常运用在反垄断经济分析之中。
测量行业集中度的具体方法和相应指标有很多,这里选用绝对集中度(CRn)和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HHI)作为衡量市场集中度指标。
行业集中率(CRn指数)
行业集中率是指该行业的
相关市场内前N家最大的企业所占市场份额的总和。例如,CR4是指四个最大的企业占有该相关市场份额。同样,五个企业集中率(CR5)、八个企业集中率(CR8)均可以计算出来。但是,集中率的缺点是它没有指出这个行业相关市场中正在运营和竞争的企业的总数。例如,具有同样高达75%的CR4在两个行业份额却可能是不相同的,因为一个行业可能仅有几个企业而另一个行业则可能有许多企业。CRn指数是以产业中最大的n个企业所占市场份额的累计数占整个
产业市场的比例来表示。设某产业的
销售总额为X,第i企业的销售额为:Xi,则第i企业的市场份额为:Si=Xi/X,又设CRn为该产业中最大的n个企业所占市场份额之和,则有:(见图1公式一)
一般认为,即如果行业集中度CR4或CR8<40,则该行业为竞争型;而如果30≤CR4或40≤CR8,则该行业为寡占型。
CRn的计算又可细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已知该行业所占市场份额的情况下,其
计算公式:(见图1公式二)
其中:Si是第i个企业所占市场份额,是这个行业中企业总数。
(2)已知该行业的企业的产值、产量、销售额、销售量、
职工人数、
资产总额等的情况下,其计算公式:(见图1公式三)其中:
CRn:规模最大的前几家企业的行业集中度;
i:表示第i家企业的产值、产量、销售额、销售量、职工人数、资产总额等;
N:产业内的企业总数。通常n=4或者n=8,此时,行业集中度就分别表示产业内规模最大的前4家或者前8家企业的集中度。
根据美国经济学家贝恩和
日本通产省对
产业集中度的划分标准,将
产业市场结构粗分为寡占型(CR8 ≥ 40%)和竞争型(CR8<40%)两类。其中,寡占型又细分为极高寡占型(CR8 ≥ 70%)和低集中寡占型(40% ≤ CR8<70%);竞争型又细分为低集中竞争型(20% ≤ CR8<40%)和分散竞争型(CR8<20%)。
赫尔芬达尔—赫希曼指数(HHI指数)
(1)指数概念
HHI指数即赫佛因德指数—赫希曼指数(Hirschman-Herfindahl Index),是指基于该行业中企业的总数和规模分布,即将相关市场上的所有企业的市场份额的平方后再相加的总和。这个指标最初由A·赫希曼提出,1950年由哥伦比亚大学的0·赫尔芬达尔在他的博士论文《钢铁业的集中》中进一步阐述。赫希曼指数具有数学上绝对法和
相对法的优点使它成为较理想的市场集中度计量指标,它可以衡量企业的市场份额对市场集中度产生的影响,成为政府审查
企业并购的一个重要行政性标准。
该指数用公式表示为:(见图1公式四)
这一指数的含义是:它给每个企业的市场份额Si一个
权数,这个权数就是其市场份额本身。可见,它对大企业所给的权数较大,对其市场份额也反映的比较充分。指数值越大,集中度越高,反之越低。
(2)赫希曼指数在反垄断分析中的应用
第一、低度
集中市场。美国和欧盟的
《并购指南》一致认为,若
企业并购后市场上赫希曼指数不足1000的情况下,属于
安全港,并购不具反竞争效果。
第二、中度集中市场。美国认为,企业并购后市场上赫希曼指数在1000至1800之间,且并购后较并购前的赫希曼指数提高低于100个点,一般不具反竞争效果;但若赫希曼指数提高了100个点以上,则可能具有反竞争效果,需要作进一步分析。欧盟则认为,企业并购后市场上赫希曼指数位于1000-2000之间,且并购后较并购前的赫希曼指数提高低于250个点,一般不具有反竞争效果,但有例外;如果并购后较并购前的赫希曼指数提高了250个点或以上,则可能具有反竞争效果,需要作进一步分析;在中度集中市场,欧盟比美国初始门槛宽松。
第三、高度集中市场。美国认为,企业并购后赫希曼指数提高超过1800时,属于高度集中市场,且并购后较并购前的赫希曼指数提高低于50个点,一般不具反竞争效果;如果并购后较并购前的赫希曼指数提高了50个点以上100个点以下,则可能具有反竞争效果,需要作进一步分析;如果并购后较并购前的赫希曼指数提高了100个点以上,一般具有反竞争效果,但需要综合其它因素作进一步分析。而欧盟则认为,赫希曼指数提高超过2000时,才属于高度集中市场,且并购后较并购前的赫希曼指数提高低于150个点,一般不具有反竞争效果,但有例外;但如果并购后较并购前的赫希曼指数提高了150个点或以上,则可能具有反竞争效果,需要作进一步分析;在高度集中市场,欧盟与美国存在市场集中度门槛
级差。
第四、实践中的赫希曼指数的价值。
企业并购中实测出的赫希曼指数通常比美国和欧盟《并购指南》规定的赫希曼指数标准要高得多,说明《并购指南》规定的赫希曼指数标准仅供参考,不能在企业并购的反垄断执法决策中起决定性作用,实际执法决策时要综合考虑市场集中度、市场份额、
市场进入障碍、
单边效应、协调效应与效率等因素,还要考虑是否有予以除外或豁免的事由等。
局限性
传统判断方法的逻辑是,用前几家企业的某一指标(销售量或销售额)占该行业总量的
百分比表示一个企业
产业集中度的大小,可以表明它在市场上的地位高低和对市场支配能力的强弱,是企业形象的一个重要标志。这种逻辑是基于传统的
大规模生产时代的市场和行业情况,由于产品间差异不明显,因此,凭企业的销售量或销售额就能说明该行业的
整体结构,但是在现代经济的发展中,这种情况已经发生了明显的改变。
首先,产品分类日益细化,产品线长度和深度不断加强,产品间的差异越来越大,因而销售量的数据并不能准确判断行业的
集中度。
其次,即使是基于销售额的行业集中度测算,相对基于销售量的计算结果有效,但其所能说明的含义也比较有限。一般认为,即如果行业集中度
CR4<30或
CR8<40,则该行业为竞争型;如果30≤CR4或40≤CR8,则该行业为寡占型。在产品更新日益迅速的今天,这种界定也已经失去了意义。在互联网时代的“长尾”市场中,无限小众市场的价值总和并不逊于如日中天的热门产品。面向特定小群体的产品和服务同样具有竞争力,即使领头企业的
市场份额很大,但行业的竞争程度仍然较高。
影响因素
有一些原因可以造成行业集中度低下。
在著名的波特产业竞争理论中,所描述的零散型产业,多数是市场集中度低下行业,这些行业中的产品一般具有以下一项或数项
产品属性和特征:
(1)
保质期短暂:比如
糕点业、鲜
奶业,1-5天的保质期令某些有雄心壮志的
地方企业望洋兴叹,无可奈何。达能乳业在上海和广州设有两大生产基地,该公司品牌、管理、人才等综合实力俱佳,但因其
主导产品为“在
冷藏区保存21天”的乳
酸奶,受产品保质期和冷藏条件制约,
业务范围只能龟缩于长江三角和珠江三角一带,而难以拓展
全国市场。
(2)储运成本过于昂贵:如
桶装水和
雪糕冷饮业,前者>5—
10元的厂价和每百公里1元左右/桶的运价,限制了多数桶装水厂的区域扩张;后者从冷藏车、
冷藏仓库到超市冷藏柜,储运投入巨大,许多地方冷饮公司不得不画地为牢,偏居一隅。另外,一些产品易破损,体积过大,储运成本从而过高,亦是市场集中度低下的重要
影响因素(3)产品难以规模化生产:即产品无法快速低成本复制,比如众多的
手工艺品,土特产品,中国还有一些行业处于
手工作坊阶段,一旦出现可以大规模生产的
机械设备,行业格局就
可能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4)受原材料供应制约:一些行业产品的生产基地必须建在原材料所在地周围,比如矿泉水业,受矿泉水源制约,大量企业难以向区外拓展,这是造成该行业市场集中度低下的重要原因。
由业内厂家的综合实力所决定
(1)业内厂家的综合实力普遍强大:(此处所定义的综合实力包括资本、管理、营销、人才等核心资源在内的整体实力。)市场上充斥着几十个实力均衡的品牌,各品牌之间的市场份额争夺非常激烈,但没有一家独占鳌头。比如日用品中的牙膏、香皂和卫生巾等行业,这些行业发展比较成熟,领先的多是合资品牌分割天下,这些品牌相互争夺,却谁也难以脱颖而出,致使市场集中度低下。在这些行业内,很难发现大的
市场机会。
(2)业内厂家综合实力普遍较弱:一些行业内厂家处于低水平竞争阶段,市场位于较低层次的均衡状态,厂家无力(或无心)打造
强势品牌,各自偏居一隅,
不思进取,从而导致行业市场集中度低下。比如糖果业、炒货业、
榨菜业等等,若仔细挖掘,类似的
细分行业还很多,毕竟中国尚处于
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在这类行业中,比较容易挖掘市场机会。
消费者需求日渐多样化已是事实,千人一面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为适应个性飞扬多样的消费需求,消费者细分和
市场细分日益重要,一些行业的产品更加关注的是
细分市场。细分市场越多,必然意味着市场集中度越低,比如
化妆品产业中的
洗面奶,
润肤露等产品。
许多研究表明,中小企业是
科技创新的主要源泉。许多新产品(有专利垄断的除外)从中小企业中诞生、发展。但中小企业的实力又决定了在新行业发展初期难以迅速扩张占领市场,反而极易形成万箭齐发,千帆争先的竞争局面,从而影响了市场集中度。比如2000年的
保暖内衣业,由于科技的进步,内衣衣料的保暖性能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各种背景的中小企业纷纷上马生产,几乎一夜之间,市场上冒出500百余种保暖内衣品牌,强势品牌难以脱颖而出,市场的低集中度成为必然。
在一些行业,如果完全面对市场,可能早已是高市场集中度行业,但是由于存在地方保护,人为营造区域
竞争壁垒,从而影响了一些行业的市场集中度。比如有众多地方品牌的
啤酒、白酒、香烟行业。
现实中,一些行业的市场集中度低下,有可能是由以上一种或几种因素重复累加造成的。影响的因素越多,市场集中度越难提高;同样,企业对制约的
因素分析的越透彻,越能发现其中蕴藏着的行业机会,从而提高企业自身的
市场占有率。
与市场效率
所谓
公司控制权市场,指的是通过收集股权或投票
代理权取得对企业的控制,达到接管和更换
管理层的目的的场所,从微观层面上讲,通过
公司控制权市场形成对不良管理者,进行替代的
外部威胁在
公司治理结构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Manne(1965)在他的开创性的论文中曾指出,公司
控制权市场的存在大大削弱了所谓的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问题。Fama(1980)也指出,即使仅仅是存在被接管的可能,低股价也会对管理层施加压力,使其改变
行为方式,并且忠于股东利益。从宏观层面上讲,公司控制权市场是一国调整
产业结构,改善
行业结构的主要场所,Ruback(1983)等人的研究早已表明:基于市场准则的收购兼并有利于
资源配置的优化。行业集中度是评价公司控制权
市场效率的有效指标。行业集中度是衡量一个行业的产量或市场份额向行业核心企业集中的程度的一个指标,一般用行业中排名前四位的企业占全行业
总产量或市场份额的比例来表示。
成熟行业的行业集中度可以反映公司控制权市场的效率。成熟行业的标志是行业的供给能力过剩,产品的
利润率呈下降趋势,行业内竞争激烈,只有那些具备
规模经济效应的企业能够生存,由于使用的是相对成熟的技术,
成本控制在企业竞争中具有决定意义,因此中小企业往往竞争不过大企业,这种状况导致行业的市场和产量进一步向大企业集中,从而使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
市场份额向行业大企业集中的趋势并不会无限制地持续下去,究其原因是:首先任何企业皆有其边界,超过一定规模以后的扩张可能导致
规模不经济;其次是对于非自然垄断型行业而言,任何国家都存在某种反垄断的
法律法规,以防止由于过度垄断所带来的
社会福利损失。其三是由于行业
核心技术的升级换代而导致
游戏规则的改变,成本决定市场可能变为技术决定市场,新企业的进入可能导致市场分配的趋势发生逆转。
之所以说防止过度垄断,是因为现实生活中的大多数行业并没有出现教科书所推崇的完全竞争的
市场结构,尽管从理论上而言这种市场结构是最有效率的。现实生活中在成熟行业出现的市场结构大都是一种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即由主家左右的企业垄断这个市场的半数甚至更多市场份额,现实的生活实际上是
规模经济与
完全垄断之间的二种折衷,这种市场结构往往并非某个政府的设计,相反,它恰恰是市场选择的结果,并在不同的行业得到印证,如美国
汽车业的三巨头:通用、
福特和
克莱斯勒,投资银行业的
美林、
高盛和
摩根斯坦利。与传统的
经济学理论不同的是,现代
产业组织理论证明:这种
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其实是非常有效率的,
产业经济学的大师――
芝加哥大学的Harold Demsetz(1973)指出:高效率的企业可以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并伴随着
产业集中度的提高,优秀企业的良好绩效是因为效率而不是因为
市场垄断造成的。
对于一个尚未普遍形成
寡头市场结构的国家而言(普遍一词的含义是指在大多数行业),市场结构是如何从已有的状态向寡头市场结构转变的呢?转变的方式,不外乎两种,其一是大企业通过
内部投资扩大
生产能力,同时小企业通过逐渐的收缩减少生产能力,这当然也是向寡头市场结构转变的一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在现实生活中也的确存在,但是,这种方式却因为如下的一些原因而很难成为一种主流的方式,这些原因是:第一,小企业未必愿意退出,尽管在竞争中处于劣势,但由于销售价格仍然大于生产的
可变成本,或者仅仅是基于解决就业问题的考虑(在中国这可能是小企业不愿意退出的主要原因),小企业的收缩可能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另一方面,大企业通过内部投资大规模扩大生产能力并且逐渐扩大市场份额同样可能是一个较长的过程,
市场扩张的过程可能还会受到小企业的抵制。
另外一种方式就是通过公司控制权市场来实现,通俗地说,也就是通过优势企业对劣势企业的
购并或者优势企业与优势企业之间的强强合并未实现,尽管在大多数情况下对传统行业而言优势企业也就是大企业,但情况并非总是如此,由于
资本市场的魔力,小
企业购并大企业的事情也经常发生,所以在这里用优势企业来代替大企业这个概念。从国际范围的经验来看,寡头市场结构购实现主要是基于收购兼并而非因为企业内部的扩张或收缩,这一点可以从近年来频频发生的金融业和汽车业的大合并中得到说明。
以上事实说明如下逻辑:即成熟行业的寡头市场结构是市场演变的必然结果,而一国的寡头市场结构得以普遍形成又主要是通过公司控制权市场,在这里,实际上是作了一个隐含的假设:假设公司控制权市场是有效率的,即如果的
企业兼并是有利可图的(或者说对原有的状况而言是一个Parato优化),那么这个兼并就会发生。只有在一个有效率的公司控制权市场下,市场才有可能自发演进为
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反过来说也就是,如果公司控制权市场是缺乏效率的,那么市场向寡头市场结构演进的过程是如此缓慢以至于一国行业集中度的提高会非常缓慢并且其总水平与国际上的一般水平将存在明显的距离。由此而衍生的一个结论是:公司控制权市场的效率也决定了行业集中度的变化趋势及水平,由于公司控制权市场的效率是不可观测的,而行业集中度是可观测的,由此行业集中度可以作为衡量公司控制权
市场效率的指标。
考虑到公司控制权市场本质上仍然是一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和
资本市场效率的反映,而资本市场效率在国际上已经有比较统一的划分,因此,仍然模仿资本市场效率的
分类方法将公司控制权市场效率划分为三种,即
强有效、中强有效和
弱有效,有关类别的确定以该国成熟行业的平均行业集中度为
评价标准,美国是市场化程度较高且注重发挥公司控制权市场作用的国家,因此可以认为美国公司控制权市场为强有效,如果一国成熟行业的行业集中度总体水平达到或者接近美国的水平,就可以认为该国的公司控制权市场是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