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兵制
用兵制度
清朝兵制是清朝的用兵制度,有清一代的兵制共经历了三个阶段,即:八旗绿营兵制、勇营制度以及近代兵制。八旗兵和绿营兵是清代前期的国家正规军,称为经制兵
发展环境
八旗兵是清兵入关前建立的,它是满洲贵族统一东北地区的基本力量。绿营兵则是入关后,为补八旗兵力不足,于顺治年间在明代旧军的基础上改编而成,这是一支参照明代军制编成的汉人军队,在清朝统一全国的过程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八旗、绿营都是一种世兵制度,兵皆世业,军士当兵吃粮,一家多口要靠俸饷度日,由于饷额有限,难于维持生计,其中旗营尤甚。旗人生齿日繁,且养尊处优,而兵额固定,乾隆年间竟出现八丁一兵,又不准从事其他职业,生活日益窘迫。为照顾旗人生活,清政府只得扩大兵额,入营成了一种救济手段,甚至老人、儿童也列名兵籍,兵员的质量难于保证;另外,由于训练松弛,纪律涣散,战斗力江河日下。从入关后,八旗已开始腐化,至康熙年间,平定三藩之乱时,八旗兵已朽不可用。乾隆、嘉庆年间,镇压白莲教起义时,绿营的腐败也暴露出来。在两次鸦片战争以及镇压太平天国的过程中,八旗、绿营成了强弩之末。于是近代勇营制度起而代之。
近代勇营制度由曾国藩创建于镇压太平天国之时,清代以往也有勇营,只是一种临时召集,辅助正规军作战的武装,而近代勇营却是一支独立作战的正规军。曾国藩创办的湘勇(也称湘军)是一种与绿营制度根本不同的新型军队,它采取野战军体制,不同于绿营的分区固定防守。以后又创设水师,军制与陆师相仿。另外,湘军与后起的淮军、楚军在兵役制度方面则由募兵制取代了八旗、绿营的世袭征兵制,且其将帅权力很大,可以说是集管理、指挥、财务大权于一身。军队亦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较高的战斗力。
勇营军制优于旗绿军制已被实践所证明,所以清政府决定仿照湘军编制建立“练军”--一种国家勇营武装,咸丰十一年(1861年),清政府从京师旗营中挑选精壮万人组成京师神机营。此外,还计划整顿各地驻防旗营,筹组驻防旗营练军。同时,还在绿营中组建练军,首先在直隶绿营中编练,以后各省相继编练。全国练军的总数与同期绿营兵相比约为 1∶3,仍属少数。晚清练军制度的实质和核心是用湘、淮勇营办法来改造绿营。对于勇营,当太平天国被镇压后,清廷曾准备以练军取代,但考虑到一批督抚提镇持不同意见,且编组练军效果不佳,仍保留了一部分,将其列入正式编制,称为“留防勇营”,简称“防军”。其中,湘军水师最早留防,改为长江水师。淮军在镇压捻军后,也曾裁撤,余下的大部分留防于直隶、山东、奉天,另一部分转入新建的北洋海军。这样,防练军就成为清军一支重要的武装力量。
甲午战争后,清廷朝野上下不但痛感绿营不可救药,防练军也不可靠,于是进行军制改革,另练新军,已成为朝廷最高决策集团的认识,即所谓“欲迅期兵力之强,尤必更革旧制”。甲午战后的军制改革,从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开始,到清朝灭亡,持续了17年,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编练新军。这种新军与八旗、绿营、勇营以及防练军都不相同。首先,它是学习西方资产阶级军事制度的产物,其主要蓝本开始是德国军制,后来是日本军制;其次,在编制上设有步队、炮队、马队、工程队四种建制,改变了过去兵种单一的落后局面,其装备也全部为近代化武器,突破了冷兵器与火器并用的格局;第三,新军士兵入伍条件较严,素质较高。这种装备军制既不同于八旗、绿营的世兵制,也不同于勇营的募兵制,而是一种义务兵和募兵相结合的制度。新军军制采用了资本主义国家的编制、结构,也保留了一些传统军制的作法,具有一种半资本主义半封建性质的特点,新军制的实行结束了中国传统的封建军制。
前期用兵制度
清朝前、中期,兵权主要控制在皇帝手中。雍正时设军机处,以亲信充任军机大臣,“掌军国大政,以赞机务”(《清史稿·职官》),凡用兵大事皆由其承皇帝旨意办理。中央设兵部,名义上是全国最高军事机关,实则“不过稽核额籍考察弁员而已”(《历代职官表》卷十二)。光绪三十二年(1906),兵部改为陆军部,始有统率全国军队的权力,后又增设海军部,但军机处的权力仍重。到宣统三年(1911),改责任内阁,另设军咨府,以秉承诏命,襄赞军谋,军机处遂废。
八旗军简介
八旗兵绿营兵八旗兵以镶黄正黄正白正红镶白镶红正蓝镶蓝等八种旗帜为标志。八旗各有旗主,皆为世袭,旗兵为其私有。太祖努尔哈赤初定旗兵编制,每300人为1牛录,领兵官称牛录额真;5牛录为1甲喇,领兵官称甲喇额真;5甲喇为1固山,领兵官称固山额真;共领7500人,是为1旗。以后牛录数量增加,旗数未变。太宗时增设蒙古八旗汉军八旗,至此共有24旗。入关以后,清廷虽仍沿用以旗统兵的制度,但八旗兵已成为完全不事生产的军事和政治组织,分为京营八旗驻防八旗两种,直属于国家而不再归旗主私有,牛录、甲喇、固山各领兵官也都依次使用佐领参领都统等汉语称谓。京营八旗亦称禁旅八旗,分为郎卫兵卫。郎卫是从正黄正白镶黄等所谓上三旗的满、蒙族人中挑选组成的亲军营,负责侍卫皇帝和宫廷,归领侍卫内大臣统辖。兵卫负责拱卫京师,主力有骁骑、前锋、护军、步军等营,还有选自各营、装备精良的士兵组成的健锐营火器营虎枪营神机营等。除骁骑营归八旗都统直辖外,其余分置总统和统领统率。驻防八旗,由镶白正红正蓝镶蓝镶红等所谓下五旗担任,分驻全国冲要城镇,以畿辅、东北、内蒙古为最多,作为镇慑地方的武力,分由各地将军、都统、城守尉统率。八旗兵世兵制,在16岁以上的八旗男性子弟中挑选。“余丁”和不满16岁的“幼丁”,可以挑补为养育兵,即预备兵。
绿营兵
绿营兵是参照明朝军卫制度改编和新招的汉兵。以绿旗为标志,以营为建制单位,因而得名。有马兵(亦称骑兵)、步兵、守兵之分。马兵、步兵亦称战兵。沿江、海设有水师。绿营兵籍,皆注于册,由兵部管理。“骑兵拔于步战兵,步战兵拔于守兵,守兵拔于余丁,无余丁乃募于民”(《乾隆大清会典》卷六十七)。将官归兵部选任,“凡直省武职副将以上,列名具疏请补,参将以下,按月升选”(同上书卷六十)。绿营仅有极少数驻京师,称巡捕营,隶属八旗步军营统领。其余分屯各省,依所辖地域之大小、远近、险要和人口的多少确定兵额,列汛分营,“以慎巡守,备征调”。绿营兵以“镇”为基本单位,作为全国各大镇戍区的基础,设总兵1员,为镇的主将。在总兵之上设有提督,用以节制一省或数省区域内的各镇总兵;又有巡抚,其兼提督者有权节制各镇。在巡抚提督之上,又设总督,用以节制一省或数省区域内的巡抚、提督和总兵,为该区域的最高军事长官。各镇绿营兵按协、标、营、汛编制。总督、巡抚、提督和总兵,都各有直属亲兵,统称本标,分称总督标、巡抚标、提督标、总兵标。标辖2~5营,分称中、左、右、前、后营,居中镇守,以备征调。凡副将所属之兵称协,是协守要地的部队,按防守地的重要程度编配数十至千余人规模不等的营,以守备地名命名,由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分别统领。次要地区设汛。每汛数人至数十人不等,由千总、把总统带。自提督以下,仅有统兵权,而无调兵权,其军令寄于总督和巡抚,兵权归于中央。遇有征伐,皇帝另简经略、参赞大臣统兵,调集各地绿营出战,事毕即解大臣兵柄。
薪金和武器
八旗兵绿营兵都实行薪给制,按年或月发一定的银饷和米粮。武器装备主要有弓、箭、刀、矛等冷兵器,炮、鸟枪铳枪抬枪及火箭(见中国古代火箭)、火毬、火罐、喷筒等火器,此外还有云梯藤牌鹿角等。八旗兵的薪饷和武器装备均优于绿营兵。
勇营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八旗兵绿营兵已腐败不堪用。1851年太平天国革命爆发,清廷谕令各省举办团练“助剿”。曾国藩在湖南募团丁为营勇,订营哨之制,粮饷取自公家,称湘勇或湘军,是乡团改勇营之始。继之,又有仿湘军制度建立的淮军和各省勇营。及战事既毕,除曾国藩直辖的湘军和其他一部分勇营遣散外,各省险要处仍以勇营留屯,称为防军。防军之外,又有练军。它从绿营选练而来,其营制饷章也全仿湘军,任务与防军同。这样,自同治至光绪中日甲午战争结束时,防军与练军成为清朝的主要武装力量,它们的营制皆源自湘军。湘军以营为基本建制单位,500人为营,营辖4哨,哨辖8队,分由营官、哨官、什长率领,从两营至数十营设统领。兵必自召,将必自选,训练、指挥自主,粮秣薪饷自筹。每营只服从营官一人,每军只服从统将一人,营、军彼此独立,互不统属,都只服从曾国藩,兵部无权管辖。湘军制度之盛行,成为清朝兵制的一大变革。从此,“兵为将有”,中央兵权移于将帅。这个时期,清军的武器装备和训练制度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清廷在一部分洋务派官僚的主持下,购买和仿制洋枪洋炮、轮船铁舰,雇用外籍教习和顾问,举办武备学堂,开始采用西式武器和操典训练军队,并建起了近代海军。但是,这种变化既是初步的,又是畸形的。旧有的大刀、长矛并未废除,集兵方式没有改变,军队建制仍维持勇营制和其他旧的组织形式。军队的主要新式武器和教习都依靠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这反映了清军的近代化具有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特点。
新军
新军1894年,清廷在甲午战争中惨败,湘军淮军防军练军又相继腐败不堪用,于是又有“新建陆军”、“自强军”代之而起。因其武器装备全用洋枪洋炮,编制和训练尽仿西方军队,故称新军。《辛丑条约》签订后,清政府决定进行军事制度改革,在中央设练兵处,在各省设督练公所,并计划在全国编练新军36镇。以北洋新军作为中央军(亦称国军),以各省新军为地方军,将原有的防军、练军和其他旧军(旗兵除外)汰弱留强,一律改为巡防营。新军以镇为基本建制单位,每镇官兵定额12512人,由步、马、炮、工、辎重等兵种组成,设统制率领。镇下分协、标、营、队、排、棚,分由协统标统管带队官排长和正、副目率领。平时以2镇为1军,战时则根据情况,或以3镇为1军,或合数军为 1大军,由总统或军统率领。新军的中、下级军官多为国内武备学堂毕业生充任,间有少数学习军事的留学生。集兵方式采用募兵制,在体格、嗜好及文化程度上有严格规定。新军的品德教育以“忠义要旨”为中心,技术训练“以实用易学为主”。清政府本想通过军事制度改革收回全国兵权,但召募、发饷等操于将帅手中,武器装备有赖于外国,军队的私属性质毫无变更。至宣统末年,新军只练成13镇(另说14镇),由于辛亥革命爆发,便随清亡而终。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15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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