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兵制是清朝的用兵制度,有清一代的兵制共经历了三个阶段,即:
八旗和
绿营兵制、
勇营制度以及近代兵制。八旗兵和绿营兵是清代前期的国家正规军,称为
经制兵。
发展环境
八旗兵是
清兵入关前建立的,它是满洲贵族统一东北地区的基本力量。绿营兵则是入关后,为补八旗兵力不足,于顺治年间在明代旧军的基础上改编而成,这是一支参照明代军制编成的汉人军队,在清朝统一全国的过程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八旗、绿营都是一种世兵制度,兵皆世业,军士当兵吃粮,一家多口要靠俸饷度日,由于饷额有限,难于维持生计,其中旗营尤甚。旗人生齿日繁,且养尊处优,而兵额固定,乾隆年间竟出现八丁一兵,又不准从事其他职业,生活日益窘迫。为照顾旗人生活,清政府只得扩大兵额,入营成了一种救济手段,甚至老人、儿童也列名兵籍,兵员的质量难于保证;另外,由于训练松弛,纪律涣散,战斗力江河日下。从入关后,八旗已开始腐化,至康熙年间,平定三藩之乱时,八旗兵已朽不可用。乾隆、嘉庆年间,镇压白莲教起义时,绿营的腐败也暴露出来。在两次鸦片战争以及镇压太平天国的过程中,八旗、绿营成了强弩之末。于是近代勇营制度起而代之。
近代勇营制度由曾国藩创建于镇压太平天国之时,清代以往也有勇营,只是一种临时召集,辅助正规军作战的武装,而近代
勇营却是一支独立作战的正规军。
曾国藩创办的湘勇(也称
湘军)是一种与绿营制度根本不同的新型军队,它采取野战军体制,不同于绿营的分区固定防守。以后又创设水师,军制与陆师相仿。另外,湘军与后起的淮军、楚军在兵役制度方面则由募兵制取代了八旗、绿营的世袭征兵制,且其将帅权力很大,可以说是集管理、指挥、财务大权于一身。军队亦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较高的战斗力。
勇营军制优于旗绿军制已被实践所证明,所以清政府决定仿照湘军编制建立“练军”--一种国家勇营武装,咸丰十一年(1861年),清政府从京师旗营中挑选精壮万人组成京师神机营。此外,还计划整顿各地驻防旗营,筹组驻防旗营练军。同时,还在绿营中组建练军,首先在直隶绿营中编练,以后各省相继编练。全国练军的总数与同期绿营兵相比约为 1∶3,仍属少数。晚清练军制度的实质和核心是用湘、淮勇营办法来改造绿营。对于勇营,当太平天国被镇压后,清廷曾准备以练军取代,但考虑到一批督抚提镇持不同意见,且编组练军效果不佳,仍保留了一部分,将其列入正式编制,称为“留防勇营”,简称“防军”。其中,湘军水师最早留防,改为长江水师。淮军在镇压捻军后,也曾裁撤,余下的大部分留防于直隶、山东、奉天,另一部分转入新建的北洋海军。这样,防练军就成为清军一支重要的武装力量。
甲午战争后,清廷朝野上下不但痛感绿营不可救药,防练军也不可靠,于是进行军制改革,另练新军,已成为朝廷最高决策集团的认识,即所谓“欲迅期兵力之强,尤必更革旧制”。甲午战后的军制改革,从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开始,到清朝灭亡,持续了17年,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编练
新军。这种新军与八旗、绿营、勇营以及防练军都不相同。首先,它是学习西方资产阶级军事制度的产物,其主要蓝本开始是德国军制,后来是日本军制;其次,在编制上设有步队、炮队、马队、工程队四种建制,改变了过去兵种单一的落后局面,其装备也全部为近代化武器,突破了冷兵器与火器并用的格局;第三,新军士兵入伍条件较严,素质较高。这种装备军制既不同于八旗、绿营的世兵制,也不同于勇营的募兵制,而是一种义务兵和募兵相结合的制度。新军军制采用了资本主义国家的编制、结构,也保留了一些传统军制的作法,具有一种半资本主义半封建性质的特点,新军制的实行结束了中国传统的封建军制。
前期用兵制度
清朝前、中期,兵权主要控制在皇帝手中。雍正时设
军机处,以亲信充任
军机大臣,“掌军国大政,以赞机务”(《清史稿·职官》),凡用兵大事皆由其承皇帝旨意办理。中央设兵部,名义上是全国最高军事机关,实则“不过稽核额籍考察弁员而已”(《历代职官表》卷十二)。光绪三十二年(1906),兵部改为
陆军部,始有统率全国军队的权力,后又增设海军部,但军机处的权力仍重。到
宣统三年(1911),改
责任内阁,另设
军咨府,以秉承诏命,
襄赞军谋,军机处遂废。
八旗军简介
八旗兵和
绿营兵八旗兵以
镶黄、
正黄、
正白、
正红、
镶白、
镶红、
正蓝、
镶蓝等八种旗帜为标志。
八旗各有
旗主,皆为世袭,旗兵为其私有。太祖努尔哈赤初定旗兵编制,每300人为1牛录,领兵官称
牛录额真;5
牛录为1
甲喇,领兵官称
甲喇额真;5甲喇为1
固山,领兵官称
固山额真;共领7500人,是为1旗。以后牛录数量增加,旗数未变。太宗时增设
蒙古八旗和
汉军八旗,至此共有24旗。入关以后,清廷虽仍沿用以旗统兵的制度,但
八旗兵已成为完全不事生产的军事和政治组织,分为京营
八旗和
驻防八旗两种,直属于国家而不再
归旗主私有,牛录、甲喇、固山各领兵官也都依次使用
佐领、
参领、
都统等汉语称谓。京营八旗亦称
禁旅八旗,分为
郎卫和
兵卫。郎卫是从
正黄、
正白、
镶黄等所谓
上三旗的满、蒙族人中挑选组成的
亲军营,负责侍卫皇帝和宫廷,归
领侍卫内大臣统辖。兵卫负责拱卫京师,主力有骁骑、前锋、护军、步军等营,还有选自各营、装备精良的士兵组成的
健锐营、
火器营、
虎枪营、
神机营等。除
骁骑营归八旗都统直辖外,其余分置总统和统领统率。驻防八旗,由
镶白、
正红、
正蓝、
镶蓝、
镶红等所谓
下五旗担任,分驻全国冲要城镇,以畿辅、东北、内蒙古为最多,作为镇慑地方的武力,分由各地将军、都统、城守尉统率。
八旗兵为
世兵制,在16岁以上的
八旗男性子弟中挑选。“余丁”和不满16岁的“幼丁”,可以挑补为
养育兵,即预备兵。
绿营兵
绿营兵是参照明朝军卫制度改编和新招的汉兵。以绿旗为标志,以营为建制单位,因而得名。有马兵(亦称骑兵)、步兵、守兵之分。马兵、步兵亦称战兵。沿江、海设有水师。绿营兵籍,皆注于册,由兵部管理。“骑兵拔于步战兵,步战兵拔于守兵,守兵拔于余丁,无余丁乃募于民”(《乾隆大清会典》卷六十七)。将官归兵部选任,“凡直省武职副将以上,列名具疏请补,参将以下,按月升选”(同上书卷六十)。绿营仅有极少数驻京师,称
巡捕营,隶属
八旗步军营统领。其余分屯各省,依所辖地域之大小、远近、险要和人口的多少确定兵额,列汛分营,“以慎巡守,备征调”。绿营兵以“镇”为基本单位,作为全国各大镇戍区的基础,设总兵1员,为镇的主将。在总兵之上设有提督,用以节制一省或数省区域内的各镇总兵;又有巡抚,其兼提督者有权节制各镇。在巡抚提督之上,又设总督,用以节制一省或数省区域内的巡抚、提督和总兵,为该区域的最高军事长官。各镇绿营兵按协、标、营、汛编制。总督、巡抚、提督和总兵,都各有直属亲兵,统称本标,分称总督标、巡抚标、提督标、总兵标。标辖2~5营,分称中、左、右、前、后营,居中镇守,以备征调。凡副将所属之兵称协,是协守要地的部队,按防守地的重要程度编配数十至千余人规模不等的营,以守备地名命名,由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分别统领。次要地区设汛。每汛数人至数十人不等,由千总、把总统带。自提督以下,仅有统兵权,而无调兵权,其军令寄于总督和巡抚,兵权归于中央。遇有征伐,皇帝另简经略、参赞大臣统兵,调集各地绿营出战,事毕即解大臣兵柄。
薪金和武器
八旗兵和
绿营兵都实行薪给制,按年或月发一定的银饷和米粮。武器装备主要有弓、箭、刀、矛等冷兵器,炮、
鸟枪、
铳枪、
抬枪及火箭(见
中国古代火箭)、
火毬、火罐、
喷筒等火器,此外还有
云梯、
藤牌、
鹿角等。八旗兵的薪饷和武器装备均优于绿营兵。
勇营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
八旗兵与
绿营兵已腐败不堪用。1851年太平天国革命爆发,清廷谕令各省举办
团练“助剿”。
曾国藩在湖南募团丁为营勇,订营哨之制,粮饷取自公家,称湘勇或湘军,是乡团改勇营之始。继之,又有仿湘军制度建立的淮军和各省勇营。及战事既毕,除曾国藩直辖的湘军和其他一部分勇营遣散外,各省险要处仍以勇营
留屯,称为防军。防军之外,又有练军。它从
绿营选练而来,其营制饷章也全仿湘军,任务与防军同。这样,自同治至光绪
中日甲午战争结束时,防军与
练军成为清朝的主要武装力量,它们的营制皆源自湘军。湘军以营为基本建制单位,500人为营,营辖4哨,哨辖8队,分由营官、哨官、什长率领,从两营至数十营设统领。兵必自召,将必自选,训练、指挥自主,粮秣薪饷自筹。每营只服从营官一人,每军只服从统将一人,营、军彼此独立,互不统属,都只服从曾国藩,兵部无权管辖。湘军制度之盛行,成为清朝兵制的一大变革。从此,“兵为将有”,中央兵权移于将帅。这个时期,清军的武器装备和训练制度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清廷在一部分
洋务派官僚的主持下,购买和仿制洋枪洋炮、轮船铁舰,雇用外籍教习和顾问,举办
武备学堂,开始采用西式武器和操典训练军队,并建起了近代海军。但是,这种变化既是初步的,又是畸形的。旧有的大刀、长矛并未废除,集兵方式没有改变,军队建制仍维持勇营制和其他旧的组织形式。军队的主要新式武器和教习都依靠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这反映了清军的近代化具有
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特点。
新军
新军1894年,清廷在甲午战争中惨败,
湘军、
淮军、
防军、
练军又相继腐败不堪用,于是又有“
新建陆军”、“
自强军”代之而起。因其武器装备全用洋枪洋炮,编制和训练尽仿西方军队,故称新军。《辛丑条约》签订后,
清政府决定进行
军事制度改革,在中央设
练兵处,在各省设
督练公所,并计划在全国编练新军36镇。以北洋新军作为中央军(亦称国军),以各省新军为地方军,将原有的防军、练军和其他旧军(旗兵除外)汰弱留强,一律改为
巡防营。新军以镇为基本建制单位,每镇官兵定额12512人,由步、马、炮、工、辎重等兵种组成,设统制率领。镇下分协、标、营、队、排、棚,分由
协统、
标统、
管带、
队官、
排长和正、副目率领。平时以2镇为1军,战时则根据情况,或以3镇为1军,或合数军为 1大军,由总统或军统率领。新军的中、下级军官多为国内
武备学堂毕业生充任,间有少数学习军事的留学生。集兵方式采用
募兵制,在体格、嗜好及文化程度上有严格规定。新军的品德教育以“忠义要旨”为中心,技术训练“以实用易学为主”。清政府本想通过军事制度改革收回全国兵权,但召募、发饷等操于将帅手中,武器装备有赖于外国,军队的私属性质毫无变更。至宣统末年,新军只练成13镇(另说14镇),由于辛亥革命爆发,便随清亡而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