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地而衰征,是
管仲提出的按照土地不同情况分等征收
农业税的财政思想。
基本信息
“相地而衰征”语出《
国语·齐语》。是春秋时代
管仲为齐桓公所设计的富国强兵、称霸天下的方案之一。
其文云:
桓公曰:
“伍鄙若何?”
管子对曰:
“相地而衰征,则民不移;政不屡旧,则民不偷;山泽各致其时,则民不苟;陆、阜、陵、攫,井田畴均,则民不憾;无夺民时,则百姓富;牺牲不略,则牛羊遂。”
相,视也;衰,等差也;征,征取也。
意思就是说,按照土地肥瘠的不同,征收不等额的租税。
“衰征”又作“衰政”,见于《荀子·王制》:
“相地而衰政。”
杨注曰:
“政或读为征。”
古政、征通,杨注是对的。
《管子·小匡》又作:
“相地而衰其政。”
“相地而衰征”包括两方面内容:
一是“均地分力”,二是“与之分货”。
按劳动力
平均分配全部耕地(包括
公田),即“均地分力”;在“均地分力”基础上,实行按
产量分成的
实物地租制,即“与之分货”。
总之,每亩土地的租额,按土地的好坏和产量的高低,而有轻重的差别,就是“相地而衰征”的含义。
历史背景
古代中国的
土地制度是
国有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所谓井田制,就是君主将土地分封给宗亲、贵族、以及有功之臣,让他们去耕种。但他们拥有的只是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能买卖土地,要向君主缴纳
赋役。
到了
春秋时代,随着铁器、
牛耕的普遍使用,以及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一家一户
分散生产的劳动形式,而且有继续发展的强劲势头。
“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明显是将公田与私田并举。
由于徭役田和份地分开经营,公私有别,劳动者对公私田的劳动态度也就不一样:
在私田上精耕细作,用心经营;在公田上则漫不经心,消极怠工,应付了事。
于是便出现了“公田不治”、“田在草间”的荒凉景象。
由于公田的消失、井田制的瓦解,社会亟需一种新的
赋税制度,来取代原来的制度。
这样,各国的赋税制度改革就应运而生了,
管仲适时地提出了“相地而衰征,则民不移”的对策,拉开了改革的序幕。这是农业
生产关系上的一次重大变革,开启了春秋时期各国大变革的时代。
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实施“
初税亩“,
秦简公七年(公元前408年),秦实行了“
初租禾”。
事实上,管仲的改革也与齐国本身的情况有关。
民生凋敝,经济落后,齐桓公任用
管仲改革,以实现富国强兵的目的,农业土地生产关系的改革就势在必行。
而管仲的改革,确实使齐国经济很快恢复并发展,齐国成为春秋时期的强大国家,同时也为
齐桓公的霸业奠定了基础。
主要内容
“均地
分力”,就是把
公田(徭役田)分配给农户耕种,变集体劳作为分散的一家一户的个体独立经营。
分地以耕,农民深知产量的多少,直接关系到自己收入的多寡、家庭生活的好坏,故能由不情愿的被动劳动变为自觉劳动,大大激发了生产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和
责任心。
“与之
分货”,就是按
土地质量测定
粮食产量,把一部分收获物交给国家,其余部分留给生产者自己。
据《
孙子兵法》
佚文《吴问》所记载的什伍租率,大概反映了齐国国家与农民“分货”的比例。也就是说,齐国农民上缴的部分与所留部分应各占一半。
土地有好有次,好地次地产量不同,所缴纳的租
税额也应不同。
管仲就是用“相地而衰征”这种分等收取租税的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的。其做法是:
按土地的肥瘠、水利的丰枯等条件给土地分等,从而确定租税额。比如,高旱地和低湿地的租税额要减去几成。
通常情况下的“常征”,就是:
按照标准土地的产量,按照对半分成的比例,来计算租税额。
次等土地的租税额,即按标准土地的
标准产量对半分成后,再从国家所得的一半中减去几成。
这样征收租税,不论是丰年还是歉年,农民都会为多获的收入而自觉劳动。
相关经济改革内容
管仲相齐的
经济政策是“遂滋民,与无财”(《
国语·齐语》),他的办法乃是“轻重
鱼盐之利,以赡贫穷”(《
史记·
齐太公世家》)。
或言“通轻重之权,徼山海之业”(《史记·
平准书》),以致“通货积财,富国强兵”(《史记·管晏列传》)。
“轻重鱼盐之利”以及“徼山海之业”是否是汉代盐
铁官卖的
滥觞,我们现无可征信的材料。
管子书中的记载言:
管仲反对向“树木”、“
六畜”和人口抽税,而主张“唯
官山海为可也”,“山海”就是铁和盐(《管子·海王》)。
若此记载为可信,则于管仲时就已经实行了统治盐铁的经济政策了。
管子熟练的运用轻重之术,对外策划了
衡山之谋、阴里之谋和菁茅之谋,堪称
古代货币战争的经典案例。[13]
同时,管仲还实行了“准平”制,即:
“民有余则轻之,故人君敛之以轻;民不足则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凡轻重敛散之以时,则准平。……故大贾富家不得豪夺吾民矣”(《汉书·食货志》下)
这种“准平”制,不但是一种平衡粮价的政策,并且也间接承认了农民
自由买卖粮食的权利以及自由
私田的
合法性,并且还保障了私田农的生产利润。
这种经济政策,亦为经济层面的国君集权。
影响及意义
管仲的土地赋税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他
诸侯国的经济改革,如:
《公羊通义.鲁语》曰:
“季康子于以田赋。”
子谓冉有曰:
“先王制土,藉以田力,而砥其远迩。赋里以入,而量其有无。任力以夫,而议其老幼……税母本无制,故言初……”
“王以孟春躬耕帝藉,天子三推,三公五推,卿诸侯五推,庶人终于千亩。”
因为在春秋之前,对田地是不征税的,只有赋。而
鲁国第一次采用税制,所以为“初税亩”。那么为什么说“非礼”呢?
根据《周礼·甸师》说,每年春耕时,天子及诸侯都要亲自到田间为农民助兴的,以示对农民的“抚恤之心”。
是时,采取的是“借民力而治公田”,所以劳动者不用交税。而现在要“税亩“,所以认为“非礼”,即不合乎旧的法制的。由“藉而不税”到“履亩而税”,反映了
井田制的瓦解。凡占有土地者,均按
土地面积纳税。
初税亩,标志着土地私有合法化,以及我国
奴隶社会土地国有制的瓦解。
秦简公七年(公元前408年),秦实行了“
初租禾”的征税方法,即:
按照田亩的多少来征收禾租。
《商君书·垦令》篇云:
“訾贾而税,则上壹而平民。”
说明:
秦国的地税征收办法,与田亩的面积或产量有关,也是一种“履亩而税”。
总之,“相地而衰征”不仅实现了齐国的富强与强大,还带动了其他诸侯国家的改革,标志着
劳役地租渐渐转化为
实物地租,这是顺应历史潮流的、历史性的进步,加速了
封建制度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