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铸钱,
古钱币术语。民间私炉
盗铸的钱币,因意在
牟利,私铸钱一般比
官炉钱轻小
粗恶;从铜质到文字都明显劣于同时官炉所出之钱。然而各代私铸钱虽禁难止,存世数量均不为少,给货币市场带来了严重灾难。“伪钱必是私铸,私铸并非皆伪钱”。如何区分是否“私铸”或“伪钱”首先要区别所铸钱币的目的。如以谋生为目的所铸钱币则应称之为“私铸”,而以谋利为目的所铸钱币则应称之为“伪钱”。
两汉私铸史
概况
两汉时期货币的铸造,除了
西汉早期有过短暂的放民铸钱以外,一向都是由
官府控制的。其情形大致是:西汉在武帝
元鼎四年(
公元前113年)以前,中央政府由
少府进行管理,具体的铸造则由中央和地方郡国兼行(在不同的时期其情况并不一致)。武帝
元鼎四年以后,改由
水衡都尉属下之
上林三官进行统一的管理与铸造,
铸钱工场也集中在都城
长安及其附近。
王莽时期有所改变,于
始建国元年(公元9年)“遣谏大夫五十人分铸钱于郡国”①。东汉时期货币的铸造与管理机构是彼此分离的,中央进行宏观管理的是
太尉属下的金曹,具体的铸造则是由地方郡县加以实施。②西汉早期短暂的
放民铸钱,共有两次。《汉书·食货志下》载:汉兴,以为秦钱重难用,更令民铸
荚钱。
黄金一斤。而不轨逐利之民畜积余赢以稽
市物,痛腾跃,米至石万钱,马至匹百金。天下已平,高祖乃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税租以困辱之。孝惠、高后时,为天下初定,复弛商贾之律,然市井子孙亦不得为官吏。孝文五年,为钱益多而轻,乃更铸
四铢钱,其文为“
半两”。除
盗铸钱令,使民放铸。
景帝时期的盗铸
西汉第一次大规模盗铸货币的情况出现在景帝时期。《汉书·景帝纪》载:(景帝中元六年)十二月,改诸官名。定铸钱伪
黄金弃市律。注引应邵曰:文帝五年,听民放铸,律尚未除。先时多作伪金,伪金终不可成,而徒损费,转相诳耀,穷则起为盗贼,故定其律也。”这一次的盗铸浪潮似乎主要是针对
黄金而来的。不过严格地讲,这实际上不能算是一次盗铸活动,只是文献上称为“作伪金”,所以我们姑且把它称之为盗铸。因为应邵在这里说得比较清楚,所谓“先时多作伪金”,是在景帝“定铸钱伪黄金弃市律”之前,而此时文帝听民放铸之律尚未废除,当然也就不能称为盗铸了。而且这里所谓的“作伪金”,似乎不是指一种故意的伪造或掺假的行为,而主要是指受道家方术的蛊惑,
炼冶黄金而不能成功的一种行为。从
应邵注中所言“先时多作伪金,伪金终不可成,而徒损费,转相诳耀,穷则起为盗贼”即可看出一些端倪。而《汉书·楚元王传》中,有关
刘向铸伪黄金的记载则是对“作伪金”更好的诠释。
武帝时期的盗铸
西汉第二次盗铸货币的浪潮发生在武帝时期。《
史记·平准书》载:于是天子与公卿议,更钱造币以
赡用,而摧浮淫
并兼之徒。是时禁苑有白鹿而
少府多银锡。自孝文
更造四铢钱,至是岁四十余年,从建元以来,用少,县官往往即多铜山而铸钱,民亦间盗铸钱,不可胜数。钱益多而轻,物益少而贵。有司言曰:“
古者皮币,诸侯以
聘享。金有三等,
黄金为上,白金为中,赤金为下。今
半两钱法重
四铢,而奸或
盗摩钱里取镕,钱益轻薄而物贵,则远方用币烦费不省。”……又造银锡为白金。以为天用莫如龙,地用莫如马,人用莫如龟,故
白金三品:其一曰重八两,圜之,其
文龙,名“白选”,直三千;二日以重差小,方之,其文马,直五百;三曰复小,椭之,其文龟,直三百。令县官销半两钱,更铸三铢钱。文如其重。盗铸诸金钱罪皆死,而吏民之盗铸白金者不可胜数。……自造白金
五铢钱后五岁,赦吏民之坐
盗铸金钱死者数十万人。其不发觉相杀者,不可胜计。赦自出者百余万人。然不能半自出,天下大抵无虑皆铸金钱矣。犯者众,吏不能尽
诛取。
据《
汉书·武帝纪》载:“(武帝元狩)四年冬,有司言关东贫民徙
陇西、北地、
上郡、
会稽凡七十二万五千口,县官衣食
振业,用度不足,请收银锡造白金及
皮币以
足用。”可知铸“
白金三品”是在
元狩四年(
公元前119年)。不过关
于三铢钱的铸行年代,学术界却还
颇有争议。《汉书·武帝纪》载:“(武帝建元元年春二月)行三铢钱。”《
史记·平准书》在上述这段文献中,对于铸行三铢钱的时间叙述得比较模糊。后代学者根据其文意,有推测其铸于元狩四年的①,也有将其系于元狩三年(
公元前120年)的。②还有的学者
兼采建元元年(
公元前140年)及元狩四年两说,认为三铢钱曾两兴两废。③这一时期
盗铸活动的内容,在大半时候无疑包括了铜钱以及银锡合金的“
白金三品”两个方面,但是以盗铸“白金三品”为主。活动的后期,则可能主要是针对
赤侧五铢的盗铸,因为一方面赤侧五铢一枚可当
郡国五铢五枚用,另一方面此时白金已贱,并逐渐被废弃不用。据《史记·平准书》载:“郡国多
奸铸钱,钱多轻,而
公卿请令京师铸官赤侧,一当五,赋官用非赤侧不得行。白金稍贱,民不宝用,县官以令禁之,无益。岁余,白金终废不行。”
“白金三品”近年来有所发现,根据出土实物,圆形龙纹币重约120克左右,正好约合汉代八两;方形马纹币重约20克左右,椭圆形龟纹币重约15克左右。据取样分析,其成分包括银、锡、铜、铅等。④汉代白银与铜钱的比价,据《汉书·食货志下》所载:“
朱提银重八两为一流,直一千五百八十。它银一流直千。”这是
王莽在
始建国二年(公元10年)进行第三次币制改革时,所制定的银钱价格之比,这个比率是相对于重约1克左右的“小泉值一”而言的。也就是说,作为汉代上品银的朱提银,每八两也不过值“小泉值一”一千五百八十枚,普通银每八两仅值一千。而武帝所造的“
白金三品”,第一等的所谓“白选”重也不过八两,而且并非纯银,是银与锡的合金,只是因为铸出了龙形的纹饰,其法定价值却能达到三千枚每枚重约2—2.6克的三铢钱。也就难怪会引起不法之徒的觊觎,以致“吏民之
盗铸白金者不可胜数”了。《史记·平准书》所言“自造白金五铢钱后五岁,赦吏民之坐盗铸金钱死者数十万人”。这里的“后五年”,如果是以“
白金三品”的始铸年份
元狩四年开始计算,则是
元鼎三年(
公元前114年)。如果是以
五铢钱的始铸年份元狩五年(公元前118年)开始计算,则是元鼎四年(
公元前113年)。但是不管是元鼎三年还是元鼎四年,“白金三品”都应当已经被废止了。①《
史记·平准书》载:郡国多
奸铸钱,钱多轻,而
公卿请令京师铸官赤侧,一当五,赋官用非赤侧不得行。白金稍贱,民不宝用,县官以令禁之,无益。岁余,白金终废不行。其后二岁,
赤侧钱贱,民巧法为之,不便,又废。于是悉禁郡国无铸钱,专上林三官铸。钱既多,而令天下非
三官钱不得行,诸郡国所前铸钱皆废销之,输其铜三官。
武帝铸赤侧五铢钱发生在元鼎二年(
公元前115年)。正因为一枚官铸的赤仄
五铢钱要当普通郡国所铸五铢钱五枚来使用,而
赤仄五铢未必就比
郡国五铢重,因而当然会引起民间的疯狂
盗铸。而当
元鼎四年(
公元前113年)“悉禁郡国毋铸钱,专令上林三官铸”之后,因为已无暴利可图,于是“民之铸钱益少,计其费不能相当,唯真工大奸乃盗为之”。②此外,武帝之所以会在这个时候大赦因私铸货币而获罪者,当与此时白金已废,而民间盗铸钱币的现象也已经很少有很大关系。①“
白金三品”废止的时间,《
西汉会要》说是在元鼎二年,
彭信威先生认为是在
元狩六年(《
中国货币史》第167页)。不过从《
史记·平准书》的文义来分析,元鼎三年可能更接近于事实。因为对“白金稍贱”的叙述是紧接在铸行
赤侧五铢之后的,接下来又说“岁余,白金终废不行”。因此应当是
元鼎三年。
王莽时期的盗铸
西汉第三次大规模盗铸货币的风潮出现在
王莽时期。《汉书·王莽传上》:(居摄二年)五月,更造货:
错刀,一直五千;
契刀,一直五百;大钱,一直五十,与
五铢钱并行。民多盗铸者。禁
列侯以下不得挟
黄金,输御府受直,然卒不与直。
《汉书·王莽传中》:(
始建国二年)
盗铸钱者不可禁,乃重其法,一家铸钱,五家坐之,没入为奴婢。吏民出入,持
布钱以副
符传,不持者,厨传勿舍,
关津苛留。
公卿皆持以入宫殿门,欲以重而行之。《汉书·王莽传下》:(地皇二年)民犯铸钱,伍人相坐,没入为官奴婢。其男子
槛车,
儿女子步,以铁锁
琅当其颈,传诣
钟官,以十万数。到者易其夫妇,愁苦死者什六七。又《汉书·食货志下》记同一事云:莽以私铸钱死,及非沮宝货投四裔,犯法者多,不可胜行,乃更轻其法:私铸作泉布者,与妻子没入为官奴婢;吏及
比伍,知而不
举告,与同罪;非沮宝货,民罚作一岁,吏免官。犯者俞众,及五人相坐皆没入,郡国槛车铁锁,传送长安钟官,愁苦死者什六七。
王莽时期的币制,大约是中国历史上除了
清代咸丰朝以外,最为复杂的。王莽时期一共进行过四次币制改革,几乎每一次都伴随有虚值的大面额货币。第一次币制改革是在居摄二年(公元7年),铸“
一刀平五千”、“
契刀五百”、“
大泉五十”与
汉五铢并行。“一刀平五千”重约30克,“契刀五百”重约16—18克,“大泉五十”重约7—12克,却分别要当重约3.5克的汉五铢五千枚、五百枚及五十枚用。第二次币制改革是在
始建国元年(公元9年),保留此前的“大泉五十”,另铸“小泉值一”,两品并行。“小泉值一”重约0.6—1.2克。第三次币制改革是在始建国二年(公元10年),最为复杂。史称“凡宝货五物,六名,二十八品”。①即金、银、龟、贝、钱、布货,其中
钱货分六等,由当一至当五十。布货十等,由当百至当千。最后一次币制改革发生在地皇元年(
公元20年),废除此前铸行的所有货币,另铸“
货泉”、“
货布”两品,其中“货布”一当“货泉”二十五枚使用,而重量仅为其数倍。因此,在成百乃至上千倍的高额利润的刺激下,尽管
王莽课以重刑,“重其法,一家铸钱,五家坐之,没人为奴婢”。但仍然阻止不了
盗铸者的洪流,人们不惜梃而走险,以致因犯铸钱而被
没入为官奴婢者“以十万数”。
东汉时期的盗铸
东汉时期货币的私铸情况似乎并不严重,除了居延汉简中,有
光武帝建武初年官府下达的禁止私铸的禁令外,东汉时期的文献中基本上不见有关于私铸货币的记载。而居延汉简中有关东汉初年的这种私铸活动,无疑还是继
王莽时期的余绪而已。推测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
其一,东汉自光武帝建武十六年(
公元40年)恢复铸行
五铢钱以后,币制一直非常稳定,没有出现过大面额的虚值货币,因而没有形成强烈的外部刺激。
桓帝时虽然有人提出铸大钱的建议,但并未得到实施②。直到东汉末的献帝初平元年(
公元190年),
董卓才“坏五铢钱,更铸小钱”。③但此时已是遍地烽烟,战火四起,恐怕人们已无暇去顾及私铸的事了。加上“又钱无轮郭文章,不便人用”,④大约愿意
盗铸的人也不会多。而且董卓所铸的小钱,能影响的地区大约主要是在洛阳一带。所以即便有盗铸的现象,也只会局限在洛阳地区,不能造成太大的影响。
其二,东汉政府对于货币的态度常常不是太重视。章帝时,有尚书张林封钱之议,而且得到了短暂的实施;⑤
桓帝时,又有
刘陶的罢铸钱之奏,也得到了桓帝的首肯,以致“帝竞不铸钱”。⑥尽管在东汉时期的社会生活当中,钱币的流通和使用基本上还是正常的,这从东汉时期的墓葬中大多随葬有钱币即可得到证明。张南先生对此也有比较详细的论述。①但是上述奏议能够得到支持,并或长或短得以付诸实施,至少也反映了一定的思潮。
其三,东汉时期的货币铸造,中央只是作宏观调控,具体的铸造是由地方郡县来实施的。
其四,《
后汉书》中没有
食货志的内容,因此,有关东汉一朝的货币经济状况反映得并不充分。
综上所述,
西汉时期看似疯狂的
盗铸活动,实际主要集中在武帝和
王莽时期,其主要原因在于这两个时期的币制都非常的不稳定,改制频繁,而且多有虚值的大面额货币,为盗铸者提供了牟取暴利的机会。景帝时期的所谓铸“伪
黄金”,从严格意义上讲,并不属于盗铸范畴,而且其内容与武帝和王莽时期的铜币盗铸也有本质的不同。东汉时期的盗铸活动,则由于种种原因,显得并不严重,但也并不能据此认为东汉时期完全没有私铸现象的存在。
清朝私铸史
概况
私铸钱币一直是
中国封建社会货币发行方面难以根治的“顽症”。
清代继续发行使用圆形方孔的铜钱。清政府规定钱币为 官府统一铸造,私铸要以
重罪论处,但实际上私铸、
盗铸从未禁绝。清代私铸钱币的情况十分严重,清政府虽严刑峻法也没能解决。清代中后期民间私铸之风更为猖獗。
原因
主要原因在当时铜价上涨,铸钱亏损,各地减少铸钱数量给予民间私铸以可乘之机,咸丰时期推行
大钱又为私铸大开方便之门。乾隆后期起,因铜源渐趋匮乏,铜价日益上涨。
咸丰年间又受太平天国农民起义冲击,清政府主要铜料产地云南的铜矿产量剧减,铜价高昂,铸钱无利可图甚至亏本,各地许多铸
钱局被迫停铸关闭。各地市面流通铜钱严重不足,出现了程度不一的“钱荒”。铜价上涨引起奸邪之徒囤积私毁铜钱牟利,如此更加重了各地的“钱荒”。于是民间私铸、
盗铸之事层出不穷。当时不仅民间盗铸,官府铸钱局也大铸减重钱,称为“局私”。私铸钱种类繁多,有所谓鹅眼、沙壳、鱼眼、水飘、毛钱等,皆薄而小,杂以土砂、铜、铅、锡而铸造,掺杂在官铸钱中行使,市面通货异常混乱。
福建是当时盗铸、私铸钱币的“重灾区”之一。自咸丰年间福建
宝福局铸
咸丰大钱、铁钱后,因铜贵钱贱铸钱无利可图,福建宝福局停铸二十余年。至光绪十一年(1885年)后,鉴于福建各地流通
制钱不足,“钱荒”严重,
闽浙总督杨昌浚等督抚大员才向
清廷疏请闽省开炉铸钱。但官局铸钱时铸时停,官铸钱数量有限,解决“钱荒”
收效甚微,市面私铸钱泛滥如故。
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五月二十三日福州出版的《福报》刊登有一篇无名氏撰写的文章《续闽中钱法论》,描述了光绪年间福建地区民间钱币私铸盛行的景况。据该文记载,当时“私铸之人,(福州)尚干、七里等处为多。具铸法,用小炉一,铁模十数,鹅眼则不用模,而用夹住。止不过三数人,毁去制钱一文,可化为鹅眼七文;或化制钱一文,为私铸二文;其中掺入坏铅废铁,则二文可变五文。其始多窟宅于江边,继则移入黄山,寻为黄山绅士所驱,近不知又移何处。要之种类至繁,党羽至大。出示严禁,则彼目不识丁;出差访缉,则上下衙门隶役,均
中饱之资,皆其徒党;官未动色,而彼已远扬。盖私铸之兴,官未知,而隶已知之。传闻私铸者之言,每处每月上下衙门例费,非七十余千不办。果尔,则官缉私铸不綦难乎。” 官私勾结,
沆瀣一气,私铸之风的泛滥成灾不难想见!新发现的“
光绪通宝”
铅钱就是这段历史的真实记录。
危害
清代中叶,潮州货币市场流通着私铸的铜钱、外国轻铜钱,这给货币市场带来恶劣影响,给
潮州人民带来严重灾难。
清代,各地官府铸造钱币一直停留在手工作坊阶段,
钱范粗糙,仿铸极为容易,为不法之徒提供了客观条件,因而社会上私铸盛行,严重干扰了正常的货币流通。道光年间,潮州流通着许多来自各地的私铸钱,其中来自贵州的最多。清政府虽然
三令五申严禁制钱的私铸私销,但因私铸钱可获大利,不法者宁冒杀头之险而不顾禁令,使清政府的法令成为一纸空文。据《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记载:“黔省地方,凡山深林密,……设炉私铸,大约以一铜九铅为成色;又销毁官钱,掺入铅砂,以作工本。”“每文重不过四分,每千值银三钱六七分”,以此掺入官钱,这样的劣钱,在
潮州府各县市场流行成风,给当时潮州政府财税收入及潮地百姓的日常生活造成很大影响。其时“如或将银易钱,则官
钱价贵,私钱价贱;将钱易物,则官钱私钱同一身份”。本来政府铸的铜钱按规定每一两银兑换一千钱,但在实际市场流通中劣钱良钱互相掺杂,非三千钱,不能按一两银纳税,这样,百姓深受其害。
外币涌入
概况
这一时期,还有大量的
安南轻薄铜钱流入潮地,严重冲击
潮州府属的货币市场。
两广总督李鸿滨在
道光九年 1829年 正月十六日《清严禁外国轻钱流入》的
奏折中提到“风闻广东省行使钱文,内有光中通宝、
景盛通宝两种最多,同有
景兴通宝、景兴巨宝,景兴大宝、嘉盛通宝 均为安南钱 谓之夷钱,掺杂行使,十居六七,潮州
尤甚,并有数处专使夷钱。内地奸民利其
钱质浇薄,依样仿铸,日积日多,且恐有另立名号假为夷钱,不可不防其渐,谨封号钱样请旨饬禁”。为何安南轻钱如此大量进入
潮州市场 这与潮州的地理位置和历史上的私人海外贸易有很大的关系。
来源
主要有三种渠道:
其一,
潮人历史上就有私自与外商“非法”贸易。明
潮州人许栋、
许朝光父子、
林道乾、
林凤、
曾一本等人,都是拥有海上武装的私商,与“
外夷”贸易“传统”一直不断延续下来。在互通贸易过程,东南亚商人常常带来光中、景盛、
景兴等
安南轻钱;
其二,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 开
海禁后,潮州人过洋日益增多,他们在外辛勤劳动,赚得的钱,除留生活费用外,积蓄的钱物,或是亲带回家,或是托“
水客”带钱回“唐山”,这也是“夷钱”流入潮州的一个途径。
其三,粤海关
潮州总口,虽外商船舶不能进口,但潮商的
红头船可出港运载糖等货物往南洋贩卖,也是“夷钱”“进口”的渠道,因而造成外国轻钱在潮州泛滥成灾。
因此,
两广总督李鸿滨上奏严禁外国轻钱流入的
奏本得到
清廷的钦准后,他立即下令各州县收缴外国轻钱,限期运到省销毁,力图净化钱币市场。同时采取相应措施,于
道光九年(1829年) 正月,每斤给予清政府铸钱六十文,拟将轻钱收缴挣尽,并严查洋船夹带进口,此时轻钱进口有所收敛。可是道光十六年,1836年九月,又有海船自
南澳、
汕头、
庵埠等处偷运
景兴、光中
钱文,亦有奸民私铸。后任的两“总督
邓廷桢于道光十七年(1837年) 正月,为扫除市面上又在掺用的夷钱,拟每斤兑给一百文,以一年为期限,收缴净化,并严查进口船只,以防私带,但执行效果甚微。非但如此,道光二十年 1840年 二月,
潮州不法者,还假冒夷钱,私铸轻钱,把流通范围扩大至福建的
漳州和泉州。由于潮州市场流通的私铸铜钱和外国轻钱作孽,以致严重影响
潮州人民的生活及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