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逻辑
逻辑学名词
辩证逻辑是研究人的认识理性阶段思维规律的学说,含矛盾逻辑对称逻辑两大类型或两个阶段
概念定义
矛盾逻辑是研究人的认识从知性阶段上升到理性阶段的思维规律的学说,包括分析与综合两种类型、两个阶段。分析是从感性具体到理性抽象,综合是从理性抽象到理性具体。矛盾逻辑是辩证逻辑的初级阶段,是形式逻辑对称逻辑转化的中间环节。
对称逻辑既指对称的思维规律与思维方式,也指研究人的整体思维规律的学说。对称逻辑对称规律为基本的思维规律,是思维内容与思维形式、思维主体与思维客体、科学本质与客观本质对称的逻辑。对称逻辑是辩证逻辑的高级阶段,是具象逻辑与抽象逻辑相统一的、逻辑发展的最高阶段。对称逻辑的产生,既是人类逻辑学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也是悖论逼出来的产物。只要运用对称逻辑,没有一个悖论无解。对称逻辑的解悖能力说明,对称逻辑是逻辑学的完成。
概念释义
辩证逻辑通过概念、判断、推理等发生于思维中的抽象形式(见思维形式的辩证法),对外部世界作出概括的、近似的然而却是本质的反映。它的基本特征是把对象看作一个整体,从内在矛盾的运动、变化及其各个方面的相互联结中考察对象。这种逻辑既不同于把对象看作是静止、孤立的形而上学思维方式,也有别于以既成的、确定的思维形式从静态角度认识对象传统逻辑(见形式逻辑)。科学的辩证逻辑如同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哲学中的革命变革一样,也是思维科学中的重大变革。它的产生既是对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革命,也是对传统逻辑观念的突破。它与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认识论(见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与形式逻辑,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由此构成它自身所特有的性质和作用。
辩证逻辑与辩证法、认识论 它们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辩证法作为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发展的普遍规律的学说,既是研究外部世界运动发展的学说,又是研究认识与思维运动发展的学说。认识论是以研究认识的运动和发展,即人类知识产生的全部过程为主要内容的。辩证逻辑以思维的辩证运动和发展,即辩证思维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它们分别从不同角度反映客观世界的运动发展。因此,辩证法、认识论、逻辑三者是一致的(见辩证法、逻辑与认识论的统一)。
辩证逻辑是唯物辩证法在思维领域中的具体运用,它通过自身的范畴表现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辩证逻辑又是逻辑科学本身发展的结果,它在研究辩证思维如何反映外部世界的运动、变化和发展时,侧重于揭示辩证思维本身所特有的规律性。辩证逻辑与认识论既统一又相区别,一方面,它所研究的辩证思维的形式、规律和方法,是从人类认识的历史中总结出来的,从这点上说,辩证逻辑就是认识论;另一方面,它主要是研究理性思维的辩证运动,如概念、判断、推理等的辩证关系,而不包括感觉、知觉、表象的形成以及它们与概念的关系在内的整个认识的辩证运动
历史发展
辩证逻辑的产生是与人类辩证思维从自发到自觉的发展相伴随的。科学和哲学的发展,人们对辩证思维的研究也从古代的自发阶段,逐渐地发展到近代的自觉阶段。
古代辩证逻辑包含在古代朴素的辩证法中。中国古代朴素的辩证法思想,不仅表现在对自然界的认识上,也表现在对思维本身的认识上。先秦时期的许多哲学家十分重视思维与现实的关系,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意识到概念与现实相符合及其流动性和灵活性的问题(见先秦逻辑思想)。《老子惠施?已注意到概念的可变性、相对性公孙龙则比较强调概念的确定性、绝对性荀子分析与综合的统一、归纳与演绎的统一的意义。
古代印度哲学在生与灭、断与常、有与无、一与异等概念及其相互关系的探讨中,反映出对概念辩证法的认识和研究成果(见印度哲学史)。
古希腊辩证思维的认识,主要表现在论辩术中,一些哲学家通过揭露辩论中的矛盾以探求真理,从而提出了关于概念之中存在矛盾的思想。古希腊哲学家,从考察外部世界的辩证运动转向考察人类思维自身的概念运动,是从爱利亚学派开始的。列宁在《哲学笔记亚里士多德爱利亚的芝诺列宁全集》第38卷,第 281页)。芝诺已经接触到运动是矛盾,以及如何通过概念来表达运动及其矛盾的问题。柏拉图继承、发展了苏格拉底
古希腊对辩证思维的认识,在亚里士多德达到了高峰。在创立传统逻辑的同时,亚里士多德为后人研究辩证逻辑范畴体系留下了有价值的材料,如关于范畴的相互联系和流动的思想等等。但是,由于当时的科学发展状况和认识水平的限制,亚里士多德未能且不可能对辩证思维的本性、形式和规律进行自觉研究。古代到近代,形式逻辑是思维形式研究中占主导地位并发展比较成熟的工具性学科。
近代研究
从15世纪下半叶起,近代自然科学逐渐兴起,人们开始对各种自然现象进行分门别类的研究。但在这个阶段由于哲学上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盛行,因而妨碍了对辩证思维的研究。到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随着科学的发展,要求对自然现象和科学各部门之间的联系进行综合考察,这就向人们提出了自觉运用辩证思维的任务。德国古典哲学家真正开始了对辩证思维理论的探讨,其中康德尤其是G.W.F.黑格尔最为突出。从这时起,辩证思维研究才进入自觉发展的阶段。
形式逻辑
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两者都是研究思维的,但它们是从不同的侧面以不同的方式进行研究。形式逻辑主要从形式结构上研究思维的形式和规律。它是由固定范畴建立起来的科学体系,是对既成的、凝固的、间断的认识成果进行概括和总结,只是反映客观对象间最普通、最简单的关系。形式逻辑推理的每一个环节都是完全确定的,界限分明的,它用逻辑符号来指称对象,有一套严密的逻辑规则,能够进行精确的逻辑演算。辩证逻辑并不纯粹研究思维的形式结构,而是从形式与内容的有机结合上,从表现在思维形式之中的认识内容、结合人类的认识过程来考察思维形式的联系、运动、发展和转化的规律。所以,辩证逻辑是以流动范畴建立起来的科学体系,是抽象和概括人类认识的发展、变化的连续方面,反映客观对象间的辩证联系,是以概念展开的方式实现其逻辑进程的。
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具有不同的逻辑功能,各有其适用范围。无论是客观对象本身还是反映客观对象的思维形式,都具有相对稳定和运动发展的两种状态。这就需要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互相配合、互相补充,共同作用于人类思维的过程。辩证逻辑并不代替和贬低形式逻辑在科学认识中的地位和作用,人们在辩证思维过程中,同样需要遵循形式逻辑的规则;同样,形式逻辑也不能否定或贬低辩证逻辑。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都将随着科学的发展和对思维的充分研究而不断取得新的成就,成为科学思维不可缺少的手段。
基本内容
辩证逻辑研究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在推演、变化中的规律性、特点及其体现在思维方法上的辩证关系,它通过自身特有的逻辑范畴建立逻辑体系。辩证逻辑的基本内容包括基本规律、形式、方法以及逻辑范畴等。
规律
辩证逻辑的基本规律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在思维中的具体表现。客观世界中存在的对立统一关系,在辩证思维中被反映为思维在把握具体真理的过程中,从抽象同一走向具体同一的内在发展机制。辩证逻辑的基本规律贯穿于辩证思维过程的始终,表现为概念、判断、推理的矛盾运动。概念的联系、转化达到具体的同一,就是辩证逻辑的基本规律在概念中的体现;具体概念的展开,就是判断的肯定和否定的矛盾运动;判断从肯定到否定,再从否定到肯定,以至最后得出结论的统一运动过程,就是判断展开为推理和论证的运动。在思维中所进行的概念、判断、推理的推演和变化等一系列矛盾运动,达到主观和客观的统一,最终是由实践来证明的。因此,辩证逻辑的基本规律不仅要求辩证思维的逻辑进程必须以客观现实的矛盾运动为前提和出发点,而且要求辩证思维过程的每一步都用实践来检验。实践是逻辑思维的基础,也是检验思维正确与否的标准。逻辑思维本身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辩证思维遵循着逻辑的基本规律而展开,在反映客观现实矛盾的基础上不断前进。
形式
辩证逻辑把思维形式看作是与内容,即与思维所反映的在现实中客观存在着的事物不可分割地联系着的形式。因而,它对概念、判断、推理等逻辑思维基本形式的理解,与其他研究思维形式的学科不同。
概念是辩证思维的最基本形式,辩证思维的其他形式实际上都是概念的展开和推演。辩证逻辑把对概念的辩证本性的研究作为前提和基本任务,它研究概念的形成、发展及其内在的矛盾运动。概念在反映客观现实时,具有一个从抽象向具体发展的过程,它不会只停留在抽象的阶段上。否则,它就不可能把握客观事物的整体,再现事物多样性的统一。只有在概念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真正反映了事物的本质及其内在的必然联系时,才会达到主观与客观、普遍与特殊的辩证统一,从而形成具体概念。具体概念不是思维的外在形式,而是思维的本质内容和矛盾运动的形式。
抽象概念到具体概念及概念之间逻辑联系的过程,是概念展开为判断、推理的运动。原先蕴涵在概念中的矛盾,在判断中以进一步展开的形式显露出来。辩证逻辑正确区分了思维中的逻辑矛盾和客观现实中存在的辩证矛盾(见逻辑矛盾与辩证矛盾),认为判断必须反映客观现实中的辩证矛盾,把判断看作是反映这种矛盾的必要的思维形式。辩证逻辑不把各种不同的判断形式平列起来,而是从判断的发展和相互转化中揭示它们之间的隶属关系。判断的隶属关系表现着它们的运动,表现着它们以认识深化过程为基础的相互推导,从而明确每一判断形式的认识意义。判断形式的分类及其相互隶属关系反映认识的历史发展。判断形式由单一性判断到特殊性判断和普遍性判断的运动,是思维为了认识事物客观过程的规律性的一种运动形式,从而也是科学认识一般规律
辩证逻辑不是从静态上,而是从认识内容的变化、发展的实际过程为依据去研究推理。它并不否定在人类思维的发展中形成的并为形式逻辑所概括的精确、严密的推理形式,但它同时认为,归纳与演绎在人类思维过程中是辩证统一的。思维借助于这些推理形式,从已知到未知,获得关于事物的具体真理性的知识。在确定推理结论的真实性时,辩证逻辑则要求用实践去检验。在辩证逻辑中,逻辑证明实践证明是相统一的,《资本论》第 1卷关于商品上升到货币以及货币转化为资本的分析,就是逻辑证明和实践证明相统一的范例。辩证逻辑推理的一个主要特点,是把推理过程看作分析矛盾和解决矛盾的过程。
辩证逻辑对科学理论这种思维形式给予特别的注意。科学理论是由一系列概念、判断、推理组成的对某一科学领域系统总结的思维形式。辩证逻辑研究科学理论的发生和发展的规律性以及在科学理论的形成和发展中各种思维形式的相互关系。
方法
辩证逻辑的方法辩证思维的逻辑工具,是人们对辩证逻辑基本规律的认识和运用,是科学研究中不可缺少的理论思维手段。辩证逻辑的基本方法主要有: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归纳与演绎的统一分析与综合的统一,以及逻辑与历史的统一。这些方法既不能相互代替,又相互联结,共同作用于人类辩证思维的全过程。
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既体现了人类辩证思维最基本的特征,又是辩证逻辑最主要的方法。抽象是指事物某一方面的本质规定在思维中的反映,它作为逻辑的起点表现在思维行程中。具体是指思维对事物各方面的本质规定的完整的反映。现实中的具体,是直观和表象的起点;而作为思维中的具体,则在思维进程中表现为结果或逻辑的终点。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要求人们客观地分析、研究对象各个方面的本质规定及其内在联系,以便在概念或范畴的相互联结上,从起点经过中介到达终点,形成一个反映客观必然联系的逻辑体系。这种方法反映了科学的认识从具体到抽象、再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发展过程。它不仅要求把具体事实作为科学抽象的依据和前提,而且要求从抽象上升到具体,使对客观事物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进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
辩证思维中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逻辑进程,离不开归纳和演绎的统一、分析与综合的统一的方法。归纳是从个别性的或特殊性的前提推出一般性结论的方法。演绎是从一般性的前提推出个别性的或特殊性结论的方法。辩证逻辑从人的认识是在实践基础上由个别到一般、又由一般到个别的完整的认识过程出发,把归纳和演绎看作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和相互转化的辩证统一的方法。这种方法要求人们从一般和个别、普遍和特殊的相互联结上把握事物的内部矛盾,分析事物的矛盾运动。分析是思维把事物分解为各个部分加以考察的方法。综合是把事物的各个部分联结成一个整体加以考察的方法。辩证逻辑把分析与综合看作是同一方法的不可分割的环节,两者相互依存、相互渗透和相互转化。每一具体概念的形成,既要分析对象的各个方面,又要综合地把握对象的整体。在辩证思维过程中,从提出问题到解决问题,每一步都是分析与综合方法的结合运用,一切论断都是经过分析和综合的结果。归纳与演绎的统一、分析与综合的统一既是辩证思维的逻辑方法,又是各门具体科学认识事物的一般科学方法
在辩证思维中,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逻辑进程,与客观现实的历史和人类认识的历史进程是一致的,逻辑的进程是历史发展过程在思维中的概括反映。逻辑的与历史的统一的方法,要求思维或理论的逻辑进程与现实的历史发展进程相一致,与思维或理论的发展历史相一致。所谓历史的方法,就是遵循历史的顺序把握历史现象的基本线索,把握它的内在联系,从而揭示历史发展的必然性;所谓逻辑的方法,就是从理论思维形式最基本的关系出发,揭示一切矛盾的萌芽,把握事物发生发展的规律。虽然在历史学科中,往往突出历史的方法,而在理论学科中突出逻辑的方法,但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理论的研究不能脱离历史和现实;同样,历史的研究也不能脱离理论和逻辑。这种逻辑的与历史的统一的方法,要求人们在科学研究和建立科学理论时,必须揭示对象发展过程与认识发展过程的规律性;在安排理论体系各个概念、范畴的逻辑顺序时,应当符合被考察对象的历史发展的基本线索,反映它的内在联系。
逻辑范畴是从各门具体科学中概括出来的最一般的概念,是思维把握真理的必不可少的手段。辩证逻辑的范畴, 如归纳、 演绎、分析、综合、抽象、具体等等,是辩证思维的基本环节,也是构成辩证逻辑体系的纽带。它具有认识与思维方法的功能和特点,是在各门科学中发挥着普遍有效的逻辑方法和工具的作用。
辩证逻辑的范畴是对客观世界辩证运动的本质反映,又体现着辩证思维的基本特性,同时还标志着人类认识的深化。因此,要立足于辩证法认识论、逻辑三者一致的基础上考察逻辑范畴。辩证逻辑主要从逻辑功能这一侧面研究范畴,说明三者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它既研究各门科学所共同使用的范畴,又研究自身的范畴体系,揭示客观现实的最一般联系以及人们对其认识发展的最一般途径。建立辩证逻辑的范畴体系是科学发展的需要,它有助于科学研究和科学理论的系统化。
意义和争论
自从人类进入自觉运用和研究辩证思维阶段以来,辩证逻辑的意义和作用愈来愈被人们所认识,它在现实生活中发挥的作用也愈来愈大。然而,它作为一门正在发展和完善的关于辩证思维的科学,在许多方面还很不成熟,对它的内容、特点乃至性质等等,学术界一直持有不同看法。
意义
思维能力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人们在纷繁复杂、变动不居的世界中认识周围的现实,揭示其变化发展的规律,需要运用理论思维的逻辑工具。辩证逻辑正是为人们提供了一种认识和说明客观真理的科学手段。掌握和运用辩证逻辑,也能帮助人们在思想上与主观主义、形而上学、诡辩论相对主义等划清界限,提高自觉运用辩证思维的能力。
辩证逻辑是一门发展中的科学。它的生命力就在于同人类的社会生活,同人的实践以及现代科学的发展息息相关。一方面,它需要不断总结人类思维发展的材料,认真研究整个人类认识史,研究个体思维发展史,概括、总结各门具体科学的新成果;另一方面,它又起着指导和帮助人们自觉进行辩证思维的作用。辩证逻辑的方法是各门科学普遍适用的方法,它的各个范畴和规律都具有普遍的方法论意义。
争论
对于辩证逻辑这门学科的性质,国内外学术界有几种不同的观点:①根据对辩证法、认识论、逻辑三者同一原理的理解,认为辩证逻辑就是辩证法;②辩证逻辑属于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学科,逻辑则属于工具性的学科,因而辩证逻辑是哲学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不是逻辑的一个分支;③辩证逻辑属于工具性的学科,尽管它似乎属于哲学的范围,但将来也会象以往历史中其他具体科学曾经发生过的情况那样,从哲学中分离出来,成为一门独立的、具体的逻辑学科;④辩证逻辑是研究思维辩证运动的科学,它与哲学有不可分割的联系,然而它又是逻辑。
中国分类学陈世骧先生的《进化论与分类学》一文,以辨证唯物主义原理剖析进化论的生物物种分类系统,为我们提供了一门具体科学概念系统的实例。从浩繁的哲学著作中探寻概念理论,远不如在这一门具体科学的概念系统中进行感悟来得实在。何新先生的《进化分类学的辨证逻辑结构》试图由此为突破口建立一个“泛演化逻辑”系统。两部论著堪称双壁,不仅在生物学、分类学上具有重要价值,而且在逻辑学、哲学上具有重要价值。他们的研究由生物学导向了逻辑学,通过生物分类学上两种分类方法的切实分析,阐明了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在分类学上的两种运用,显示了逻辑学在具体科学研究中的重要指导作用。在进化分类学的分析中,辩证逻辑最抽象、玄奥的理论得到了清晰、具体、通俗的解释,并为将辩证逻辑有机地纳入逻辑的系统提供了新思路。两种分类法与两种逻辑学构成联系与对比,给予人们以深刻的启发。这都可以看作逻辑认识的阶梯。本书以这两篇文章作为理解概念理论与辨证逻辑的依据,并由此探讨辨证逻辑在逻辑系统的位置。
辩证逻辑是在批判形式逻辑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逻辑,与形式逻辑是两种不同的逻辑。它们的不同在哪里?历来是个争论不休的问题。概念逻辑撇开这些争论,从新的角度来看待二者的不同。两者研究同一种思维(人类的思维)对同一个世界的反映,但在时间维度上不同。引用语言学术语,形式逻辑可以说是共时性逻辑,辩证逻辑可以说是历时性逻辑。共时性逻辑是客观世界及其事物在一定阶段的状况和规律在思维中的共时性反映;历时性逻辑则是客观世界及其事物在历史长河中的状况和规律在思维中的历时性反映。从不同的角度看同一对象,结果是显著不同的。看同一个庐山,“横看成岭,侧成峰”;看同一列火车,正面看到的是一个不动的点,侧面看到的是一条移动着的线。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看待世界,也有类似之处。
从概念理论的角度看,客观世界虽然是不断运动变化的,从无机物到有机物,从最低级生物到最高级生物,体现为连续进化的过程。但是,在地球漫长的演化历史中,一些重大地质事件造成生物大繁衍和生物大灭绝交替出现,生物进化的链条常被打断,过渡环节的物种因灭绝而被掩盖。所以在历史的一定阶段,客观世界及其事物有其相对的稳定性,此一事物就是此一事物,彼一事物就是彼一事物,此一物种就是此一物种,彼一物种就是彼一物种。每一物种产生自己的类型:马生马,鸡生鸡,稻子生稻子,玉米生玉米。这个物生其类的遗传现象,使物种在一定条件下保持相对不变。事物相对的稳定性决定了事物区分的相对确定性。传统形式逻辑不以研究事物历史演化在思维中的反映为己任,而是以研究这一演化的现实结果在思维中的反映为己任。这种研究不是大尺度的历时性研究,而是小尺度共时性研究,因此它的概念就具有相对的确定性,区分具有相对的明确性。虽然在事物或物种之间,也确实存在过渡性的种类,如文昌鱼鸭嘴兽、阴阳人等。形式逻辑可以把它归入相邻种类,或单独立类。这些都不影响概念的确定性。在这样的概念系统里,逻辑的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是现实思维中必须遵循的根本规律。离开了这些规律,人们就无法区分和认识现实事物,无法进行思维。这些逻辑规律有一个共同的前提,即“在同一思维过程中”。这个共时性前提条件,正是决定了形式逻辑属于共时性逻辑的显著特征。形式逻辑是有其客观基础的。林耐以物种的形态学特征为根据,把相似的物种合为一属,把有关联的各属合为一目,把比较接近的目合为一纲等等,建立了生物的属、科、目、纲、门的分类系统。这个系统显然是现实生物共时性反映的结构系统,它的基础就是对事物作共时性反映的形式逻辑。林耐的生物系统一直被生物学所援用,证明了这个系统的科学性,也证明了形式逻辑的生命力。就是说,对现实事物作共时性认识是人们认识世界的基本方式,是科学研究不可缺少的方式,也是形式逻辑及其规律的依据所在。
辩证逻辑研究世界及其事物的历时性演变发展在思维中的反映。它以世界的整个历史为时间尺度,探讨世界及其事物的历史,追踪各种事物之间联系和关系,并最终探寻出它们的同一性本原。在辩证逻辑里,世界的万事万物都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的,它们或者是本原物质或者是本原精神的变化形态或历史阶段的暂时产物。辩证逻辑还力图追寻物质与精神的统一性,唯物主义者以物质来统一,唯心主义者以精神来统一。世界事物之间的绝对差异与对立消失了,形式逻辑区分事物及其概念的逻辑规律被击碎了,而代之以气魄更为宏伟的历史演化规律、对立统一规律。辩证逻辑也是有其客观基础的。进化论认为,地球上的一切生命都具有统一的起源。所有不同的生物种类,都是由一个共同种类渐变而形成的。因此,达尔文的进化论不承认有间断的、对立的生物种类。他认为,生物的一切物种概念都处于流动和发展中。各种对立的物种概念之间,都具有同一性。各种生物概念之间的界限,不再被看作绝对不变的。例如,进化论认为,鱼类是人类的祖先之一。因此,鱼类与人类这两个对立概念具有某种意义上的同一性。进化论还证明,有一些生物,它既是植物,同时又是动物。进化论的生物系统显然是生物演化发展的历时性系统,其基础是对事物作历时性反映的辩证逻辑。这倒不是说辩证逻辑产生了进化论,恰恰是达尔文进化论思想产生了辩证逻辑。进化论、辩证逻辑都是得到客观事实支持和验证了的科学体系,也都是不可否定的。就是说,对历史事物作历时性认识也是人们认识世界和从事科学研究的重要方式。
联系
两种逻辑并不是那样绝对对立和水火不容,而是有机联系的。两种逻辑历来对立的论争,其缺陷在于各自以自己的标准否定对方。辩证逻辑以历时性标准否定共时性的形式逻辑,形式逻辑以共时性标准否定历时性的辩证逻辑,两者都是不得要领的,没有任何说服力的。事实证明,两种逻辑都无法否定掉对方。因为两种逻辑在时间的维度上各有各的存在空间,并且也在时间的维度上得到了统一的契机。
在概念理论上,形式逻辑反映客观事物在一定阶段的共时性呈现,辨证逻辑则反映客观事物在历史长河中的历时性演化和发展,两者存在着内在的联系。我在《概念的结构》一文中研究了概念的形成过程,既探讨了共时性抽象概括,也探讨了历时性抽象概括。共时性抽象概括以承认世界万物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具有确定的差异性或可区分性为前提,从而建立起多层次多支脉的金字塔式的概念系统。历时性抽象概括以承认特定事物或种类存在历史演变为前提,从而形成阶梯式概念系统。两种系统并不是毫不相干,它们的联系在于,历时性阶梯式概念系统正是共时性金字塔式的概念系统与时推移的结果。当然,概念逻辑所讨论的历时性抽象概括还是时间上小尺度的,即以特定个体事物或物种的历史为时间单位,在总体上是以共时性为基础的。例如,花之为花,变成了果实便不再称为花;人之为人,人死为泥不再称为人。它所研究的运动变化没有超出个体的历史范围,还不是辨证逻辑那种以世界全部历史为单位的大时间尺度上的历时性抽象概括。但是,也不难想见,把世界本原物质或生物当作特定的集合或个体,它在历史长河中演化发展的历时性抽象概括的也只能是阶梯式概念结构系统。以生物演化为例,就可以概括为一个阶梯式结构系统。 生物的各阶段上的分支系统如昆虫类、爬行类哺乳类等都能构建这样阶梯式结构系统。这些阶梯式概念结构系统同样是生物及其分支在各个历史阶段共时性抽象概括所得到的金字塔式概念结构的总和或与时推移的结果。共时性抽象概括隐含着历时性抽象概括,历时性抽象概括包括着共时性抽象概括。恩格斯指出:“每一时代的理论思维,从而我们时代的理论思维,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在不同的时代具有非常不同的形式,并因而具有非常不同的内容。”[1]恩格斯在谈理论思维的时候,显然考察了它的两个时间维度:现实的维度与历史的维度。它既是现实的,又是历史的。现实是历史的现实,历史是现实的历史。一些较为成熟的科学理论都有现实的或阶段的与历史的两种理论的区分与并存。语言学比较典型,随着研究的深入,逐渐明确了共时性语言学与历时性语言学的区分。文学有断代文学与文学史的区分。其他科学也都有类似的情形。理论思维是如此,思维的概念是如此,思维的逻辑同样是如此。它们都有现实与历史的两个时间维度。形式逻辑是历史横切面上的共时性逻辑,辩证逻辑是纵向历史的历时性逻辑。历时性辩证逻辑是各个历史横切面上共时性形式逻辑的概括与总合。两种逻辑在时间的不同维度上得到了区分,也在同一根时间轴上得到了统一,从而形成一个庞大的有机逻辑系统。
总结
人类思维是世界历史一定阶段的产物,应当具有一致性。人类的思维只有一种,相应的逻辑也具有统一性,这是两种逻辑能够统一的基础。但是,两种逻辑也不能互相替代使用。日常思维是对现实世界及其事物共时性的反映,主要运用共时性形式逻辑。所以,形式逻辑主要是在日常思维中现实使用的逻辑。辩证逻辑主要在对世界及其事物的演化作历史性考察时所使用的逻辑。两种逻辑各有所用,不可混为一谈。正如我们眼下乘坐飞机,乘坐的是现实的国产飞机,而不是莱特兄弟所发明的飞机,我们用形式逻辑确信它是飞机、而且能飞,才确定无疑地购票乘机;如果断定它既是飞机又不是飞机,既能飞又不能飞,我们就会进退失据。概念逻辑着重研究日常思维的形式逻辑,但也为辨证逻辑预留了充分的发展空间。
实例
康德
康德认为,传统的形式逻辑是分析的,它以不出现矛盾为基础,因而不能提供真理的充分条件。他提出自己的先验逻辑辩证论物自体二律背反辩证矛盾的问题。但由于康德哲学存在二元论的不可知论的缺陷,这类问题也不可能真正得到解决。
黑格尔
黑格尔从理论上对人类的辩证思维作了系统的论述。他重新审查了传统的形式逻辑,没有全盘抛弃形式逻辑,只是反对把逻辑作形而上学的抽象同一(见抽象的同一性)的了解而停留在知性逻辑阶段上。他批评康德把范畴看作与内容相脱离的纯粹的主观形式的观点,认为思维形式、逻辑的概念和范畴是有内容的,人的理性是能够认识真理的。逻辑必须进到辩证思维的理性逻辑阶段去把握多样的、包含内部矛盾的具体同一(见具体的同一性)的整体,把握变动不居的发展过程。这种逻辑就是运用辩证思维所建立的理性逻辑(见知性逻辑与理性逻辑)。黑格尔在客观唯心主义一元论的基础上,把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统一起来,把辩证法运用于认识过程,运用于人的逻辑思维二律背反方法研究的新的方面和方向。他在哲学史上第一个明确地提出逻辑与历史的统一和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阐述了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的辩证关系。黑格尔认为,概念、范畴是流动和相互转化的,概念的展开是一个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过程,人的认识发展与这个过程是相一致的。因此,必须结合思维形式中所贯穿的内容、结合人的认识过程,考察思维形式,建立不同于形式逻辑的理性逻辑。他运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建立起唯心主义的理性逻辑体系。尽管黑格尔的逻辑体系是头足倒置的,而且其中有不少牵强附会的地方,但他关于理性逻辑的许多合理思想乃是科学的辩证逻辑的重要思想来源。
马克思
科学的辩证逻辑的建立和发展随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科学的辩证逻辑才真正建立起来。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创立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过程中,全面地改造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逻辑体系,吸取了他关于理性逻辑的许多合理思想,提出科学的辩证逻辑的基本原理。马克思、恩格斯从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在唯物主义基础上相统一的立场出发,把客观世界的运动及其反映在人的认识中的思维运动看作是自然历史过程,阐明了思维辩证法客观辩证法思维规律与人的认识发展历史的关系,指出主观辩证法即辩证的思维乃是客观外界到处盛行着的辩证运动的反映。强调只有以对概念的辩证本性的研究为前提的逻辑,才能正确把握外部世界的运动和变化。
马克思在1858年1月14日给恩格斯的信和1868年5月9 日给J.狄慈根?的信中谈到,他设想写一部关于辩证法的专著,虽然这一愿望没有实现,恩格斯也没有留下辩证逻辑的专著,但他们都在自己的研究和著述中,实际运用了辩证逻辑。马克思的《资本论》是实际运用辩证逻辑的典范。马克思在研究资本主义经济的大量材料的基础上,通过科学抽象,形成各种科学概念、范畴,并在把概念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逻辑进程中,再现了资本主义经济运动的规律。从而,使复杂的经济现象简明、清晰地表现为概念、范畴的理论体系,揭示出资本主义产生、发展和灭亡的必然性。(见《资本论》的逻辑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自然辩证法》等著作中,对辩证逻辑的许多重要原理作了专门的论述,如:辩证思维对科学研究的重要性、思维形式与人的认识过程的关系、思维形式和方法的辩证法等等。他阐明了辩证逻辑的基本内容和研究方向。
列宁
列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辩证逻辑的思想。他在《哲学笔记》中,通过对黑格尔《逻辑学》的研究和对马克思《资本论》逻辑的概括、提炼,在阐述唯物辩证法理论体系的同时,阐明了辩证逻辑的许多重要原则。列宁论述了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三者相一致的思想,强调辩证逻辑应该建立在对人类思维发展史的总结上面,并着重指出逻辑的主要内容在于研究概念的矛盾关系,研究概念的联系和转化以及概念的灵活性和具体性问题。他在《再论工会、目前局势及托洛茨基和布哈林的错误自己运动资本论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等著作,是继马克思之后在现实中运用辩证逻辑的又一典范。
毛泽东
毛泽东在中国革命的实践和理论活动中,对辩证逻辑作出了新的贡献。他所著的《实践论》、《矛盾论》,在阐述认识论和辩证法的一般原理的同时,丰富了辩证逻辑的一般原理。他在《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论持久战》等著作中所提出的关于中国革命发展,关于人民战争的许多原理,以及关于制定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有关政策的原则等等,深刻地揭示了中国革命和战争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同时也使思维的辩证法进一步具体化了。
最新修订时间:2024-04-09 21:02
目录
概述
概念定义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