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上海市徐汇区国家行政管理机关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是上海市徐汇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上海市徐汇区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对徐汇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负责;在徐汇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徐汇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主要职责
1、执行上海市徐汇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2、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4、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5、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徐汇区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6、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7、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8、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9、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10、办理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组成部门
·上海市徐汇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徐汇区公安分局
·上海市徐汇区监察局
·上海市徐汇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上海市徐汇区卫生计生委
分支机构
·上海市税务局徐汇分局
·上海市工商局徐汇分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徐汇分局
区情概述
徐汇区,位于上海市中心城区西南部,徐汇区位于上海市中心城区西南部,占地面积54.93平方公里。区内下辖12个街道1个镇,共有303个居委会。
行政区划
1949年5月24日区境解放,实行军事接管。
1950年6月,成立常熟区人民政府和徐汇区人民政府
1956年3月,常熟区、徐汇区合并为徐汇区。
1964年5月,原闵行区域(闵行地区和吴泾地区)并入徐汇区。
1981年2月,国务院批复上海市政府,同意恢复闵行区(实际恢复时间为1982年4月),原闵行地区和吴泾地区仍属闵行区。
1984年9月,上海县龙华镇和漕河泾镇划归徐汇区。
1986年2月,上海县虹梅路以东、漕宝路以北、上澳塘港以西、蒲汇塘以南地区划归徐汇区。
1992年7月,上海县龙华乡划归徐汇区。
1998年5月,龙华乡撤乡建镇,易名华泾镇
2001年2月,龙华镇和漕河泾镇撤镇建街道办事处
徐汇区辖有湖南路天平路斜土路枫林路徐家汇、田林、虹梅路康健新村长桥凌云路、漕河泾、龙华12个街道和华泾镇,有居民委员会304个。
区人民政府驻地:漕溪北路336号。
现任领导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28 17:03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