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是
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或无偿地由甲转给乙的行为。在
土地私有制条件下,
土地买卖、
土地出租等属于有偿转让;土地赠与、土地遗赠等属于
无偿转让。实行
永佃制时,土地所有权属于
地主,农民依约获得永久的
土地使用权,包括可以通过继承、出租、出卖的方式转让给他人。我国实行
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后,国家禁止非法租赁、转让、买卖或变相买卖土地。
解释
1、土地所有人将土地所有权有偿或无偿地转移给他人。有偿的是买卖,无偿的是赠与或遗赠。土地转让行为只能发生在
土地私有制的社会里,我国在农业、
手工业和
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土地变
私有制为
公有制,因而不允许土地转让。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受让人仅对土地享有使用权,而所有权仍属于国家或集体。
2、在土地
家庭承包经营的情况下,土地转让指承包人自找对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发包人履行
承包合同的行为。转让的
合同内容虽无改变,但是变更了承包人,终结了原承包人与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确立了受让人与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时,
承包方与第三者应订立书面协议。
相关土地转让税率:
转让建筑物
有限产权或
永久使用权,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视同
销售不动产,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转让流程
一、转让方须报材料
4、土地评估报告
5、图件资料
7、营业税上缴证明材料
二、受让方须报材料
1、项目批复原件
3、上缴财局契税证明
4、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符合规划的图件资料
三、双方共同提供的资料
1、土地转让申请
四、如改变
土地用途,由受让方重新评估,补交差额部分的出让金,契税并办理相关手续
注意事项
以下相关事项,是国有土地转让交易中经常出现一些问题,土地转让当事人应当多加留意细节,不仅有利于降低
交易成本,还有利于控制
法律风险,避免出现违法现象。
一、转让合同的形式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
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二、国有土地的权属调查和资信能力调查
1、转让
合同签订之前,要对转让方的转让
主体资格进行核实。转让方须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为国有或
集体单位的,应提交有资产
处分权的机构出具的同意转让的证明。
2、转让方也要认真审查受让方的
资信能力,包括银行
资金证明、有无重大
债务纠纷等,以免造成土地使用权转让后资金无法收回的结局。
在转让前,应该对土地转让价格进行评估。因为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
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尤其是转让方为
国有单位时,国有土地及相关资产须经法定估价机构估价,并经国土部门予以确认。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担保
1、拟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瑕疵问题,是受让方必须关注的重点。转让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去国土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有无抵押与被采取司法限制。
2、鉴于有无土地权属及相关争议不易调查,加之受让方的
履约能力难以判断,应明确双方相互提供担保。
五、有关税费
转让合同签订之时,双方应对有关应缴纳的税费项目、标准及数额进行咨询,并对税费负担问题进行明确。根据有关规定,税费的计算依据一般为土地
成交价,若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正常
市场价的,则应以土地评估价作为计算依据。
六、土地用途及相关用地条件的变更
1、国有土地转让往往涉及土地用途变更问题,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尤为突出。土地用途及相关条件能否变更、变更程序及费用负担应在转让合同中约定清楚。
2、转让前的土地大多是
工业用地、办公用地等,转让后多为商业或住宅开发用地,不仅要经规划部门变更土地用途,补缴土地出让金,且须缴纳相关配套费用。有的虽不改变土地用途,却需改变出让合同限定的
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等用地条件。
七、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地上建筑物、其他
附着物所有权归属问题
1、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无约定的,推定包含。
国有出让土地未达到规定开发程度不得转让,划拨国有土地无地上建筑物不得转让。
3、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
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
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八、权属变更程序与支付转让价款问题
因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经合同签订、国土部门审批、补办相关手续、登记办证等多个环节,有时还涉及
抵押权解除等程序,故转让费的支付应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即根据转让程序设定付款期限与金额,体现相互制约与督促作用,以降低双方
交易风险。
九、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后的转让问题
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后,并非不能转让。可通过与抵押权人协商,以其他
担保方式置换或以转让费支付借款的方式解除抵押等方式,实现转让目的。
合同
信息
合同编号: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乙方(受让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甲方拥有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占地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拟将该土地使用权及与之相关的项目
开发权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经
友好协商,现根据我国现行土地转让及开发的
法律法规,结合本协议所指土地及其开发的实际情况,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正文
第一条 转让土地基本情况
1、土地坐落位置:_________
2、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__
4、已批准的建筑面积:_________(其中:
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7、土地现状:_________
9、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号:_________
2、甲方已经_________市政府批准在拟转让的地块上取得单项开发权,并领取了单项开发
资质证。
3、甲方已按土地规划用途委托了设计并办理了
报建手续,缴纳了报建所需费用。
第三条 其他权利状况
1、甲方确认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是其合法拥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张权利等产权瑕疵。
2、承担形成转让款的现状所产生的
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
经济责任,甲方确认为取得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已支付了一切
应付款项、费用,不存在债权、债务争议(包括绿化费、
拆迁安置补偿等)。
第四条 文件的提供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甲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
复印件)。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投资审批部门签发的项目批准证书(复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乙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第五条 转让期限
1、本合同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为自乙方申领的该场地国有
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起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自乙方领取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日起,前款所述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其
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3、在转让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权。
1、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转让价格以甲方已获得批准的可建筑面积为计价面积,转让价每平方米
人民币_________元,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2、上述转让价格包含甲方取得转让土地的使用权与项目开发权所已付和应付的一切款项、费用。
3、乙方在受让后获准增加或减少建筑面积,与甲方无关,
不作为增加或减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的依据。
1、支付
(1)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
协议转让价款_________%给甲方。
(2)在甲方将涉及转让地块的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
合同书、
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
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
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交付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________%给甲方。
(3)在规划国土部门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申请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办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________%给甲方。
(4)在乙方根据项目开发需要,将原规划的办公、商场功能报批为商住功能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________%给甲方。
(5)在乙方获准开工后_________天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余下转让价款给甲方。
2、甲方收取本协议转让价款的
开户银行为:_________账号为:_________;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有关甲方收款或委托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银行及账号:_________。
3、甲方收取乙方款项,应按规定开具发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
第八条 资料的交付及手续的办理
1、在本
合同生效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
应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给乙方。
2、在本协议生效后_________天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市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本协议所指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及项目开发权的更名过户手续。
第九条 税费的负担
在本协议土地使用权转让和项目开发权更名过户过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税费,均由甲方承担,如按规定应由甲乙双方分担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义支付,乙方应承担的部分,已由其以转让价款方式体现在支付给甲方的价款中。
第十条 转让的法律状况
1、甲方转让本协议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权后,该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
2、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登记以前,有关该地块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自
房地产登记机关核准转让登记之日起,有关该地块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为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回填绿化费)、债务、责任,由其自行承担,不因本协议的生效及转让登记手续的办理而转移。
转让办理方法
(一)办事程序
由转让双方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利用股受理审查是否符合转让条件—现场勘测—
地价评估—填写转让申请审批表—利用股审核—报局批准—签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二)转让土地报件
1、用地申请
2、土地使用证(原件)
3、原出让合同,批复文件(涉及招、拍、挂的提供
成交确认书)
5、如改变规划的提供规划部门意见
6、土地评估报告
7、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人代表复印件、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3、《国土资源部招拍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4、《国土资源部招拍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
5、《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管理规定》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
转让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
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 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亩)。
宗地四至及
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转让方式
1.甲方保证通过
土地挂牌形式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
大于等于__________,绿化率不少于__________%,土地用途为商业、
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转让价为__________万元/亩[包括
级差地租、
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
拆迁安置费、
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
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
定金,地价款的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
协议书,且已办好土地挂牌手续并在本条第四款规定的
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__________天内支付;第二期,付清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在乙方签订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 取得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
4.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丙方同意提供两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
抵押担保,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详见成国用( )字第__________号和成国用( )字第__________号),抵押担保的范围与 甲方承担的责任的范围相同。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天内到当地土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限至 乙方取得
机投镇________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止。
5.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项目开发结束并经审计后,项目
净利润率超过_______%的,超过部分净利润乙方同意与甲方五五分成。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_______亩土地的
公开挂牌处理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_______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______点作
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_____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
付定金。
四、其他
1.在
挂牌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
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
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转让税费
一、增值税及附加(出让方):
1、根据【2016】36号第一条“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销售服务、
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第十五条“(二)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
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
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按缴纳的增值税缴纳(城市7%,县城5%,农村1%)
城建税和3%的
教育费附加2%的地方教育费附加。
1、按
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2、按
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税(出让方):
1、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
扣除项目金额后的
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2、规定
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3、税率的确定四档: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至
100%的,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至200%的,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税率为60%。
为计算方便,可以通过速算公式计算:
土地增值税
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
速算扣除系数(0、5%、15%、35%分别对应30%、40%、50%、60%税率)。
一、新征耕地环节
1、
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
耕地面积为
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
2、契税。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
4、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耕地与非耕地,以
土地管理机关批准征地的文件为依据确定。
二、土地出让环节
1、契税。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对承受
国有土地使用权应支付的
土地出让金应征收契税,不得因减免出让金减免契税。
2、印花税。土地使用证,每本贴花5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按合同载明出让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
三、土地转让环节
1、营业税。凡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5%税率计算缴纳。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
营业额。
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实际缴纳的营业税为计税依据。城建税的税率。纳税人在市区为7%;在县城、
建制镇的为5%;不在上述地区的为1%。教育费附加的
征收标准为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为2%。
3、土地增值税。凡转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转让非国有土地和国家以土地
所有者的身份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不征土地增值税。其计税依据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税率为: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4、
所得税。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转让所得按“
财产转让所得”计征
个人所得税,差价的20%。单位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转让所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
企业所得税。
5、印花税。土地使用证,每本贴花5元;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按合同载明转让金额0.5‰缴纳。
6、契税。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土地使用权出售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
土地使用权赠与、交换按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的
市场价格核定金额的3%缴纳。
四、土地使用环节
(一)自用
1、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
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我省对独立于
行政区划外的,从事生产、
经营活动的农场、林场也征收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
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
税额计算征收。
免税单位无偿使用
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土地上的
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看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土地使用税。
(二)出租
1、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我省对独立于行政区划外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场、林场也征收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土地上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看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土地使用税。
3、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出租土地实际缴纳的营业税为计税依据。城建税的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为7%;在县城、建制镇的为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为1%。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2%。
单位或个人出租土地,其取得的租金收入,应分别计征所得税。
(三)投资
1、营业税。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
利润分配,共同承担
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以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应区别以下情况征收营业税: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土地的使用权没有发生转移,属于将场地、房屋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其收取的固定利润,应按“服务业”税目中“
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不动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发生了转移,其收取的固定利润,按“销售不动产”或“转让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
2、土地增值税。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
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于以土地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
房地产开发的,或者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不适用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3、
企业所得税。企业以土地使用权进行对外投资,企业所得税视为按
公允价值转让无形资产并投资两项业务,转让无形资产应确认转让损益,计入应税所得。
4、契税。以
土地权属作价投资、入股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由产权承受方缴纳。
5、印花税。
实收资本和
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增加的部分需要交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