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衣卫指挥周彧是太后的弟弟,奏乞
武强、
武邑民田中不及
赋额的,编册为闲田。明武宗命彭韶偕
御史季琮
覆勘。彭韶等巡视后径归,上疏自劾曰:“
真定田,自祖宗时许民垦种,即为
恒产,减免
租赋以劝力农。功臣、
外戚与国咸休,岂当与民争尺寸地。臣诚不忍夺小民衣食,附益贵戚,请伏奉使无状罪。”疏入,诏以田归民,而责备彭韶等
邀名抗命,复下诏狱。
言官争论救,得释。彭韶与
何乔新同官,并有重名,一时称“何彭”。
迁
四川按察司副使。
安岳扈氏焚灭刘某家二十一人,
定远(今
武胜)曹氏杀其兄一家十二人,官府以为疑狱,久不决。彭韶一讯得实,咸伏辜。进
按察使,尽撤境内
淫祠。王府祭葬旧遣
内官,公私烦费,奏罢之。云南
镇守太监钱能进金灯,打扰道路,彭韶弹劾他,不报。
成化十四年(1478年)春,迁
广东左
布政使。上书推荐起用
陈献章为
翰林院检讨。中官奉使纷杂,镇守顾恒、
市舶韦眷、
珠池黄福,皆以进奉为名,所至需求,民不胜扰。彭韶先后论奏,请求停减。
梁芳的弟弟、锦衣卫
镇抚(一说
千户)梁德以广东其故乡,归采禽鸟花木,危害甚大。彭韶抗疏极论,语侵梁芳。梁芳怒,构陷于明宪宗,调之
贵州。
成化二十年(1484年),擢右
副都御史、
应天巡抚。正月,
星变,上言:“
彗星示灾,见于岁暮,遂及正旦。岁墓者,天道之终。正旦者,岁事之始。此天心仁爱,欲陛下善始善终也。陛下嗣位之初,家礼正,防微周,俭德昭,用人慎。乃迩年以来,进奉贵妃,加于嫡后,褒宠其家,几与先帝后家埒,此正家之道未终也。监局内臣数以万计,利源兵柄尽以付之,犯法纵奸,一切容贷,此防微之道未终也。四方镇守中官,争献珍异,动称敕旨,科扰小民,此持俭之道未终也。六卿并加师保,监寺兼领崇阶,及予告而归,廪食舆夫滥加庸鄙。爵赏一轻,人谁知劝,此用人之道未终也。惟陛下慎终如始,天下幸甚。”此时彭韶刚入召为
大理寺卿,明宪宗得疏不悦,命仍任故官,巡抚
顺天府、
永平府。在任减免
大兴、
宛平、
昌平诸县徭役,劾奏镇守中官陶弘罪。
弘治二年(1489年)秋,还朝。次年,改任
吏部左侍郎。与
吏部尚书王恕甄别人才,核定功实,仕路为清。
彗星见于
天津,彭韶上言
宦官太盛,不可不马上削减。因请
午朝面议大政,毋只具文。已,又言滥授官太多,乞严杜幸门,痛为厘正。明孝宗同意他的说法,然竟不能用。
弘治四年(1491年)秋,代
何乔新为
刑部尚书。故安远侯柳景赃败至数千两,征仅十一。以其母诉免。彭韶执奏曰:“昔日
唐宣宗的
元舅郑光官租不入,
京兆尹韦澳械其庄吏。唐宣宗欲宽之,韦澳不奉诏。柳景无元舅之亲,赃非负租之比,独蒙宥除,是臣等守法愧于韦澳也。”不从。御史
彭程以论皇坛器下狱,彭韶疏救,因极陈光禄冗食滥费状,乃命具岁办数以闻。
荆王朱见潚有罪,奏上,过去十天也没有回应。
内官王明、苗通、高永杀人,减死
遣戍。昌国公
张峦建坟
逾制,役军至数万。畿内民冒充陵庙户及勇士旗校,辄免徭役,致见户不支,流亡日众。彭韶皆抗疏极论,但下所司而已。
彭韶在刑部三年,昌言正色,秉节无私,与王恕及何乔新称三大老,而为贵戚、近习所疾,
大学士刘吉也与其不和。彭韶志不能尽行,又连丧彭浚、彭瀚二子和彭密、彭定、彭宪三孙,衰以渐累,连章乞休。
《
明史》:孝宗之为明贤君,有以哉。恭俭自饬,而明于任人。刘、谢诸贤居政府,而王恕、何乔新、彭韶等为七卿长,相与维持而匡弼之。朝多君子,殆比隆开元、庆历盛时矣。乔新、韶虽未究其用,而望著朝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