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韶
明朝刑部尚书
彭韶(1430年-1495年),字凤仪。莆田(今属福建)人。中国明朝时期官吏、诗文家。
人物生平
刚正不阿
景泰七年(1456年)举人,天顺元年(1457年)进士,授刑部主事,进员外郎
成化二年(1466年),疏论佥都御史张岐(一作张夔)奸邪,宜召王竑李秉叶盛忤旨,下诏狱给事中毛弘等救之,明宪宗不听,最后输赎了事。不久迁郎中
锦衣卫指挥周彧是太后的弟弟,奏乞武强武邑民田中不及赋额的,编册为闲田。明武宗命彭韶偕御史季琮覆勘。彭韶等巡视后径归,上疏自劾曰:“真定田,自祖宗时许民垦种,即为恒产,减免租赋以劝力农。功臣、外戚与国咸休,岂当与民争尺寸地。臣诚不忍夺小民衣食,附益贵戚,请伏奉使无状罪。”疏入,诏以田归民,而责备彭韶等邀名抗命,复下诏狱。言官争论救,得释。彭韶与何乔新同官,并有重名,一时称“何彭”。
多有惠政
四川按察司副使安岳扈氏焚灭刘某家二十一人,定远(今武胜)曹氏杀其兄一家十二人,官府以为疑狱,久不决。彭韶一讯得实,咸伏辜。进按察使,尽撤境内淫祠。王府祭葬旧遣内官,公私烦费,奏罢之。云南镇守太监钱能进金灯,打扰道路,彭韶弹劾他,不报。
成化十四年(1478年)春,迁广东布政使。上书推荐起用陈献章翰林院检讨。中官奉使纷杂,镇守顾恒、市舶韦眷珠池黄福,皆以进奉为名,所至需求,民不胜扰。彭韶先后论奏,请求停减。梁芳的弟弟、锦衣卫镇抚(一说千户)梁德以广东其故乡,归采禽鸟花木,危害甚大。彭韶抗疏极论,语侵梁芳。梁芳怒,构陷于明宪宗,调之贵州
成化二十年(1484年),擢右副都御史应天巡抚。正月,星变,上言:“彗星示灾,见于岁暮,遂及正旦。岁墓者,天道之终。正旦者,岁事之始。此天心仁爱,欲陛下善始善终也。陛下嗣位之初,家礼正,防微周,俭德昭,用人慎。乃迩年以来,进奉贵妃,加于嫡后,褒宠其家,几与先帝后家埒,此正家之道未终也。监局内臣数以万计,利源兵柄尽以付之,犯法纵奸,一切容贷,此防微之道未终也。四方镇守中官,争献珍异,动称敕旨,科扰小民,此持俭之道未终也。六卿并加师保,监寺兼领崇阶,及予告而归,廪食舆夫滥加庸鄙。爵赏一轻,人谁知劝,此用人之道未终也。惟陛下慎终如始,天下幸甚。”此时彭韶刚入召为大理寺卿,明宪宗得疏不悦,命仍任故官,巡抚顺天府永平府。在任减免大兴宛平昌平诸县徭役,劾奏镇守中官陶弘罪。
明孝宗即位,大臣们纷纷推荐王恕、彭韶等人,召为刑部右侍郎。奉诏巡视浙西,劾罢守臣一人。嘉兴百户陈辅因贩卖私盐造反作乱,攻陷府城大掠,遁入太湖。遣彭韶巡视。彭韶至,贼已灭,乃命兼佥都御史,整理两浙盐法。寻进左侍郎。彭韶以商人苦于抑配,为定折价额,减免宿负。悯灶户煎办、征赔、折阅之困,仿照郑侠流民图》而绘八图以献,条利病六事,悉允行。
秉节无私
弘治二年(1489年)秋,还朝。次年,改任吏部左侍郎。与吏部尚书王恕甄别人才,核定功实,仕路为清。彗星见于天津,彭韶上言宦官太盛,不可不马上削减。因请午朝面议大政,毋只具文。已,又言滥授官太多,乞严杜幸门,痛为厘正。明孝宗同意他的说法,然竟不能用。
弘治四年(1491年)秋,代何乔新刑部尚书。故安远侯柳景赃败至数千两,征仅十一。以其母诉免。彭韶执奏曰:“昔日唐宣宗元舅郑光官租不入,京兆尹韦澳械其庄吏。唐宣宗欲宽之,韦澳不奉诏。柳景无元舅之亲,赃非负租之比,独蒙宥除,是臣等守法愧于韦澳也。”不从。御史彭程以论皇坛器下狱,彭韶疏救,因极陈光禄冗食滥费状,乃命具岁办数以闻。荆王朱见潚有罪,奏上,过去十天也没有回应。内官王明、苗通、高永杀人,减死遣戍。昌国公张峦建坟逾制,役军至数万。畿内民冒充陵庙户及勇士旗校,辄免徭役,致见户不支,流亡日众。彭韶皆抗疏极论,但下所司而已。
彭韶在刑部三年,昌言正色,秉节无私,与王恕及何乔新称三大老,而为贵戚、近习所疾,大学士刘吉也与其不和。彭韶志不能尽行,又连丧彭浚、彭瀚二子和彭密、彭定、彭宪三孙,衰以渐累,连章乞休。
弘治七年(1494年)六月,命乘传归。月廪、岁隶如制。南京地震,御史宗彝等上书彭韶、何乔新、强珍谢铎陈献章章懋彭程俱宜召用,不报。
弘治八年(1495年),卒,年六十六。谥惠安,赠太子少保
彭韶嗜学,公务闲暇之际手不释书。正德初年,林俊上言彭韶谥不副行,乞如魏骥吴讷叶盛,改谥“文”。竟不行。
人物评价
明史》:孝宗之为明贤君,有以哉。恭俭自饬,而明于任人。刘、谢诸贤居政府,而王恕、何乔新、彭韶等为七卿长,相与维持而匡弼之。朝多君子,殆比隆开元、庆历盛时矣。乔新、韶虽未究其用,而望著朝野。
最新修订时间:2024-03-03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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