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清查是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物
盘点、账面核对以及对各项
往来款项进行查询、核对,以保证账账、
账实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
债权债务、
所有者权益情况,加强物资管理,监督财产是否完整,并为正确核算损益提供正确的资料。
产生原因
1、在收发财产物资时,由于计量、检验
不准确而发生品种、数量或质量上的差错;
2、
账务处理中出现漏记、重记、错记或计算上的错误;
5、由于管理不善、工作人员失职,以及
不法分子的营私舞弊、贪污失职;
6、发生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导致财产物资毁损。
1、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实有数量,确定实有数量与账面数量之间的差异,查明原因和责任,以便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差异,改进工作,从而保证
账实相符,提高
会计资料的
准确性;
2、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保管情况是否良好,有无因管理不善,造成霉烂、变质、损失浪费,或者被非法挪用、贪污盗窃的情况,以便采取有效措施,
改善管理,切实保障各项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
3、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库存和使用情况,合理安排
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利用各项财产物资,加速
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分类
财产清查可以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被清查的对象和范围,可以分为
全面清查和
局部清查。按清查的时间,可以分为
定期清查和
不定期清查。
(一)全面清查
全面清查是对属于本单位或存放在本单位的全部财产物资进行的清查。需要进行全面清查的情况通常主要有:
年终决算之前;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
隶属关系前;
中外合资、国内合资前;企业股份制改制前;开展全面的
资产评估、清产核资前;单位主要领导调离工作前等。
(二)局部清查
局部清查是根据需要对部分财产物资进行盘点与核对。局部清查一般包括下列清查内容(流动性较强的资产):现金应每日清点一次,
银行存款每月至少同银行核对一次,债权债务每年至少核对一至两次,各项存货应有计划、有重点地抽查,贵重物品每月清查一次等。
(三)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一般在期末进行,它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
(四)不定期清查
不定期清查一般是局部清查,如:
(1)更换出纳员时,对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所进行的清查;
(2)更换仓库
保管员时,对其所保管的财产进行清查;
(3)发生
自然灾害或意外时所进行的清查等;其目的在于查明情况、分清责任。
内容
财产清查不仅包括实物的清点,而且也包括各种债权、债务等
往来款项的查询核对。另外,财产清查范围不仅包括存放于本企业的各项财产物资,也包括属于但未存放于本企业的财产物资(也可以包括存放但不属于本企业的财产物资)。财产清查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如下:
①
货币资金的清查,包括现金、
银行存款、
其他货币资金的清查;
②
存货的清查,包括各种材料、在产品、半成品、
库存商品等的清查;
③
固定资产的清查,包括房屋、建筑物、
机器设备、
工器具、
运输工具等的清查;
程序
财产清查是一项复杂而又细致的工作一般包括三个步骤:
⒈清查组
财产清查前成立清查组,负责财产清查的组织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实施清查以前,合理安排清查工作;清查过程中,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清查结束后,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⒉准备工作
准备工作由清查小组负责安排主要包括:会计部门提供的完整、正确
会计记录,
财产管理部门将各种手续办理齐全、将实物整理整齐,并准备有关的衡量器具及清查所需的
登记表。
⒊进行清查
清查人员按清查组的计划和要求,进行清查。在清查财产物资时,应有财产物资的保管员在场,并登记盘点表;清查现金,应有
出纳人员在场,并登记现金盘点报告表;清查银行存款,应将
银行存款日记账和
银行对账单核对,并记录“未达账项登记表”,必要时还可以到银行查证;清查债权债务,可通过询证、
函证进行核实,并登记“结算款项核对登记表”。
结果处理
基本要求
一,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和性质,提出处理建议。一般来说,个人造成的损失,应由个人赔偿;因管理不善原因造成的损失,应作为企业“
管理费用”入账;因自然灾害造成的
非常损失,列入企业的“
营业外支出”。
二,积极处理多余积压财产,清理往来款项。
四,及时调整账簿记录,保证账实相符。
结果
财产清查的结果有三种情况:
⒈实存数大于账存数,即盘盈;
⒉实存数小于账存数,即盘亏;
⒊实存数等于账存数,账实相符。
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一般指的是对账实不符——盘盈、盘亏情况的处理。但对账实相符中如财产物资发生变质、霉烂及毁损时,也是其处理的对象。
盘盈处理
一.查明原因
对于盘盈的财产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造成财产盘盈的原因主要有在保管过程
可能发生的自然增量;记录时可能发生的错记、漏记或计算上的错误;在收发领退过程中发生的计量、检验不准确等。
二.会计处理
一旦发生财产盘盈,在一定程度上将引起
企业单位的资产增加,
有关费用(成本)减少,最终导致盈利的增加。
在会计处理应注意如下几个方面:
在会计处理时应分两步进行:
首先应将已查明的财产盘盈数,根据有关
原始凭证编制有关记账凭证,并据以登记有关账簿,以保证账实相符。
其次按盘盈发生的原因和报经批准的结果,根据有关审批意见及书面
文件编制记账凭证,并据以登记入账,作最后的会计处理。
⒉应用的损益科目
一般地,对于盘盈的固定资产,不再按其原价减估计折旧后的差额计入
营业外收入;而是作为对以前期间的
会计差错⒊过渡科目──待处理财产损溢
⒋会计处理账户示意图
当原材料、
产成品、现金发生盘盈时,将盘盈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现金,盘盈固定资产的原值借记固定资产,估计的已折旧金额贷记
累计折旧,贷记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财产损溢经过批准后,就转入管理费用和营业外收入的贷方,即使在编制报表日未经批准,也应先按此处理。
盘亏处理
一.查明原因
造成财产盘亏、毁损的原因很多,如在保管过程发生的自然损耗;记录过程发生的错记、重记、漏记或计算上错误;在收发领退中发生计量或检验不准确;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员失职而造成的
财产损失、变质、霉烂或短缺;不法分子贪污盗窃、营私舞弊;自然灾害等等。
二.会计处理
一旦发生盘亏、毁损,给企业造成的影响是:在一定程度上引起资产减少,有关费用(成本)增加,最终导致盈利减少。
在会计处理应注意如下几个方面:
⒈会计处理程序
在会计处理上,也应分两步进行。
首先应根据有关凭证编制有关记账凭证,并据以登记有关账簿,以保证账实相符。
其次按盘亏、毁损产生的原因和报经批准的结果,根据有关批文编制记账凭证,并据以登记入账,作最后的会计处理。
⒉应用的损益科目
一般地,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按其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和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盘亏、毁损的存货,扣除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款和
残料价值之后,计入管理费用。如
存货毁损属于非常损失部分,在扣除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⒊过渡科目──待处理财产损溢
为反映和监督在财产清查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盘盈、盘亏和毁损及其处理情况,应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本账户可设“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和“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两个明细账户。
该账户
借方登记待处理的盘亏、毁损数,及经批准后
待处理财产盘盈的转销数;贷方登记待处理的盘盈数,及经批准后的待处理财产盘亏、毁损的转销数。若余额在借方,表示尚待批准处理的财产盘亏和毁损数;若余额在贷方,表示尚待批准处理的财产盘盈数。
应用实例
例1.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甲材料盘盈10吨,每吨1,000元。尚未报经批准。
业务分析:甲材料盈余,借记原材料——甲材料,同时,盘盈在批准之前应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借:原材料——甲材料 1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0,000
经查明,盘盈的甲材料系计量仪器不准溢余,批准
冲减管理费用。根据批准处理意见,进行会计处理。
业务分析:原材料盘盈经批准,应冲减管理费用,从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
流动资产损益借方转出。
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0,000
贷:管理费用 10,000
例2.某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盈账外机器一台,估计
重置价值为5,000元,已提折旧3,000元。尚未批准。
业务分析:固定资产盈余,应将原值借记固定资产,估计折旧
贷记累计折旧,同时,盘盈在批准之前应记入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方。
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5,000
贷:累计折旧 3,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0
业务分析:
固定资产盘盈经批准后,计提
企业所得税,例如税率为25% 会计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0
最后计入利润分配 会计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350
补充说明
⒈绕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的情况
企业在财产清查中查明的有关债权、债务的坏账收入或
坏账损失,经确认批准后,按照有关会计分录直接转销,不需要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核算。
⒉期末无余额
平时,财产清查产生的盘盈、盘亏和毁损,在批准之前保留在“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中,经过批准以后记入相关的损益科目或其他科目。
期末,如果尚未批准,仍然应将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中的金额转入相关的损益科目或其他科目,期末无余额。
方法
对实物量的清查,常使用
实地盘点法和
技术推算法;对
价值量的清查和核对,常使用
账面价值法和
查询核实法。实地盘点法是通过实地清点或用
计量器具确定法,各项财产物资实物数量的方法。技术推算法是通过特写的
技术方法对财产物资的实存数量进行测算的方法(如对油罐中的油量进行测算)。
账面价值法是根据被清查财产的账面价值确定财产物资价值的方法。查询核实法是以账簿资料为依据,采用一定的查询方法,检查债权债务金额。
实物清查
一、确定财产物资账面结存的方法
⒈
永续盘存制。永续盘存制亦称账面盘存制。采用这种方法,平时对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加数和减少数,都要根据
会计凭证连续记入有关账簿,并且随时结出
账面余额。
⒉
实地盘存制。不同于永续盘存制。采用这种方法,平时只根据会计凭证在账簿中登记财产物资的增加数,不登记减少数,到月末,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盘点,根据
实地盘点所确定的实存数,倒挤出这月各项财产物资的减少数。
3.
抽样盘存法。这种方法是指对于数量多的、重量均匀的实物财产,确定财产的实有数额。
二、清查财产物资的方法
⒈实地盘点。实地盘点是指在财产物资堆放现场进行逐一清点数量或用计量仪器确定实存数的一种方法。
⒉技术推算盘点。技术推算盘点是利用技术方法,如量方计尺等对财产物资的实存数进行推算的一种方法。
资金清查
首先在盘点之前,出纳人员应先将现金收、付凭证全部登记入账,并结出余额。其次,盘点时,出纳人员必须在场。现金应逐张清点,如若发现现金长款、短款,必须会同出纳人员核实清楚。盘点时,还应查明是否有违反现金管理制度的行为。盘点结束,应根据盘点结果,及时填制“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并由盘点人员和出纳人员共同签字盖章。
二、银行存款的清查
银行存款的清查,是采用与
开户银行核对账目的方法进行的,即将本单位的
银行存款日记账与开户银行转来的
对账单逐笔进行核对。但即使双方记账都没有错误,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和银行对账单的余额也往往不一致。这种不一致的原因可能不是由于某一方记账有错误,而是存在未达账项。未达账项有以下四种:
⒈企业已收,银行未收款。
2.企业已付,银行未付款。
3.银行已收,企业未收款。
4.银行已付,企业未付款。
款项清查
往来款项在清查之前,应及时与对方公司或
个人联系,取得有关的对账单,然后对往来款项进行清查,采用与对方通过对账单核对账簿记录或查询的方法进行,也可以两种方法同时采用。清查过程中,不仅要查明往来款项的余额,还要查明形成的原因。对于清查中发现的坏账损失以及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均必须要按规定进行处理,不得擅自冲销账簿记录。
应用实例
综述
这里主要介绍库存现金的清查和银行存款的清查。货币资金,一般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库存现金的清查是通过实地盘点的方法,确定库存现金的实存数,再与
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进行核对,以查明盈亏情况。库存现金的盘点,应由清查人员会同现金出纳人员
共同负责。
盘点前,出纳人员应先将现金收、
付款凭证全部登记入账,并结出余额;盘点时,出纳人员必须在场,现金应逐张清点,如发现盘盈、盈亏,必须会同出纳人员核实清楚。
盘点时,除查明账实是否相符外,还要查明有无违反现金管理制度规定,有无以“
白条”抵充现金,现金库存有否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有无
坐支现金等。
盘点结束后,应根据盘点结果,填制“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并由
检查人员和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此表具有双重性质,即是
盘存单又是账存实存对比表,既是反映现金实存数调整账簿记录的重要原始凭证,也是分析账实发生差异原因,明确
经济责任的依据。
存款清查
银行存款的清查,采用
核对法,即将开户银行定期送来的对账单与本单位的银行存款日记账逐笔进行核对,以查明银行存款收、付及余额是否正确相符。
在与
银行对账之前,应先检查本单位的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正确性与完整性。通过核对,往往会发现双方账目不相符。其主要原因有二:
一是双方记账可能有差错,如错账漏账等,这是不正常的,应及时查明更正;
二是存在未达账项,这是正常的。
为消除未达账项的影响,企业应根据核对后发现的未达账项,编制“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未达账项不是错账,漏账,因此,不须根据调节表做任何账务处理,双方账面仍保持原有的余额,待收到有关凭证之后(即由未达账项变成已达账项),再同正常业务一样进行处理。
存货的清查,是指对各类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
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的清查。由于其实物形态不同,
体积重量、码放方式各异,需要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清查。一般而言,存货清查方法有实地盘点法和技术推算法两种,但大多采用实地盘点法。清查时,既要从数量上核实,还要对质量进行鉴定。
在清查过程中,首先必须以各项存货目录规定的名称规格为标准,查明各项存货的名称、规格,然后再盘点数量检查质量。为明确经济责任和便于查询,各项存货的保管人必须在场,并参加盘点工作。
清查盘点结束时,应及时把盘点的数量和质量情况如实填制“盘存单”,并由盘点人和存货保管人签名或盖章。
盘存单是记录
存货盘点结果,反映存货实有数的原始凭证。为进一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确定
盘盈盘亏,还应根据“盘存单”和有关账簿记录编“盘点盈亏报告单”。该报告单是调整账簿记录的重要原始凭证,也是分析差异原因,明确经济责任的依据。
作用
⑴确定各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的实有数,查明账存额与实存额之间的差异以及产生差异的原因和责任,以便及时调整账面记录使账存额与实有额一致,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和可靠;
⑵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储备和利用情况,以便采取措施,充分挖掘财产物资的潜力,促进财产物资的有效使用;
⑶查明各项财产物资有无挪用、贪污、盗窃以及有无毁损、变质和浪费等情况,以主时采取措施,加强管理,保护各项财产物资的安全和完整;
⑷检查
会计主体对
财经纪律的遵守情况,查明各种
往来结算款项的结算是否正常,及早发现长期欠的债权、债务,避免
坏账损失的发生,并自觉遵守
结算纪律和制度;
⑸查明财产物资的验收、保管、调拨、报废以及
现金出纳、账款结算等手续制度的贯彻和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有关
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错账更正
划线
在结账前,如果发现
账簿记录有错误,而
记账凭证无错误,即纯属登账时文字或数字上的错误,应采用
划线更正法更正。更正时,先在错误的数字或文字上画一条红线,表示注销,但应保证原有的字迹仍能辨认,然后在划线上方空白处填写正确的数字或文字,并在更正处加盖更正人员的印章,以明确责任。但应注意,对于错误的数字,必须全部划掉,不能只划去整个数字中的个别错误数字。
红字
①记账后发现记账凭证中的应借应贷
会计科目有错误,从而引起记账错误。更正的方法是:先用红字填制一张与原错误的记账凭证完全相同的记账凭证,并据以记账。
②记账后发现记账凭证和账簿记录中应借、应贷会计科目无误,只是所记录的金额大于应记金额。更正的方法是:按
多记的金额用红字编制一张与原来记账凭证应借、应贷完全相同的记账凭证,以冲销多记的金额,并据以记账。
补充登记
记账后发现记账凭证中的应借应贷的会计科目无误,只是多记金额小于应记金额,可以采用
补充登记法予以更正。具体做法是:按少记的金额用蓝字编制一张与原记账凭证应借、应贷科目完全相同的记账凭证,以补充少记的金额,并据以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