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廷瑞(1492~1549),字信臣,号洪洋,明朝正德十六年(1521)
进士,官至
兵部尚书,加
太子少保。
嘉靖元年(1522),授
户部给事中。养病居家,复任
刑部都给事中。
张璁以
詹事擢升
兵部左侍郎,赵廷瑞上奏弹劾张璁考中进士才六年,就擢升至侍郎,恐后进者
奔竞。赵廷瑞又弹劾
吏部尚书廖纪徒负重望,不能用事。武定侯
郭勋曾私自释放罪犯于
配所,
刑部尚书高友玑、
刑部侍郎许赞、
右都御史熊浃、
大理少卿曾直、
锦衣卫指挥使路安等不能执法,赵廷瑞一并上疏弹劾,高友玑
致仕,其余人罚俸,郭勋革去
禄米及营务。
兵部尚书李承勋推荐
左都御史王宪出任
宣大总督,王宪迟迟不上任,赵廷瑞弹劾王宪“择官避事,非大臣体”,于是王宪被罢官。赵廷瑞弹劾李琮、
江彬的爪牙齐佐等、
钱宁的羽翼张仁勾结宁王
朱宸濠及太监韦霦不法事,得到明世宗的采纳,一时
直亮之声着于中外。吏部曾推举赵廷瑞升任
河南参政及南京
通政司参议,明世宗不同意,说:“赵廷瑞着在京相应
员缺推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