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民帖》是
王羲之《
十七帖》第二通
尺牍。4行,39字,草书。文意显见隐逸之志,字势转顾多姿。
王羲之(321-379年,一作303-361年)字逸少。东晋著名书法家。
琅琊临沂(今山东临沂)人。初任
秘书郎,后任
宁远将军、
江州刺史、
右军将军、会稽
内史等,世称
王右军。后因与
扬州刺史
王述不和,辞官定居会稽山阴(今绍兴)。王羲之出身于
建康乌衣巷显赫的王家,是
王导之侄。曾与
谢安共登
冶城,“悠然遐想,有高世之志。”早年从
卫夫人学书法,后来改变初学,草书学
张芝,
正书学
钟繇。博采众长,备精诸体,一变汉魏以来质朴的书风,独创妍美流便的新体。王羲之的正书、行书为古今之冠,人赞其笔势“飘若浮云,矫若惊龙。”王羲之为历代学书法者所崇尚,被奉为“
书圣”。其作品真迹无存,传世者均为后人摹本。行书以《
兰亭序》为代表作,草书以《
初月帖》、《
十七帖》,正书以《
黄庭经》、《
乐毅论》最著名。
①粗足:大致,粗略。南朝梁
萧统《答湘东王求〈文集〉及〈诗苑英华书〉》:“虽未为
精核,亦粗足讽览”。②佳观:优美的景致。③逸民:古代称节行超逸、避世
隐居的人。④等:一样,同样。
我上次东行,略见当时美好的山川景物。我想隐居当逸民的想法已经很久了,您怎么又同样提起(再次
出仕)之事?简直像梦话一般!没有机缘见面,甚为感叹,书信中何能尽表我的心意。
《逸民帖》文“吾前东粗足作佳观”一句,应解读成“我前段时间向东略行(至
金庭),构筑置办了一处可心的住所”为宜。关于
家居住宅可参照清代
道光《
嵊县志》:“(王羲之)《宅图帖》:‘丘令送此宅图,云可得四十亩,尔者为佳,可与水丘共行视,佳者,决便当取问其价。’此宅似即金庭,盖在郡日遣人行视者。设在
蕺山,则无须图矣。”
《逸民帖》中的“东”、“久”字等,明显保存
章草书的笔法特征如捺脚、回钩、转折处的
隶书笔意。《
十七帖》为
今草(
小草)书,但当细细品味其作,感到一种清晰的章草余韵荡漾在字里行间。《十七帖》的草书基本上字字独立,大部分字的体势趋于扁平,笔画的横平竖直基调贯穿在每一件作品之中。
刘涛所著《
中国书法史·魏晋南北朝卷》认为:“《逸民帖》《丝布帖》《
盐井帖》的字字独立,不相映接。这些作品又有笔短而形密,‘含质’甚于‘耀文’的共同特征。后人评王书‘
趣长笔短’、‘森严有法’、‘备八分气度’,拟其形式为‘虎卧凤阙’,在这类
今草作品中体现得最为充分。”
草书的“起”,就是首字领篇,“一点成一字之规,一字乃终篇之准”,草书的第一个字很重要,要有高屋建瓴、统领全局的气势。草书的“结”,就是尾字照应。实际上,尾字和首字不仅要求风格一致,互相瞻顾,而且字形的大小,笔势的欹正,节奏的快慢,都要相对的统一。试看《逸民帖》中首字“吾”与尾字“悉”前呼后应,一气贯注,顾盼生姿,眉目传情。
包世臣《十七帖疏证》:“
会稽在
金陵东,南朝时所谓东郡、东土、东中,皆斥会稽。云‘吾前’,是辞
内史后语,‘等’,待也,言同具逸民之志,何以迟迟不决。作方者误复及此似梦中语,想右军去官时,有书留之也。此帖当与方回。方回既姻亲,又同志,故措辞直爽。《
胡桃帖》‘未许吾此志’之说,所由来也。此永和十一年书。”
清代
包世臣《十七帖疏证》认为《逸民帖》是致“同具逸民之志”的姻亲
郗愔。
王玉池《王羲之〈十七帖〉译注》谓致
周抚,当以王说为是。日本津田凤卿等称帖中“佳观”两字指
会稽自然风光优美。“佳观”不仅指会稽,实泛指东土五郡(会稽、
东阳、
新安、
临海、
永嘉)。
《逸民帖》的书写时间或晚于
355年(永和十一年)。从“吾为逸民之怀久矣”看,羲之逸民思想其实早在340年(咸康六年)推迁不拜
护军将军时就流露出来。《报
殷浩书》云“吾素自无
廊庙之志……自儿娶女嫁,便怀尚子平之志”,便是证明。文中“吾前东,粗足作佳观”,当指《
晋书》本传所载“羲之既去官,与东土人士尽山水之游,
弋钓为娱”这事,《逸民帖》乃于“山水之游”之后所写。因与东土人士作为下官后的尽情畅游不可能是短期行为,应有一二年时间,《逸民帖》书写时间置于357年(升平三年)较为合理。
在《逸民帖》中,王羲之申言:“吾为
逸民之怀久矣。”由于友人来函劝其再次出仕,所以王羲之在复信中说:“您怎么又这样劝说呢?对我来说,这简直象听到梦语一般!”《逸民帖》写于
355年(永和十—年)王羲之去官誓墓之后。
《
十七帖》中的多封信札,是王羲之写给他的老朋友
益州刺史周抚的。因为第一封信开头是“十七”二字,于是统称为《十七帖》。《十七帖》丛帖共二十九帖,目录如下:
《
十七帖》目录主要依据收藏于
香港中文大学的孔氏岳雪楼本《十七帖》,孔氏岳雪楼本为“僧权”全本,摹刻于
南朝梁内府所藏原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