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红星功勋荣誉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离休干部的功勋荣誉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红星功勋荣誉章,简称红星勋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离休干部功勋荣誉章的一种。
基本信息
它采用红星星火图案,象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工农革命之火呈燎原之势。
1988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会议批准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同月3日,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发布命令,颁发施行。红星功勋荣誉章分为两级: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授予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并在1965年5月21日以前曾被授予少将以上军衔,或曾任省、部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军队离休干部。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授予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并在1965年5月21日以前曾被授予大校以下军衔或未被授予军衔的军队离休干部,包括这期间曾被授予少将以上军衔或曾任省、部级以上领导职务,但1965年5月22日以后受降职、降级或撤职处分的军队离休干部。
1988年7月30日,中央军委在北京隆重举行授勋仪式,中央军委常务副主席杨尚昆宣布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命令。命令授予萧劲光等830人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授予汪荣华等3704人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授予贺进恒等47914人独立功勋荣誉章;授予邓兆祥等31519人胜利功勋荣誉章。后来,又陆续补授了一些。截至1988年底,全军有835人获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3721人获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50159人获独立功勋荣誉章;53159人获胜利功勋荣誉章。
红星功勋章分一级和二级两等,一级和二级红星勋章的直径都是40毫米,厚度为2毫米。
一级红星勋章约重30.2克,其中含金(7K金)8.6克,含银21.6克;
二级红星勋章约重29.5克,其中含金(6K金)7.2克,含银22.3克。
授予规定
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授予下列人员:
(一)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并在1965年5月21日以前曾被授予少将以上军衔的军队离休干部;
(二)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者参加革命工作,并在1965年5月21日以前曾任省、部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军队离休干部。
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授予下列人员:
(一)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者参加革命工作,并在1965年5月21日以前曾被授予大校以下军衔或者未被授予军衔的军队离休干部;
(二)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者参加革命工作,并在1965年5月21日以前曾被授予少将以上军衔,但是1965年5月22日以后受降职、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的军队离休干部;
(三)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者参加革命工作,并在1965年5月21日以前曾任省、部级以上领导职务,但是1965年5月22日以后受降职、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的军队离休干部。
授予名单
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
1988年功勋荣誉章获授人员:
军委及各总部(207人)
刘福胜申 涵董洪国黄胜明、秦光远。
海 军 (64人)
空 军(62人)
第二炮兵(16人)
国防科工委(17人)
国防大学(16人)
军事科学院(15人)
北京军区(81人)
沈阳军区(44人)
济南军区(37人)
南京军区(112人)
广州军区(86人)
成都军区(34人)
兰州军区(40人)
增 授
武警部队
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
武警部队获授人员:
周克用李启彦、李树槐、赵松贤、韩振国、刘建华、畅宏碧、袁德怀、薛光、刘安仙
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各部队分布
中央军委办公厅: 5人
总参谋部:253人
总政治部: 66人
总后勤部: 195人
海 军: 181人
空 军: 258人
第二炮兵: 29人
国防科工委: 35人
国防大学: 23 人
军事科学院: 11人
北京军区: 428人
沈阳军区: 338人
济南军区: 215人
南京军区: 507人
广州军区: 415人
成都军区: 400人
兰州军区: 362人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23 23:20
目录
概述
基本信息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