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爵位,又称封爵、世爵,是中国古代皇族、贵族的封号,用以表示身份等级与权利的高低。世爵从夏商时期开始,到
中华民国建立后结束。
先秦
《通典.职官.封爵》记载,自
尧帝、
舜帝以及
夏朝,置
五等爵:公、侯、伯、子、男。
商朝置爵三等:公、侯、伯,无子、男二等。
商制,文献所记有侯、甸、男、卫、
邦伯,均属地处王畿之外的“
外服诸侯”。
殷墟甲骨资料表明:殷邦境外的“多方”或“多邦方”,常常是商王国征伐的敌国。它们的君长被称为“方伯”或“邦伯”,如人方伯、羌方伯、盂方伯、周方伯等。殷邦边境和邦境内的君长,被分别称为侯、伯,如杞侯、犬侯和井伯、宋伯等。它们是商王国的屏藩,常受商王之命征伐多方,商王亦往往派兵助征。方伯和侯、伯称号的不同,反映了这些君长与商王关系的亲疏差别。 有的学者认为,商代
甲骨文或
金文中的“田”和“子”、“男”也是爵称,尚无定论。
周代,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等,均
世袭罔替,封地均称国,在
封国内行使
统治权。各诸侯国内,置卿、大夫、士等爵位;楚国等置执圭、执帛等爵。卿、大夫有封邑,对封邑也可以行使统治权、唯受命于诸侯。
依据《
孟子.万章篇》所述:“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不能五十里,不达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天子之卿受地视侯,大夫受地视伯,元士受地视子男。”
战国时期,各
诸侯国普遍废除了
卿大夫的采邑制度而实行
郡县制,出现了有别于之前卿大夫的
封爵,如
彻侯、君等。这些新设的封爵有大小不等的食邑,有些可世袭。
文献反映的先秦
爵制是否准确,学者尚存异议。但参照甲骨、
金文资料,可以肯定的是:夏爵制不详,商制细节难明,只有西
周至战国时期的爵制尚可大致判明其爵称与爵序。
秦汉
秦朝
秦朝,继续使用自
商鞅变法后定下的自公士至彻侯
二十等爵(共二十级:一
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五大夫,六
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
五大夫,十
左庶长,十一
右庶长,十二
左更,十三中更,十四
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
驷车庶长,十八
大庶长,十九
关内侯,二十
彻侯),专门用以赏功。彻侯、关内侯食租税或食邑,其他诸爵得食俸禄如官吏。
汉朝
西汉,沿用秦
二十等爵,另增设
王爵。初,王爵有功臣得之者,高祖时诛伐殆尽。此后,王爵仅皇族可得。早期的诸侯王国大者列郡数十,小的也有数郡,皆由
诸侯王自治其国,汉廷仅为之置太傅而已,其余丞相、中尉、
御史大夫之类皆王自置。经过
七国之乱和
汉武帝下
推恩令、
汉成帝绥和元年改制,诸王仅得食本国租税,不得预国政。
尽废内史、御史大夫、
郎中令、
廷尉、宗正、太仆等与汉朝设置相同的
官称,改丞相为相,治事如郡太守,令中尉治事如
郡都尉。自此,王国与列郡无异。东汉王国制度与西汉后期一致,国与郡等,唯改太守为相、都尉为中尉,另置傅领王府事。
西汉初大封功臣,受封
列侯(避汉武帝
刘彻讳,改彻侯为列侯)者一百四十三。列侯封地称国。
侯国大者数万户、小者五百户。侯国置国相如县令,受命于所在郡守。列侯自置家丞、庶子、门大夫、
洗马、行人等
官治府事。列侯居京师则
主爵中尉领之,
就国则郡太守时时巡察之。东汉侯制与西汉无别,唯侯国较小,大者不过
四县、小者有仅食一亭者,东汉末年,
曹操在列侯、
关内侯下置
名号侯十八级,
关中侯十七级,关外侯十六级,五大夫侯十五级,以当时蜀、吴两国所辖邑名封之,受爵者无从收取租税,开后世虚封先河。
汉武帝时,为筹措战费,令卖二十等爵(关内侯以下),致使二十等爵为人所轻。于是为将士立功者另设
武功爵十一等(一级造士,二级闲舆卫,三级良士,四级元戎士,五级官首,六级秉铎,七级千夫,八级乐卿,九级执戎,十级
政戾庶长,十一级军卫),后亦卖之。
魏晋南北朝
曹操废
二十等爵、
武功爵等所谓
赐爵。
魏文帝黄初年间,定爵制为九等:王、公、侯、伯、子、男、县侯、
乡侯、
关内侯。
王爵至男爵皆有国号、封地,县侯以下无封地而有租税。
九等爵之外,曹操创立的
名号侯、
关中侯、关外侯、
五大夫侯作为赐爵保留,仍无封、无食。
魏制:皇子
封王,王之庶子封乡公,
嗣王(非始封王者)之庶子封
乡侯,公之庶子封
亭伯;王国大者郡、小者县。
西晋的爵位非常繁复,设置了王、公、侯、伯、子、男、开国
郡公、开国县公、开国
郡侯、开国县侯、
开国侯、开国伯、
开国子、开国男、乡侯、亭侯、关内侯、关外侯共十八级。
王爵非皇子不封;公(郡公、
县公)、侯(郡侯、县侯)、伯、子、男五等爵专封宗室;功臣封爵为“开国”诸爵及乡侯、亭侯、关内侯、关外侯。自先秦以来沿用的赐爵制度正式废止。
西晋诸侯王与西汉初年诸侯王相类,得专制其国。案《
晋书》记载,大国二万户,兵五千(置三军,中军二千,上下军各千五百);次国一万户,兵三千(置上下两军,各千五百);下国五千户,兵一千五百(置一军)。五等爵之公国之制同下等王国,
侯国不满五千户,亦置一军,兵千人。其余诸爵与开国爵封地称国而封君不治国事,乡侯至关外侯无封邑。诸王子除嗣王外,依次按公、侯、伯、子、男递降世袭。
南朝封爵沿袭
东晋,唯封君对
封国再失治权。
陈朝增郡王爵、藩王爵。
北魏
道武帝皇始元年始封五等爵,
天赐元年废伯爵、男爵,后复之。除皇子外,功臣也得封王。
景明元年定制:置王、开国郡公、
散公、侯、散侯、伯、散伯、子、散子、男、散男,凡十一等。封国租税取率:王食半,公三分食一,侯伯四分食一,子男五分食一。
北魏封爵品级:王
超品,开国郡公正一品,开国县公、散公从一品,开国县侯
正二品,散侯
从二品,开国县伯
正三品,散伯
从三品,开国县子
正四品上阶,散子
从四品下阶,开国县男
正五品上阶,散男
从五品下阶。官属:王至侯国等置官属。
北齐置王爵与五等爵,王爵超品,其余诸爵视魏制各将一阶,诸爵皆开国置官属。
北周初置开国公、开国侯、开国伯、开国子、开国男五等爵后据
《周礼》改制,置亲王、郡王、
县王、国公、郡公、县公、县侯、县伯、县子、县男、乡男十一等爵。
隋唐
隋文帝置亲王、郡王、国公、
郡公、县公、侯、伯、子、男九等;
隋炀帝时,留王、公、侯三等爵,其余均废止。
唐朝,分亲王、
嗣王(承袭亲王的为嗣王)、郡王、国公、郡公、
县公、县侯、县伯、县子、县男。国公以下,均加开国字样,如××县开国侯、××县开国子。唐朝的封爵有食邑,但往往为虚封,
唯加实封者可以享有所封地的租税收入(后改为领取俸禄)。封爵的主要经济权益是凭爵品获得
永业田,数额为:亲王一百顷,郡王五十顷,国公四十顷,郡公三十五顷,县公二十五顷,县侯十四顷,县伯十顷,县子八顷,县男五顷。
均田制瓦解后,不再受永业田。
宋元
宋朝
封爵制度基本上同唐制。魏晋至宋,封爵的承袭分为世袭罔替、世袭两种,前者在承袭时按原爵承袭,后者承袭的时候要比照被承袭者的爵位降一等承袭。宋朝无世袭罔替的例子。除世袭爵位外,很多封爵只是终身爵,身死爵除。
宋朝依唐制保留封君食邑,自一万户到二百户,共十四等。食邑数字只是虚衔,唯食
实封才可以领取相应的补贴。实封最多千户,少者百户,每户每月折钱二十五文,随官俸发给,可知宋朝的封爵收入颇低。
元朝
成吉思汗建立蒙古国之初,曾实行
分封制度。功臣、亲属、贵族皆有封地食邑。爵称是万户长、
千户长、百户长、十户长等,并可世袭。各级“户长”在封地内有征发徭役、征收赋税的权利。
蒙古族统治者入主中原之初,亦曾在
占领区内实行分封制,对社会经济造成较大破坏,后不得不废止而实行封爵制度。
元朝的封爵为八等:王(
正一品)、郡王(
从一品)、国公(正二品)、郡公(从二品)、郡侯(有正
从三品之别)、郡伯(有正从四品之别)、县子(正五品)、县男(从五品),实为八等十级。其中王爵唯皇族、
蒙古贵族可封,宗室封亲王、远支宗亲与
贵族封郡王。其余国公等爵封赐甚滥。
明朝
明朝初期参阅前朝之制,列爵五等以封功臣外戚。后来又革除子、男二爵,只留公、侯、伯三等,并定制:“凡爵非社稷军功不得封,封号非特旨不得予。”
明朝爵位分两种,一是只授终身(不世),二是可以世袭(世)。爵位的“世”与“不世”,以军功大小而定,均给诰券。除有军功者外,可得爵号的还有
曲阜孔子后裔
衍圣公及
驸马都尉、外戚等因恩泽受封者,但只是给诰而不给券。与前朝不同的是,明朝的公、侯、伯只有爵号和食禄,并无封邑。
明朝,王爵为皇族专享(开国诸大将死后有追封郡王者),皇族封爵均世袭罔替:亲王
嫡长子年十岁立王世子,长孙立为世孙,也有封世曾孙的例子;诸子年十岁,则封为郡王;郡王嫡长子为郡王世子;嫡长孙则授长孙,也有封曾长孙及玄长孙的例子;诸子则授
镇国将军;孙
辅国将军;曾孙
奉国将军;四世孙
镇国中尉;五世孙
辅国中尉;六世以下皆
奉国中尉。
亲王岁禄万石,郡王二千石,镇国将军千石,
辅国将军八百石,奉国将军六百石,
镇国中尉四百石,
辅国中尉三百石,奉国中尉二百石。由于这种
世袭罔替的制度,导致后来出现举国一岁之入不能偿宗室岁禄的局面,远支宗亲将军、中尉甚至有
故意犯罪入狱求饱者。
明朝另有国公、侯、伯
三等爵专授功臣,三等爵只能世袭,也有终身者。明朝的异姓封爵为:公、侯、伯,凡三等,以封功臣及外戚,皆
有流有世。
功臣则给
铁券,封号四等:佐太祖定天下者,曰“开国辅运推诚”,从
成祖起兵,曰“
奉天靖难推诚”,余曰“
奉天翊运推诚”和“
奉天翊卫推诚”,武臣曰宣力武臣,文臣曰守正文臣。
受封而领铁券者,为世袭封爵,否则为流爵。袭封则还其诰券,核定世流降除之等。爵位世袭,或降等以袭。公、侯、伯封号分四等岁禄以功为差,可掌参五府总六军,出则可领
将军印为
大帅督,辖漕纲,但不得预九卿事。
郡公、
郡侯、郡伯、县子、县男这五等封爵并不属于明朝建立后的正式封爵体系,系明朝建立前,明太祖
朱元璋给战死的功臣追赠的封爵。
清朝
清朝的爵位分宗室、功臣、
外藩蒙古三种。与
前代不同的是,所有的封爵只
加美号,不加国号、邑号,如
睿亲王、勇毅侯之类。
宗室世爵
宗室封爵,封授宗室和觉罗,由
宗人府掌管。从高到低共十二等:和硕亲王、
多罗郡王、
多罗贝勒、
固山贝子、
奉恩镇国公、奉恩
辅国公、
不入八分镇国公、
不入八分辅国公、一至三等
镇国将军、一至三等辅国将军、一至三等
奉国将军、
奉恩将军;加上
嫡子受封二等(即亲王嫡子封世子、郡王嫡子封长子),共十四个名位二十等级。奉恩辅国公之前八等称
入八分公,与之后的不入八分镇国公、不入八分辅国公等爵位不同。
宗室封爵,分为功封、
恩封、袭封、考封:以功勋受封的为“功封”;以天潢近支得封的为“恩封”;亲王至奉恩将军出缺,由钦定承袭的为“袭封”;亲王以下,除袭封的一子外,其余诸子年至二十
按例考试受封的为“考封”。
功臣世爵
乾隆十六年定制,功臣世爵为以下二十七等:公,分一至三等,超品;侯,分一等候兼一
云骑尉及一至三等候,超品;伯,分一等伯兼一云骑尉及一至三等伯,超品;子,分一等子兼一云骑尉及—至三等子,
正一品;男,分一等男兼一云骑尉及一至三等男,正二品;
轻车都尉,分一等轻车都尉兼一云骑尉及—至三等轻车都尉,正三品;骑都尉,分
骑都尉兼一云骑尉及骑都尉二等,正四品;云骑尉,正五品;
恩骑尉,
正七品。
封授,以
云骑尉为准,无论加等、进位或袭次,都以所得云骑尉数量而定。如:得两个云骑尉可令为“骑都尉”;再加一个云骑尉则为“骑都尉兼一云骑尉”;如又得一个云骑尉,便又可令为三等
轻车都尉;如此累加,可直至一等公。袭次,除
世袭罔替外,各爵均定有降袭次数,如:一等公袭二十六次,一等侯兼一云骑尉袭二十三次,一等伯兼一云骑尉袭十九次,一等子兼一云骑尉袭十五次,一等男兼一云骑尉袭十一次,其余类推,袭次尽,改封为恩骑尉。除个别情况外,民世爵均可世袭罔替。
袭爵,有并袭(即由两爵以上合并为一爵加等进位承袭)、分袭(即原先二人之爵并袭后,可再分开承袭)。
外藩蒙古世爵
蒙古世爵共分十七等:
固伦额驸、和硕额驸、郡主额驸、
县主额驸、郡君额驸、
县君额驸。
外藩蒙古封爵,封授蒙古、
回部、
唐古特等族的上层。由
理藩院掌管。分亲王、郡王、贝勒、
贝子、
镇国公、
辅国公、札萨克台吉、台吉(
塔布囊)(分一、二、三、四等);亦有封世子、长子之制。外藩封爵,大体上均比照宗室封爵,惟俸银低于宗室世爵,如宗室亲王每年支俸银一万两,俸米一万斛,而蒙古亲王每年只支俸银二千五百两,俸缎四十匹,相当于宗室的贝勒封爵所支的俸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