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语
汉语定语
定语(英语:Attribute) ,是名词性中心语修饰语,以及处在主语宾语位置上的动词中心语形容词中心语名词代词修饰语,其语序在现代汉语中一般位于中心语的前面(古汉语有「定语 +中心语」「中心语 + 定语」两种语序)。除副词以外的一切实词都能充当定语(名词、动词、形容词、数量词和代词充当定语),结构也能充当定语(偏正结构动宾结构并列结构主谓结构充当定语。)。根据修饰语中心语之间的语义关系,可以把定语分为形容性定语领属性定语同一性定语三种。
古代汉语的定语
充当定语的词类
实词实词依据一定的语法关系结合起来,就形成了结构,处在结构中的实词都充当一定的结构成分。杨剑桥把古汉语的结构成分分为八种:主语谓语宾语、定语、状语补语中心语和并列语。
定语是名词性中心语的修饰语,以及处在主语宾语位置上的动词性中心语、形容词性中心语的名词、代词等修饰语,一般位于中心语的前面。除副词以外的一切实词都能充当定语。例如:
①鸟兽之肉,不登于俎。(《左传·隐公五年》)
②楚兵呼声动天。(《史记·项羽本纪》)
③富岁,子弟多赖;凶岁,子弟多暴。(《孟子·告子上》)
④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孟子·梁惠王上》)
⑤不患人之不己知,患其不能也。(《论语·宪问》)
这里五个例句加粗体的部分,分别是名词动词形容词数量词代词充当定语。
例①,名词「鸟兽」充当定语,名词「肉」充当中心语。
例②,动词「呼」充当定语,名词「声」充当中心语。
例③,形容词「富」、「凶」充当定语,名词「岁」充当中心语。
例④,数量词「五亩」充当定语,名词「宅」充当中心语。
例⑤,代词「其」充当定语,副词「不」与动词「能」组成的偏正结构「不能」充当中心语。
充当定语的结构
结构成分可以由一个实词充当,也可以由另一个结构来充当,所以定语也可以由结构来充当。例如:
①吕太后者,高祖微时妃也。(《史记·吕太后本纪》)
②为人臣者,聚带剑之客,养必死之士,以彰其威。(《韩非子·八奸》)
③有席卷天下 、包举宇内 、囊括四海之意。(《史记·秦始皇本纪》)
④楚襄王为太子之时,质于齐。(《战国策·楚策》)
以上加粗体的部分分别是偏正结构动宾结构并列结构主谓结构充当定语。
例①,名词「高祖」充当定语,名词「微时」充当中心语,二者组成偏正结构。偏正结构「高祖微时」充当名词「」的定语。
例②,动词「」充当述语,名词「」充当宾语,二者组成动宾结构。动宾结构「带剑」,加上结构助词」,充当名词「客」的定语。
例③,「席卷天下」 、「包举宇内」 、「囊括四海」,三个动宾结构同时出现,作为并列结构,加上结构助词「之」,充当名词「意」的定语。
例④,名词「楚襄王」充当主语,动词「」充当述语,名词「太子」充当宾语,「为」与「太子」组成动宾结构;动宾结构「为太子」充当主语「楚襄王」的谓语,主语「楚襄王」与谓语「为太子」组成主谓结构。主谓结构「楚襄王为太子」,加上结构助词「之」,充当名词「时」的定语。
值得注意的是,处在谓语位置上的名词性中心语的副词修饰语应该是状语,而不是定语。如《论语·宪问》「管仲非仁者与」,名词性中心语「仁者」的修饰语「非」否定的是它后面的整个谓语,因此是状语
定语的类型
根据修饰语中心语之间的语义关系,可以把定语分为形容性定语领属性定语同一性定语三种。
所谓「形容性定语」,是指表示性质状态数量、时地、指示等的定语。例如:种类
①秦,虎狼之国,不可信。(《史记·屈原列传》)
②窈窕淑女,君子好逑。(《诗经·周南·关雎》)
③今之为仁者,犹以一杯水救一车薪之火也。(《孟子·告子上》)
④今日之事何如?(《史记·项羽本纪》)
⑤斯人也而有斯疾!(《论语·雍也》)
例①,名词「虎狼」作为「国」的定语,是表示性质。
例②,形容词「窈窕」作为「淑女」的定语,是表示状态。
例③,数量词「一杯」和「一车」作为「水」和「薪」的定语,是表示数量。
例④,名词「今日」作为「事」的定语,是表示时间。
例⑤,代词「」作为「人」和「疾」的定语,是表示指示。
所谓「领属性定语」,是指表示领有关系的定语。例如:
中寿,尔墓之木拱矣。(《左传·僖公三十二年》)
②宫妇左右莫不私王,朝廷之臣莫不畏王。(《战国策·齐策》)
例①,代词「尔」作为名词「墓」的定语,是表示领有,偏正结构「尔墓」作为「木」的定语,也是表示领有。
例②,「朝廷」作为「臣」的定语,是表示领有。
所谓「同一性定语」,是指跟中心语属于同一内容或有总名别名之分的定语。如
①夫子贪生失理而为此乎?将子有亡国之事、斧之诛而为此乎?(《庄子·至乐》)
②庄辛去之赵,留五月,秦果举鄢、郢、巫、上蔡、陈之地。(《战国策·楚策》)
③桓、庄之族何罪,而以为戮?(《左传·僖公五年》)
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孟子·梁惠王上》)
例①,「亡国」就是「事」,「事」就是「亡国」,定语和中心语属于同一内容。
例②,「鄢、郢、巫、上蔡、陈」是别名,「地」是总名,定语和中心语有总名和别名之分。
例③,「桓、庄」就是两个家族,定语「桓、庄」和中心语「族」有别名、总名之分。
例④,「孝悌」就是「义」,不过孝悌是义的一种,定语和中心语是别名和总名之分。
定语与结构助词「之」
古汉语的定语和中心语之间往往有一个结构助词」,这是定语的形式标志。不过,有的时候也不加「之」。定语后加「之」与否,前人多有讨论。例如:
①偏正两次之间,「之」字参否无常。惟语欲其偶,便于口诵,故偏正两奇,合之为偶者,则不参「之」字;凡正次欲求醒目者,概参「之」字。……又或偏次字偶而正次字奇,与偏次字奇而正次字偶者,概参「之」字以四之。其或偏正两次皆偶者亦然,不参者非常例也。……若如偏次平列多字,字数皆偶,而正次惟一奇者,概加「之」字以为别。正次字偶者,则无常焉。……有两三偏次转相属者,「之」字参否无定。大约诸次字奇者概参「之」字,奇偶不一者,无定例也。(马建忠马氏文通》卷三)
②文言里还有一个原则,是合起来的字数最好要成双,所以「崇山峻岭」,「飞鸟」,「行人」,这里面都不加「之」字;「谬悠之说」,「荒唐之言」乃至「千金之裘」,「犬马之劳」的「之」字都不能省。(吕叔湘中国文法要略》第二章)
③形容语和名语的结合,有时只有从上下文或意义上看出。而在某些情形下,需要用「之」字来做记号。一者可以增加文义的清晰性,二者对于字数奇偶的配合上也有关系。(周法高中国古代语法·造句编》第三章)
杨剑桥认为,加「之」与否首先跟定语的语法性质有关,例如方位名词、代词数词作定语一般不加「之」
①东面而征,西夷怨;南面而征,北狄怨。(《孟子·梁惠王下》)
②昔者吾舅死于虎,吾夫又死焉,今吾子又死焉。(《礼记·檀弓下》)
③吾翁即翁,必欲烹翁,则幸分我一桮羹。(《史记·项羽本纪》)
④不以一害一谓之壹。(《荀子·解蔽》)
⑤诸侯、县公皆庆寡人,女独不庆寡人,何故?(《左传·宣公十一年》)
⑥君虽不惠,臣敢不事君乎?王而可畔也?(《吕氏春秋·行论》)
⑦命夸蛾氏二子负二山,一厝朔东,一厝雍南。(《列子·汤问》)
⑧同心戴舜,以为天子,以其举十六相,去四凶也。(《左传·文公十八年》)
其次,加「之」与否还跟定语和中心语的音节数有关。一般来说,定语和中心语都是单音节,则大多不加「之」;定语和中心语两者之中,一为单音节,一为双音节,则大多加「之」。例如:
①赤之适齐也,乘肥马 ,衣轻裘 。(《论语·雍也》)
②蔓草犹不可除,况君之宠弟乎?(《左传·隐公元年》)
③吾与女同好弃恶,复修旧德 ,以追念前勋 。(《左传·成公十三年》)
④三里之城 ,七里之 ,环而攻之而不胜。(《孟子·公孙丑下》)
⑤圣人之心静乎!天地之鉴也,万物之镜也。(《庄子·天道》)
⑥尽狗马之乐 ,极耳目之欲 ,行邪枉之道 ,径淫辟之路 。(《汉书·东方朔传》)
⑦夫仁,天之尊爵也,人之安宅也。(《孟子·公孙丑上》)
⑧宦三年矣,未知母之存否 。(《左传·宣公二年》)
⑨成昭王之功,除万世之害,此燕之长利 ,而君之大名也。(《战国策·秦策》)
定语的语序
一般情况下,定语都是放在中心语之前,「 定语 +中心语」的语序在古汉语中是最常见的,也是和现代汉语一致的。定语后置是指一个结构从语法上分析是「中心语 + 定语」的一类语言现象。如:
①使吏召诸民当偿者悉来合券。( 《战国策·齐策》)
此例中的「诸民 + 当偿者」从语法结构上分析是「中心语 + 定语」。吕叔湘认为因为加语太长,放在端语之前不方便,所以将加语移到端语之后。
关于上古汉语「定语后置」的研究成果已很多。但是,古汉语中存在的此类「定语后置」现象到底是语法上的结构,还是修辞上的语言运用? 学界存在不少争议。目前主要有三种观点,即彻底否定、全盘认可、区分具体的「定语后置」情况。
彻底否定者认为,古汉语中的这些「定语后置」现象是语用上的问题,归属于古汉语的广义修辞范围,如袁文鹏、许仰民,史冬梅等认为,「定语后置」这种句法形式是不存在的,被一些学者看作「定语后置」的例句,可以通过句法结构分析证明其当属不同的结构形式。定语后置是为了强调原来作修饰语的部分而把它们移到名词后,以突出修辞的作用。
全盘认可者认为这些「定语后置」现象是上古汉语语法结构的表现,如张清常王锳认为定语后置在古汉语中是不可否认的客观存在。
也有学者认为应该区分具体的「定语后置」情况,他们认为,有些「定语后置」属于上古汉语语法结构本身的问题,有些「定语后置」则是修辞上的问题。张桁断言: 「古汉语中除了数量结构作定语可以后置外,不存在其他形式的后置定语。」孟蓬生则认为,除了「大名冠小名」的语序之外,「定语后置到目前为止还仅仅是一种有待证实的推论」。
诚如学界所认识到的,上古汉语的定语与中心语的语序出现了不和谐的现象,这些现象是复杂的。
讨论定语后置的问题之前,有三个方面需要提起注意:
首先,「定语后置」不是「定语后移」,而是说在上古汉语语法系统中,「定语」出现在「中心语」之后,即「中心语 + 定语」语序。「定语后置」属于语法结构,「定语后移」属于修辞上的语用。
其次,「大名 + 小名」现象是不是能对应「中心语 + 定语」?
最后,「草芥」类中的「」和「」是「语素」,不是「词」,能否用来说明「中心语 + 定语」这个现象?
为了尽量保持语料的合理性,这里只讨论西汉以前(含西汉)的语料。按照有标记和无标记两大类对上古汉语的「定语后置」进行分类描写。
( 一)无标记类
(1)「名词 + 形容词」类
①月正元日,舜格于文祖。( 《尚书·舜典》)
②迅雷风烈必变。( 《论语·乡党》)
例①中的「月正」就是「正月」; 训诂学里一般将例②中的「风烈」理解为为了避免与前面的「迅雷」语序相同而采用的用字错综,也有学者将它理解为一种定语后置。
(2)「名词 + 数词」类
此类结构在先秦时期主要是「名词 + 数( 量)词」的语序。如:
①以乘韦先,牛十二犒师。( 《左传·僖公三十三年》)
②公子地有白马四。( 《左传·定公十年》)
③吏二缚一人诣王。( 《晏子春秋·内篇杂下》)
④负服矢五十箇。( 《荀子·议兵》)
例①~ 例③是「名 + 数」结构,例④是「名+ 数量」结构。
(3)「大名 + 小名」类
此类结构是学者讨论最多、共识也最多的一类,张清常裘锡圭孟蓬生等都有详细讨论。此类结构可细分为以下几类,如:
1) 国名: 句须、句绎
2) 地名: 丘商、丘雷、丘皇、城父、城棣、城颖、城濮
3) 人名
①君主名: 帝尧帝舜帝鸿、帝丁、后稷后羿后夔后缗、后杼
庙号: 王亥王恒王季、侯屯、侯喜、侯虎祖甲祖乙祖丁、妣甲、妣丙、父甲、父庚、母丙、母己、兄乙、兄丁、子丁、子庚
臣工名: 亚雀、师贮、师般、师旷、小臣妥、小臣啬、史颂、史佚寺人披
④普通人名: 女蜗女歧子渔、子雍、妇好、母犬
⑤神名: 神天愚、神耕父、神耆童、神陆吾、神荼
⑥姓氏: 公刘
4) 星名: 星鸟星火星虚星昴
5) 动物名: 虫螟虫蝗虫蛇虫蚁鱼鲔鸟乌鸟雀乌鸦、兽鹿、禽鹿羔羊
6) 植物名: 草芥草莱草菅草茅、草且、草蒯、树杞、树桑、树檀、树檖、树桃
7) 水土名: 水潦、土涂、河漳
除此以外,还有一些其他的类型,一般也归入「大名 + 小名」类。但它们其实应该是「中心语 +修饰语」结构,按照其「中心语」的语义可分为:
8) 表方位: 中林、中国、中原、中谷、中露、中心、中唐、中道、中门
9) 表时间: 夜半 - 半夜、春分秋分中秋
10) 表领属: 苞桑苞稂、苞棘、苞棣
11) 表性状: 周行、周道,桑柔、嵩高,子都、子充
12) 表排行: 子仲
13) 表程度: 夏至冬至
仔细分析,以上类别 8 ~ 13 与「大名 + 小名」类实际上是存在差异的。综合分析目前学界讨论的「大名 + 小名」形式,应该存在三类:
A. 类别 1 ~ 3 可以分析为「同位语」的「大名 +小名」,内涵相等。
B. 类别 4 ~ 7 可以说是介于「大名 + 小名」与「中心语 + 修饰语」之间,因为这类「大名」与「小名」之间的内涵不等。
C. 类别 8 ~ 13 是「中心语 + 修饰语」。
不能把这三类统一称为「定语后置」结构。但是,可以作为一个连续统:
A > B = A / C > C
注意: 这里有一个问题,即 A 与 C 之间是什么关系? 它们各自独立还是有渊源关系? 这是必须要弄明白的。
( 二)带标记类
(1)带有后置标记「者」
吕叔湘认为古代汉语「」可用于「把加语移在端语之后的手段」。高韬将此类结构从语义上分为「同位等同结构」和「限定结构」两类。
第一类: 同位等同结构。
从语义上看,这类结构表达的是等同关系,在句法上应属同位,可以称之为「同位等同结构」。根据「者」字结构中的成分的复杂度,可以分为「名词 + 谓词性结构 + 者」和「名词 + 复杂结构 + 者」两类。例如:
①诸侯之宾问疾者多在。( 《左传·昭公二十年》)
②诸侯先顺者安,后顺者危。 ( 《荀子·正论》)
③太子及宾客知其事者,皆白衣冠以送之。( 《史记·刺客列传》)
④高乃与公子胡亥、丞相斯阴谋破去始皇所封书赐公子扶苏者,而更诈为丞相斯受始皇遗诏沙丘,立子胡亥为太子。( 《史记·秦始皇本纪》)
⑤请益其车骑壮士可为足下辅翼者。( 《史记·刺客列传》)
⑥求人可使报秦者。( 《史记·廉颇列传》)
例① ~ ④为「名词 + 谓词性结构 + 者」,例⑤ ~ ⑥为「名词 + 复杂结构 + 者」。
第二类: 限定结构。
语义上看,这类结构表达的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 从句法上分析,此类结构应属限定结构。如:
⑦楚人有涉江者,其剑自舟中坠于水。( 《吕氏春秋·察今》)
⑧王之臣有讬其妻子于其友而之楚游者。( 《孟子·梁惠王下》)
这种结构可能是在战国后期兴起的,起初用于某种固定的格式,如:
⑨宋人有曹商者 ,为 宋 王 使 秦。 ( 《庄子·列御寇》)
⑩郢人有遗燕相国书者,夜书,火不明。( 《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⑪齐人有冯谖者,贫乏不能自存。( 《战国策·齐策》)
⑫门下有毛遂者,前,自赞于平原君曰……( 《史记·平原君列传》)
新兴的这种结构打破了原有结构的「整体 + 部分」的语义结构关系,使句法上的同位结构逐步演变为限定结构。
(2) 带有标记「之」
春秋时代,产生了带标记「」的定语后置结构,并且与已有的「者」字结构结合,出现了有标记「者」的 「…… 之 …… 者 」结 构。 到战国时,由于「……之……者」结构的定型使用,又出现了删除标记「者」的「……之……」结构。从语义上分析,有标记「者」的「……之……者」符合「整体 + 部分」的语义关系,而无标记「者」的「……之……」结构只是修饰关系
第一类: 「名词 + 之 + 谓词性结构 + 者」类
① 事其大夫之贤者,友其士之仁者。( 《论语·卫灵公》)
②不如乡人之善者好之,其不善者恶之。( 《论语·卫灵公》)
③子产,君子之求乐者也。( 《左传·昭公十三年》)
④鸟兽之害人者消。( 《孟子·滕文公下》)
⑤人之救火死者,比死敌之赏; 救火而不死者,比胜敌之赏。( 《韩非子·内储说上》)
这里「之」后的「者」字结构的语义不是补充说明前面的人或事物,而是表示其中的一部分人或事物,所以仍然符合「整体 + 部分」的要求。
第二类: 「名词 + 之 + 动词 / 形容词性短语」类。
⑥蚓无爪牙之利、筋骨之强,上食埃土,下饮黄泉。( 《荀子·劝学》)
⑦带长铗之陆离兮,冠切云之崔嵬。( 《楚辞·涉江》)
「名词 + 之 + 谓词性结构 + 者」类和「名词 +之 + 动词 / 形容词性短语」类存在区别: 语义上,前者具有「整体 + 部分」的语义关系,后者只有修饰性关系; 结构上,前者还存在过渡的「者」,而后者已经不存在表示复指的「者」。
综合上面的分析,高韬认为: 「中心语 + 定语」是上古汉语的基本语序; 其在语义上遵循「大名 +小名」的「整体 + 部分」的语义表达需要,它是原始汉语的一种遗留,可能与上古汉语是话题型语言存在关系。而「定语 + 中心语」的变化可能是受到「定语 + 之 + 中心语」结构的影响。
( 一) 「中心语 + 定语」是上古汉语的基本语序
(1) 最优处理原则
上古汉语中存在「定语 + 中心语」和「中心语+ 定语」两种语序。这两种语序早在甲骨文中就存在,如:
①羌十人用。( 《殷虚文字乙编》,2124)
②用六羌。(《殷墟书契前编》 3. 23. 5)
「羌十人」和「六羌」这两种语序中,一定有一个是变异的语序。由于现代汉语的基本语序是「定语 + 中心语」语序,如果上古汉语的基本语序也是「定语 + 中心语」的话,就说明这种语序从古到今一直没有变化,即「定语 + 中心语」语序在处理上本身已经是最优的了,因此「中心语 + 定语」语序就不可能存在。
既然上古汉语中大量存在「中心语 + 定语」的语序,这就说明上古汉语的基本语序不是「定语 + 中心语」,而是「中心语 + 定语」。只有在基本语序是「中心语 + 定语」的基础上,由于某种因素导致「定语 + 中心语」语序的产生,并使「定语 + 中心语」语序成为最优处理的语序,才能形成现代汉语的基本语序是「定语 + 中心语」的局面。
(2)词法的残存: 词法中的「中心语 + 定语」化石成分
罗自群认为: 「『整体 + 部分』的构词方式是汉语名词双音化发展过程中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构词途径,它是汉语自身所固有的。」
在现代汉语中,还存在不少这类「整体+ 部分」的构词方式,如「树干、树身、树皮、树枝、树叶、树根、麦穗、麦莛、麦秸」,「车把、车帮、车钩、车轴、车座、车门、车胎、车头、车厢、眼球、眼眶、眼窝、眼角、眼睑、眼皮」,「猫熊、豹猫、蚕蚁、虾米、脸蛋、脸盘儿、脑袋、脑瓜儿、脑瓜子、脑袋瓜儿、脑袋瓜子、下江、外行( 行家之外) 」等。可见,从古到今,汉语都存在「大名 + 小名」的各种词语。
根据「今天的词法曾是昨天的句法」的论断,有理由认为: 现代汉语中残存的这些中心语素位于定语素前面的构词方式是上古汉语中心语置于定语前的句法手段逐渐化石化的结果,即由过去的句法演变为现代汉语中的一种词法
( 二) 「大名 + 小名」的语序可能与上古汉语是话题型语言存在关系
不少学者认为,「者」字结构作后置定语应是较后起的现象。如王锳认为「者」字结构作后置定语的例证均在秦汉以后,所以,推测认为这种句法结构的产生可能是受上古汉语名词作定语后置的影响。这种分析有一定的道理。
首先,带有后置标记「者」的结构从语义上看具有两种基本语义,即「同位等同」和「整体 + 部分」,这种语义与无标记的「大名 + 小名」的语义几乎是平行的。因此,与其说这些「者」字结构是后置的,或者「定语后移」的,还不如说是「大名 + 小名」的形式扩充。
其次,无标记的「名 + 数量」结构其实也是同位语结构,与「大名 + 小名」结构具有相同的功能,蒲立本即认为以下情况是「表示数目和量的词可以跟在名词后面做其同位语
①丧车五百。( 《左传·哀公十五年》)
②马三匹。( 《左传·庄公十八年》)
最后,从春秋后期产生的带有标记「者 」的「……之……者」结构,在句法上兼有「同位等同结构」和「限定结构」两类。但王锳认为「者」字结构作后置定语的例证均在秦汉以后存在问题。下面的句子从语义上分析是「整体 + 部分」,但属于限定结构,说明这种结构在汉语中很早就产生了。
③齐侯好内,多内宠,内嬖如夫人者六人。( 《左传·僖公十七年》)
这种形式是怎样产生的呢? 高韬认为应该是话题吸引原则造成的,因为前面的「多内宠」中的「内宠」吸引「内嬖提升,成为下一句「内嬖如夫人者六人」的话题,然后用一个「者」字结构复指
下面的句子更能说明这种话题吸引原则,如:
④群臣吏民,能面刺寡人之过者,受上赏;上书谏寡人者,受中赏;能谤议于市朝,闻寡人之耳者,受下赏。( 《战国策·齐策》)
⑤上i 默然。及浑邪至,贾人与市者,i 坐当死者五百余人。( 《史记·汲黯列传》)
「群臣吏民」和「贾人与市者」都作为话题放在定语所在的分句前面作为话题成分。如果不采用话题结构,在例④中,「群臣吏民」就会再次出现在后面的两个分句中 ( 即出现在例子的位置) ;
例⑤「坐当死者五百余人」的主语是前面分句中的「」( 如同指下标 i 所示) ,如果不将「贾人与市者」吸引到话题结构位置,后一个分句就变成了「坐当死者贾人与市者五百余人」,其主语就会被理解为「浑邪」,采用话题结构将「坐当死者贾人与市者」中的中心语「贾人与市者」前置,就将前面的「及浑邪至」的话题强行转 换,避免了将「坐当死者」的主语理解为「浑邪」的问题。
此外,在上古汉语中,这种话题提升的句法处理原则在某种情况下是一种强势的句法手段,即:只考虑话题提升后在语义上是否符合「整体 + 部分」,而不考虑提升后的语义关系是否一致。如:
⑥国之贫约孤寡者,私与之粟。 ( 《左传·昭公十年》)
⑦匕入者三寸。( 《左传·昭公二十六年》)
此两例是何乐士提出的,当「名」与「动( 形) 者」之间的语义关系不一样时,不能说是「定语后置」的例子。因为「贫约孤寡者」属「国」所有,但他们不是同类,不能说「* 贫约孤寡之国」; 「匕入者」也不好理解为「* 入者匕」。显然,何乐士是从「语义还原 」原则来考虑的。
高韬认为,可以通过语义映射、发生转类的视角去观察这个问题,此时,「」不再是指处所「城中」,而转指「住在城中的人」,与「贫约孤寡者」形成「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中心语「匕」显然是「整体」—「部分」的语义映射,发生了转类
( 三) 关于「中心语 + 定语」的发展
孟蓬生将「中心语 + 定语」这种语序的变化分为三个阶段: ( 1)夏以前是「大名冠小名」语序一统天下的时期; ( 2) 商周两代是「大名冠小名」与「小名冠大名」语序并存的时期; ( 3) 秦汉两代是「大名冠小名」语序消亡的时期。高韬认为,这个演变的过程是复杂的,目前还没有详细的讨论,暂时很难做出判断。不过,春秋时至少是出现了两种语序并存的现象。
先来看看关于带标记的「者」的结构的变化。在战国时,「者」就可以用为「之」。下面例① 和②中的「者」就用为「之」:
①是乃所谓冰解冻释者所能乎! ( 《庄子·庚桑楚》)
②项王怒,将诛定殷者将吏。( 《史 记·陈丞相世家》)
这种「定语 + 者 + 中心语」的结构可能受到「定语 + 之 + 中心语」结构的影响,其变化的时间大概在春秋与战国之间。而一些「中心词 +『者』字」结构的语序,在后来并没有发生变化,这是因为受到重成分原则的制约,如:
③ a. 齐侯好内,多内宠,内嬖如夫人者六人。( 《左传·僖公十七年》)
b. * 齐侯好内,多内宠,如夫人者内嬖六人。
这种情况,Hawkins 认为与「重成分原则」( heavy constituent principle) 有关,因为重成分的定语会后移。
在这个变化中,有一个现象值得注意: 语序的层级结构差异性,如下面的「女好」和「好女」是语序相反的两个结构:
④巫行视小家女好者。……其人家有好女者,恐大巫祝为河伯取之,以故多持女远逃亡。( 《史记·滑稽列传补》)
在同一篇文章中,使用了两个语序完全相反的结构,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
跨语言的证据表明: 从句具有层级性,在语言变化过程中,从句更倾向于保持传统的语序,即: 上一层结构容易发生变化,而底层结构容易保留。
在「巫行视小家女好者」这句中,「小家女」位于宾语的位置,而在「其人家有好女者」句中,「小家有好女」是位于主语的位置,其层级明显高于「小家女好」的层级,因此,可以推测: 在西汉,「女好」的语序在从句的高层级中已经演变为「女」( 「定语 + 中心语」) 的语序,而在从句的底层级中仍然保持上古汉语的「女好」( 「中心语 + 定语」) 的语序。
总之,高韬认为上古汉语的基本语序应该是「中心语 + 定语」。这种名词位于修饰语之前的语序语义上遵循「整体 + 部分」的语义表达需要,在篇章结构上可能是话题说明的关系,这种结构可能与上古汉语是话题型语言存在关系。「中心语 +定语」是如何演变为「定语 + 中心语」的,还值得深入分析。从目前的讨论来看,「定语 + 中心语」的变化可能是受到「定语 + 之 + 中心语」结构的影响。
语言选择和句式的运用往往取决于具体的语义和语境。古汉语定语后置与其所处语境关系密切,与语用理论的原型语序、衍生语序、超常语序的分类标准相对应,可将上古汉语定语后置的适用语境,大致分为概括与具体表述语境下的定语后置、物量表述语境下的定语后置以及特殊语境下的定语后置三类,并且这三种语境下的定语后置各有其语用价值。
(一)概括与具体表述语境下的定语后置
关于这种语言现象,俞樾称之为「大名冠小名」格式;学界一般称之为「名词及体词性成分的定语后置」;赵世举先生认为这是一种远古汉语遗留模式的定语后置,故将之称为「遗迹性定语后置」。孟蓬生先生曾对此进行过详细的语料整理和具体探讨,认为夏以前这种格式一统天下,商周时期「大名冠小名」与「小名冠大名」两种格式并存,秦汉时期「大名冠小名」格式逐渐消亡。
这一类的例句上古汉语中较为常见。如:
①祖己圮于耿,作祖乙·。(《尚书·咸有一德》)
②肇牵车牛·,远服贾。(《尚书·酒诰》)
③六五:帝乙归妹,以祉,元吉。(《周易·泰》)
④无逾我墙,无折我树桑·。(《诗经·将仲子》)
⑤遂置姜氏于城颖。(《左传·隐公元年》)
⑥畏其师旷·,告晋侯曰……(《左传·襄公十八年》)
⑦行夏令,则国乃大旱,煖气早来,虫螟为害。(《吕氏春秋·仲春纪》)
⑧视天下悦而归己,犹草芥也。(《孟子·离娄上》)
⑨大夫不得造车马。(《礼记·玉藻》)
(10) 若如臣者,犹兽鹿也。(《韩非子·内储说》)
以上各例,前一名词为某一类事物的概括性名称,后一名词则为某一事物的具体名称。
例①「祖乙」中的「祖」为先祖的通称,「乙」则指称特定的某一先祖,例③与此类似,只不过通称换作了「帝」,只是因为「乙」在商人称呼其为「祖」,而在周人称呼则为「帝」;
例②的「车牛」即指牛车,例⑨的「车马」即指马车,其中「车」为通称,「牛」「马」则为限制车的类属的具体称谓;
例④的「树桑」与例⑧的「草芥」用法相同,「树」与「草」为草木的通称,「桑」与「芥」则指称草木具体的类属;
例⑤「城」为城池之通称,「颖」则指具体的地名,例⑥与此类似,「师」为乐师的通称,「旷」则为乐师之名;
例⑦的「虫螟」为螟虫,例⑩的「兽鹿」即鹿兽,其中「虫」为动物通称,「」则为虫之一种,「兽」为野兽之通称,「鹿」则为野兽之一种。
通过以上分析,这一类定语后置是古人在属种概念并举语境下所采取的表述方式,是将属概念放在种概念之前加以表述的,这种属于原型语序的表述,应当与古人的思维习惯以及对事物的认识水平有关。
或许古人一开始只有属概念一种认识,后来发现同一属概念之下还有种概念的区别,于是在属概念之下加上种概念以示区别,久而久之成为了一种用语习惯。这是文化语言学研究的问题,这里姑且不论,仅就一般语言理论而言,这种为区别事物属种概念的具体语境下产生的语序,客观上不是并列结构也不是后补结构,而只能是中定结构。既然是中定结构,那么将这种结构理解为定语后置也就顺理成章。
尽管有学者认为「树桑」例为诗歌押韵而设,但也当承认正因「大名冠小名」为当时的习用表达,才不致出现因押韵改变词序而产生误读。同时正因这种「大名冠小名」的格式在商周以前为常用格式,商周时期「大名冠小名」与「小名冠大名」的格式才逐渐形成并举的局面,也正好说明了语序或语用习惯的改变与人的认识水平的提高紧密相关。
有学者曾根据后世文献中尚存一定数量的「大名冠小名」格式,认为孟蓬生关于秦汉时期「大名冠小名」格式逐渐消亡的结论有误。程建功认为这种情形应当是后世仿古造成的特殊现象,毕竟秦汉以后,在表述概括事物与具体事物关系时「小名冠大名」已成为通用格式。而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后世之所以依然模仿上古「大名冠小名」格式,也恰恰说明这本就是上古汉语在概括与具体表述语境下的一种原型语序。
(二)物量表述语境下的定语后置
一般情况下,上古汉语数量词连用时,名量式和动量式常常不用量词,直接用数词表示,不仅如此,上古汉语名量式与动量式的用法基本与现代汉语相反。就是说,在上古汉语中,名词与数量词结合时,数量词往往放在名词后面。看起来这的确是上古汉语的习惯语序,当然实际情形要略为复杂一些。
王力《汉语语法史》曾对这种语言现象做过细致研究,得出的结论是,在上古汉语里,人、物数量的表示,可以有三种方式:一是数词直接放在名词前,这是最常见的方式;二是数词直接放在名词后,这种方式较为少见;三是将数量词放在名词后,这种方式也比较少见;并强调如果是数词与度量衡单位词组合,就必须用第三种方式。
可见,上古汉语人和物的数量表示方式以第一种为常,即名词数词的组合以数词放在名词前作定语为常式,这与现代汉语语序基本相同(因现代汉语数词后一般还要带量词),这显然是其原型语序;而以第二、第三种为变,即以数词数量词放在名词后作定语为变式,这可视为衍生语序。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第一种语序下,王力所举的例证均为表人名词、表事名词、时间名词与数词的组合,没有一例是与表物名词组合的;二、三两种语序下的例证则多为数词或数量词与表物名词的组合,偶尔也与表人、表事名词相关。程建功由此得出这样一个初步的结论:上古汉语名量式语境下的数词或数量词与名词的组合一般与现代汉语语序相同;而物量式语境下的名词与数词或数量词(尤其是度量衡单位词)相组合时,数词特别是数量词常常放在名词后作后置定语。可见这是古人为区别不同事物的差别而在表述上所做的一种惯常处理。如:
①获虎一,豕十有六。(《殷墟文字乙编》)
②越翼日戊午,乃社于新城邑,牛一,羊一,豕一。(《尚书·召诰》)
③不稼不穑,胡取禾三百廛兮?(《诗经·伐檀》)
④睽孤,见豕负涂,载鬼一车。(《周易·睽》)
⑤齐为卫故,伐晋冠氏,丧车五百。(《左传·哀公十五年》)
⑥冉子与之粟五秉。(《论语·雍也》)
⑦王馈兼金一百,而不受。(《孟子·公孙丑下》)
⑧孟尝君予车五十乘,金五百斤,西游于梁。(《战国策·齐策》)
⑨野语有之曰:「闻道百,以为莫己若」者,我之谓也。(《庄子·秋水》)
⑩负服矢五十个。(《荀子·议兵》)
以上各例均为数词或数量词放在名词后作定语,特别是数词后带上度量衡单位时放在名词后作定语为其常态。可见这是先秦物量表示的一种惯常语序。这种情形在秦以后的典籍中也还常见,如:
⑪吏皆奉送钱三。(《史记·萧相国世家》)
⑫令民入米六百斛为郎。(《汉书·王莽传下》)
其实,不仅表物量的数量词或数词可放在名词后,即使表人名词的后面也可带上后置定语,如果例④「载鬼一车」里的「鬼」究竟指人指物尚难确认,那么
⑬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周易·讼》)
⑭吏二缚一人诣王。(《晏子春秋·杂篇》)
以上例⑬⑭中的「邑人」「吏」指人则确然无疑。
由此不难看出,先秦典籍在表示物量关系甚至名量关系的语境下,数词或数量词尤其是度量衡单位词常常放在名词后作定语。换句话说,秦以前的古人在表示名量关系和物量关系时,原本应当是有区别的:即表示名量关系时,数词直接放在名词前;表示物量关系时,则数词或数量词放在名词后,尤其是数词与度量衡单位结合时一定要放在名词后。
只是后来随着时代的发展,表示名量关系的数量词也可放在名词后了,但也仅限于数量词置于名词后,若是用单个数词表示名量关系时是不会置于名词后的(程建功考查《周易》全文,无一例外)。从思维习惯来看,这应当是古人对人和物在数量关系上进行的有意区分,或许与古人的禁忌有关。
从实际语用层面来看,数词直接置于名词后作定语表名量关系的用例很少,也恰恰说明了古人在具体使用数词时,究竟是指人还是指物其表述方式是明显有区别的。至于数量词组置于名词后作定语应当说是古人的一种习惯性表述,由于早期的古人使用量词较少,既然单个数词表示物量关系时可放在名词后,那么当数量词组合在一起表示物量关系时自然也要放在名词后作定语。
对此,王力也曾明确指出:「就名词、数词、单位词三者的结合方式来说,有一种发展情况是非常值得重视的,那就是在先秦时代,数词在兼带单位词或度量衡单位词时,位置是在名词的后面。」而大量的实际用例不仅证明王力的观点完全正确,也说明了这确实是古人的一种语用习惯。
三、特殊语境下的定语后置
这里所谓的特殊语境,是与习惯语境相对的概念。从语序来看,习惯语境的句式一般表现为常规的定中结构。而当定中结构不能准确表达语义时,就说明所处的语境已非习惯语境,而处于非常规的特殊语境。由于正常语序不能表达特殊语境的内容,所以只能采取灵活变通的方式运用超常语序来解决问题。
李晋荃关于句子结构的易序和变位,其语用功能一是「适应话题化的需要」,二是「适应突出主要信息的需要」,三是「适应句式和押韵的需要」。将这一概括放在特殊语境下的定语后置上来考察同样适用。如:
①蚓无爪牙之利,筋骨之强。(《荀子·劝学》)
②带长铗之陆离兮,冠切云之崔嵬。(《楚辞·涉江》)
③桃之夭夭,灼灼其华。(《诗经·桃夭》)
④安能以身之察察受物之汶汶者乎?(《楚辞·渔父》)
⑤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论语·卫灵公》)
⑥此四者,天下之穷民而无告者!(《孟子·梁惠王下》)
⑦齐人有冯谖者,贫乏不能自存。(《战国策·齐策》)
⑧杞国人有忧天地崩坠身无所寄废寝食者。(《列子·天瑞》)
⑨人之涂其体被濡衣而赴火者,左三千人,右三千人,此知必胜之势也。(《韩非子·内储说上》)
⑩孟子曰:「伯夷,圣之清者也;伊尹,圣之任者也;柳下惠,圣之和者也;孔子,圣之时者也。」(《孟子·万章下》)
以上各例,从其外部形式上来看,中学语文教学界一般分为四类,许仰民分为六类。
分类标准不同所分类别自然不同,此乃通理。但由于分类不同,学界对此也有颇多争论,对前述原型语序和衍生语序所形成的定语后置学界一般是认可的,而对超常语序所形成的定语后置现象有些学者并不认可,甚至因此认为古汉语中不存在定语后置现象。这当然未免偏激,但也从另一侧面说明拿具有局限性的固定形式去套用和分析变动不居的超常句式是行不通的。
以上例句,从其内容结构上来看,大致可分为形容词性定语后置和名词性定语后置两类,王锳将之分为「形容词及谓词性成分作定语后置」和「『者』字结构作定语后置」两类。由于王锳将「者」字结构视为名词,所以同程建功的分类实质上并无区别,只是表述略有不同而已。
从语言理论上讲,可作定语的词类无非名词、形容词、数量词、代词等几类,前述习惯语境下的定语后置涉及到名词和数量词,而特殊语境下的定语后置涉及形容词以及名词或名词性结构符合语言规律,因古汉语中代词作宾语常常后置,而代词作定语则不后置,故不涉及代词定语后置问题。可见,分析以上例句是否为定语后置还得从其语义、语境入手,方能得到准确的结论。
例①为形容词作定语后置,从上下文语境看,「利」「强」两个后置定语分别起强调作用,目的在于突出「蚓」缺乏必要的可用于劳作的器官以及自身弱小的程度,其中「之」为结构助词起联结作用(下三例「之」用法与此同)。
例②「陆离」「崔嵬」两个形容词作后置定语,不仅起强调作用,以突出宝剑之长之美和帽子之高之美;从诗歌语用角度分析,还有上下呼应、音韵和谐之作用。
例③形容词「夭夭」作后置定语同样具有强调和使音韵和谐的作用。
例④形容词「察察」「汶汶」作后置定语,基本作用与例③相同,此外二者还有对举作用。
以上四例均为形容词作后置定语,从语用层面讲,都不属形容词置于名词前作定语的原型语序(或常规语序),均属超常语序,而这种超常语序只适用于突出强调或呼应、对举、音韵和谐等特殊语境。
例⑤「可以终身行之者」为名词性「者」字结构作后置定语,起特意说明作用,「而」为连词起联结作用。
例⑥结构与例⑤相同,后置定语作用也同于例⑤。
例⑦「有冯谖者」名词结构直接置于中心语后作定语具有特意说明作用,这种句式上古汉语中较为常见。若与「冯谖者,齐人也」的判断句相比,明显可以看出前者为特殊叙述,后者为一般叙述;前者似有「在某地有这么一号人」之义,在上下文语境中往往略带戏谑意味,后者则为比较正式的人物介绍,在上下文语境中一般具有郑重意味。
例⑧结构同于例⑦,「有忧天地崩坠身无所寄废寝食者」这个后置定语的特意说明作用更加明显,从语境分析戏谑意味也更浓。
例⑨⑩结构相同,均为「者」字结构作后置定语,并用结构助词「之」与中心语相联结。从上下文语境来看,例⑨「涂其体被濡衣而赴火者」特指为了领赏而作出非常举动的人,例⑩「清者」「任者」「和者」「时者」则指某一方面的才能非常突出的圣人,均有褒扬意味。当然,也有学者将例⑨⑩的「者字结构」内容视为复指,不无道理。程建功认为作为超常语序的定语后置起突出强调作用或许更好。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发现,上古汉语定语后置现象,均有其适用的语境,其中既有表述概括事物与具体事物的鲜明区别之语境的,又有用于名量与物量区分之语境的,还有或用于强调、或用于特意说明、或因音韵和谐等特殊语境的。万变不离其宗,无论以上所述的那种情形,它都与正常的定中结构语序不同,表达的内容也往往是与定中结构不易表达或与之有所区别的内容,这其实正是古汉语存在定语后置现象的理论基础。
现代汉语的定语
修饰语和中心语
修饰语和中心语意义上的联系是多种多样的,下边是常见的几种情形:
我的房子|人民的国家(修饰语表示领属者)
新书|高高的个子(修饰语表示性质或状态)
木头房子|塑料口袋(修饰语表示质料)
喝水的杯子|写小楷的纸(修饰语表示用途)
一群人|很多事情(修饰语表示数量)
昨天的报|南京的天气(修饰语表示时间或处所)
快写|仔细想(修饰语表示方式)
很容易|最简单(修饰语表示程度)
概括起来说,修饰语的语法意义在于限制或描写中心语
从意义上说,偏正结构的核心是中心语。从结构上说,偏正结构的核心也是中心语,因为偏正结构作为一个整体,语法功能和中心语基本上是一致的。例如「书」是名词,以「书」为中心语形成的偏正结构「新书」也是名词性的。「大」是形容词,以「大」为中心语形成的偏正结构「很大」也是形容词性的。
定语和状语的区分
一般说来,体词中心语前边的修饰语是定语,谓词性中心语前边的修饰语状语。界限好象很明晰。但实际上定语和状语的区分不这么简单,因为:
第一,体词性成分有时受状语修饰,例如:「刚星期三」「就五个人」。
第二,谓词性成分有时受定语修饰,例如:「群众的支持」「温度的下降」。
由此可见,不能光凭中心语的性质来区分定语和状语。除了中心语以外,还要考虑修饰语的性质以及整个偏正结构所处的语法位置。
就修饰语看,人称代词、名词、数量词(指数词和名量词的组合)是典型的定语,这几类成分只能做定语,不能做状语,不管中心语是什么。副词正相反,只能做状语,不能做定语,不管中心语是什么。
单音节形容词直接(不带「的」)做修饰语时是定语还是状语,决定于中心语是体词性成分还是谓词性成分。例如「假古董」的「假」是定语,「假笑」的「假」是状语。单音节形容词加上「的」以后只能做定语,不能做状语。
双音节形容词修饰双音节动词的时候,整个偏正结构的性质要根据所处的语法位置来确定。比较:
(a)周密的调查一下
(b)周密的调查周围的情况
(c)已经周密的调查过了
(d)进行周密的调查
(e)周密的调查很重要
(a)和(b)的「调查」带宾语,(c)的「调查」后边有后缀动态助词「过」,前边有状语「已经」,可见这三个格式都是谓词性偏正结构,其中的「周密的」是状语。
在(d)里,「周密的调查」做准谓宾动词「进行」的宾语。在这个位置上,「调查」不能带动词后缀,不能带宾语,也不受副词修饰,可见这里「周密的调查」是体词性偏正结构,其中的「周密的」。在(e)里,「周密的调查」处于主语的位置。由于体词谓词都能充任主语,所以这里的「周密的」既可以看成定语,也可以看成状语。
书面上的「的」与「地」
书面上语素的写法有自己的习惯和传统,不一定跟语法分析的结果一致。按照朱德熙的分析,修饰语后头的「的」包含三个不同的语素:一个是副词后缀,一个是状态形容词的后缀,还有一个是助词。可是书面上只有「的」和「地」两种写法。
这两方面的对应关系大致如下:副词后缀写「地」,助词写「的」。状态形容词后缀写「的」还是写「地」,要看状态形容词出现在什么语法位置上。定语位置上写「的」(干干净净的衣服),状语位置上写「地」(干干净净地洗一洗)。谓语位置上也写「的」(屋里干干净净的)。补语位置上一般写「的」,(洗得干干净净的,洗得干干净净的衣服),只有整个述补结构作状语的时候才写「地」(洗得干干净净地收着)。
双音节形容词修饰名动词的时候,情形比较复杂。上文引的(a)—(e)五个例子里,(a)(b)(c)三例里的「周密的调查」都是谓词性偏正结构,按照一般习惯写「地」,在(d)里,「周密的调查」做「进行」的宾语,是体词性偏正结构,写「的」不写「地」。(e)里的「周密的」可以理解为定语,也可以理解为状语,所以写「的」写「地」两可。不过不同的写法意思上可能有细微的区别。
定语和「的」
人称代词作领属性定语,如果中心语是表示亲属称谓的名词,通常不用「的」字,例如「我哥哥」「他父亲」。如果中心语是一般名词,单说的时候要用「的」字,例如:你的眼镜|我的手套|他的自行车;包含在句子里的时候,可以不用「的」字,例如;
①你眼镜呢?
②我手套丢了
③把他自行车骑走了
名词作领属性定语也有类似的情形,例如:
①孩子的衣服~把孩子衣服撕破了
②小王的照相机~借小王照相机使一下
如果中心语前边有指示代词,那末不用「的」的说法比用「的」的更普通。例如:我这支笔|他那件大衣。
「这、那、哪」加上量词直接修饰名词,表示指示;加上「的」字,表示领属关系。比较:
①这本书~这本的封面
②哪个孩子~哪个的孩子
名词和性质形容词修饰名词都有带「的」和不带「的」两种格式。例如:
①木头房子 木头的房子
②汉族历史 汉族的历史
①旧书   旧的书
②干净衣服 干净的衣服
这两种偏正结构构造不同,从语义上看,也有区别。第一,在不带「的」的格式里,定语和中心语联系紧密,在意念上是一个整体;在带「的」的格式里,定语和中心语是一种临时的组合,两部分在意念上保持比较大的独立性。第二,如果定语是名词,这两种格式有时表示的意思不一样。比较:
①他有很多南洋华人朋友。
②南洋华人是中国的朋友。
①他有点孩子脾气
②孩子的脾气不好
①露出了狐狸尾巴
②狐狸的尾巴很大
在上边举的例子里,不带「的」的格式表示属性,带「的」的格式表示领属关系。
由于偏正结构包含在句子里的时候,领属性定语后边的「的」可以不说,所以不带「的」的格式有时也可以表示领属关系,跟表示性质的格式形式上一样,例如:
①把孩子脾气惯坏了
②狐狸尾巴比狼尾巴大
名词性成分带「的」作定语,有时也表示性质。例如:珂罗版的书|电子管的收音机|黄头发的孩子|资本家的爸爸(资本家身分的爸爸)|小白兔的书(讲小白兔的书)。数量名结构作定语也有表示性质的,例如:
①三个孩子的母亲都来了。(领属)
②她已经是三个孩子的母亲了。(性质)
①两个人的房间不一样。(领属)
②要一间两个人的房间。(性质)
同位性偏正结构
同位性偏正结构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同位性偏正结构的特点是定语可以指代整个偏正结构。例如「广东省」可以光说「广东」,「人家小王」可以光说「人家」,「这本书」可以光说「这本」,「新来的老师」可以光说「新来的」。同位性偏正结构里的定语称为同位性定语。
(a)(d)两类格式当中可以插入「这/那+量词」,例如:「人」这个字|广东这个省|我的那副眼镜|他写的那首诗。插入这类成分之后仍旧是同位性偏正结构。
值得注意的是(d)类插入「这/那+量词」以后,「的」字可以省去,例如:「我那副眼镜」「新来那位老师」。因此「他写那首诗」有歧义,既可以理解为偏正结构「他写的那首诗」的省略,也可以理解为主谓结构
(b)类格式都可以插入「的」,不过插入「的」以后,意义发生变化。例如「咱们中文系」,「咱们」指的就是中文系,在「咱们的中文系」里,「咱们」和「中文系」是领属关系,「咱们」不指「中文系」。
「新的房子」和「新房子」,「木头的房子」和「木头房子」意义相近,但是结构不同。「新的房子」和「木头的房子」是同位性偏正结构,其中的定语(新的、木头的)可以指代整个偏正结构;「新房子」和「木头房子」不是同位性偏正结构,其中的定语(新、木头)不能指代整个偏正结构。
「的」字结构做定语的偏正结构也有不是同位性的:
①开车的技术
②走路的样子
③请假的理由
④他不去的原因
⑤火车到站的时候
在「开车的人」里,「开车的」指称「人」,在「我开的车」里,「我开的」指称「车」。可是在「开车的技术」里,「开车的」不能指称「技术」,在「我开车的时候」里,「我开车的」也不能指称「时候」,可见这一类格式不是同位性偏正结构。值得注意的是这类偏正结构中心语总是表示抽象概念的名词。
准定语
所谓准定语指的是下边三类句式里头由「的」字结构充任的定语:
(A)张三的原告,李四的被告
(B)他的篮球打得好
(C)我来帮你的忙
这些定语都是由指人的名词或人称代词组成的,按说应该表示领属关系,可是(A)(B)(C)里头的「我的」「你的」「他的」都不表示领属关系。(A)等于说:张三是原告,李四是被告;(B)等于说:他打篮球打得好;(C)的意思是:我来给你帮忙。
(A)类句式本身是一个偏正结构。这类句式前边都能加上「是」字,例如:
①张三的原告~是张三的原告
②梅兰芳的苏三~是梅兰芳的苏三
③今天老张的主席~今天是老张的主席
加上「是」字以后,可以把句尾的名词移到句首去转成主语
①是张三的原告~原告是张三
②是梅兰芳的苏三~苏三是梅兰芳
③今天是老张的主席~今天主席是老张
(B)类句式都可以去掉「的」字,使原来的偏正结构解体之后,转换成主谓结构谓语的句式。例如:
①他的篮球打得好~他篮球打得好
②你的老师当得不错~你老师当得不错
③他的太极拳打得与众不同~他太极拳打得与众不同
④他的部长没当成~他部长没当成
在「他篮球打得好」里,s′「篮球」是名词,也可以在「篮球」前边重复动词「打」,使s′转换成述宾结构,例如:
①他篮球打得好~他打篮球打得好
②你老师当得不错~你当老师当得不错
③他太极拳打得与众不同~他打太极拳打得与众不同
④他部长没当成~他当部长没当成
(B)类格式有的时候有歧义,例如:
①他的小说看不完
这一句里的「他的」可以理解为表示领属关系的真定语(他写的小说、他收藏的小说),也可以理解为准定语,等于说「他小说看不完」「他看小说看不完」(他是个小说迷)。
现在来讨论(C)类句式。述宾结构本身不能再带宾语,可是从意念上说,述宾结构可以有受事。举例来说,「说坏话」跟「毁谤」的意义相近。「毁谤」这种行为有受事对象,「说坏话」也应该有受事对象。不过因为「毁谤」是及物动词,意念上的受事可以在宾语位置上体现出来,如说「毁谤某人」「毁谤他」;「说坏话」不能带宾语,所以没有「*说坏话某人」「*说坏话他」的说法。要让受事在句子里出现,可以有以下三种办法:
(1)让受事作为双宾语构造里的近宾语出现:说他坏话。
(2)用介词把受事介绍出来:给他说坏话。
(3)让受事作为准定语出现:说他的坏话。
这三种办法里,(1)(2)受到的制约比较大,(3)是最方便的说法,比较:
粘合式偏正结构和组合式偏正结构
体词性偏正结构分为粘合式和组合式两大类。粘合式偏正结构指名词、区别词和性质形容词直接(即不带「的」字)作定语的格式。组合式偏正结构包括:(1)定语带「的」的偏正结构,(2)由数量词(或指示代词加量词)作定语的偏正结构,(3)表示领属关系的偏正结构。
可以把复杂的偏正结构看成是由简单的偏正结构用代入的办法扩展出来的格式。举例来说:
(1)新房子→新木头房子
(2)文章的标题→这篇文章的标题。
(1)把「新房子」里的「房子」换成「木头房子」,就得出「新木头房子」,(2)把「文章的标题」里的「文章」换成「这篇文章」,得出「这篇文章的标题」。(1)被替换的部分是中心语(房子),(2)被替换的部分是定语(文章)。
粘合式偏正结构的功能相当于一个单个的名词,凡是单个的名词能出现的地方,它也能出现。因此它既能替换粘合式里的名词,也能替换组合式里的名词。例如:
新房子→新木头房子
新的房子→新的木头房子
「新房子」是粘合式,「新的房子」是组合式,这两个格式里的「房子」都能用粘合式「木头房子」替换。
组合式和粘合式不同,它只能替换组合式里的名词,不能替换粘合式里的名词。例如:
新的房子→新的/木头的房子
一所房子→一所/木头的房子
新房子→* 新/木头的房子
新房子→* 新/一所房子
「新的房子」和「一所房子」都是组合式,其中的「房子」都能用组合式「木头的房子」替换。「新房子」是粘合式,其中的「房子」不能用组合式「木头的房子」或「一所房子」来替换。
总起来说,组合式可以以粘合式为成分,例如
N的(AN) 木头的小房子
(AN)的N 新房子的主人
L(AN) 这所小房子
也可以以组合式为成分,例如:
T(LN) 小小的一所房子
(NgN)gN 我弟弟房子(例如:把我弟弟房子卖了)
粘合式只能以粘合式为成分,例如:
A(NN) 小木头房子
(AN)N 黑呢子大衣
不能以组合式为成分,因此不可能有:
* A(LN) * 新这所房子
* A(TN) * 新小小的房子
多项式偏正结构
多项式偏正结构是联合结构做定语或中心语偏正结构。多项式偏正结构有以下几种形式(假定充任定语的是形容词):
(a)A的(N1 +N2 +…+Nn )[重要的经验和教训]
(b)(A1 +A2 +…+An )的N[极真诚、极平常、极正当的话]
(c)(A1 的+A2 的+…+An 的)N[真的、美的、善的东西]
(d)(A1 +A2 +…+An )的(N1 +N2 +…+Nn )[勤劳、朴素的工人和农民]
(e)(A1 的+A2 的+…+An )的(N1 +N2 +…+Nn )[勤劳的、朴素的工人和农民]
这五种格式都可以看成是由组合式「A的N」扩展出来的:
(1)以「N1 +N2 +…+Nn 」代「A的N」里的N,得到(a);
(2)以「A1 +A2 +…+An 」代「A的N」里的A,得到(b);
(3)以「A1 的+A2 的+…+An 的」代「A的N」里的「A的,得到(c);
(4)(1)和(2)两种替换同时实现,得到(d);
(5)(1)和(3)两种替换同时实现,得到(e)。
要注意的是上面说到的替换只能在组合式偏正结构里实现,不能在粘合式里实现。换句话说,没有下边这样的格式:
* A(N1 +N2 +…+Nn )
* (A1 +A2 +…+An )N
* (A1 +A2 +…An )(N1 +N2 +…+Nn )
定语的次序
关于定语的次序,可以从两种不同的角度来观察。一是直接观察次序,二是通过结构层次来看。
用第一种方法观察,定语的次序大致可以归结为以下两点:
(一)带「的」的定语在不带「的」的定语之前,例如只能说「瓷的小茶壶」,不能说「*小瓷的茶壶」。这里有两点例外:
第一,数量词做定语,虽然不带「的」,可以放在带「的」的定语之前,例如「一间最大的屋子」。
第二,领属性定语只能前置,不能后置,例如:「他最大的孩子」「中国最长的河流」。
(二)如果几个定语都不带「的」,一般的次序是:(1)领属性定语,(2)数量词,(3)形容词,(4)名词。例如:
他1 那件2 新3 羊皮4 大衣
如果通过定语的层次来观察,那末同样的事实可以归纳为极简单的规律。在上文说过,粘合式偏正结构可以替代任何名词,组合式偏正结构只能替代组合式里的名词,不能替代粘合式里的名词。这个说法里实际上已经把有关定语次序的最主要的规则表示出来了。例如上文举的第一条:
带「的」的定语在不带「的」的定语之前。这正是因为组合式可以以粘合式为成分〔瓷的(小茶壶)〕,而粘合式不能以组合式为成分〔* 小(瓷的茶壶)〕。上文举的第一条是有例外的,数量词虽然不带「的」,也可以放在带「的」的定语之前。其实这无所谓例外,因为数量词修饰名词是组合式偏正结构,而组合式是可以以组合式为成分的。所以既可以说「最大的一间屋子」,也可以说「一间最大的屋子」。
上文第二条说如果几个定语都不带「的」,则表示领属关系的定语在最前。这一点也很容易理解,因为由领属性定语形成的偏正结构也是组合式,它可以以粘合式为成分,自己却不能做粘合式的成分,因此必须放在不带「的」的形容词和名词之前。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10 17:21
目录
概述
古代汉语的定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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