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千帆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千帆,男,1964年1月出生,上海人,著名宪法学家,北京大学宪法学教授。曾任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99-2002)。
人物经历
教育背景
1980—1984年,南京大学,物理学学士
1984年7月,南京大学,固体物理学士
1989年12月,卡内基梅隆大学生物物理学博士
1990年-1992年,美国加州大学,生物物理学博士后
1992年-1995年,美国马里兰大学,研习法律
1995年-1999年,美国德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政府学博士
1999年8月,德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政府学博士。
工作经历
1999年-2002年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2002年至今 南京大学经济行政法专业博导
2003年至今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2003年至今 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法治研究中心客座教授
2002年至今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会理事
研究方向
西方宪政与司法体制;中国宪法与宪政;比较行政法政治哲学;比较政治/道德与法律理论;政治与法律体制的比较研究方法;法律分析方法;法律的经济与社会分析;法律体制的历史演化;模型设计与定量分析
主要成就
出版专著和主编教材30余部,发表论文150多篇,评论330余篇。
著作
2.《美国宪法与政府体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3.《西方宪政体系》(上册·美国宪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2004年第二版。[《美国联邦宪法》,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为该书的第三版]
4.《西方宪政体系》(下册·欧洲宪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2005年第二版。[《法国与德国宪政》,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为该书的第三版]
5.《宪法决策的过程:案例与材料》(【美】保罗.布赖斯特著,张千帆等译),中国政法大学2002年版。
6.《宪法新阶梯——宪法学导论原理与应用》,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2008年第二版,2014年第三版。(最受欢迎的法学教科书之一)
8.《润物无声:中国宪政之路》(姜明安沈岿、张千帆等合著),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9.《哈佛法律评论:宪法学精粹》(【美】却伯等著,张千帆编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11.《宪法》,张千帆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一版,2012年第二版。
12.《依宪论道:在理念与现实之间》,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
14.《宪法学》,张千帆编,法律出版社2004年第一版,2008年第二版,2014年第三版。(国家级规划教材)
15.《比较行政法:体系、制度与过程》(张千帆、赵娟、黄建军著),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16.《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美】斯通等著,张千帆、【美】葛根宝编),译林出版社2009年版。
17.《大学招生与宪法平等:国际经验与中国问题》,译林出版社2011年版。
18.《比较宪法:案例与评析》(上下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19.《看不见的宪法》(【美】劳伦斯.却伯著,张千帆编),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21.《宪在:生活中的宪法踪迹》,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1年版。
22.《权利平等与地方差异: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的另一种视角》,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1年版。
23.《宪政原理》,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24.《司法审查制度比较研究》,译林出版社2012年版。
25.《国家主权与地方自治: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2年版。
26.《为了人的尊严:中国古典政治哲学批判与重构》,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2年版。
27.《近代澳门司法:制度与实践》(何志辉著,张千帆编),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2年版。
28.《宪政与人权指南》(张千帆、曲向霏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29.《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土地权利保障》(张千帆、党国英、高新军著),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3年版。
译作
1.麦迪逊(James Madison):《联邦论丛》(The Federalist Papers),第10、39、51篇,《知识分子》,1994年春季号,第26-32页。
2.墨菲(Walter F. Murphy):“宪政主义”,《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0年秋季号,第1-5页。
3.霍姆斯(Oliver Wendle Holmes):“法律的道路”,《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0年秋季号,第6-19页;全文转载于《中国法理学精粹》,法苑精粹编辑委员会编,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年,第71-88页。
4.波斯纳(Richard A. Posner):“超越法律的道路”,《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0年秋季号,第20-23页。
5.凯尔森(Hans Kelsen):“立法的司法审查”,《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1年春季号,第1-9页;全文转载于《中国宪法学精粹》,法苑精粹编辑委员会编,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年,第277-288页。
6. 合众国诉微软公司United States v. Microsoft——法官、媒介与司法公正,《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1年春季号,第178-188页。
7.布莱斯特(Paul Brest)等:《宪法决策的过程——案例与材料》(Processes of Constitutional Decisionmaking,第四版·上下册),张千帆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8.威克斯勒(Herbert Wechsler):“走向宪法的中立原则”,《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4年春季号,第1-24页。
9. 詹姆斯·赛尔(James Thayer):“美国宪政理论的渊源与范围”,《环球法律评论》2005年第2期,第141-153页。
10.《哈佛法律评论·宪法学精粹》,张千帆组织编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11.赫伯特·西蒙:“当今世界的组织、市场与公共行政”,《浙江学刊》2008年第3期,第120-127页;《新华文摘》2008年第22期全文转载,第144-148页。
会议论文
1. Individual Rights and National Interests: Toward the Constitutional Protection of Human Dignity (“个人权利国家利益:通向人格尊严的宪法保护”).Annual Meeting of Association of Chinese Political Studies(中美政治学研究年会).Buffalo,NY.August 1996.
2.Human Dignity in Confucianism: Toward a Balanced View of Rights and Duty (“儒学中的人格尊严观念:权利与责任的平衡”).The Twentieth World Congress of Philosophy (第20届世界哲学年会).Boston,MA.August 1998.
3. Ideological Commitment and Dilemma of Social Choice: Dynamic Simulations of Social Capital (“意识形态与社会选择难题:社会资本的动力学模拟”).Annual Meeting of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Association (美国政治学会年会).Boston,MA.September 1998.
4. Confucianism and Constitutionalism: On Characterization of Li as a Constitution of Society (“儒学与宪政:论作为社会宪章的礼”).Annual Meeting of American Philosophical Association (美国哲学协会年会).Washington D.C.,December 27-30,1998.
5. Applying Spatial Theory to New Democracies: A Model for Analyzing the Aggregate Data of the 1996 Russian Presidential Election (“空距理论在转型民主中的应用:分析1996年俄国总统选举的总量数据之模型”). 57th Annual Meeting of Midwest Political Science Association (第57届中西部政治学协会年会). Chicago,IL.April 15-17,1999.
⒍ Applying Spatial Theory to Aggregate Data: Theory and Simulations (“空距理论在总量数据中的应用:理论与模拟”).Political Methodology Meeting (美国政治方法论年会).University of Texas A&M.July 15-17,1999.
7.“公共政策的基本目标”,公共政策与管理国际会议,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主办,北京,2000年5月12-14日。
8.The People’s Court in Transition: On the Prospects of the Judicial Reform in China (“转型中的人民法院:论中国司法改革前景”),Annual Meeting of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Association (美国政治学会年会),Washington D.C.,September 2000.
9.Toward a Global Constitutional Principle: The Idea of Human Dignity in Confucianism (“走向全球化的宪政原则:论儒学中的人格尊严观念”),Annual Meeting of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Association (美国政治学会年会),Washington D.C.,September 2000.
10.“传统与现代:论‘礼’的宪法学定性”,第三届亚洲法哲学大会(南京师范大学经济法政学院主办),南京:2000年10月。
11.Toward a Global Legal Culture? On the Prospects of the Chinese Judicial Reform (“走向法律文化全球化?中国司法改革前景展望”),China Facing the New Millennium: The Challenge of Globalization (中国面临新千年:全球化的挑战),Annual Meeting of the Association of Chinese Professors of Social Sciences (全美中国社会科学教授协会年会),Kennesaw State University,Atlanta,GA,October 27-29,2000.
12.“论《立法法》的局限性与司法审查的必要性”,江苏行政法学第四届年会(苏州大学法学院主办),苏州,2000年11月15-19日。
13. “法学研究的‘新范式’?建立严密的新实用—实证主义法学体系”,“中国法学研究范式的转变”学术研讨会北京大学、《中外法学》、《法学研究》和《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等单位主办),北京,2000年11月28-30日。
14.Humanity,Benevolence,and Right to Food: A Confucian Perspective,International Law: Right to Food and Right to Development,Academic Meeting Ⅳ.Organized by Xiamen University,the Danish Centre for Human Rights,the Norwegian Institute of Human Rights and the Raoul Wallenberg Institute of Human Rights and Humanitarian Law.Xiamen,28-30 March 2001.
15. Confucianism and Constitutionalism: On the Social and Political Functions of Li(“儒学与宪政:论‘礼’的政治与社会功能”),政治哲学国际学术研讨会(中国社会科学院主办),北京,2001年4月27-29日。
16.“公民诉政府:变化中的中国行政法治”,中德“经济、法律与法治国家”国际研讨会,联邦德国哥廷根,2001年6月28-30日。
17.“公共政策与管理的使命”,公共政策与管理国际会议,上海交通大学主办,2001年7月15-17日。
18. “美国诉微软——法官、媒介与司法公正”,第六届全国部分省、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研讨会,江苏省高级法院主办,南京,2001年9月24-28日。
19.“认真对待宪法”,中国宪法学年会,苏州大学法学院主办,2001年10月18-19日。
20.Right to Education: A Case for Judicialization of the Chinese Constitution?International Law: Torture Prevention and the Right to Education,Academic Meeting V. Organized by Fudan University,the Danish Centre for Human Rights,the Norwegian Institute of Human Rights and the Raoul Wallenberg Institute of Human Rights and Humanitarian Law.Shanghai,25-27 October 2001.
21.“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保护:从行政法治到宪政?”,中德“基础设施建设和公民参与”学术研讨会,南京大学、德国外交部主办,南京,2001年11月4-6日。
22.“关于法学著作汉译的基本原则”,“美国法律文库”暨法律翻译与法律变迁研讨会,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主办,北京,2002年1月15-16日。
23.Comments on Ethics in Action: Defending the Rights to Life and Article 2 of the ICCPR,Ethics in Action: The Successes,Compromises,and Setbacks of Transnational Human Rights and Humanitarian NGOs.Carnegie Council on Ethics and International Affairs,15-16 February 2002.
24. Human Dignity in Classical Chinese Philosophy: A Reconstruction of Confucianism,Conference on Political Philosophy in China,Oxford University.9 June 2002.
25..Human Dignity in Classical Chinese Philosophy: Reinterpreting Daoism and Mohism,Conference on Political Philosophy in China,University of St. Andrews.22 June 2002.
26.“认真对待宪法——论宪法审查的可行性”,“纪念现行宪法颁布20周年学术研讨会”,中国社会科学院主办,北京,2002年9月25日。
27.“认真对待宪法——论宪法效力的界定及其对私法的影响”,中国宪法学年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主办,武汉,2002年10月16-18日。
28. From Administrative Rule of Law to Constitutionalism? The Changing Perspectives of Chinese Public Law。“市场经济与宪政建设”,国际宪法学协会北京圆桌会议,北京,2002年11月27-30日。
29.“宪政、法治与市场经济”,第二届江苏法治论坛主题发言,2002年12月4日。
30.“从宪法到宪政——中国的未来之路”,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2003年4月23日。
31.“认真对待宪法——论宪法效力的界定及其对私法的影响”,比较法研究会第七届年会:“契约精神与宪政”,湖南大学法学院主办,长沙:2003年10月31日—11月1日。
32.“建立中国的法律规范审查制度”,中国宪法学年会,上海交通大学主办,2003年11月17日。
采访发言
1. “宪法司法化”还有多远?《南方周末》2001年12月14日。
2. 人大代表职业化,《经济观察报》2003年2月24日。
3. “机会均等:对公民就业权利的思考”,《法制日报》3月20日。
4. 非典十大问题评析,《现代快报》2003年5月。
5. “以良好的制度设计保障法官的职业道德”,《法制日报》9月18日。
出版图书
获奖记录
福特基金会东亚研究基金,1998年夏
Patterson奖学金,1998年
秋季职业发展奖金,1999年4月 (来源:德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人文学院)
2000年10月江苏省中青年杰出法学家
2001年《西方宪政体系(上册)》获得江苏省第七届哲学与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2002年《西方宪政体系(下册)》获得司法部优秀成果3等奖和中国宪法学会优秀成果2等奖
社会任职
社会兼职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宪法行政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
团体成员
留学感受
■本刊记者李蒙
张千帆到洗手间去洗杯子,给我倒茶。他的步伐很急,腰弯着,头低低地伸到脚前面,像刘翔起跑时已经跃起在空中的姿势。他身材瘦削健美,脸庞清癯有形,若不是戴着一副眼镜,说他是北大的体育老师,一定会有人信。举手投足之间分明在告诉我,这是一个在宪政研究领域奋力冲刺的人。
大洋彼岸的艰难抉择
张千帆1964年生于江苏南京,童年时光大部分是在上海外婆家度过的。虽成长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他从小就爱读书,学业上从未荒废。1980年,他以高分考入南京大学物理系,学的是固体物理专业。当初选择学物理,是时代风气使然,尤其是李政道杨振宁回国掀起的“物理热”,对他的影响很大。当时百废待兴的中国,需要大量科学技术人才,学成报国是他从小的梦想。
1981年,李政道在美国主持“卡斯比”考试,美国80多所大学每年从中国大陆招收100多名学生赴美留学。1983年本科毕业后,张千帆顺利考取“卡斯比”,来到美国读硕士,学习生物物理。他的课程与科研工作都得到导师们的高度评价,可以说是一帆风顺。完成硕士课程后,遇到选择博士研究方向的问题,有一次他偶然发现学校里有人从事视杆细胞的非线形光谱研究,从中进一步读到视觉的生物物理学机制,体验到光和生物世界相互作用的奥秘,竟激动得一夜不能入眠。1989年,他博士毕业,接着做博士后,然而此时他的研究兴趣,却已经转向了社会科学
就在做博士论文的最后阶段,张千帆对以前工作的价值从根本上改变了看法。在美国十年,思乡之情从未泯灭,随着时光流逝反而越来越强烈。尽管已经拿到绿卡,但他从未动过在美国生活一辈子的念头,总想成学成归国。学成了,然而归国之后,中国需要他学到的这些东西吗。如果在美国,科研条件显然要比在国内好,回国后很可能一事无成。而留在美国,住大房子,开好车,娶个美国老婆,那样的生活是他根本不愿意过的。
他发现,以前的工作与成功只是一种自我陶醉,和中国的现实离得太远了。中国最需要的或许不是这些传统的科学知识(尽管他从来没有否定过它们的重要性),而是一种新思想、新知识,至少对于像他这样身在国外的留学生是如此。因为中国从来鼓励自然科学研究,中国人也很聪明,不会缺乏这类人才;社会科学却很不一样,国内当时对某些领域的限制还相当严格。
张千帆认识到法律与政府学对中国社会很重要,很想在这方面做点事情,但由于自己从前的愚昧和偏见,对此几乎一无所知,以至于空有一腔热情,而没有一点“底蕴”。他迫切感到,要使国家富强,自己首先要经历一次“自强运动”。就是在这个背景下,他毅然决定转向的。
这是一个痛苦的认识过程。他并没有像释迦牟尼那样坐在菩提树下一夜“顿悟”,而是在走了许多弯路之后才真正找到自己归属。其实早在大学阶段,他对人文科学就很感兴趣,但由于把时间几乎全部扑在功课上,一直没有空去关注自己的这一块兴趣。到了大学四年级,才旁听了一些哲学课,但还是没有能建立自己感到迫切需要的“世界观”。在美国的研究生阶段也是如此。其实看来,有些自己花了很多时间、觉得非做不可的事情,却不是很重要的。结果,在决定转向的时候,他的社会科学知识基本上是从零开始。
为了“转型”顺利,他决定继续做物理学博士后,为自己争取两年衣食优厚的生活,积累一点财富。在完成本职工作之余,再抽出时间有系统地学习西方政治思想的课程。当时也曾想过是否就做一名“业余爱好者”,在从事自然科学的同时关注一点社会科学,但很快打消了这一念头,因为美国大学对论文发表的压力很大,自然科学本身是一项很艰苦的工作,要求全力投入,“脚踏两只船”是不现实的。除了彻底“改行”之外,别无选择。
这个选择无疑是艰难的,原来“顺”得令人羡慕,现在一下子变成了“落魄文人”。虽然偶尔感到有点“不平衡”,但他从未发生过大的怀疑或动摇。因为他相信,这是一个正确的选择,是一项值得自己付出的事业。虽然别人不一定马上知道这项工作的价值,但他相信最终会得到中国人的承认。做一点对中国社会有价值的事情——这是他在以前一直没有找到的感觉,而现在却找到了。“求仁而得仁”,他还能再奢望什么呢。中国曾经是一个伟大的民族,有着几千年的文明史,应该以一种新的文明的姿态骄傲地站在世界的面前。但只有当中国人成为伟大的人,中国才可能成为一个伟大的国家(而不是反过来);要完成中国的转变,只有靠每一个中国人的努力。他希望能通过个人的转变,来为促成中国的转变尽一分力
万事开头难,社会科学知识要从零开始学,学习压力很大,而文科对于阅读与写作的要求比理科高得多,他一时很不适应。记得在写一篇政治经济学期末论文的时候,他坐在电脑前,尽管知道要写什么,但却一个词也打不出来,好像有一种无形的压力把自己罩住了。后来这篇论文居然还相当成功,得到了老师很高的评价,并构成了我第一本书的思路。在此之后,他专门在英语写作上下了工夫,到法学院以后,就慢慢习惯了,再经过在德克萨斯大学的练习,可以说已经得心应手。世上凡是困难的事情,一开始总是令人望而却步,但只要坚持下去,总会变得越来越容易,做得越来越好。
在转向之前,理科有奖学金的资助,做博士后又有一定的工资,因此少有一点积蓄。1992年,他来到马里兰大学法学院,失去了稳定的收入,原以为可以靠以前的积蓄撑过这三年学习时间,但美国律师职业收入丰厚,法学院的学费也很昂贵,且没有任何奖学金。第一学年他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银行储蓄迅速地接近零点,心里产生了恐慌。第二年和第三年,他已交不起学费,没有经济能力注册,也就没有学分,但旁听是不要钱的,他就选择在那里旁听。他是一个不愿意依赖别人的人,不愿借钱,也不愿像别人那样出去“打工”挣钱,因为那将浪费很多时间。幸运的是,他在大学计算机中心找了一个低薪但还算清闲的咨询工作,勉强“糊口”,同时利用空余时间收集了大量的资料,并继续写作。
第三学年结束,同学们兴高采烈地参加毕业典礼,总算熬出了头,等待他们的是前程似锦香车宝马的律师生涯,而张千帆由于只是旁听没有学分毕不了业,只得默默地带上书稿,离开了校园。
马里兰的这三年大概是他人生的最低潮,但也是非常充实、相当多产的三年。已经发表的成果,绝大多数是在那个时期完成的。1995年,张千帆来到德克萨斯奥斯汀政府学院,读政府学博士,算是有了奖学金,生活基本无忧,而思想也获得了一次很大的飞跃。在此后相对宁静的三年,他选修了自己一直感兴趣的哲学课,能坐下来对困惑自己的一些基本问题作一个比较深入的思考,可以说找到了自己一直在寻求的“世界观”,一种自己感到能够“安生立命”的东西。在美留学生涯使他认识到,人生都有不那么顺利的时候,千万不要知难而退。只要你所追求的事业是正当的,那就用你的努力、勇气和智慧去实现它。孟子曾经说过,“人生于忧患,死于安乐”,顺境可能反而会耽误你,逆境却可能会逼迫你思考,发现真实的自我。
1999年,他拿到政府学博士学位,在美国也待了将近16年,他决定回国,在南京大学法学院当教授。2003年,他调入北京大学法学院,任教授、博导,并担任了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
宪政研究的拓荒之路
在美留学后期,张千帆学的是法学和政治学,宪政研究自然成了他回国后的主要研究方向。中国谈论宪政的人越来越多,但什么是宪政,许多人并不是很清楚。最通俗地讲,宪政就是在宪法统治下的国家政治生活。就像民主是普世价值一样,宪政也是不分国界的普世价值。
在留美期间,张千帆就在思考,如何在中西法学间架构起宪政研究的桥梁。他的硕士毕业论文是《在自然法与一般法之间——“礼”的宪法定性》,就是阐述中国古代的“礼”具有“宪法”的意涵。一般认为中国古代的法家提出了更多的法律主张,张千帆却认为,法家的确有法律主张,但法家的“法”更多的是统治权术和军事化管理,而儒家的“礼”,虽包含在伦理道理的范畴,但却由《礼记》、《周礼》等构成了中国古代的“成文法”,具有一定的宪法地位。
2000年,张千帆写成了120万字的《西方宪政体系》,系统介绍了美国、欧洲的宪法、宪政制度和政府运行机制。在当时,这样系统的介绍国内还没有,可谓“空前”的第一部。但发表出版面临着不小的压力,不少出版社觉得是“禁区”。2001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将这部著作出版,没有引起任何争议。此事让张千帆觉得,真正的“禁区”其实不是在新闻出版领域,而是在思想领域,有的人是自己在头脑中徒设禁区,自我禁锢画地为牢,这是最可怕的。这部拓荒性的著作,为中西宪政研究架起了一座桥梁,它的意义将随着研究的深入而日益彰显。
我国提出“依法治国”已有十年,宪政是法治的最高形式,而法治是宪政的基础。通过控制法律的合宪性,宪政为法治提供了获得社会普遍认同的道德目标,包括政府所必须尊重与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同时,宪政对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张千帆认为,法律的终极社会作用是人们对法院实际会做什么的预测,预测其行为所可能带来的后果。如果一位民营企业家要开办工厂,他可以选择安装控制污染的设备,也可以选择违法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假如他认为违法成本低于环保费用,那么任其污染才是他谋求利益最大化理性选择。反之,如果他预测到违法的成本远远大于环保费用,他当然会选择安装控制污染的设备。如果法治不健全,需要政府通过一道道行政命令来逼迫他暂时控制污染,而司法无所作为,那么,他就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断地违法、纠正再违法。这就是说,没有日益完善的宪政,国家经济发展必然受到越来越大的影响。
上世纪后半叶以来,一些后起国家的中央政府能够通过集中权力、统一规划来加速本国经济发展的步伐,如亚洲四小龙”。但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国家必然会向宪政体制转变,才能保证经济的稳定发展。亚洲“四小龙”中,韩国最明显,经济发展势头也最好,而印尼则难以避免因政府腐败和社会动乱引起的各种资源浪费,最终在金融风暴中遭受重大损害。宪政的经济作用,在于政府将更有效地保障私有产权经济活动自由,从而使投资环境的法律保障提高到宪法高度;宪政有利于提高宪法的稳定性,从而提高宪法所保护的权利的稳定;宪政有助于限制政府的任意性,保护有限的社会资源,并激发社会的经济活力;宪政通过妥善分配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在限制中央权力的基础上保障中央法令不受地方保护主义的阻碍,而地方自治也不受中央的越权干预。这些,都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要求。
当然,宪政也有其消极作用,它往往会束缚、延缓甚至阻碍改革的进程,我国宪法的不断修改完善就是明证。和要求3/4数量的州批准才能修正的美国宪法不同,中国宪法仅要求2/3全国人大代表的同意就可以进行修正,而绝大多数立法的通过都完全能够达到这一要求。所以说,中国的宪法并不比普通的法治更限制政府的自由裁量权
张千帆说,司法是在中国传统上最受忽视的一个部门,在古代,司法依附于行政,地方行政首长往往兼任司法工作,“升堂办案”。这种传统影响,并非一朝一夕可以消除。但司法对于保护市场竞争发挥着最直接和关键的作用,因为法院缺乏立法和行政机构的能动性,它既不制订影响权利和义务分配的立法,又不主动实施国家政策,也不能在没有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将他们勉为其难地“拖”到法庭上来,因而一般没有能力主动侵犯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所以说,司法是“危险最小”的社会分支,它只能纠正违法或违宪的立法或行政行为,从而为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发挥积极作用。所以说,司法独立不仅对公民的个人利益是重要的,而且还对人的行为动机产生普遍影响,从而最终决定着社会的繁荣程度。
在留美期间,张千帆一直研究关注西方的选举制度。当时美国研究选举制度的方法有三:方程法、博弈论空距理论。其中空距理论比较新颖,就是将有关数据数理化、模型化,选民认为“他的主张和我的利益之间的距离最近”,就会投票支持那位候选人。而这种距离,首先是经济利益,其次包括家庭、宗教、意识形态伦理道德传统习俗等,这些因素共同作用下的“距离”,是候选人与选民的真正距离。根据这一理论,张千帆分析了1999年的俄罗斯总统大选,并完成了自己的博士论文,受到高度评价。
回国后,张千帆一直关注地方基层选举,在这方面发表了许多论文,包括关注台湾选举的论文。为深入了解台湾选举,他到台湾讲学、生活了三个月,进行实地考察。他认为,台湾的民主化潮流和各级选举,因为受台独势力的严重干扰破坏,出现了许多光怪陆离的现象,但从国民党威权统治到民主化发展毕竟是一个进步,大陆应该在坚决反对台独的前提下给予充分的理解和肯定。充分理解尊重台湾人民,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决不动摇,是两岸和平统一的前提。关于港澳,在中央有关单位的征询意见中,张千帆说,根据“基本法”,港澳都是“高度自治”,所以在处理港澳的有关选举问题时,中央政府应慎之又慎,尽量不干预,只要不搞分裂,不闹独立,中央政府就不必担心,我们的军队驻扎在港澳,我们应充分自信完全有能力处理港澳事务,应该充分相信肯定港澳市民的传统深厚的爱国热情,应该有最充分的自信。
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张千帆认为这是一个顺应时代潮流的巨大进步,必将对中国的政治生活产生深远的影响。他对国家的发展进步和个人的学术研究,都充满了信心。
参考资料
教师简介.北京大学法学院.
张千帆.北京大学法学院.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05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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