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越(1955年一2018年8月22日),出生于中国北京市,中国著名音乐家、作曲家、中国流行音乐的奠基人、中国著名音乐人、歌手、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理事、国际POPS音乐学会会员、
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中国百老汇杂志社总编辑、大型
舞台艺术剧《九幕·敦煌》
执行委员会委员长、艺术总监、中国音像协会音乐制作委员会常务原副主任、中国音乐家协会流行音乐学会原副主席。
人物经历
苏越,1955年出生于北京,童年饱历苦难。3岁时
耳膜穿孔,直到中学开始拉
小提琴,曾当过农民、卖过
红薯、进过福利工厂,考过各种
文艺团体,几经风雨几度沉浮,始终不变的是一颗热爱音乐的心,最终考进总政歌舞团。从此他就在中国原创
通俗音乐的漫漫长路上上下求索,推出了《血染的风采》《黄土高坡》等歌曲,特别是《黄土高坡》以其高亢、抒情的
西北风吹遍了有华人的每个角落。他作原创音乐的理念和开创的西北乐风影响了很多的音乐创作者,推动了中国流行音乐的发展,成为中国原创通俗音乐战斗队伍的领军人。
然而就在他声名鹊起、拥有掌声和荣誉的时候,他却抛开成就,将自己置于零的起跑线上东渡日本求学。在衣食堪忧的情况下,凭着心中的那份信念和妻子
安雯的激励,学习了日本先进的
电子音乐、
音乐制作和音乐
文化产业化的经验。可等他好容易获得了在日本的艺术家签证时,他却无心呆在日本了,因为他心系着
中国音乐的发展进程。他发觉中国音乐不能单打独拼,而是要实行文化的产业化,否则就会被国外音乐的血盆大口吞没,而失去自己的阵地。所以90年代他毅然回国,成为中国推行歌手签约制的第一人。
原为总政歌舞团职工,同时在中唱兼职,做过苏小明的唱片。
1985年为“和平年百名歌星演唱会”的音乐总监。
1987年赴日本留学,对音乐市场方面进行较为系统的学习。
1987年,东渡日本求学。上世纪90年代,苏越回国,成为内地推行歌手签约制的第一人。1995年7月,成为北京红顶艺联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及董事长。此后,他为中国歌坛培养了大批人才,有“乐坛伯乐”之称。他曾签下或代理过的歌手有
白雪、
戴娆、
刘婕、梅华、
李慧珍、
酒井法子、
张恒、
酒井美子、
高枫、
谢东、
楚童、楚奇、
刘尊、
孙笑一、
黄格选、
安雯等等。《血染的风采》、《黄土高坡》、《热血颂》等脍炙人口的歌曲都是出自他手。尤其是《黄土高坡》,曲风高亢,饱含感情,成为中国原创通俗音乐中的名曲,影响深远。
1991年与台湾
飞碟唱片合作,成立普安唱片公司,制作歌手
高枫及组合
楚奇楚童。
1993年转入北京
影音文化出版社。在这一时期,他制作了歌手
黄格选,成功地将其定位为“忧郁王子”,发行专辑《
伤心是一种说不出的痛》《
爱你和从前一样》;歌手
谢东,发行专辑《笑脸》《
孩子他爸》;
安雯,发行专辑《想你总是在雨里》。
1993年他的天星唱片签下了同一唱歌比赛的五位选手即
白雪、
戴娆、
刘婕、
屠梅华、
李慧珍。
1995年7月成立北京万森文化公司。在音乐方面,苏越先生领导下的万森文化代理或签约过的歌手包括:
酒井法子、张恒、
酒井美子、
高枫、
谢东、
楚奇楚童、
刘尊、
孙笑一、
黄格选、
安雯等。先后出版了酒井法子的《微笑》《
我爱美人鱼》《素颜》;
酒井美子的《最爱》;刘尊的《
妹妹别哭》;
黄格选的《孟姜女》;
谢东的《笑脸》。为北京红顶艺联
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及董事长。
苏越还创建了太湖
传媒投资有限公司。该
公司投资拍摄的作品有:《
武林外传》《
大人物》《长河奔流》《
为你燃烧》。
2018年8月22日,苏越妻子安雯发博透露苏越已经去世。
个人生活
1986年,
安雯报名参加了“全国青年歌手大奖赛”。决赛那天,身为大赛评委的苏越望着婀娜多姿的安雯,第一次产生了追求她的冲动。
1991年,苏越和安雯在日本结婚了。
主要作品
谈到《黄土高坡》的创作背景,苏越介绍,虽然《黄土高坡》在中国歌坛唱红是在1988年,但这首歌创作于1986年。这首歌的产生,和那个时代的音乐环境紧密相关。苏越说:“其实《黄土高坡》的创作跟当年的整个音乐的大背景相关,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期,就是我们开始从事流行音乐的创作开始,在大陆歌坛充斥的最多的是
港台的歌曲,当然,港台歌曲也给我们带来很多的益处,给我们很多启发。但是从那个时候(1986年),国内的流行音乐人、搞
现代音乐的这一批年轻人来讲,总是有一个志向,希望能做自己的音乐,而且是能够植根于自己的
民族文化的这么一种音乐。”1986年,随着当年推出的“百名歌星演唱会”,中国乐坛迎来了流行音乐的一个创作高峰。和其他年轻的流行音乐人一样,苏越也满怀激情地投入到轰轰烈烈的音乐创作中,相继写出了《血染的风采》《热血颂》和《黄土高坡》等歌曲。在介绍《黄土高坡》这首歌时,苏越说,在他创作这首歌之前,其实已经有人为这首
歌谱曲了。苏越说:“《黄土高坡》的词作者
陈哲,也是跟我合作《血染的风采》《热血颂》的词作者。这个《黄土高坡》是他写了歌词以后有人已经写了一版了,那个时候说实在的我们也都是年轻啊,有点轻狂。我就觉得,这个歌词还不错,我说不行我再写一版。反正大家谁写的好算谁的。就这种情况下,我把这歌词又从陈哲手里要过来,要过来以后改了改,改完了以后自己又写了这么一版,就是现在的这个《黄土高坡》。”
《想你总是在雨里》(安雯)
《一个人的日子还好吗》(黄格选)
《爱无极限》
人物成就
苏越不仅是原创音乐的先驱,还是善于发现千里马的伯乐。他成功地培养了十多名国内国际知名歌手和演员:
张行、兄弟组合、
黄格选、
高枫、
谢东、
朱桦、
酒井法子等,为中国乐坛写下一页页的精彩。
他创作的歌曲《
血染的风采》《
黄土高坡》《
热血颂》等在国内外广为流传。他曾赴国外学习电子音乐、音乐制作及教育,其作品多次获得过全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亚洲音乐节及
国际比赛的多项大奖。在第六届
CCTV—MTV音乐盛典上,苏越凭《
姐妹弟兄》获得最佳作曲奖。
人物评价
苏越,曾出任北京影音出版社社长、
中央电视台春节晚会艺术总监等职。多次担任国内外各重大艺术奖项评审委主任或委员。作品多次获得获得国内外多种奖项。在
中国音乐界享有盛誉。他创作了几百首歌曲,为40多部影视剧创作音乐。
上世纪八十年代,苏越创作的歌曲《
血染的风采》《
黄土高坡》《
热血颂》等歌曲流传很广,随后便着力培养新人歌手。其间苏越还为歌曲《
月满西楼》《
姐妹弟兄》,电视剧《
永不放弃》《
结婚十年》《
大汉天子》作曲。
诈骗案件
被控诈骗
巨额债务缠身
曾为
董文华创作歌曲《血染的风采》而走红的北京著名音乐人苏越,因投资多部影视剧欠下巨额债务,不久前被警方带走协助调查。在苏越所创办的北京太湖
传媒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其办公室主任、著名明星经纪人王燕生证实:苏越确实已被警方带走。
大约在2004年,他转向投资电视剧,成立了太湖传媒文化投资有限公司,连投了《为你燃烧》《好“市”多多》《大人物》《
武林外传》等几部大戏,耗费资金5000多万,但最后一多半都亏损,
投资商纷纷向他催要欠款,而他又无法偿还,一怒之下,有投资方报了警。2010年4月29日被
检察院批准逮捕。
诈骗因“好面子”
苏越被控以投资迎
奥运巡演、筹借迎奥运巡演资金为由,先后与3名受害人签订多份合同,诈骗金额高达5746万余元。
苏越坦承自己“好面子”,亏损的情况不愿意让股东知道,于是开始伪造演出合同,继续找人借款以及入股。于是,他做好虚假的
奥运会巡演活动合同等,和两家公司及个人签约,向其投资、借款5千多万元。“我一开始想还,但是后来已经没有时间了(指被控制)”。
无期徒刑
2011年11月10日上午,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对著名音乐人苏越
合同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这位创作了《血染的风采》《黄土高坡》等著名歌曲,培养出
黄格选、
朱桦等十多名知名歌手的乐坛奇人,因合同诈骗5700万一审被判处
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
审理查明,被告人苏越虚构公司具有承接北京奥运会巡回演出活动的资格,利用伪造的太湖传媒公司与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
中国对外演出公司、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宣传部、
浙江电视台、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市广播电视局和
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等单位签订的多份虚假《演出
合同书》《合同书》,以投资迎奥运巡演活动可以获取利润回报为由,与其他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等骗钱。
2008年1月至7月,苏越在担任
无锡太湖传媒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总裁、无锡太湖传媒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北京
文化传媒分公司负责人期间,以太湖传媒公司、太湖传媒北京分公司名义,并由其个人作为保证人与被害单位
信怡投资有限公司北京
咨询分公司先后签订多份《投资合作协议书》《投资合作补充协议书》,骗取该公司
人民币1950万元、
美元250万元(折合人民币1746.5万元)。后苏越将上述钱款主要用于偿还其所控制的公司的债务及经营使用。
至2008年7月18日信怡投资北京分公司报案前,被告人苏越已归还该公司人民币1965.6万元,此后又归还人民币870万元,尚有人民币860.9万元未归还。
2008年4月至10月,苏越在担任太湖传媒北京分公司负责人,并实际经营北京森海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期间,以苏越个人或太湖传媒北京分公司名义,并由森海
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与被害单位
包头市兴华信用
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先后签订《
借款合同》《投资合作协议书》,骗取兴华投资公司人民币1500万元。后在该公司多次催要下,被告人苏越谎称29届
奥运会组委会等单位拖欠其款项,以公司需要增资才能还款为由,以森海担保公司名义,并由太湖传媒公司提供担保与兴华投资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骗取该公司人民币300万元。后苏越将上述钱款主要用于偿还其所控制的公司的债务及经营使用,给兴华投资公司造成损失人民币1800万元。
2007年12月至2008年8月间,苏越在担任北京红顶艺联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以红顶艺联公司名义与被害人于某先后签订多份《借款协议》,骗取于人民币250万元。后苏越将上述钱款主要用于偿还其所控制的公司的债务及经营使用。截止至2008年10月30日,被告人苏越已归还于中弘人民币67万元,尚有人民币183万元未归还。法院认为,被告人苏越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解决其所
经营单位的资金问题,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单位具有承接迎奥运巡演资格
或以为单位增资的事实,以单位名义,采取与他人签订协议的手段,骗取他人钱款,行为已构成
合同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
对于苏越所提其没有想非法占有,只是想让企业渡过难关的辩解,法院认为,苏越明知其单位已无正常经营并欠下巨额债务,其单位及个人已无实际归还能力,仍虚构事实并以此为基础与他人签订合同,诈骗他人巨额钱款,并将所骗钱款主要用于归还
公司债务及公司经营,造成被害单位、被害人巨额经济损失,虽苏越骗取他人钱款的动机系为单位解决资金问题,但对与被害单位、被害人签订的合同,苏越及其单位不可能履行,实际也未履行,从其行为及结果看,应认定苏越及其单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
构成要件,故苏越的辩解不能成立。
苏越表示审判的结果在他的意料之中,但是他还是觉得非常遗憾。他在法庭最后陈述的时候表示,他的确想用款项还公司的债务。为了自己所谓轰轰烈烈投资影视剧事业,面临风险的时候采取了愚蠢的手段,希望能够被从轻处罚。同时苏越表示应该会上诉,“这是我的一个态度”。
判决驳回
2012年5月31日上午,著名音乐人苏越诈骗案在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判。二审法院撤销苏越一审无期徒刑的判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法院的裁定书上写道:“北京市高院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认定原审被告人苏越犯
合同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据此撤销二中院的
刑事判决,将本案发回二中院重新审判。”
将为苏越作罪轻辩护
“这样的结果苏越以前是不敢想象的,因为大家都比较悲观,我们更多的是在考虑如果维持了怎么办。苏越肯定是比较满意的,这可以说是成功的第一步。” 苏越的
辩护律师李维强说。
李律师称,苏越案二审没有
开庭审理就直接改判比较少见。他分析称,二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主要是在苏越诈骗的主观动机上。“苏越并没有将骗来的钱款用于挥霍,而是弥补公司的资金窟窿。我们将在重审中为他作罪轻辩护”。
李律师还说,二审期间,他曾五次到
看守所会见苏越,苏越的
精神状态一直不错。一审宣判后,苏越面对媒体曾表示过对
安雯的歉意,称自己背着安雯把房子、车子全部变相抵押,安雯的存款也悉数用以填补巨额债务。李律师称,苏越也几次托他给安雯带话,不希望她这样辛劳地替他赚钱还债。
其爱人安雯认为“量刑过重”而上诉,该案2012年10月12日终于有结果,苏越被改判
有期徒刑15年,罚款3万元。
重审抗诉
苏越诈骗案再起波澜。苏越的爱人安雯在
微博上爆出,苏越经法院重审改判15年之后,检方不服判决提起抗诉,北京市高院已经受理了该抗诉案,准备再次审理。记者从有关渠道证实了这个说法。
重审:无期改为15年
2011年11月10日,苏越被控诈骗5746万余元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苏越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2012年5月31日,北京市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发回重审。同年10月12日,市二中院重审后改判苏越有期徒刑15年。
与原一审判决相比,重审的一审判决不仅将苏越的刑期改为15年,且原审判决中的两个
附加刑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是由没收全部财产减到了罚金3万元,二是原来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也被改判取消。取消“剥权”无疑对于苏越今后在狱中继续音乐创作是好消息,不会导致其出版
署名权、作品
发表权受到影响。
一审判决后,苏越经多方权衡之后放弃了上诉。据苏越的辩护律师
陈旭说,苏越之所以决定不再上诉更多的是考虑安雯的感受,也想早日进监狱努力改造、获得减刑,争取早日
回归社会、家庭,偿还他所造成的损失。如果二分检不抗诉的话,该判决结果将生效。
抗诉:或可加重刑期
2012年底,记者从监狱方面了解到,苏越仍未从看守所转到监狱。而一般来说,刑事案件
终审判决生效后,法院会很快发出“
执行通知书”到看守所,看守所会依据法院的“
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在一周之内或稍长一些时间,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所判决的刑期。但一审判决后两个多月,苏越仍在看守所羁押,一度令人有些生疑。
此谜团最终被安雯的微博揭晓了。安雯于2013年3月1日发微博称,“去年10月29日就知道检方提起抗诉了,但刚刚得知北京市高院接受了抗诉,准备再次开庭。”这个消息让安雯的情绪再度失控。她写道:“有多少个夜晚是我一个人在哭泣。可依然不能换来对苏越的宽恕。很绝望。安雯从今天开始将停止所有的演艺工作。因为我所做的一切都是为救苏越替他赎罪还债。”安雯还称,当时她是听从他人建议才痛苦地隐忍了近半年。
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
提出抗诉。”据此,抗诉是检察院发现或者认为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提请
审判机关依法重新审理并予以纠正的
诉讼行为。
著名
刑事辩护律师许兰亭说,检方抗诉的理由是认为原判决确有错误,比如该定罪的没有定罪,量刑过轻或者罪轻判重了。通常来说,抗诉是认为判轻了,也有极少数是认为判得重。
张雁峰律师称,在多数情况下,抗诉的结果是加重刑期,驳回抗诉
维持原判的可能性比较小。
案件结果
2013年7月5日上午10时许,音乐人苏越合同诈骗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法院认定其涉案5000余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但鉴于本案事出有因、苏越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
犯罪事实、其女友安雯主动代其退赔人民币100万元等原因,故最终维持原判,裁定有期徒刑15年。
宣判现场:
律师及安雯对结果满意
8时20分,距离法院开门尚有40分钟,安雯便在家人陪同下来到高院。安雯此次旁听,刻意化了
淡妆,胸前还戴着
绿松石的项链和一尊佛像挂坠。但她仍旧保持沉默,
传达室开门后,她独自走向角落,面朝玻璃,似乎不愿被人打扰。
此后对着蜂拥而上的媒体,安雯破例接受了几分钟采访,她说自己凌晨才从
工作地点赶回京。为了宣判,她只睡了一个多小时便起身准备。她说,每次庭审都到场,就是为了能与苏越共同面对。
“维持原判了。”9时20分,苏越的代理人陈旭快步走出法院大门。他表示,这是最理想的结果,在二分检提出抗诉后,作为辩护人,他与李律师都有些没底,也尽了最大的努力,总算是松了口气。
陈律师表示,苏越的情绪也非常激动:“但还没有哭。”安雯现场也难掩激动之情,所以要平复一下情绪再从法院出来。苏越的另一名辩护人李律师说,这个案子经历3年左右的时间,按照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的计算,苏越大概还有11年多的刑期。
9时30分左右,安雯走出法院大门,她说听到判决结果后,无法用语言表达自己的心情,只有感恩和感谢,“结果很满意。”
同时她也让苏越好好感恩,保重身体,对于其他事,她还没考虑好;就当前的还债金额,安雯表示不愿意提及。她最后说,一直相信司法的公正。
再审焦点1
苏越案再审开庭时,检方抗诉的焦点之一是认为,法院认定的苏越
诈骗信怡投资公司钱款数额计算有误。
辩方提出,
民事判决已确定的600万元民事借贷不应计入犯罪金额,被法院采纳。
检方抗诉提出,这一损失是通过
民事诉讼追偿的,且系执行苏越亲友财产,并非苏越主动归还,法院认定苏越“已经将所骗部分被害单位款项全部归还”认定
事实错误。
判决认定 部分诈骗款已被追缴
法院认为,在苏越被羁押后,部分被害单位和个人还通过民事诉讼及
执行程序挽回了
财产损失,虽然法院执行的对象是其爱人安雯的房产,但由于该民事诉讼所涉及的财产与
刑事诉讼中指控苏越诈骗的事实重合,故可认定为诈骗款项已被追缴。
在此过程中,苏越始终未逃避
法律责任,其与亲友亦未隐匿财产,说明其实施合同诈骗犯罪的
主观恶性不是很大。
在法院审理期间,苏越的爱人安雯主动代其退赔人民币100万元。
再审焦点2
苏越是否够条件获轻判。
检方认为,苏越
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判刑15年属量刑畸轻,应判处其无期徒刑;且该案尚有1983万元损失,已退赔金额与
损失金额差额特别巨大,不应从轻处罚。
辩方认为,
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依法也是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且苏越犯罪更多是想帮公司渡过难关,主观恶性不大,且多年来他和亲属一直在持续还款。
辩方指出,苏越被限制自由后,名下公司受到严重影响,要求短时间内偿还全部欠款不现实,此时更应看重被告人积极的认罪态度。
判决认定 苏越具有坦白情节
法院认为,苏越作为单位主管人员,在经营不善,
资金短缺,出现巨额亏损的情况下,为弥补单位亏空、归还他人欠款实施合同诈骗,故案发确属事出有因。
尽管苏越合同诈骗的数额确属特别巨大,但其将所骗取的款项均用于偿还公司的借款和日常经营,没有挥霍;在被害单位向警方举报其涉嫌合同诈骗前后,苏越均在偿还欠款。
苏越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能主动交代警方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
宣判结果
驳回抗诉 维持原判
综上,尽管苏越实施合同诈骗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给部分被害单位和个人造成
重大经济损失,但由于其同时具有如实供述并主动坦白部分犯罪事实、积极退赔赃款、认罪悔罪态度好等法定和酌定等从轻处罚情节,对其从轻处罚
符合法律规定。
一审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5年,量刑并无不当,二分检的抗诉意见不能成立,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二分检的抗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