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条:食品
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
食品安全标准从事
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
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
社会责任。
标准内容
(一)食品
相关产品中的
致病性微生物、
农药残留、
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三)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六)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七)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八)食品中所有的添加剂必须详细列出。
(九)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强制执行的标准
因此,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
标准制修订程序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由
卫生部负责制定。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充分考虑食用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参照相关的
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意见,并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
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有严格程序的,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制定标准研制计划、确定起草单位、起草
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委员会审查、卫生部批准。
标准研制计划
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任何公民、法人、
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均可提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国务院
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
质量监督、
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并公开征求意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审查通过的立项建议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或者修订规划、年度计划。
起草单位及草案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选择具备相应
技术能力的单位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提倡由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单位共同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标准起草单位的确定应当采用招标或者指定等形式,择优落实。一旦按照标准研制项目确定标准起草单位后,标准研制者应该组成研制小组或者写作组按照标准执行定计划完成标准的起草工作。标准制定过程中,既要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
风险评估结果及相关的国际标准,也要充分考虑国情,注重标准的可操作性。
标准征求意见
标准草案制定出来以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完成征求意见后,标准研制者应当根据征求的意见进行修改,形成
标准送审稿,提交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该委员会由卫生部负责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召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对送审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
合理性、可行性等多方面进行审查。委员会由来自于不同部门的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代表组成。行业协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
社会团体可以参加标准审查会议。
标准的批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标准,一般情况下,涉及国际贸易的标准还应履行向
世界贸易组织通报的义务,最终由
卫生部批准、国务院标准化
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后,由卫生部编号并公布。
标准的追踪
标准实施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农业行政、质量监督、
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
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分别进行
跟踪评价,并应当根据评价结果适时组织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收集、汇总食品安全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协会发现食品安全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应当立即向食品安全
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也应当根据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
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各国标准
中国
我国已制定公布303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覆盖6000余项食品
安全指标。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标准与评估司副司长陈锐在
新闻发布会上说,近年来,国家卫生计生委不断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标准
管理制度,公布实施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
标准备案管理办法,并成立了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制定完善标准提供科学依据。
我国已制定公布了乳品
安全标准、
真菌毒素、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和
营养强化剂使用、
预包装食品标签和
营养标签通则等303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覆盖了6000余项食品安全指标。
针对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还专门组建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
食品污染物、微生物、
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10个专业分委员会、共350多位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权威专家组成,负责标准审查工作。
英国
英国是较早重视食品安全并制定相关法律的国家之一,其体系完善,
法律责任严格,监管职责明确,措施具体,形成了立法与监管齐下的
管理体系。
比如,英国从1984年开始分别制定了《食品法》、《
食品安全法》、《食品标准法》和《食品卫生法》等,同时还出台许多专门规定,如《甜品规定》、《食品标签规定》、《肉类制品规定》、《饲料卫生规定》和《食品添加剂规定》等。这些
法律法规涵盖所有食品类别,涉及从农田到餐桌整条
食物链的各个环节。
在英国,
责任主体违法,不仅要承担对
受害者的
民事赔偿责任,还要根据违法程度和具体情况承受相应的
行政处罚乃至刑事制裁。例如,根据《食品安全法》,
一般违法行为根据具体情节处以5000英镑的罚款或3个月以内的监禁;销售不符合
质量标准要求的食品或提供食品致人健康损害的,处以最高2万英镑的罚款或6个月监禁;违法情节和造成后果十分严重的,对违法者最高处以无上限罚款或两年监禁。
在英国,食品
安全监管由
联邦政府、地方
主管当局以及多个组织共同承担。例如,食品安全质量由
卫生部等机构负责;肉类的安全、
屠宰场的卫生及巡查由肉类卫生服务局管理;而超市、餐馆及食品
零售店的检查则由地方
管理当局管辖。
为强化监管,英国政府于1997年成立了
食品标准局。该局是不隶属于任何政府部门的独立监督机构,负责食品安全总体事务和制定各种标准,实行卫生大臣负责制,每年向国会提交年度报告。食品标准局还设立了特别工作组,由该局
首席执行官挂帅,加强对
食品链各环节的监控。
英国法律授权监管机关可对食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场所进行检查,并规定
检查人员有权检查、复制和扣押有关记录,取样分析。
食品卫生官员经常对餐馆、
外卖店、超市、食品
批发市场进行
不定期检查。在英国,屠宰场是重点监控场所,为保障食品的安全,政府对各屠宰场实行全程监督;大型肉制品和水产品批发市场也是检查重点,食品卫生检查官员每天在这些场所进行仔细的抽样检查,确保出售的商品来源渠道合法并符合
卫生标准。
在英国食品安全监管方面,一个重要特征是执行
食品追溯和
召回制度。食品追溯制度是为了实现对食品从农田到餐桌整个过程的
有效控制、保证食品
质量安全而实施的对食品质量的全程监控制度。监管机关如发现食品存在问题,可以通过电脑记录很快查到食品的来源。一旦发生重大
食品安全事故,地方主管部门可立即调查并确定可能受事故影响的范围、对健康造成危害的程度,通知公众并紧急收回已流通的食品,同时将有关资料送交国家卫生部,以便在全国范围内统筹安排工作,控制事态,最大限度地
保护消费者权益。
为追查
食物中毒事件,英国政府还建立了食品危害
报警系统、食物中毒
通知系统、化验所汇报系统和
流行病学通信及咨询
网络系统。严格的法律和系统的监管有效地控制了有害食品在
英国市场流通,
消费者权益在相当程度上得到了保护。
法国
在法国,保障食品安全的两个重点工作是打击舞弊行为和
畜牧业监督,与之相应的两个新部门也应运而生。其中,直接由法国
农业部管辖的食品总局主要负责保证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卫生安全、监督质量体系管理等。竞争、消费和打击舞弊总局则要负责检查包括
食品标签、添加剂在内的各项指标。 法国农民也已经意识到,消费者越来越关注食品安全乃至食品产地和
生产过程的卫生标准以及对环境的影响。为了使产品增加竞争力,法国农业部给农民制定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农民发展理性农业便是其中之一。所谓理性农业,是指通盘考虑生产者
经济利益、
消费者需求和环境保护的具有竞争力的农业。其目的是保障农民收入、提高
农产品质量和有利于环境保护。法国媒体认为,这种农业可持续发展形式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同时还大大提高了食品安全性。
在销售环节,实现信息透明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除了每种商品都要标明
生产日期、
保质期、成分等必需内容外,法国法律还规定,凡是涉及
转基因的食品,不论是种植时使用了
转基因种子,还是加工时使用了转基因添加剂等,都须在标签上标明。此外,法国规定,食品中所有的添加剂必须详细列出。由于“
疯牛病”的影响,从2000年9月1日起,欧盟各国对出售的肉类实施一种专门的标签系统,要求标签上必须标明
批号、
屠宰所在国家和屠宰场许可号、加工所在国家和
加工车间号。从2002年1月开始,又增加了动物出生国和饲养国两项内容。 有了标准,重在执行。新华社
巴黎分社附近有一家叫做卡西诺的超市,每天晚上8点多,超市工作人员都会把第二天将要过期的食品类商品扔到垃圾桶内,包括蔬菜、水果、肉类、禽蛋等。他们告诉记者:判断食品是否过期的唯一标准就是看标签上的保质期,而一旦店内有过期食品被检查部门发现,那么结果就是导致商店关门。位于巴黎郊区的兰吉斯
超级食品批发市场是欧洲最大的食品批发集散地,也是巴黎市的“菜篮子”,这里的
商品品种丰富、价格便宜。为了保证食品质量,法国农业部设有专门人员,每天24小时不断抽查各种产品。
1996年英国发现了疯牛病;2000年初,法国发现一些肉类食品中含有致命的李斯特杆菌;2001年英国暴发
口蹄疫。一味追求
利润最大化导致欧盟区域内频现
食品安全危机,这使得消费者在选择食品时更加谨慎,也促使食品
安全问题愈发受到重视。
德国
一直以来,德国政府实行的食品安全监管以及食品
企业自查和报告制度,成为德国保护消费者健康的决定性机制。
德国的食品监督归各州负责,州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监管方案,由各市县食品监督官员和兽医官员负责执行。联邦
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局(BVL)负责协调和指导工作。在德国,那些在食品、日用品和美容化妆用品领域从事生产、加工和销售的企业,都要定期接受各地区机构的检查。
食品生产企业都要在当地食品监督部门登记注册,并被归入风险列表中。监管部门按照风险的高低确定各企业抽样样品的数量。每年各州实验室要对大约40万个样本进行检验,检验内容包括样本成分、病菌类型及数量等。
食品往往离不开各种添加剂,添加剂直接关系到食品安全与否。在德国,添加剂只有在被证明安全可靠并且技术上有必要时,才能获得使用许可证明。德国《添加剂许可法规》对允许使用哪些添加剂、使用量、可以在哪些产品中使用都有具体规定。食品生产商必须在食品标签上将所使用的添加剂一一列出。
德国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企业有义务自行记录所用原料的质量,
进货渠道和销售对象等信息也都必须有记录为证。根据这些记录,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可以在很短时间内查明问题出在哪里。
消费者自身加强保护意识也非常重要。例如,一旦发现食品企业存在卫生标准不合格或者食品标签有误,可以通知当地食品监管部门。如果买回家的食品在规定的保质期内出现变质现象,也可以向食品监管部门举报。联邦消费者保护部开设有“我们吃什么”网站,提供多种有关食品安全的信息,帮助消费者加强
自我保护能力。
值得一提的是,欧盟范围内已经初步形成了统一、
有效的食品安全防范机制,即欧盟食品和饲料快速警报系统。德国新的《食品和饲料法典》和《添加剂许可法规》的一大特点就是与欧盟法律法规接轨。
如果某个州的食品监管部门确定某种食品或
动物饲料对人体健康有害,将报告BVL。该机构对汇总来的报告的
完整性和正确性加以分析,并报告
欧盟委员会。报告涉及产品种类、原产地、
销售渠道、危险性以及采取的措施等内容。如果报告来自其他欧盟成员国,BVL将从欧盟委员会接到报告,并继续传递给各州。如果BVL接到的报告中包含
有对人体健康危害程度不明的信息,它将首先请求
联邦风险评估机构进行
毒理学分析,根据鉴定结果再决定是不是在快速警告系统中继续传递这一信息。
通过
信息交流,BVL可以及时发现风险。一旦确认某种食品有害健康,将由
生产商、进口商或者州食品监管部门通过新闻
公报等形式向公众发出警告,并尽早中止有害食品的流通
美国
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遵循以下指导原则:只允许安全健康的食品上市;食品安全的监管决策必须有科学基础;政府承担执法责任;制造商、
分销商、进口商和其他企业必须遵守法规,否则将受处罚;监管程序透明化,便于公众了解。
美国整个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分为联邦、州和地区三个层次。以联邦为例,负责食品安全的机构主要有卫生与公众服务部下属的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和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农业部下属的食品安全及检验局和动植物卫生检验局,以及
环境保护局。
三级监管机构的许多部门都聘用流行病学专家、微生物学家和食品科研专家等人员,采取专业人员进驻食品加工厂、
饲养场等方式,从原料采集、生产、流通、销售和售后等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管,构成覆盖全国的立体监管网络。
与之相配套的是涵盖食品产业各环节的食品安全法律及产业标准,既有类似《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这样的综合性法律,也有《食品添加剂修正案》这样的具体法规。
一旦被查出食品安全有问题,食品供应商和销售商将面临严厉的处罚和数目惊人的巨额罚款。美国特别重视学生午餐之类的重要食品的安全性,通常由联邦政府
直接控制,一旦发现问题,有关部门可以当场扣留这些食品。百密一疏,万一食品安全出现问题,召回制度就会发挥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民间的消费者保护团体也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力量。比如2006年6月,一个名为“
公众利益科学中心”的团体就起诉
肯德基使用
反式脂肪含量高的
烹调油。
在网络普及的美国,通过互联网发布食品
安全信息十分普遍。联邦政府专门设立了一个“政府食品安全信息门户网站”。通过该网站,人们可以链接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各个站点,查找到准确、权威并更新及时的信息。
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俄罗斯并不乏相关
法律文件和
技术标准。《食品安全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各种政府决议及地方规定都对此有详尽而明确的要求。然而,现实生活中食品安全问题仍不时突显,其中关键不在于无法可依,而在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在俄罗斯,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过去一直由国家
卫生防疫部门、兽医部门、质检部门及消费权益保护机构
共同负责。但俗话说“
三个和尚没水吃”,婆婆太多也带来职责划分不清、推卸责任甚至相互扯皮的弊端,最终使
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无法落到实处。
这一局面在2004年开始得到改观。当年3月,
俄罗斯总统普京为理顺食品安全
管理机制,命令对相关
行政管理机构进行调整,在俄罗斯卫生和
社会发展部下设立联邦消费者权益和公民平安保护监督局,将俄罗斯境内食品贸易、
质量监督及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交由该局集中负责。
新机构的成立对于集中
行政资源、监控食品质量和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其职责范围包括:检查食品制造和销售场所的
卫生防疫情况,对
进口食品进行登记备案,在新食品上市前进行食品安全鉴定,对市场所售食品进行安全及营养方面的鉴定和
科学研究,以及制止有损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等。该局在全俄各
联邦主体设有分局,负责当地的食品安全检查和监控工作。
评委员会
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10个专业分委员会的350名委员和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商务、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20个单位委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审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出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建议,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
重大问题提供咨询,承担食品安全标准其他工作。委员会下设食品产品、微生物、生产经营规范、营养与
特殊膳食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污染物、
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10个专业分委员会。卫生部部长陈竺担任主任委员,卫生部副部长
陈啸宏担任常务副主任委员,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陈君石院士、
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院
陈宗懋院士、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庞国芳院士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王宇同志担任副主任委员,陈君石院士兼任审评委员会技术总师。
信息平台
北京市食品安全办主任、市
工商局党组书记
张志宽表示,下半年将加强区县食品安全综合
协调机构建设,完善街乡食品安全基层组织网络,落实职能科室和管理人员。在监管任务较重、情况较复杂的地区,探索设置专职监督员、
协管员队伍。各区县在全面摸清进京食品供应来源的基础上,组织食品
经营单位与京内外优质食品供应企业、基地签订
安全食品供应协议,严格
食品市场准入,形成“产地要准出、销地要准入、产品有标识、质量可溯源、风险可控制”的全程监控链条。
据介绍,今年下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对《
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进行审议,通过条例的修订,明确食品市场准入标准,提高食品市场准入门槛,落实各部门监管职责,加大对
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全市还将构建统一的食品安全信用文章来源719绿色
食品网信息平台,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据悉,各监管部门一线执法人员将配备300套数字化快速
检测系统和200台便携式分析仪器,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市工商局局长杨艺文透露,
丰台、昌平等区县共完成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613户。上半年工商等部门开展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专项行动,共取缔无证照经营1233户。
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截至6月底,
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归集信息总量累计达到2357.43万条。上半年各委办局向企业信用信息网提供数据405.41万条,达到过去十年来委办局累计提供数据量的70.3%。
2015年12月中旬,由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中国保健协会保健咨询服务工作委员会、
中国标准化杂志社、
黑龙江食耕社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联合发起,
中国网食品频道、甄选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简称“放心365”)承办的“第二届中国放心食品大会”在北京举行。本次大会以“对话中外标准,甄选放心食品”为主题,来自
农业部、食品行业、标准领域等有关专家、企业代表等代表,就中国食品安全的现状与解决方案、
食品行业标准的严控与创新、互联网基于农业的新思路、
儿童食品的现状及评价方法等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专家表示:食品安全是前题,质量和营养价值是根本,确保人民健康是最终目的。从食品与农产品生产经营到餐桌的全程严格检测、控制和监管,是保障食品安全与质量的
社会需求,更是广大民众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