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营养师
新职业
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号)》第58项:公共卫生和营养配餐人员(公共营养师、营养配餐员)取消。
培训对象
公共营养师资格考试的培训对象主要是:食品、营养品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等院校营养相关专业的授课老师;营养学、医学、护理、食品、生物、烹饪、酒店等相关专业的大学毕业生医疗卫生单位、VIP美容机构、营养诊所、大型餐饮企业、高档酒店等机构的中高级管理人员行政总厨、高级厨师以及有志于从事私人营养顾问行业的社会精英人士。
学习内容
公共营养师学习的内容主要有:营养学基础、现代医学基础、人群营养基础、食物卫生基础、营养咨询和教育、食品营养评价、膳食营养指导与疾病预防、人体营养状况测定和评价、社区营养管理和干预等。重点学习并掌握食物选择、食谱编制、基本烹调、营养等内容和技能。
通过考试,成绩合格者将颁发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证
职业培训
公共营养师取得从业资格(劳部发[1994]98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劳动部负责以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鉴定和证书的核发与管理”)后,从事促进社会公众健康工作的专业人员。
我国的营养专业人才十分紧缺,公共营养师的就业前景非常广阔。公共营养师可以针对健康和亚健康人群做营养咨询、指导工作。公共营养师不仅可以在社区发挥重要作用,还可为企业员工、白领、高级管理人员、运动员、家庭提供教育、辅导、指导等服务。
报考级别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为四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四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中专毕业证书
(3)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5)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一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二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二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新职业试行期间: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考评办法
1、按规定的时间完成规定学习学时;
2、领取准考证。
3、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
4、理论考试、技能考试均达60分以上者,由商业饮食服务业发展中心及全国商务人员职业技能考评委员会颁发营养师证书。
5、有一科达不到60分者,视为不及格,下次重新申报补考。
培训教材
营养师培训教程(上)
第一章 人体解剖生理学及食物的消化吸收
第一节 人体解剖生理学基础
第二节 食物的消化吸收
第二章 能量和营养素
第一节 基础概念
第二节 蛋白质
第三节 脂类
第四节 碳水化合物
第五节 常量元素
第六节 微量元素
第七节 维生素
第八节 水和膳食纤维
第三章 各类食品营养价值
第一节 食品营养截止评定及意义
第二节 谷类食品营养价值
第三节 豆类及其制品营养价值
第四节 蔬菜和水果营养价值
第五节 禽肉及鱼类营养价值
第六节 蛋类和奶类及其制品营养价值
第七节 各类食品的卫生要求
第八节 食物中毒及其预防
第四章 食品加工与烹饪
第一节 食品加工技术
第二节 烹饪学
第五章 营养缺乏与营养过量
第一节 营养缺乏病概述
第二节 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
第四节 矿物质缺乏病
第五节 营养过量与中毒
第六章 不同生活时期的营养
第一节 孕妇营养
第二节 母婴喂养
第三节 婴幼儿营养
第四节 学龄前,学龄儿童青少年营养
第五节 老年人营养师
第七章 不同环境和职业人员的营养
第一节 高温环境人员营养
第二节 低温作业人员营养
第三节 高原环境人员营养
第四节 航空航天人员营养
第五节 航海与潜水人员营养
第六节 运动员营养
第七节 放射性工作人员营养
第八节 矿工营养
九节 职业接触者有毒害物质人员营养
第八章 疾病于营养
第一节 医院膳食
第二节 住院患者的营养评价
第三节 呼吸系统疾病与营养
第四节 心脑血管疾病与营养
第五节 泌尿系统疾病与营养
第六节 消化系统疾病与营养
第七节 肝胆胰疾病与营养
第八节 内分泌代谢性疾病与营养
第九节 常见外科疾病与营养
第十节 其他疾病与营养
第十一节 肠外与肠内营养支持
第九章 营养强化与保健食品
第二节 保健食品概述
第三节 保健食品常用的功效成分
第四节 保健食品的功能原理
第五节 保健食品的加工和管理
营养师培训教程(下)
助理营养师操作技能
第一章 食物选择
第一节 人体的营养需要
第二节 植物性食物的营养价值
第三节 植物性营养的选购
第二章 食谱编制
第一节 膳食营养成分计算
第二节 平衡膳食
第三章 营养评论
第四章 餐饮卫生要求与管理宣教
营养师操作技能
第一章 食物选择
第一节 食物的营养价值
第二节 营养强化食品
第三节 膳食补充剂
第四节 食品污染的识别及防治
第五节 各类食品的卫生要求
第二章 食谱编制
特殊人群的食谱编制
第三章 营养评论
营养状况的测定
第四章 营养教育
第一节 饮食行为与健康关系
第二节 科普创作与应用
高级营养师操作技能
第一章 食物选择
食品资源
第二章 食谱编制
第一节 营养缺乏患者食谱的编制
第二节 常见病的膳食安排
第三章 营养评论
第一节 营养调查
第二节 营养监测与改善
第四章 营养教育(常用的食物营养法规)
中国食物与营养法杖纲要(2001--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食品的卫生
第三章 食品添加剂的卫生
第四章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卫生
第五章 食品卫生标准管理办法的制定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营养师培训教程习题
第一部分基础理论知识
第一章 人体解剖生理学及食物的消化吸收
第二章 能量和营养素
第三章 各类食品的营养价值
第四章 食品加工与烹饪
第五章 营养缺乏营养过量
第六章 不同生活时期的营养
第七章 不同环境和职业人员的营养
第八章 疾病与营养
第九章 营养强化与保健食品
第二部分操作技能
助理营养师操作技能
第一章 食物选择
第二章 食谱编制
第三章 营养评论
第四章 营养教育
营养师操作技能
第一章 食物选择
第二章 食谱编制
第三章 营养教育
第四章 营养教育
高级营养师操作技能
第一节 食物选择
第二节 食谱编制
第三节 营养教育
第四节 营养教育
参考答案
就业前景
就业方向
能胜任在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各级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和各类餐饮业及食品加工流通企业、学校、幼儿园、企事业单位的公共食堂从事膳食营养的评价、管理和指导工作,以及营养食品教学、科研、食品卫生监督和检测、营养咨询等方面的工作。
营养学是一门重要的医学边缘科学。营养学知识正越来越多地应用于临床医学之中,营养疗法也迅速在我国普及。本文围绕营养学发展的内部原因和外在条件,从分析临床营养学在我国医学领域中的地位入手,探讨其生存价值和今后的发展前景。
我国公共营养师缺口达400万人,公共营养师将是我国最热门的职业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营养法》规定:在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妇幼保健机构、食品生产企业、医院、学校、餐饮机构、特殊职业工作部门、社区、集体供餐单位均配备营养师,公共营养师将强制准入。未来营养师会象医生一样,拥有了让人羡慕的高收入和地位。
由于膳食不合理、营养失衡所引发慢性病的健康问题正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高度重视,聘请营养顾问成为现代人的消费时尚。而公共营养师成为国家新职业,也为从业者提高了职业身份和社会认知度。家庭营养顾问年费8000元左右,企业营养顾问年费5万元左右,中等水平的公共营养师年收入在10万元左右。
工作内容
(1)进行膳食调查和评价;
(2)人体营养状况测定和评价;
(3)营养咨询和教育;
(4)膳食指导和评估;
(5)食品营养评价;
(6)社区营养管理和营养干预
进行人体营养状况评价、管理和指导;进行膳食营养评价、管理和指导;对食品及配方进行营养评价;进行营养知识的咨询与宣教。
职业等级鉴定
分为职业道德、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考试三部分,其中职业道德和理论知识考试题型是选择题,采用题卡作答。专业技能考试题型是综合应用,采用纸笔作答。考试采用百分制,60分及格
具体考评办法:
1、按规定的时间完成规定学习学时;
2、领取准考证
3、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
4、理论考试、技能考试均达60分以上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颁发岗位培训证书。
5、有一科达不到60分者,视为不及格,下次重新申报补考。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四级公共营养师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三级公共营养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二级公共营养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一级公共营养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
职业素质
一、职业道德
公共营养工作直接关系到大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据调查:我国居民从电视、广播获得的营养知识的比例高达60%-80%,从报刊、杂志获得的营养知识也达45%-75%,而一半以上的营养知识是通过上述媒体的食品广告获得。据中国消费者协会调查:食品广告的虚假功能宣传多达42%。居民的营养健康意识被误导,并造成资金和资源的极大浪费。要改变这种状况,需要大量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的公共营养师走向社会指导我们的居民的饮食和消费,提供正确的营养知识,而不是被利益驱使,误导消费。
二、理论知识体系
饮食的复杂性决定了由饮食引起的健康问题的复杂性,体现在居民正受到营养不良和营养失衡的双重困扰,这决定了公共营养师必须具备非常全面专业的知识体系 ,包括两大系十五类内容:西医营养学(生理生化、基础营养、食品营养、人群营养、烹饪营养、临床营养、西营评价)和中医营养学中医基础中医体质中医理论、中营评价、食物性能、常用食品、体质营养、滋补膳食)。怎样作到两大知识体系的融会贯通,需要从业者长期的专业学习知识积累,这是合格的公共营养师应具备专业的素质。
三、宣教能力:
营养知识的普及方式包括营养知识教育和营养知识指导,要求公共营养师在掌握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具备良好的表达能力。(1)能够在社区、学校、团体、食堂、宾馆、餐厅普及性宣讲,怎样做到生动具体,吸引听众,怎样做到通俗易懂,怎样做到深入浅出。(2)能够针对个体咨询中存在的营养问题讲解指导和案例分析,并制做中、西医结合的个体饮食方案。(3)能够针对不同体质科学配餐。
职业定位
1.在诊所从事营养师工作
2.在餐饮服务业负责管理工作
3.营养咨询师
4.在公共领域从事保健工作的营养师
5.在社区健身中心提供服务的公共营养师
6.在教育领域工作的公共营养师
7.在商务领域工作的营养师
8.研究性营养师
9.自主创业的公共营养师
10.兼职从事的营养师
资格认证
证书一般在成绩公布2个月后发放
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鉴定,鉴定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核发相应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此证书全国通用。证书种类:
1、国家级职业培训证书:
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中国就业指导中心直接颁发,是国内唯一由部级单位直接颁发的公共营养师证书,证书全国通用。
2、省级职业资格证书:
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鉴定,鉴定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核发相应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现状
劳动保障部表示,我国这个职业的缺口将达400万人。据了解,在台湾,医院营养师的月薪可以达到10万新台币,甚至更高。北京的一些高档社区已经出现营养师。据人力资源机构透露,这些营养师每服务一个对象,收入平均2千至3千元,若在保健品公司讲课,月薪可超万元。
职业意义
国民营养与健康状况是反映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卫生保健水平和人口素质的重要指标。良好的营养和健康状况既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在美国及日本等发达国家,国家都通过立法形式确定了营养师的法定地位,一般来说营养师的社会地位管理模式与医生类似。我国营养师认证管理以前都集中于从事临床营养治疗的医生,采取执业医师考试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认证的形式来管理,卫生部负责此项工作。各医学院校没有设立专门营养专业。但这类营养专业人员都集中于医院等医疗机构。这种管理及培养体制,相较于我国国民的营养状况,形成了专业营养人员特别是为公众提供营养服务人员的巨大缺口,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有从事公共营养工作的专业人员不足5000人。
发展历程
随着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的普及,营养师职业的教育培训项目逐渐升温。特别是在2004年10月卫生部王陇德副部长在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现状以及2005年3月全国人代会上颁布《国民营养条例》议案的提出,更使得营养师的培训认证市场空前火爆。
为加快营养方面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并配合《国民营养条例》起草工作,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于2005年的5月16日正式向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及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与职业资格工作委员会提交了《公共营养师新职业建议书》,并顺利通过新职业论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下发的《关于健康管理师等建议职业的意见》中明确表示“同意将健康管理师、公共营养师、医疗救护员建议职业列为新职业”。公共营养师作为第四批新职业于2005年第三季度职业发布会上正式发布。
鉴于公共营养师历来是公共卫生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职业管理的有关程序,卫生部办公厅于2005年11月14日发出《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申请将医疗救护员等3个新职业纳入卫生行业特有国家职业的函》(卫办人函〔2005〕499号)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建议将公共营养师纳入卫生行业特有国家职业管理。2005年11月19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出《关于同意将医疗救护员等2个新职业纳入卫生行业特有职业范围的函》(劳社厅函〔2005〕425号)函复卫生部办公厅,“鉴于公共营养师涉及的行业、部门较多,如需在卫生系统单独开展这一职业的技能鉴定工作,可请你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与我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具体研究”。
同时,为使该职业能顺利的、科学的开展鉴定工作,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受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委托,组织专家完成了该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教材的开发编写工作。公共营养师的国家职业标准已于2006年12月27日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第十五批国家职业标准》(劳社厅发〔2006〕33号))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公共营养师的意见以及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标准的开发进度,同时考虑到该职业人员的培训模式、服务方式、从业岗位均与卫生行业密切相关,2007年2月6日,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发出《关于在卫生系统开展公共营养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函》(卫职鉴报〔2007〕2号),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建议由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率先在卫生系统内开展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技能的鉴定工作,为今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起到示范性作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发出《关于同意在卫生系统开展公共营养师试验性鉴定的复函》(劳社鉴〔2007〕51号),同意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2007年7月份的全国统考日期间,在北京举办一次卫生系统人员的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试验性鉴定”。根据此回复意见,2007年7月22日,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北京大学医学部组织来自全国各地的145名考生参加了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试点鉴定工作,有效的验证了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标准和鉴定方案,为开展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推广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在此基础上,根据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之前达成意见,2007年8月14日,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向发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在卫生系统继续开展公共营养师试验性鉴定的函》,建议“在2007年9月、11月的全国统考日在卫生系统开展公共营养师三级、四级试验性鉴定”。2007年9月18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与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卫生系统开展公共营养师试验性鉴定工作的通知》,“决定9月23日在北京市、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四川省、甘肃省等6个省(直辖市)卫生系统组织开展一次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试验性鉴定工作”。
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为解决自身个别地方分支机构前期一些不符合政策鉴定造成的遗留问题,擅自调整了试点鉴定方案,将卫生部门鉴定机构完全排斥于考务管理工作之外,加之部分劳动鉴定部门的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够,专业能力及考核经验不足,使得此次鉴定考试组织混乱、技术操作水平低下,严重影响了此次鉴定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如:个别省级鉴定中心带错考试试卷,导致考试时间延迟,没能在全国统一规定的时间点开考;有的考点没有在密封考场前进行设备调试,考试时无法播放试题,导致临时更换教室;有的省级鉴定中心没有提前通知考点准备专业能力现场操作的用具,考试当天才匆忙准备;有的省级鉴定中心在发放的准考证上通知8:30开考,临时又更改为8:00考试;更有甚者个别的省级鉴定中心居然用儿童玩具的布玩玩来替代婴儿模拟人来进行现场操作考核。
另外,此次鉴定合格后颁发的资格证书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鉴定中心、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级鉴定中心三方联合用印。但由于此前部分省级鉴定中心在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标准尚未出台之前,就在属地范围内按照自己制定的地方标准进行了公共营养师的鉴定,并颁发了省级鉴定中心用印的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但地方职业标准与国家职业标准差距较大,而且个别省还存在乱发证的现象。甚至就在试验鉴定考试的当天,有的试点省的劳动部仍按地方标准同时举行鉴定。由于此种情况,之前地方按照地方标准发放的证书与此次颁发的证书发证机关用印相同,使许多考生不太愿意接受此种证书。上述种种,这些情况在考生、专家以及参加试验性鉴定的大学中造成了较大的负面舆论,严重影响了此次国家级考试的规范性与权威性。
以上是关于公共营养师这一职业从确立到至今的一些情况介绍。但就营养师的培训和认证在国内的发展情况,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2004年至2005年
公共营养师确立为国家职业之前
这一阶段,正是职业培训及考试认证市场初步发展的时期。同时,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对于健康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强,医学卫生类的培训及认证项目成为了这一市场的热点,尤其是卫生部王陇德副部长就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现状及《国民营养条例》起早工作的俩次讲话以后,“营养师”便成为了这一市场最为火爆的项目,并逐步升温至今。在这一时期内,如世界健康联合会、国际认证与注册协会国际营养师项目等纷纷以各种名义陆续开展与营养师相关的培训及认证项目。其中很多机构均是堂而皇之招摇而身份不明,牟取暴利为目的而无所不用,如:国家唯一认证、行业从业资格、国家职业资格、国际通用认证等等。这些项目,严重的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相关法规及国家有关国家职业资格的有关政策,而且其培训质量低下、考核管理混乱,证书买卖大行其道、资格名称无奇不有。某些的项目证书从最初8000余元而一证难求到后来300余元无人问津,整个过程毫无科学性和严肃性,彻彻底底的商业运作,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2005年至2007年7月
这一阶段,公共营养师经由卫生部申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成为正式的国家职业。这一举措从国家层面上明确了这一职业的认证和资格授予政策要求,对于规范培训市场,肃清不良机构的违规行为起到极大的作用,一些前期从事相关认证的机构纷纷推出了市场。虽仍有个别仍在继续开相关的认证项目,但已难成气候。
在该职业发布以后,按照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要求,应在该职业标准正式颁布以后方可进行有关鉴定,为此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委托,积极组织有关专家开展标准编写工作。但个别地方省市劳动保障的鉴定机构,没有执行国家鉴定有关要求,擅自开展该职业的认证与鉴定工作。因此时即没有统一的国家职业标准,也没有规范的鉴定方案出台,各个省市劳动鉴定部门各行其政,造成各地职业解释五花八门、职业标准一地一样。其考核也相对混乱,某地市一级的劳动鉴定机构甚至是先发证后鉴定,其工作方式令人不可思议。某省仅一省此类证书就发放逾万!严重影响了国家职业资格的严肃性和国家制度的规范性。2007年卫生行业试验性鉴定至今
2007年7月22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北京大学医学部组织来自全国各地的145名考生参加了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试点鉴定工作。其中有70余名考生通过鉴定并获得公共营养师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自此,才有真正意义上的公共营养师及正式的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关于这段情况,前面已有相关介绍,在此不再复述。
另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分组审议的就业促进法草案第四十四条: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特殊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应当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公共营养师这一职业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如此的认证管理,是对人民生命健康极端的不负责任。
职业优势
(一)公共营养师是国家标准
即将颁布的“我国首部国民营养条例”规定,条例出台后,所有的学校、幼儿园、社区都将配备营养师,营养师包括临床营养师和公共营养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四批新职业公告,公共营养师等12个新职业成为国家职业。
(二)参与政策制定
公共营养师培训专家多数是参与制定国家有关政策的专家。即将颁布的“我国首部国民营养条例”和开发“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的专家,多数是三甲医院营养科主任、中国疾病控制中心营养所研究员、北大医学部、首都医科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的学院派的教授。
(三)专业课程
公共营养师开设专业包括:中医营养学—如冬虫夏草、鱼腥草等药食同源食品、食物的四性五味归经理论等。现代营养学—七大营养素、能量,食品的营养价值,各类人群的生理特点及营养需求临床营养学食物中毒及其预防等生命科学植物化学物。如黄酮类、螺旋藻等。培训方法包括:基础知识教学、技能教学、专家带教实习、产学合作开发公共营养师岗位。
(四)权威发证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全国统一考试,考核合格颁发公共营养师证书。
(五)与国际接轨
1997年,第十六届国际营养大会,讨论通过了公共营养,是一门新的学科,是营养学的一部分。公共营养师是全球性公用学科,各个国家对公共营养都有共同的概念,公共营养在全球都被承认。如营养保健,属于国有名词,在很多国家,没有保健的概念。因此,公共营养师有基础实现国际互认,国际化就业创业的机会较多。
培养目标
培养能够对人体营养状况及膳食营养进行评价、管理和指导;开展预防常见的以及与营养相关的慢性病饮食营养指导工作;具备膳食营养状况调查分析能力、营养食品开发的设计与评价的应用型高等职业技术人才
主要课程
营养学基础课程:基础营养学。
营养学进阶课程:临床营养学、营养病理学营养免疫学、营养药理学、肿瘤营养学、自由基毒理学、营养基因组学、营养蛋白质组学
现代医学课程:系统解剖学、局部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生理病理学、药理学内科学、外科学、临床诊断学。
传统医学课程:中医基础理论、中药学、中医药膳学、中医食疗学、中医保健学
食品卫生学课程:食品化学、食品微生物学食品毒理学、食品卫生学、食品安全学。
特殊技能课程:烹饪学
其他课程:卫生法规与监督
工作要求
----(四级)
早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世界卫生组织就提出了具体的人体健康(健康食品)的十大标准:
1、有充沛精力,能从容不迫地担负日常生活和繁重工作,而且不感到过分紧张与疲劳。
2、处事乐观,态度积极,乐于承担责任,事无大小,不挑剔。
3、善于休息,睡眠(睡眠食品)好。
4、应变能力强,能适应外界环境的各种变化。
5、能够抵抗一般性感冒和传染病。
6、体重适当,身体匀称,站立时,头、肩、臂位置协调。
7、眼睛(眼睛食品)明亮,反应敏捷,眼睑不易发炎。
8、牙齿清洁,无龋齿,不疼痛;牙龈颜色正常,无出血现象。
9、头发有光泽,无头屑
10、肌肉丰满,皮肤有弹性。
1999年WHO又提出健康标准
身体健康(5快)①吃得快②走得快③睡得快④说得快⑤便得快
心理健康:(3好)①个性好:心地善良②处世能力好:自控能力,适应变化③人际关系好:助人为乐
■快食
快食并非狼吞虎咽,不辨滋味。而是指吃饭不挑食、不偏食,主餐吃时感觉津津有味。如果出现持续性无食欲状态,则意味着胃肠或肝脏可能出了毛病。
■快眠
上床后能较快入睡,睡眠舒畅,醒后头脑清醒,精神饱满,睡眠质量好。如睡的时间过多,且睡后感觉乏力不爽,则是心理及生理的病态表现。神经系统兴奋,抑制功能协调,内脏无病理干扰,是快眠的重要保证。
■快便
能快速畅快地排泄大小便,且感觉轻松自如,在精神上有一种良好的感觉,便后没有疲劳感,说明胃肠功能好。
■快语
说话流利,头脑清楚,思维敏捷,没有词不达意现象,且中气充足,心肺功能正常
行动自如、协调,迈步轻松、有力,转体敏捷,反应快速,动作流畅,证明躯体和四肢状况良好,精力充沛旺盛。因诸多疾病导致身体衰弱,均先从下肢开始,人患有内脏疾病时,下肢常有沉重感;心情焦虑,精神抑郁,则往往感觉四肢乏力,步履沉重。
■良好的个性
性格柔和,言行举止得到公众认可,能够很好地适应不同环境,没有经常性的压抑感和冲动感。目标坚定,意志持衡,感情丰富,热爱生活和人生,乐观豁达,胸襟坦荡。能以良好的处世态度看问题,办事情都能以现实为基础。与人交往能被大多数人所接受。不管人际风云如何变幻,都能始终保持稳定、永久的适应性。
■良好的人际关系
言谈举止恰到好处,与人相处自然融洽,不孤芳自赏寂寞独处,具有交际广、知心朋友多的特点。众人都乐于向他倾诉心中的喜与乐
以前,人们对于健康的理解就是指身体的无病状态,只要身体没有疾病就称为健康。上世纪80年代中期,世界卫生组织对健康重新定义:“健康是身体上、精神上和社会适应上的完好状态,而不仅仅是没有疾病或者不虚弱。”
世卫组织对健康的重新定义,说明人是社会的人,医生在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的时候,不仅要考虑到身体的情况,还要考虑到社会、心理、精神、情绪等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由社会、精神因素引起疾病的例子很多。比如:人在情绪激动时可以引起血压(血压食品)升高、心脏病发作;较大的精神打击可以使人的眼睛突然失明;情绪郁闷可以引起胃部不适等。这些现象都说明人的身体状况是受社会、精神因素的影响的。
世卫组织提出衡量健康的10项标准是:精力充沛,能从容不迫地应付日常生活和工作;处事乐观,态度积极,乐于承担任务不挑剔;善于休息,睡眠良好;适应环境,应变能力强;对一般感冒和传染病有一定抵抗力;体重适当,体态匀称;眼睛明亮,不发炎,反应敏捷;牙齿清洁,无缺损,无疼痛,牙龈颜色正常,无出血;头发有光泽,无头屑;骨骼健康,肌肉、皮肤有弹性,走路轻松。
相关区别
-----与营养配餐员的区别
营养配餐员主要从事编制食谱营养餐制作等与烹饪直接相关的营养调配工作。公共营养师主要从事营养咨询、营养指导、营养知识宣教等营养顾问工作和根据不同人群和年龄,进行营养食谱编制指导工作,属于职业技能型人才。
报名材料
2张二寸、4张一寸蓝底彩色照片,1张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2份及单位开具的从业证明2份。
不同年份不同地区,所需报名材料会略有不同,具体情况请参看当年当地相关政府部门公告。
答辩流程
1、 签到----轮候;
2、 叫号----进入;
3、 自我介绍:姓名、学历或技术背景、培训单位、工作单位、所从事的工作等;
4、 论文简介;
5、 主考官提问;
6、 答辩委员提问;
7、 结束;
8、 评分。
职业守则
公共营养师职业守则是对从事公共营养师职业的人员的职业品德、职业纪律职业责任、职业义务、专业技术胜任能力以及与同行、社会关系等方面的要求,是每一个从事公共营养师职业的人员必须遵守和履行的。从业人员要做到: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协作
二、忠于职守,爱岗敬业,钻研业务
三、认真负责,服务于民,平等待人
四、科学求实,精益求精,开拓创新
鉴定方式
具体考评办法:
1、按规定的时间完成规定学习学时;
2、领取准考证
3、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理论考试技能考试
4、理论考试、技能考试均达60分以上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颁发岗位培训证书。
5、有一科达不到60分者,视为不及格,下次重新申报补考。
6、二级公共营养师、一级公共营养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最新修订时间:2024-06-11 02:31
目录
概述
培训对象
学习内容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