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主义
西方古老的政治传统
共和主义(Republicanism)是西方一种古老的政治传统,认定政治权威最终来自人民同意的原则,拒绝接受君主和王朝统治原则。一般认为,共和主义是由柏拉图创立,经由西塞罗、罗马法学家发展,到近代的马基雅维利等佛罗伦萨文艺复兴时期公民人文主义者、英国革命时期共和派思想家哈灵顿、弥尔顿,再到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法国大革命共和主义者卢梭雅各宾派那里终结,于二战后由汉娜·阿伦特复兴,到九十年代形成新共和主义(又称公民共和主义)。国内学者刘军宁把共和思想的原则准绳概括为“公”、“共”、“和”,共和主义由于其应用范围的深入和广泛,正越来越多地进入公民的生活和思想领域。
简介
共和主义(republicanism)是一个涵义丰富的概念,分为古典共和主义和新共和主义(又称公民共和主义)。
古典共和主义
在人类政治史上,共和作为一种政体,“是与君主制相对而言的”。它的起源不仅来自古希腊的民主理论与实践,而且更多的来自亚里士多德对希腊民主的批判。
古典共和政体最显著的特点在于它是由公民美德维系的政体,也就是一种基于道德力量的政体;公民美德是共和国健康的重要标志。“古典共和主义所鼓励赞许的贤德是指公共美德。……公共美德是指为了社会利益牺牲自己的私欲和利益的那种品德,全心全意为公共福利服务的品德。”
古典共和主义(classical republicanism)的基本理念包括将政治自由(political liberty)主要理解为自治(self-government)而非消极的不受干涉的自由,将公民身份(citizenship)联系到一种参与和审议(deliberation)的实践,重视公民美德(civic virtue)和共同善(common goods)等。
共和主义的政体形式是与君主制相对而言的共和制,共和国的国家元首是由宪法确定并定期任命的,而非世袭的;其政府职能是法定的、有限的。自由主义的制度内涵是与混合政体分权制衡、法治、代议制等宪政原则结合在一起,是对纯粹民主原则的一种节制或限制。主要思想来源为西塞罗和罗马共和国。
新共和主义/公民共和主义
巴伯认为,新共和主义就是一种强调平等、政治参与和公共精神的政治模式,它区别于以个人取向为特征的自由主义和包含着威权政策的社会主义。代表人士有汉娜·阿伦特、政治思想史的剑桥学派(波考克、斯金纳等)、佩蒂特、哈贝马斯等。
学界一般将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复兴的共和主义统称为“新共和主义”(neo-republicanism)。从历史的角度看,“新共和主义”包括“新雅典共和主义”(neo-Athenian republicanism)和“新罗马共和主义”(neo-Roman republicanism),前者主要复兴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说,后者推崇西塞罗尼可罗·马基亚维利。从政治理论的角度看,“新共和主义”指佩迪特(Philip Pettit)以“无支配的自由”(freedom as non-domination)为核心概念诠释建构的“新共和主义”。
当代共和主义基本上可以区分为两种。一种是“强的、存在论的共和主义”,以阿伦特(Hannah Arendt)和波考克(J. G. A. Pocock)为代表,强调公民积极参与政治的共和主义,认为公民参与造成真正有凝聚力和活力的政治社群,并且公民也能通过参与,发展和实践人性卓越的品质,将公民参与(civic participation)和政治行动(political action)视为真正的人类存在和良善生活的组成部分。
当代共和主义的另一种是“弱的、工具论的共和主义”,同样强调积极参与政治,但主张参与的意义主要在于,参与是保障政治自由的重要手段,将公民美德、政治自由和共同善或多或少地视为工具性价值,代表人物为昆廷·斯金纳(Quentin Skinner)、莫里奇奥·维罗里(Maurizio Viroli)、菲利普•佩蒂特(Phillip Pettit)。
与古典共和主义强调公民的美德与公益心以及公民的义务相比,现代共和主义则强调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强调对公共权力的制约与平衡。现代共和主义突出强调依靠制度的同时,并不放弃美德。与古典共和的美德观相比,其内容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许多杰出思想家用自然法思想热情地申张个人自由和权利,深入追问国家的起源与目的,明确提出人们组织政府、结成政治社会的目的是保障自己不可剥夺、不可转让的自由及权利,并从此目的出发讨论、设计政府的形式,为防止统治者援引公共利益践踏人的尊严、背离公共利益做出了迄今仍无人超越的贡献”。
现代共和主义所钟情的美德包括自我控制、自我负责、自我实现、自我反思、尊重不同意见、理性、独立、平和。可见,古典共和主义的美德是集体本位的美德,现代共和主义的美德则是个人本位的美德。现代共和主义已经与传统意义上的“共和”、“共和主义”有些不同,从总体上来说,现代共和主义与混合政体分权制衡、法治、代议制等宪政原则结合在一起,它是对纯粹民主原则的一种节制或限制。
精髓
共和思想的精髓、不足及其规避
国内学者刘军宁把共和思想的原则准绳概括为“公”、“共”、“和”:
公:共和的根本原则是天下为公。共和政体是公平、公正的政体,能够实现正义的政体。
共:国家权力是公有物,国家的治理是所有公民的共同事业。
和:即用和平的方式参与和处理政治事务和政治纠纷。
但是,回顾西方共和主义思想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发现但历史上的共和政体有时并不比其它政体形式优越,法国历史学家托克维尔也注意到,“据欧洲的一些人说,共和并非像大家所想的那样是多数的统治,而是依靠多数得势的几个人的统治;在这种统治中起领导作用的不是人民,而是那些知道人民具有最大作用的人;这些人经过自己的独特判断,可以不与人民商量而以人民的名义行事,把人民踩在脚下,反而要求人们对他们感恩戴德;而且共和政府是唯一要求人民承认它有权任意行事,敢于蔑视人们迄今所尊重的一切,即从最高的道德规范到初浅的公认准则都一概敢于蔑视的政府,以致在这个世界上,只要以人民的名义来实行暴政和主事不公,暴政也能成为合法的、不公也能变为神圣的”。
汉密尔顿也通过纵观政治史分析了共和制的弊端,他指出:“在阅读希腊和意大利一些小共和国的历史时,对于一直使它们不安的骚动,以及使他们永远摇摆于暴政与无政府状态这两个极端之间连续不断的革命,没有恐怖和厌恶的感觉是不可能的……政府的弊病会使这些光辉的才能和崇高的天赋走上邪路,黯然失色。”
可以看出,共和并不必然带来民主,共和政体必须要注意的两点是,不仅要保护社会、防止统治者的压迫,而且要防止一部分社会成员对另一部分社会成员的不公平。而这两点在以往的共和政体里都没有得到彻底解决,麦迪逊也认为,“古典的共和是败坏的共和,不论它是依赖直接民主还是依赖贵族寡头都必然要以奴役和专制为前提,奉行黩武的帝国主义军事扩张。”在缺少民主、宪政、制衡等制度制约的前提下,共和主义所追求的“共治”、“共享”、“和平”等理想必然不能实现的。民主与宪政应当成为共和中的主导因素,只有在宪政基础上的民主共和国,才是最符合共和精神的共和国。
发展
共和主义思想传统在15世纪至19世纪的400年间,经历了从文艺复兴时期的地中海岸佛罗伦萨意大利城邦到17世纪英国革命期间的英伦三岛再到美国独立战争时期的大西洋彼岸的北美大陆的演变过程。
共和主义的价值在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的欧洲重新彰显,目的是抵制君主及教会所宣称的“天生统治权利”。因此,“自治”成为文艺复兴时期共和主义的第一重要主张,接着先是在17世纪英国政治的变革时代与英国自身的宪法传统相结合,转变成了18世纪辉格党当权派的对手——“国民反对派”的思想体系,后又在北美革命和制宪时代演变成美国式的共和主义。到美国建国初期,共和思想被当时的联邦党人所吸收并发扬,这种共和思想对北美的革命和制宪产生过直接的推动。
托克维尔也看到,“在美国,人们把共和理解为社会对自身进行的缓慢而和平的活动,它是一种真正建立在人民的明智意愿之上的合理状态。在这种管理体制之下,一项决定都要经过长期酝酿,审慎讨论,待至成熟,方付诸实施。”
1787年,美国制宪会议结束后,参与宪法制定的汉密尔顿、麦迪逊、杰伊三人,在纽约的报刊上,共同以“普布利乌斯”(Publius,意为“共和”)的笔名,发表了85篇阐明新宪法内容、目的、意义和批评驳斥反对派意见的论文,后编纂为《联邦党人文集》。《联邦党人文集》的主旨就是向美国人民说明联邦政府对美国自由与繁荣的功用,使美国人民相信“这个宪法正是为了建立一个人民的政权”。
美国:政教分离
美国政治制度建构的一个基石
美国是一个缺乏封建传统的国家,从17世纪初期英国在北美的弗吉尼亚建立的第一个殖民地,到18世纪中后期美国独立前,只有短短的一百多年时间。从文化的角度来看,由于美国是移民社会,它的文化直接来自于欧洲,在北美13个殖民地内部来自欧洲不同国家的人民仍然保留了他们各自民族的文化特征和宗教信仰,于是形成了18世纪美国文化的多样性与统一性的结合,共和主义思想随着大量移民也到达北美,与美国现实相结合,形成了北美人强烈的追求平等、自由、独立的精神,同时也形成了美国文化的包容性开放性,“和”的原则就体现为各个民族、各种宗教和平共处、相互包容;体现为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等。联邦党人认为,共和国的特征就是爱好和平。“公”的原则就体现为限任制、权力的分权制衡、定期选举、自由秘密投票制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们追求独立自治的精神,注重用自己的能力和方式去理解现实的事务,也形成了“在美国,宗教只管宗教方面的事情,宗教事务与政治事务完全分离。”
与自由主义的关系
伯林认为,把共和主义与自由主义区分开来甚至对立起来的根本理由是,前者信奉古代人的自由或积极自由,而后者则以现代人的自由或消极自由为依归。所谓“消极自由”,在伯林看来,它不仅仅是指绑架或监禁之类物质上的强制,而且还包括口头威胁的强制。从消极的观点看,我是自由的,即我享有不受阻碍和限制的选择权;所谓“积极自由”要求的不仅仅是干涉的阙如,不仅仅是放任自流,它要求行动者采取积极的行动以实现自我控制或自主,我是自由的,就意味着我实现了“自我控制,它暗含着一个人与自己的分裂和对抗”。
佩迪特则认为,共和主义主张的是“第三种自由”,即“无支配的自由”,它不属于现今流行的消极/积极二分法中的任何一种。这种自由观既是消极的也是积极的:“说它是消极的,是因为它要求免于他人的支配,但并不必然要求实现自主,不管人们认为它(自主)的含义是什么;说它是积极的,是因为至少从一个方面说,它要求免于干涉之外的其他东西,它要求防止干涉的保障,尤其是防止建立在专断基础上的干涉。”
共和主义与自由主义这两种民主理路存在着很大的区别。自由主义认为,现代以来,国家与社会已经分野,国家不能随意侵入社会,政治不能随意侵犯私人领地,国家的主要任务是保障公民的权利,而政治正当性的获得主要是依托代议制以及围绕代议制创设的普选制、政党制等一系列制度形态。肇始于17世纪的自由主义理论传统,经过洛克等具有代表性的政治思想家们的进一步阐述,成为近代以来西方社会中一种占主流的政治理论形态。现代自由主义认为,人应该是一个追求一己私利的个体,不是古代城邦中追求道德高尚的公民。“罗马人如果愿意蹲在墙角煮萝卜吃,这是他们的事——我们共和国的掌门人应该是快乐欢畅的伊壁鸠鲁和臀部丰满的维纳斯,而不是道貌岸然的马拉和沙里叶。”
基本理念
自由观
共和主义认为,自由的国家先于自由的个人而存在。对国家自由优先性的强调,充分肯定了个人自由与国家政体之间的逻辑联系,这就是说,离开自由的国家 ,自由的个人便无从说起。自由的国家是个人自由得以展现的公共空间 。这与自由主义的立场截然不同。近代自由主义的先驱作家霍布斯认为,个人自由和国家问题乃是可以分离的两个问题,在利维坦式的国家中,个人自由恰恰最有可能得到保障,公共自由和个人自由并无联系。霍布斯曾以嘲笑的口吻说,意大利独立的路加城中的个人并不见得比君主统治的君士坦丁堡中的个人有更多的自由 ,霍布斯强调个人自由多少并不在于法律的来源,而是要看法律所允许的自由活动的范围。哈灵顿对霍布斯的观点进行了反驳,他指出,君士坦丁堡的个人自由当然比路加城的人的自由少,因为君士坦丁堡的个人的自由完全依赖于统治者的善良意志,那里除君主之外,其他人的自由随时随地都有被剥夺的可能。
政体观
共和主义者认为,混合均衡政体(mixed balanced constitution)是人类所能构建的政体中最好的政体。在介绍共和主义的政体观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的一点是:政体好坏的标准是什么?政体作为公共生活展开之制度框架,作为人类秩序之前提,其好坏标准虽然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考察,但最为核心的一条标准就是政治共同体持久性--即好的政治制度应当是能绵延既久的制度 。事实上,西方思想史最早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波里比乌斯开始,便以此来考察各种政体,他们承认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各有其好处,然而问题在于它们自身皆不能持久,由此便会进入一个政体衰败的过程,由王政到僭主政体,既而到贵族政体,寡头政体,最后是民主政体、暴民政体,再到君主制,如此循环。他们认为,好的政体应当是能摆脱这一循环的宿命,而可能的形式则是同时兼具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三者好处的混合均衡政体,即共和政体。混合均衡政体在罗马共和国、近代英国和美国是典型的实际例证。罗马共和政体包含了执政官、元老院、平民大会三者的混合,近代英国包含了君主、上院下院三者,而美国则是总统、参议院众议院三者的混合,其根本精神在于把大众民主、精英统治、领导决断三者进行混合,从而兼顾国家各阶层的利益,做到尽可能的公正。古代罗马以及近代的英国、美国的强大,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它们的共和政体。
美德观
在共和主义阵营中,除关注混合均衡政体的一方外,另一方更多地从人文主义法律结构,不如说是全体人民的公民自豪感文艺复兴后期的尼可罗·马基雅维利圭恰迪尼均如此主张。他们目睹了共和国体制的脆弱和腐化,以及连年的战争状况。此时,对有美德的君主、有美德的公民的呼唤便顺理成章。马基雅维里的《君主论斯金纳之言
哲学特色
整体主义
共和主义与近代自由主义的理论区别,重要的一条在于前者是整体主义的,而后者是个人主义的 。共和主义的整体主义,并不意味着否定个人价值
平等主义
当共和主义将自由从严格的政治角度来界定时,一种政治上的平等主义机会平等,而不涉及任何分配均等的问题。共和主义虽然有君王、贵族与民众的区分,但他们是将这些等级建立在自然的基础之上,认为人天然有贵贱贤愚之分,而在政治共同体中,每个部分均应当发挥合适的作用,共同体要为每个等级提供福利而不是为某个等级服务。
哲学启示
政治哲学界自以赛亚·伯林
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辩证
古典共和主义由于以公共性、相互性为其基本原则,实际上将公共领域推到政治哲学的前台,这在当代自由主义所主导的西方政治哲学世界中尤其显得引人注目。以笔者之见,共和主义与自由主义共享的一个理论前提就是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区分,只是自由主义致力于强调私人领域之首要价值,而共和主义则强调,公共领域才是实现自我的场所,人生的价值不在于满足一己私人生活之安逸富足,而是要进入公共世界,去寻求荣耀,追求意义,展现风采。共和主义作家的思想提醒我们注意: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实际上有着更为复杂而微妙的联系。
中国情况
在中国政治上认为,社会主义发展到最高阶层的时候就称为“共产主义”。中共十三“三步走”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部署与这一思想是密切相关的。中国追求的共和主义是“共治”、“共享”、“和平”,人民的小康生活富裕,防止一部分社会成员对另一部分社会成员的不公平,各项制度完善;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等理想。
在建设中国特色的政治文明过程中,我们需要从各种文化中汲取资源,这其中不仅包括西方自由民主理念,实际更重要的一块,就是西方古典共和主义传统。事实上,传统中国政治文化政治文明之有价值的部分,提供了充分的本土资源。我们不妨说,共和理想是天下世人之普遍理想,它属于全人类,而不仅仅属于西方。探讨西方古典共和主义政治哲学,对当代中国具有理论与实践的双重启迪意义。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26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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