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经济,是指七世纪到十世纪初唐帝国统治的中原、江南、
四川与
岭南等地区的经济发展。一般认为此时期是
中国经济由上古逐渐转为中世的关键时期。
财政制度
唐初户等沿袭隋朝制度,武德初,行三等户制。武德七年(624年)四月,唐朝颁布
均田令和
租庸调。
唐朝廷将一部分官田设为赐田(供贵族、官吏、功臣)、
公廨田(供官署)、
驿田(供驿站)、屯田(供军政),而剩余田地实行
均田制分配于众。均田令规定政府依户籍授田,所授田地分公私两田区,是一种公私折中的制度。人口三岁或以下为黄,四岁或以上为小,十六岁或以上为中,廿一岁或以上为丁,六十岁或以上为老。丁男和十八岁以上的中男授田一顷(
公田八十亩、
私田二十亩),老男和残障人授田四十亩。寡妻妾授田卅亩。和尚道士每人授田卅亩,尼姑女冠则有廿亩。奴婢、妇人及耕牛不受田地。贵族、官吏和
勋官则分别按其戚亲近远、品级高低、功勋大小分配适当的私田。相较隋朝,唐朝对土地的买卖宽松了许多,但仍有严格的限制。均田制不仅有助于确保朝廷
财政收入和满足上层贵族官僚对地产的需求,同时它也对唐初生产力的复苏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唐朝课役分徭役、
正役两种。正役只征收丁男,而徭役亦征中男。徭役有
杂徭、
色役两种。杂徭多为地方的临时补修建筑工作。色役多为各类工匠艺活。正役包括税役和兵役。税役又有按照
租庸调制收纳的正税与
地税和
户税两种
辅助税。
租庸调法是与
均田制配套实行的
赋役制度。租庸调按丁征收。每丁每年交纳粟二石,称为“租”。根据各地的不同生产,每年交纳绢二丈,锦三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称为“调”。每丁每年
要服徭役廿日,闰月加两日。如果不想服徭役,每天折纳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称为“庸”。如果政府额外加役,十五日,免调;卅日,租调全免。额外加役最多不可超过卅日,这种制度精神在于政府为民置产,其因其产而缴税,即没有重征累民的问题,又可以防止兼并之风,自然是一种良制,但实行这种制度,必须满足特殊条件,
社会秩序须要稳定、人口不能大幅流动、户籍与田籍又须非常清楚。户税
税额根据户内丁男多寡分成九等。唐朝前半叶,户税逐年上升,高宗朝约收户税十五万余贯,至
玄宗朝已高达二百多万贯。因其税收分量之重,逃税情况普遍存在。唐从隋制,在全国各地建造义仓,每年每亩收纳地税粟(或麦、稻)二升,以备紧急。至天宝年间,户地二税已占据唐朝税收的很大部分。
武周末年均田制开始形同虚设,政治渐不以往,加上
突厥、契丹连年入侵,人民逃避徭役,逃亡者渐增,大庄园制经济日益发展。安史之乱后,
庄园制的形成导致
土地兼并严重,越来越多的
自耕农成为地主的佃户。这种情况导致税收人口紧缺。据统计,
肃宗上元元年(760年)国家控制的人口一千六百九十九万零三百八十六,其中纳税人口只有两百三十七万零七百九十九,户口逃匿者越多,旧有的户口
名籍,则不敷使用。唐朝的财政陷入崩溃;
租庸调制度便无法继续实行。为解决财政困难,
刘晏开始实行
赋税制度改革,采用“疾足”来回报各地经济风景,以便
稳定物价,优化税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德宗
建中元年(780年),唐朝的财政制度由租庸调法改为
两税法。两税法沿袭过去
地税和
户税的形式,按田亩的多少收地税,按户等的高低抽户税,以征收实物为主,缗钱为次,且以实物价值折算得额。另外因为简便而且公平,后代各朝持续沿用。但是,两税法有诸如钱重物轻等弊病,只能暂时缓解唐朝的财政收入,无法解决根本问题。官僚、地主、大商人仍利用特权手段
减税、免税、逃税。唐后期随着物价上升,两税制度对平民的剥削愈来愈严重。唐朝后期,为解决财政拮据的局面,实行盐铁专卖制度。政府设立
盐铁使管理各地的专卖情况。结果导致物价飞腾,民怨四起,民间贩卖私盐者不在少数。而盐铁
专卖制度也是
黄巢之乱的直接原因之一。
赋税制度
唐朝
户籍制度沿袭隋朝,行三等户制。前期的
赋税制度,大提承袭隋朝,于624年颁行
均田制与
租庸调制。均田制是政府授田给人民而征其租赋,分成
公田与私田。身死后公田缴还政府重新分配,剩下可以传后的私田即“
永业田”。由于
隋末民变产生大量
无主土地,所以唐朝前期有充足的土地推行。除了人民之外,政府官员与
王公贵族也各有额定的永业田。相较隋朝,唐朝对土地的买卖宽松了许多,但仍有严格的限制。租庸调制方面,租是授田男丁每年缴固定的栗或稻,庸是每人每年要为国家服的劳役,调是每丁按照当地特产缴纳绢麻之物,如果不产绢麻可用银两代替,庸和调也可用一定数量的绢免役。唐朝前半叶,
户税逐年上升,
唐高宗时约收户税十五万余贯,至
唐玄宗时已高达二百多万贯。
均田制与
租庸调制对人民的经济压力不会很大,但是
人口流动不能过大,户籍和田籍需要齐全清楚。如果政治败坏,田地过度兼并,
闲田过少,人民过度避税,这两个制度就会走向瓦解。武周末年均田制开始形同虚设,政治渐不以往。加上突厥、契丹连年入侵,人民逃避徭役,逃亡者渐增。唐玄宗天宝后期,不课税的户约占全国总户三分之一;不服役的人口约占全国人口六分之五,逃税情况普遍存在。安史之乱后,户口逃匿者增加,
租庸调制无法继续实行,所以在唐朝后期出现了
两税法。
唐德宗时期,宰相
杨炎制定两税法,并且废除其余名目的租税。两税法即政府以当地现有的男丁与田地数为依据,划分等级,规定分两次于夏天、秋天纳税。而商人是以货物总值的三十分之一,于所在的州县纳税。其税额,原本用钱为单位,到
唐穆宗时以布代替。这样,官僚、贵族、地主和商人都要合理纳税,减轻了平民的负担,也增加了政府的收入。两税法虽然简化赋税方式,但是授田制度被废除。使得户籍持续陷入混乱,田地兼并的问题也都没有解决。此后中国的
赋税制度,一直沿袭
两税法的原则,没有再恢复授田制度。
两税法未能阻挡官僚、地主、大商人利用特权手段减税、免税、逃税。唐朝后期随着物价上升,
两税制对平民的剥削愈来愈严重。唐朝后期,为解决财政拮据的局面,先后对盐、铁、酒、矿等实行专卖制度,并且课
茶税与关税等。
农业
唐代农业
生产工具比
前代有所进步,开元年间发明了
曲辕犁,还出现了新的灌溉工具水车和
筒车。
唐高祖武德七年(624年)统一全国,在之后稳定的一百三十年之中,仅见于记载的重要水利工程总计一百六十多项。其中著名的如玉梁渠、绛
岩湖、安徽
镜湖、山东
窦公渠、山西
文水、河北
三河、
四川彭山、
湖南武陵等。开元二十八年(740年),总
耕地面积达到14,003,862顷(折合今
市制为12.197亿
市亩耕地)。
农业工具的进步以及水利工程的发展促使
粮食产量逐年提高。
天宝八载(749年),
官仓存粮达九千六百万石。长安洛阳米价最低的
唐玄宗开元十四年(726年)时,每斗仅十三文,青州、
齐州每斗仅五文。
五谷的丰盛直接体现在唐朝前期各地户口与垦田数量的增长。
唐朝中期之后,由于
黄河中下游地区在
安史之乱期间遭受破坏,而
淮河以南地区遭受战争的破坏相对小得多,所以淮河以南地区的
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就在之后的发展之中超越黄河中下游地区,唐朝中期淮河以南的土地大量开垦及大修水利,插秧移植水稻,使江淮的粮产量大幅增加,成为全国重要的粮食产区。白糖的制造始于唐贞观二十一年(647年),宋以后长江以南各省种植甘蔗。种植贩运茶叶的发展形成了南方经济的一大收入。饮茶的习俗,从南方传到北方,逐渐普及。南方的茶叶,通过大运河和
陆路大批运往北方各地,至
吐蕃渤海,甚至远及波斯
大食。然因赋税不足,国用匮乏,贞元九年(793年)正月,
盐铁使张滂奏请在主要产茶
州郡及交通要塞,委派盐铁度支
巡院设置茶场,由主管官吏分三等定价,每十税一,在唐朝中期以后成为国家的重要收入,因此在历史上成为正式建立税茶之始。
手工业
唐代
手工业分官营和私营两种。工部是主管
官营手工业的最重要部门,
直接管理的机构有
少府监、
将作监、
军器监。少府监主管精致
手工艺品;将作监主管土木工程的兴建;军器监负责兵器的建造。监下设署、署下设作坊。此外还有
铸钱监和冶监等。官营手工业的产品一般不对外销售,只供皇室和衙门消费。工人则分为工匠、
刑徒、
官奴婢、官户、
杂户等。
私营手工业较官营手工业比
不发达。唐前期主要手工业有
纺织业、陶瓷业和矿冶业。丝、麻为主要纺织对象。
河南道的绢,江淮的布都是其中的上等品种。唐朝的丝织品广泛沿用
北朝的蜡缬法染色,并先后研发出
夹缬、
绞缬两种新
染色法。织品图案亦受西域胡风影响体现出少许
波斯风格。白瓷的精细,
唐三彩的数量可以证实当时陶瓷业之发达。唐三彩以黄、绿、白三色为主,表现了当时对施釉技术的熟练掌握,虽是随葬物品,但制作精致,取材涉及唐代社会上下的方方面面。
金银器制造业汲取了西域的一些技术,采用
灰吹法达到很高的金银纯度。淮南
扬州出产
方丈镜、
江心镜等上等铜镜。唐朝中期,南方手工业大幅进步,特别是丝织业、
造纸业和
造船业:民间普及饲养
桑蚕,开辟用竹造纸,制造人力脚踏轮船。[23]
越州越窑烧制出的
秘色瓷是唐朝后期南方陶瓷业的杰出代表。
商业
唐代的
城市商品经济处于成长的
胚芽时期。长安、洛阳、
苏州、扬州、
成都、
广州等都是一定地域内的商业中心。唐朝国内交通在当时世界上是十分发达的。陆路交通以长安为中心,道路遍布全国。水路交通则是以洛阳为中心的南北
大运河为主。全国共有驿站一千四百六十三所。其中
陆驿一千二百九十七所,
水驿一百六十六所。商人用于存放商物的
邸店因其利润之高,在
交通枢纽周边发展开来。唐朝中期开始,由于大批士绅与工匠南迁,
长江流域商业城市发展快速,国家的经济财政亦仰赖南方的补给,当时有“
扬一益二”的说法;而江南最大城市、
江南东道治所
苏州的繁华程度在唐朝中期已逐渐开始超越扬州和洛阳,在全国仅次于长安,成为整个中国南方最高等级的州——雄州,有“甲郡标天下”之说,即所谓“当今国用,多出江南。江南诸州,苏最为大”;此外杭州、
湖州等地的经济也得到了较快发展。而坊市分开的制度在苏州、扬州等商业城市被打破,还出现了夜市。
外贸
唐代,
海外贸易开始兴盛,西元八世纪下半期,从广州经由
马六甲海峡进入
印度洋,抵达
印度、
锡兰、再西入
波斯湾、亚丁及
红海地区的航路。将通往西方的海道与往
新罗及
日本的海道连接起来,唐代海外交通所能抵达的范围,已及于新大陆发现之前旧世界的大部分地区,
中东商人如犹太人、波斯人以及阿拉伯人纷纷东来。中国沿岸的
交州、
广州、泉州、
明州(今浙江
宁波)、
扬州等城市,因与蕃舶互动频繁,如雨后春笋般兴盛起来,成为重要的对外贸易港口。为因应海上贸易的新形势,唐代还特别设置“
市舶使”,用来管理蕃舶的进出以及征税事由。海外贸易的数量,自此不断成长。
货币
唐代大城市中出现了柜枋和
飞钱。柜枋经营钱物寄付,在柜枋存钱的客户可以凭书贴(类似于支票)寄付钱财。这些都说明了商业在唐朝中期的繁荣。唐末,因为
黄巢之乱和
藩镇战争,户数锐减,社会经济规模再也未能达到
开元盛世的水平。
唐武德四年(621年)七月,“废
五铢钱,行
开元通宝钱,径八分,重二铢四絫,积十文重一两,一千文重六斤四两”,确立了国家铸币的法币地位。与此同时,又继承魏晋南北朝时期以
绢帛为货币的传统,实行了“钱帛兼行”的
货币制度——钱即铜钱,帛则是
丝织品的总称,包括锦、绣、绫、罗、绢、絁、绮、缣、䌷等,实际上是一种以
实物货币和
金属货币兼而行之的多元的货币制度。
初期,社会经济以
自然经济为主,商品经济处于复苏阶段,水平很低。在这种情况下,钱帛兼行的货币制度较好地适应了小额
商品交易的需要。但随着贞观末期,尤其是
唐高宗、
武后及
唐玄宗时期商品经济的继续发展,钱帛兼行的货币制度逐渐暴露出其落后的一面。首先表现在绢帛作为货币因体大物重、不便分割、难于运输储藏等缺点开始不受市场欢迎,绢帛作为货币的职能趋于衰退,商品交易趋向喜欢使用更高一级的铜钱作仲介,提出了增加流通中铜钱投放量的要求,然而唐王朝的官营铸币不能满足这种要求,于是造成了流通中铜钱短缺的日益加剧,又进而引发了严重的铜钱的私铸和滥铸,造成了
物价波动、货币流通不稳定以及经济发展的混乱,对国家
财政制度造成威胁。
唐政府不断出台严厉打击私铸和滥铸等的法令,并禁断使用恶钱,但是由于铜钱
供应量严重短缺,
币值不断上升坚挺,私铸和滥铸有
暴利可图,所以成效并不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