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启二年(1622年)进士,授工部营缮司主事,管理
节慎库。魏忠贤兼领
惜薪司,所需悉从库发,徐石麒辄持故事格之。其党噪于庭,不为动。
御史黄尊素因反对魏忠贤而下
诏狱,徐石麒尽力营救,触怒了魏忠贤。于是,魏忠贤执新城侯王升(
明熹宗生母孝和太后的弟弟)之子下狱,指令其诬告徐石麒受贿,捕系其家人,勒完赃而削其职。
崇祯十一年(1638年)春,
入贺。郑三俊时为
刑部尚书,议
侯恂狱不中,得罪。徐石麒疏救,释之。徐石麒官南京十余年,至是始入为
左通政,累迁
光禄卿、
通政使。
崇祯十三年(1640年),
召对,
崇祯帝问守边、救荒、安民三事。徐石麒对以“守边在农战互用,救荒在劝民输粟,安民在省官用贤”,颇得崇祯帝称许。
崇祯十五年(1642年),擢刑部
右侍郎,审理
吏部尚书李日宣等案件。崇祯帝曰:“
枚卜大典,日宣
称诩徇私。”徐石麒予
轻比,贬二秩。先是,会推
阁臣,李日宣一再推,因及
副都御史房可壮、工部右侍郎
宋玫、
大理寺卿张三谟,徐石麒与焉。召对便殿,徐石麒独不赴。及是帝怒,戍李日宣及吏科
都给事中章正宸、河南道御史
张煊,夺房可壮、宋玫、张三谟及谳狱
左侍郎惠世扬官。徐石麒代惠世扬掌部事,旋进左侍郎。
当是时,崇祯帝以
威刑驭下,法官引律,大抵
深文附会,予
重比。徐石麒奉命清狱,推明律意,校正今断狱之不合于律者十余章,先以白
同官。以次审理十三司囚,多宽减。然廉公,一时大法赫然,无敢幸免者。
兵部尚书陈新甲下狱,朝士多营救。徐石麒持之曰:“人臣无境外交。未有身在朝廷,不告君父而专擅便宜者。陈新甲
私款辱国,当失陷城寨律,斩。”帝曰:“未中,可覆拟。”乃论陈新甲陷边城四,陷腹城七十二,陷亲藩七,从来未有之奇祸。当临敌缺乏,不依期进兵策应,因而失误军机者斩。奏上,陈新甲
弃市,陈新甲党皆大恨。
徐石麒寻擢
刑部尚书。
中官王裕民坐刘元斌党,刘元斌纵军淫掠,伏诛,王裕民以欺隐不举下狱。崇祯帝欲杀之,初令三法司同鞫,后专付刑部,徐石麒议戍烟瘴。奏成,署院寺名以进。崇祯帝怒其失出,召诘
都御史刘宗周,对曰:“此狱非臣谳。”徐曰:“臣虽不与闻,然阅谳同,已曲尽情事。刑官所执者法耳。法如是止,徐石麒非私王裕民也。”崇祯帝曰:“此奴欺罔实甚,卿等焉知?”令徐石麒改
谳词,弃之市。无何,刘宗周以救
姜埰、
熊开元获严谴,
佥都御史金光辰救之,夺职。徐石麒再疏留,不纳。姜埰、熊开元既下诏狱,移刑部定罪。徐石麒据原词拟熊开元
赎徒,姜埰
谪戍,不复鞫讯。崇祯帝责对状,徐石麒援故事对。崇祯帝大怒,除司官三人名,徐石麒落职闲住。
崇祯十七年(1644年),福王
朱由崧于南京即位,建元弘光,起用徐石麒为
副都御史,后改
右都御史,旋升
吏部尚书。奏陈省庶官、慎破格、行久任、重名器、严起废、明保举、交堂廉七事。时方考选,与都御史刘宗周矢公甄别,以年例出御史黄耳鼎、
给事中陆朗于外。陆朗行贿宦官入得留用,徐石麒发其罪。陆朗发怒,诋毁徐石麒,徐石麒称疾乞休。黄耳鼎亦两疏劾石麒,并言其枉杀陈新甲。徐石麒疏辩,求去益力。
马士英拟严旨,福王不许,命驰驿归。
徐石麒刚方清介,扼于权奸,悒悒不得志。马士英挟定策功,将图封,徐石麒议格之。中官田成辈纳贿请嘱,徐石麒悉拒不应。由是中外皆怨,构之去。去后以登极恩,加
太子太保。
徐石麒学贯经史,尤熟悉
朝章国故,见闻博洽。其政见皆可施行,惜不得用。又工诗词, 有《可经堂集》12卷,其诗不作规抚蹈袭之语,能自抒性灵,写得清新开爽。代表作有五古《憩古墓作》、《临镜》、七律《古寒行在句曲道上》等。
长子:徐尔榖,字似之,
国子生。隆武帝授
中书舍人,鲁王授职方主事兼御史。父殉国后,尔榖坚持抗清,永历元年(1647)与
陈子龙等筹划松江起义,事败被捕。清督
洪承畴劝降,被严拒,英勇就义于南京。妻孙氏得悉,即投水死。妻兄孙钜,字若弘,与尔榖同时遇害,其全家也被清兵所杀。著有《画水草堂诗稿》
次子:徐柱臣,字贞侯,
诸生。父殉国后,连遭水火狱讼,屡濒于死。后读书佛寺15年,潜心研究经史。柱臣子徐功燮,字元赞,拒绝仕清,诗文清苍拔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