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是
甘肃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办公地点为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213号。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省公路、水路、民航、
城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协调公路、水路、民航以及邮政行业发展,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
交通运输方式融合发展。
(三)负责编制全省公路、水路、民航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道路运输站场、港口、码头及高等级公路沿线服务设施的布局规划;负责全省公路网运行监测与应急处置协调、交通运输
行业统计、发展预测、经济运行分析和信息引导工作;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
交通战备公路建设规划、年度计划;负责
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监督。
(四)负责全省公路、水路、民航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公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
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拟订机动车维修、综合性能检测和
营运车辆技术管理相关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机动车维修、综合性能检测市场的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城市及农村客货运输管理、出租汽车行业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的
运营管理,参与城市轨道
交通规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运输价格;组织重点
物资运输和救灾、节日运输等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资质证书及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监督检查和认定检验,公路水运工程实验室登记备案,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核发,
船舶所有权登记,水路运输经营许可,省际
普通货物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工作;负责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及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经营及
班线许可工作。
(五)负责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拟订公路、水路、民航机场
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并组织协调全省公路、水路、民航机场及运输站场
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负责重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
前期工作、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定额、工程造价和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试验检测单位按照国家有关
质量标准和
技术规范开展监督检查职责;负责全省公路、水路、民航施工企业资质资信的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
(六)负责客货运输站场、港口、码头及航道建设与管理;负责组织对
公路水毁等
自然灾害阻断交通的紧急抢修;参与以工代赈交通建设项目的审查实施工作及交通
扶贫工作;负责对高速公路、全省国省干线公路保护、养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对
公路养护从业单位资质的确定;负责对
养护工程从业资质初审和复审职责;负责省级涉路
施工许可、设置非公路标志牌许可、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工作。
(七)负责提出公路、水路、民航
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上
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
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国有资本、资产及专项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公路车辆通行费等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及收支预决算的编制工作;负责财政性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编制交通运输行业部门预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交通运输筹融资
政策制定,管理交通运输行业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本;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财务监督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
(八)联系指导和统筹协调全省邮政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及交通运输法制宣传教育。
(九)负责全省交通运输行业
科技管理、节能减排、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与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负责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和公路、水运、民航机场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公路、水路行业
应急管理工作;依法对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十一)指导全省交通运输
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涉外工作,开展智力引进工作及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
政务公开、
新闻宣传、
政务督查、提案办理、机关财务和
资产管理等工作;起草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
(二)政策法规处
承担交通运输行业重大
政策研究和
依法行政、
法制宣传教育,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改革工作;拟订相关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
规范性文件的
合法性审查;指导交通运输
行政执法工作,归口管理公路路政、运政、水运和海事执法工作;负责交通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行政复议和
行政诉讼工作。
(三)综合规划处
编制全省公路、水路
综合运输体系的发展规划、中
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承担会同与有关部门编制全省民航运输行业发展规划的拟订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
燃油税转移支出初始预算的编制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
国防交通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和建设
项目前期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
综合统计、发展预测、
经济运行分析、
信息引导和交通扶贫的
综合管理工作;对国
省干线公路养护工作进行监管,指导农村
公路网的规划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
国有资本、资产及专项资金管理的
规章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
交通运输建设筹融资及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公路
车辆通行费等
非税收入的
征收管理及收支预决算的编制工作;负责厅属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预算及资金使用的审查报批;负责厅属单位国有资本、
国有资产及政府采购的管理工作。
(五)人事劳资处
管理厅直属单位的
领导班子;负责厅机关及厅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职称评聘、人才交流、
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外事、社团管理及
交通系统的智力引进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管理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维护交通行业基本建设市场平等竞争秩序;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
工程定额、工程招投标、
工程造价工作的
行业管理;负责全省公路交通基础设施
建设项目及大中修工程项目管理,组织和审批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组织协调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的实施和
质量管理,组织或参与
项目竣工验收。
协调
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参与拟订综合运输发展方针、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并协调交通
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和标准,按规定承担
物流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
交通运输业经济运行分析和信息引导;负责全省道路、水路、民航
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客货运输、出租车
行业管理、
城市交通和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负责组织
道路运输站场、港口、码头、航道、民航机场
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
高速公路及重要国省干线
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指导
高等级公路运营。
(八)安全监督处
贯彻落实
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
应急预案;指导和组织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负责
道路运输、
水路运输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道路运输源头安全监督管理及民航机场建设、运营
安全管理;依法对交通运输行业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
(九)技术处
指导和管理交通科技工作,拟定行业
科技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重大交通
科技项目及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
科技成果的鉴定和推广应用;负责交通运输行业
信息化建设的
综合规划与管理及情报、标准、计量、环保、能源、
节能减排、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拟定交通运输行业内部
审计工作规划、制度和办法,管理、监督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厅属单位
财务收支审计、交通
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经济效益审计、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专项审计工作。
拟定离退休人员工作的办法和制度;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十二)
交通战备办公室(省国防动员委员会
交通战备办公室)
拟订全省国防交通工作的有关规定和
保障计划,规划国防交通
网络布局,指导有关行业编制
交通重点目标保障方案,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军事需求;组织国防交通建设项目的申报和
可行性研究,并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和交
竣工验收;指导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建设和训练管理,实施应急
交通保障;负责民用运力潜力调查和动员征用,制定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并负责管理和调用。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人员编制
省交通运输厅机关
行政编制64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5名、
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处级
领导职数25名(含机关党委
专职副书记1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省编办、省纪委甘机编办发〔2006〕34号文件规定执行。
其他事项
(一)保留机关
后勤服务中心事业编制37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
(二)保留交通工会事业编制4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
(三)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的分工:一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对全省民航业进行行业管理、以工代赈扶贫交通建设项目的立项、计划、实施管理职责,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负责交通行业以上职责的组织实施。二是在全省民航建设和
行业管理方面,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省铁路民航发展
专项规划,衔接国家相关部委争取
国家铁路民航项目支持,组织协调铁路民航建设中的
重大问题,承担省铁路民航建设办公室的工作;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管理省机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四)农村公路和运输站场建设资金及养护费、客货
附加费、通行费
支出管理的职责分工:农村公路和运输站场建设资金按照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养护费、客货附加费、通行费支出管理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提出资金
支出预算。省财政厅负责审核并按规定程序审批、拨付。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厅属单位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甘肃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甘肃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造价中心
甘肃省甘南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甘肃省临夏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现任领导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邮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袁海东一级巡视员:陈亚民
参考资料:
交通概况
“十一五”时期,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累计完成投资842亿元,是“
十五”期的1.93倍。其中,
高速公路完成417亿元,路网改造项目完成142亿元,
农村公路完成201亿元,公路水路运输站场及机场完成82亿元,分别是“十五”期的2.1倍、0.9倍、3.7倍、5.5倍。超额完成
“十一五”规划任务,再创历史新高,为
扩大内需、拉动全省经济增长提供了强大的支撑作用。
所获荣誉
2020年10月23日,甘肃省交通运输厅防疫办公室被交通运输部评为“全国
交通运输系统抗击
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
2021年10月,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被拟表彰为“全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