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建省福州市国家行政管理机关
福州市人民政府(Fuzhou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福州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在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历史沿革
1949年8月17日,福州解放。8月26日,福州市人民政府成立,设鼓楼、大根、小桥、台江、仓山、鼓山、洪山等7个区公所;9月10日,福州市划为省辖市,并为福建省省会。
1950年9月,各区公所改设区人民政府,升为县级政权机构。
1950~1963年间,福州各区区划几经调整、增减,闽侯、连江、罗源等县也曾划入,后又复属闽侯专署管辖。至1967年4月,福州市人民委员会辖鼓楼、台江、仓山等3个区人民委员会及郊区行政办事处。
1968年8月,成立福州市革命委员会,所属各区几经改名、调整。至1980年2月,撤销福州市革命委员会,恢复福州市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福州市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八)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九)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帮助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十)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一)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府领导
吴贤德:中共福州市委副书记,福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兰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福建省福州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张定锋:中共福州市委常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林治良:福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福建省政协提案委副主任(兼),福州市科学技术协会主席;
王锡章:福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孙晓岚:福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吴一:福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郑鸿:福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赵明正:福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梁栋:福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许剑锋:福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历任领导
郑彧:福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2024年8月被免职)
政府机构
办公机构
工作部门
福州市信访局
福州市供销社
福州市自贸区
福州市鼓岭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地理位置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路96号
参考资料
林治良.福州市人民政府.
孙晓岚.福州市人民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24 22:43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