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Fuzhou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福州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在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949年8月17日,福州解放。8月26日,福州市人民政府成立,设鼓楼、大根、小桥、台江、仓山、鼓山、洪山等7个区公所;9月10日,福州市划为省辖市,并为福建省省会。
1950~1963年间,福州各区区划几经调整、增减,闽侯、连江、罗源等县也曾划入,后又复属闽侯专署管辖。至1967年4月,福州市人民委员会辖鼓楼、台江、仓山等3个区人民委员会及郊区行政办事处。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
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五)编制和执行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等事业和
生态环境保护、
自然资源、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民族事务、
司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九)铸牢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
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
风俗习惯的自由,帮助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
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吴贤德:中共福州市委副书记,福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兰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福建省福州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张定锋:中共福州市委常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林治良:福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福建省政协提案委副主任(兼),福州市科学技术协会主席;
王锡章:福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