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会典》
简称《明会典》,是明代编修的一部以
行政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典。弘治十五年(公元1502年)书成,共180卷。
万历四年(公元1576年)重修,共228卷。引用较多的是万历版。
明英宗天顺二年(公元1458年)闰二月,有
阁臣进言,比照《诸司职掌》因革损益类编新书。然而“未及成帙耳”,明英宗就去世了,此事也随之泥牛入海。
明宪宗时呼声再起,分别于明成化六年(公元1470年)和十年(公元1474年)先后有阁臣奏请,但也都不了了之。至
明孝宗时,又有阁臣提议,或续编《诸司职掌》,或别为一书与《诸司职掌》并行。这几度提议,或可看作是《会典》编纂的萌动时期。终于在明弘治十年(公元1497年)有了结果。
明代前中期的
社会发展、程朱理学统治地位的确立和分化以及明代官修史籍活动是其产生的社会学术背景。
《大明会典》以六部官制为纲,以事则为目,分述明代开国至万历十三年200余年间各行政机构的建置沿革及所掌
职事。
首卷为
宗人府,其下依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及
都察院、六科与各寺、府、监、司等为序,计吏部12卷,户部29卷,礼部75卷,
兵部41卷,刑部22卷,
工部28卷,都察院3卷,
通政使司、六科、大理寺、
太常寺、
詹事府(及左右春坊、
司经局、
顺天府、
应天府)、
光禄寺、
太仆寺、
鸿胪寺、
国子监、
翰林院、
尚宝司、
钦天监、
太医院、
上林苑监(及五城兵马指挥司)、僧禄司(及
道录司、
神乐观)各1卷。
以上为文职衙门,共226卷。武职衙门仅2卷,列叙
五军都督府和
锦衣卫等22卫。各官职之下多列有详细统计数字,如田土、户口、驻军、粮饷等。
洪武二十六年(公元1393年),明太祖
朱元璋仿《
唐六典》敕修《
诸司职掌》。分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和
通政使司、
都察院、大理寺和
五军都督府十门,共十卷,记载了明王朝开国到洪武二十六年前所创建与设置的各种主要官职制度。
英宗朝开始修纂,孝宗嗣位后,因洪武后累朝典制散见叠出,未及汇编,不足以供臣民遵循,遂于弘治十年(公元1497年)三月,敕命
大学士徐溥、
刘健等进行系统纂修,十五年(公元1502年)修成,赐书名为《大明会典》。至孝宗死,未及颁行。
《正德会典》将
宗人府列为首卷,2~163卷为六部掌故,164~178卷为诸文职,末2卷为诸武职,详记明初至弘治之行政法规和典章制度。
嘉靖年间,会典凡两次续修。嘉靖八年(1529年),将弘治十五年至嘉靖七年续定事例,照前例查出
纂集,以类附入。
神宗万历四年(1576年),明神宗
朱翊钧敕命
张居正为总裁,重修《大明会典》,万历十三年书成,万历十五年刊行,世称《万历重修会典》,题为
申时行等修,共228卷,增补了嘉靖二十八年至万历十三年间事例。今存《大明会典》有内容简繁不同的两种版本,一般称引的《明会典》
多指万历本而言。
《大明会典》不仅是记述明代
典章制度的重要历史资料,而且是一部记载明代基本
法律制度,特别是
行政法规的
珍贵文献。其所依据的材料以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校修的《
诸司职掌》为主,参以《
皇明祖训》、《
大诰》、《
大明令》、《大
明集礼》、《
洪武礼制》、《
礼仪定式》、《稽古定制》、《
孝慈录》、《
教民榜文》、《
大明律》、《军法定律》、《宪纲》12种法律、法规和百司之法律籍册编成,并附以历年有关事例。此书所记明代行政法规和典章制度颇为完备,史志所载不详者多具始末。
它是当时百司必参阅之书,也是后世研究
明史特别是明代典章制度的重要典籍。对研究明代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机构与职掌、官吏的任免、文书制度、
少数民族地区的管理、
行政管理和监督、农业、
手工业、商业和
土地制度、赋税、户役、财政等
经济政策,以及天文、历法、习俗、文教等,提供了比较集中的材料,是研究明代典章制度的重要资料。其版本通用的为万有文库本,以及1976年台湾的
影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