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民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
1935年在南京召开的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国民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是1935年11月12日~1935年11月22日在中华民国首都南京召开的一次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由林森主持开幕典礼。
会议介绍
到会代表405人。主席团成员23人。
于右任作主席团工作报告,蒋中正作政治报告,何应钦作军事报告,
孙科中央执行委员会工作报告,张群中央监察委员会工作报告。
会议内容
党的建设
大会通过了《确定救党救国原则案》,决定授予蒋中正统筹一切的权力以统一全党意志,全民力量,全党必须听其指挥。
会议制定了《党员守则》十二条,即:
忠勇为爱国之本、孝顺为齐家之本、整洁为强身之本、仁爱为接物之本、
信义为立业之本、助人为快乐之本、和平为处世之本、节义为治事之本、
学问为济世之本、服从为负责之本、勤俭为服务之本、有恒为成功之本。
会议修正了党章,并通过了宣言,在宣言中提出了十条“建设国家挽救国难要计”。
外交与国防
会议通过了《授权政府在不违背另文陈述之方针下应有进退伸缩之全权以应此非常时期外交之需要案》、《国难时期集中力量充实国防建议案》、大会接受蒋中正关于外交之建议案。
蒋中正在讲话中提出了“和平”、“牺牲”的原则,即:“和平未到完全绝望时刻, 决不放弃和平,牺牲未到最后关头,决不轻言牺牲。”
但蒋又声称:若到了和平绝望的时期与牺牲的最后关头,则“当听命党国,下最后之决心”。
国民党对日妥协的外交政策已开始发生相当程度的变化
训政与宪政
会议通过了《切实推行地方自治以完成训政工作案》、《宪法草案修正要点》
民政与经济
会议通过了《关于积极推行本党土地政策案》、《全国厉行节约集中生产案》等案。
党的机构
会议决定在中央执行委员会之下设置国民军事训练计划委员会、国民经济建设计划委员会、及地方自治计划委员会。
中央执行委员会成员
大会推选一百二十人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
韩复榘何键曾养甫、刘芦隐、陈诚周佛海
徐恩曾洪兰友、余井塘、陈策邵元冲张道藩
鹿钟麟王伯群徐堪傅秉常乐景涛、李杨敬、
候补中央执行委员
大会推选六十人为候补中央执行委员。
吴宝丰罗家伦赵棣华、李敬斋、杨永泰罗翼群、尼马鄂特索尔、马鸿逵谢作民段锡朋
陈泮岭王懋功杨爱源、陈访先、李嗣璁、程潜、张钫郑亦同张贞张知本
陈耀垣赵丕廉、诺那、王昆仑、赵允义、区芳浦程天固、詹菊似、石敬亭、吴经熊
中央监察委员会成员
大会推选五十人为中央监察委员。
香翰屏、黄绍竑宋哲元商震、邵华、李煜瀛李烈钧孙连仲薛岳刘镇华
龙云、李福林、庞炳勋麦焕章林云陔萧佛成贺耀组王子壮覃振、姚大海、
候补中央监察委员
大会推选三十人为候补中央监察委员。
鲁涤平雷震欧阳格、王世杰、刘文岛、李次温、何思源刘守中谭道源彭国钧
闻亦有、邓青阳张默君狄膺杨庶堪唐绍仪马麟郭泰祺、崔广秀、潘云超、
何世桢胡文灿、李绮庵、萧忠贞、孙镜亚、陈嘉佑溥侗黄麟书陆幼刚杨熙绩
一中全会
会议时间:1935年12月2日~1935年12月7日,
地点:南京
出席中执、中监委员一百七十四人。
会议内容
会议推选蒋介石、汪精卫、胡汉民、冯玉祥、丁惟汾、叶楚伧、孔祥熙、邹鲁、陈立夫组成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胡汉民任主席,蒋介石任副主席;
推选林森、张继、萧佛成(电辞不就)、蔡元培、吴稚晖组成中央监察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推选张静江、阎锡山、许崇智、李烈钧、王宠惠、李文范、张学良、 唐生智、陈璧君、宋子文、朱培德、顾孟余、朱家骅、马超俊、邵元冲、刘守中、陈公博、王伯群、程潜、陈果夫、梁寒操、张定璠、何应钦、黄绍竑、王陆一为中央政治委员会委员,汪精卫为主席,蒋介石为副主席,组成中央政治委员会。
推选林森为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为行政院长,孙科为立法院长,居正为司法院长,戴季陶为考试院长,于右任为监察院长。
机构改革
会议通过了《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大纲》、《中央监察委员会组织法》,决定再将中央政治会议改称中央政治委员会。
中央党部原组织、宣传、民众运动指导三委员会仍恢复为部,除已有财务、抚恤、党史史料编纂三委员会外,增设海外党务、地方自治国民经济文化事业等四个计划委员会。
组织部长:张厉生;副部长谷正纲
宣传部长:刘芦隐;副部长方治
民众训练部部长:周佛海;副部长王陆一
海外党务计划委员会:主任委员周启刚;副主任委员萧吉珊、陈耀垣
地方自治计划委员会:主任委员方觉慧;副主任委员李宗黄、黄季陆
国民经济建设计划委员会:主任委员曾养甫;副主任委员邓青阳、徐恩曾
文化事业计划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果夫;副主任委员禇民谊、张道藩
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主任委员 邵元冲;副主任委员罗家伦、梅公任
抚恤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法勤;副主任委员李文范、洪陆东
财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居正;副主任委员麦焕章、苗培成
推动宪政
大会决定
1936年5月5日,公布《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1936年11月12日,召开国民大会
二中全会
1936年7月10日至1936年7月14日,在南京召开国民党五届二中全会。
会上决定成立国防会议。
蒋中正任国防会议议长,阎锡山、冯玉祥等32人为会员。
1937年3月,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中央政治委员会决定成立国防委员会。
三中全会
1937年2月15日,在南京举行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
会上,杨虎城等人提出了西安方面关于抗日救国八项议案;
李宗仁等人提出保障言论自由、保护爱国运动、解放群众及加强救国运动案;
宋庆龄何香凝等人联名提出《恢复孙中山先生手订联俄、容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案》等。
在会议召开前五天,中共中央便发出了《给国民党三中全会电》,提出了“四五方案”,即四项保证,五项国策
四项保证
一、在全国范围内停止推翻国民政府之武装暴动方针;
二、苏维埃政府改名为中华民国特区政府,红军改名为国民革命军,直接受南京中央政府与军事委员会之指挥;
三、在特区政府区域内实施普选的彻底的民主制度;
四、停止没收地主土地之政策,坚决执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共同纲领
五项国策
一、停止一切内战,集中国力,一致对外;
二、言论集会结社之自由,释放一切政治犯
三、召集各党各派各界各军的代表会议,集中全国人才共同救国;
四、迅速完成对日抗战之一切准备工作;
五、改善人民的生活。
国民党在对内政策上基本确定了停止内战,实行国共合作的原则。
这次会议标志着国共合作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初步形成。
五中全会
会议背景:抗日战争时期,武汉失守以后,国民党集团虽然继续抗战,但是表现出很大的动摇,反共投降倾向日益滋长。
会议时间:1939年1月21日至1939年1月30日
地点:重庆
中心议题:抗战和反共。
国民党五届五中全会确定了“溶共、防共、限共、反共”的反动方针。
不久国民党顽固派就掀起了第一次反共高潮
会议标志:国民政府自抗战以来在政策上的重要转变。
蒋介石集团把政策的重心由对外转向对内,国民党开始执行一条消极抗日积极反共的路线。
十一中全会
1943年9月,五届十一中全会在重庆召开,会上通过了《关于实施宪政总报告之决议案》,宣布“国民政府应于战争结束一年内,召集国民大会,颁布宪法,实施宪政。”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27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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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