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宦官官署名。十二监之一,是明代宦官机构中设置较早的一个。有掌印太监、监督太监、
提督太监各一员,下有
监官、掌司、
典簿、写字等员。掌腾骧四卫营
马匹及象房等事。
康熙即位后裁撤。
职业由来
职业性质
在明代宦官
二十四衙门中,
司礼监和御马监是值得重视的。
沈德符说:司礼今为十二监中第一署,其长与首揆对柄机要。……御马监虽最后设,然所掌乃御厩兵符等项,与
兵部相关。近日
内臣用事稍关兵柄者,辄改御马衔以出,如督抚之兼司马中丞。这段话虽有失实处,却反映了明代中后期人们的普遍看法:司礼监代皇帝审批阁票,与内阁对柄机要,实为“
内相”;御马监与兵部及督抚共执兵柄,实为内廷“枢府”。其实,御马监还要管理草场和
皇庄、经营皇店,与户部分理财政,为明廷的“内管家”;两度设置的
西厂,也由御马监提督,与司礼监提督的
东厂分庭抗礼。
设置时间
沈德符说御马监“最后设”是失于考察的。恰恰相反,御马监是明代宦官机构中设置较早的一个。据《
明太祖实录》,吴元年九月设内使监,旋将内使监分为内使、御用二监,秩皆
正三品,
分掌内使
名籍和皇家用度;同时设御马司,
正五品,掌御厩
马匹[2]。御马司即御马监的前身,其地位虽低于内使监和
御用监,却是
明太祖开国之前就设置的第三个宦官衙门,其设置比
司礼监的前身
内正司、
纪事司还早六年。
官衔
洪武十七年四月,更定内府诸司职掌品秩,改御马司为御马监,与神宫、尚宝、司礼等监同为
正七品[3]。这时距
明太祖诛杀丞相
胡惟庸、废
中书省、改革外廷官制不久,所以整个内廷机构的设置虽然日趋庞大而健全,但品秩却普遍降低,连“总督各职”的
内官监,也只是定为
正六品。
形成规制
洪武二十八年,
明太祖最终确立了中央
政治体制。这年六月,先规定外廷体制:“我朝
罢相,设五府、六部、
都察院、
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
分理天下庶务,彼此颉颃,不敢相压,事皆朝廷总之。”[4]九月,又定内廷机构,将原有的九个监扩充为十一个监,均定为
正四品,另有四司八局,宦官
二十四衙门的规制基本形成[5]。
宦官衙门数量的扩充和品秩的提高,暴露了明太祖试图通过加强内廷的地位以达到内、外廷相互制衡的
潜在意识,为以后明朝
政治体制朝双轨制发展铺垫了基础。而取消
内官监的独尊地位和十一监品秩平等,又体现了明太祖“彼此颉颃,不敢相压”的总体
设计思想在内廷体制上的实施,也使
永乐以后内官监、
司礼监、御马监等内府衙门的相互制衡有了法律上的依据。
掌握大权
这时,御马监的职掌也由“掌御厩马匹”扩充为“掌御马及诸进贡并典牧所关收
马骡之事”[6],并进而衍生为军事和财政两大职能。
由于御马监职掌御马,自然有养马、
驯马人员,由此产生了一支由御马监统领的
禁兵——腾骧四卫及四卫、勇士营。
弘治十年十月,兵部尚书
马文升在一个
奏疏中对明代禁兵的设置情况作了回顾,其中便提到了御马监所统领的这支禁兵:我太祖
高皇帝有天下,法古为治,制兵之法极其周悉。故置
十六卫亲军指挥使司,不隶五府,为禁兵。……
永乐中,复设亲军指挥使司
十二卫。又选天下卫所官军年力精壮者及虏中走回男子,收作勇士,常数千人,俱属御马监,更番上直,委以心腹内外官统领,其盔甲器械俱异他军。
从这份奏疏可知:御马监由管辖养马人员进而统领
禁兵始于永乐时;这支禁兵最初的来源,是从各地卫所挑选的精壮之士,以及从
蒙古地区逃回的青壮年男子;这支禁兵不属亲军指挥使司所辖的
上十二卫(后为二十二卫),但地位显然高于上十二卫,是禁兵中的禁兵;这支禁兵的职责是“更番上直”,担任宿卫。
趋于正式化
宣德六年时,这支
禁兵有三千一百人,取了一个正规的名称:“羽林三千户所”。两年后,以此为基础,充实京军各卫养马军士及原神武前卫官军,组编成腾骧左、
右卫,武骧左、右卫,统称“四卫”,又名“
四卫军”[3]。如按当时的编制,五千六百人为一卫,则四卫军当有二万名以上的军士。
景泰及成化时,京军
三大营改编为团营制。腾骧四卫的勇士和精壮的旗军被抽调,另外组建勇士营和四卫营,在四卫指挥使中挑选
坐营官。两营在
弘治、正德时多达四万余人,后经多次整顿,定额为六千五百余人。编制虽然屡有变化,却一直由御马监统领。
史书记载
关于勇士营和四卫营,史籍所载不尽相同。《
明会典》卷一三四《兵部·四卫营》条下记:四卫营。腾骧左等四卫勇士、军人、余丁别为一营,从御马监提督操练,其坐营等官并于四卫指挥等官推选。
《明会典》说的是将腾骧等四卫的勇士等抽调出来,另立一营,所以名曰“四卫营”。
傅维麟《
明书》卷七一《戎马志二》则说:四卫营制。国初有御马勇士、旗军,以处迤北逃回人民,供养马之役,器械衣甲,必异他军。后多以进马者投充,而听御马监官提督焉。……宣德中,乃专设羽林三千户所统之,凡三千一百人。间岁,遂改曰武骧、腾骧卫。卫各有左右,别营开操,设坐营指挥四员,仍督以内官,号
禁兵。
《
明史》卷八九《兵志一》基本上沿用了《明书》的说法:武骧、腾骧
左右卫,称四卫军,选本卫官四员,为坐营指挥,督以太监,别营开操,称禁兵。意思很明显:腾骧、武骧四卫,称四卫军,也叫四卫营。但事实是,御马监所辖的禁兵,永乐时为养马勇士;宣德时取了一个名称,叫“羽林三千户所”。其后为腾骧、武骧四卫,包括勇士和旗军。
景泰以后,则为四卫营和勇士营。《
明会典》只提到四卫营而忽略了勇士营,《明书》和《明史》则将四卫或四卫军与四卫营混为一谈,同时也没有涉及勇士营。但这支禁兵同时包括四卫营和勇士营却是无毋置疑的,而且,勇士营的地位尚在四卫营之上。《明武宗实录》载:
正德三年四月,
司礼监太监李荣传旨:“御马监勇士、旗军,系
禁兵重务,其令(御马监)太监
谷大用提督,太监李春同都指挥夏明等坐勇士营,太监李堂同都指挥田忠等坐四卫营。”正德九年十一月,西官厅操练,右都督张洪领勇士营,都指挥桂勇、贾鉴、李隆分领
前营、后营、四卫营。《明会典》关于四卫营的“事例”中也记载说:“万历二年议准,勇士、四卫二营,各裁坐营官二员。”这些记载都说明,勇士营和四卫营是同时并存且都由御马监提督的。
被关注时间
虽然御马监统领
禁兵从永乐、宣德就已开始,但其真正发挥作用并引起时人的关注,却是在正统十四年
土木之变之后。当时瓦剌骑兵直扑京师,
北京保卫战在
于谦的组织下进行了五天,最激烈的战斗发生在
西直门和彰义门。由于明军主力京军
三大营尽陷,守卫西直门的是御马监太监
刘永诚的侄子
右军都督
刘聚,在彰义门主动出击瓦剌军的则是御马监提督的留守北京的四卫勇士、旗军。
天顺元年二月,
英宗复辟,诛杀御马监太监郝义,原因是郝义曾经策划调动四卫勇士
擒杀支持
英宗夺位的
司礼监太监
曹吉祥[8]。而天顺五年,当曹吉祥及其养子昭
武伯曹钦在北京发动兵变时,平定兵变、击杀二曹的主要力量,却还是四卫勇士和旗军[9]。正德九年,武宗于京军十二团营中选拔精锐,编为前、后二营,与勇士营、四卫营同操练于西
官厅,为“选锋”。可见,这是一支战斗力极强的部队。
所属职能
军事职能
御马监日常负责以下事务:
一、扈从出征并掌兵符火牌。既然统领
禁兵,御马监宦官自然有扈从出征的职责。自
永乐始,明朝曾亲自
领军出征的皇帝有四位,即
成祖、宣宗、
英宗、武宗。成祖五次征讨蒙古,御马监
少监海寿至少两次随征,御马监太监刘永诚则三次随征。宣宗征讨
汉王高煦,御马监太监刘顺扈从,并受命与阳武侯
薛禄、清平伯吴成领兵二万为前锋。英宗抵御瓦剌,有御马监少监
跛儿干从征。而武宗北巡宣大、南下
淮扬,均由御马监太监张宗随行,
提督军务。至于御马监掌兵符火牌,可从永乐二十二年七月成祖逝于
榆木川时,御马监少监海寿与内阁
杨荣驰告
皇太子(
仁宗)等事看出端倪。一年后仁宗去世,又是
海寿“驰讣”在南京的皇太子(宣宗)。正德时,武宗每次调兵,均由御马监内使持符而行。
沈德符说御马监掌“御厩兵符等项”,是符合事实的。
二、提督
京营及坐营、监枪。永乐时立京军
三大营,其中,
五军营有提督
内臣一员,
三千营有
提督内臣二员,
神机营则不但有提督内臣二员,其下属五军,每军均设坐营内臣一员、
监枪内臣一员。是京军三大营中,常设提督内臣五员、坐营内臣六员、监枪内臣二十员,共三十一员,均为地位较高的太监、
少监或
监丞。其中较为著名的有王彦、王安、张泰、
赵俊等,张泰、赵俊所在衙门不明,王彦、王安则为御马监宦官。景泰三年十二月始立团营,由兵部尚书
于谦、武清侯石亨及太监刘永诚、
曹吉祥节制。曹吉祥当时是
内官监太监,内官监列衔在御马监之前,而曹吉祥排名却在御马监太监刘永诚之后,这既因为刘永诚成名已久、资历更深,也可见御马监在营务中的地位。天顺八年四月重立团营,由
会昌侯孙继宗和太监刘永诚“总管提督”。这是御马监太监单独与勋臣提督
京营的开始。此后,
汪直、傅恭、李良、
苗逵、古大用、张忠、陆阇等人均以御马监太监提督或监督京营。虽然在这期间
御用监张永等也曾
提督京营,但提督京营及坐营、监枪一般由御马监
内臣充任已成惯例。
三、是出镇诸边及各省。
成祖即位后,命
镇远侯顾成及都督韩观、刘真、
何福出镇贵州、广西、辽东、
宁夏诸边,又命宦官中有谋略者同行,赐公侯服,位在诸将之上。此后,云南、大同、甘肃、
宣府、永平及其他边镇、
布政司均有宦官出镇,称“镇守中官”或“镇守内臣”。成化、
弘治以后,除南京等处
守备太监为
司礼监“外差”,其余镇守及监枪诸内臣则多出御马监。
四、为监军。这是宦官专征、出镇及提督
京营、坐营、监枪诸职权的演变或延伸。《明史*宦官传序》说:“明世宦官出使、专征、监军、分镇、刺臣民隐事诸大权。皆自
永乐间始。”其实,明世宦官专征不仅仅是“自永乐间始”,也只是限子永乐、宣德时。见于史料的“专征”宦官也只有郑和、
亦失哈等二三人。自正统始,宦官专征事已不再见,监军则成为制度。
郑晓《
今言》说到京营出征情况:“有事出征,不必拣选,但拨某营出征,则某营将领某营士卒启行。”于是
京营出征,提督京营勋臣及营将便是总兵、副将、参将等,而提督及坐营、监枪
内臣即为监军,提督京营兵部尚书或都御史则
提督军务,形成勋臣或武臣总兵、内臣监军、文臣提督之势。以成化间几次影响较大的用兵为例:元年正月用兵广西
大藤峡,武臣
都督同知赵辅为征夷将军
总兵官,太监卢庚、陈宣监军,文臣左佥都御史
韩雍赞理军务。同年十二月,荆襄用兵,勋臣抚宁伯
朱永为靖虏将军总兵官,太监唐慎、少监林贵奉监军,文臣工部(旋改
兵部)尚书
白圭提督军务;十六年正月征讨“套虏”,郧臣保国公朱永(按:与上文之朱永为同一人,因功进保国公)为总兵官,太监
汪直监军,文臣兵部尚书
王越提督军务。各地用兵亦然。正统至正德间,各边均有总兵武臣、镇守
内臣、巡抚文臣,是为“三堂”。遇有战事,则武臣
统军、内臣监军、文臣
提督军务。由于成化、
弘治以后提督、坐营、监枪、镇守内臣多由御马监宦官充任,故监军也成为御马监的重要职责。
五、为提督
西厂。成化十三年正月,宪宗因京师屡生变故,
锦衣卫和
东厂侦缉不力,命御马监太监汪直领锦衣卫官校百余人,在
灵济宫灰厂拘讯人犯。因灵济宫在皇城之西,也为了有别于
司礼监提督的东厂,故
汪直拘讯人犯处被称为“西厂”。虽然西厂设置时间不长,成化时总计六年,正德时重设,时间也只有四、五年,但西厂之设,显然是御马监地位提高和权势扩张的表现,而
竞争对手,则是司礼监。
财政职能
御马监
财政职能的发生和发展,与其军事职能的发生和发展是同步的。如果说御马监的军事职能是以提督养马勇士及四卫
禁军为基础,那么它的财政职能则是以管理御马草场为起点。
所谓御马草场,实有两种情况。一是收草储料之所,即
草料场。如位于北京皇城内御马监大厅之南的里草场、位于
东安门外的中府草场,以及位于皇城
外东北的天师庵草场等皆是。二是
牧马草场,即
放牧场。如占地二千六百余顷的
顺义县北草场、占地一百二十八顷的
安州草场等皆是。与此相适应,御马监管理草场的方式也有两种。
对于草料场,御马监的职责是监守仓场、收纳发放草料。御马监所属草料场主要有上述里草场、中府草场和天师庵草场三处,时称“三场”,均辟场积草、 建仓储料。每场有掌场太监一员,贴场宦官一、二十员,佥书宦官数十员至百余员。 《
酌中志》的作者
刘若愚,就曾在里草场做过佥书[4]。此外,
坝上 等象马牛羊房也有规模不等的草料场。据宣德二年的定制,御马监象马牛羊草料,均分派于山东、河南、
北直隶民户地亩草内征收。御马监贴场、签书宦官坐场监收。各仓场所收草料的数量是根据在房牲口数量而定的,一般来说,每匹(头、只)牲口每年平均约配给麦豆等料十石、草二百至三百束。在永乐、宣德至正德、
嘉靖的一百年里,御马监草场所收草料的数量大致没有变化,每年例收料十八万二千余石、收草四百九十六万余束。这个数字是按永乐时御马监各房牲口数而定的, 当时各房共有象、马、驴、牛、羊等一万八千余匹(头、只)。从
永乐迁都北京到正统定都北京,标志着明朝
政治中心的北移,而其连锁反应, 便是人口的北迁。加上承平日久、人口繁殖,北方荒地渐次垦复,地亩草的征收越来越困难。至嘉靖时,东南经济发达地区的地税大致完成了由实物到货币的过渡,北方也正在经历这一过程。御马监草料不再直接向民户征收,而是由山东、河南二
粮道支给折色银。到隆庆、万历间,山东、河南粮道的折色银直纳户部
太仓库,由太仓库支付给御马监,御马监则用关领银两,向民户购买草料[8]。整个社会的商品化进程,推动了御马监关收草料方式的演变。对于放牧场,御马监的职责是管理新旧图册、巡查牧场、征收草场子粒。永乐时初设牧场,目的在于“每岁夏秋放牧,纵其弛逐” 。当时属御马监的牧场有十九处,放养的马、驼、羊、牛等共一万七、八千匹(头、口)。御马监勇士、旗军除宿卫者外,多在牧场养马、巡青,禁止闲人闲马入内打草及偷耕。
如果将牧场、皇庄、皇店三项一并计算,每年经御马监征入的白银为二十三万两[27]。这个数字是嘉靖时班匠征银免役后每年
匠班银(六万四千余两)的近四倍,而与嘉靖时所定运河、
长江沿岸七大
钞关每年征收的
船料钞总额(二十五万二千余两)相当。可见御马监在当时
中央财政中的地位。此外,由于各地镇守中官多由御马监宦官出任,镇守中官的主要职责之一是采办土物贡品,故御马监又有采办之职,其过手钱钞银两及作为采办
支付手段的
盐引则无法计算。
地位与作用
对于御马监所统领的这支
禁兵在整个京军中的地位和作用,内廷和外廷都看得非常清楚。
弘治、正德间御马监太监宁瑾曾宣称:“腾骧等四卫勇士旗军,乃祖宗设立禁兵,以备宿卫扈从,名为养马,实为防奸御侮也。”正德时
兵部尚书许进也认为:“勇士名虽养马,实为禁兵,防奸御侮,关系重大。”
统领禁兵,使得御马监在内廷诸衙门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它既是明朝宦官参与军政事务的基础,也使御马监本身逐渐具备多种军事职能,并被视为内廷中的武职衙门。
由于外廷在处理重大事务时意见难以统一,缺乏办事效率。基于上述原因,每当国家发生变故,最高统治者认为外廷
文官集团及武官集团办事不力时,宦官集团便可立即越俎代庖,全面参政。如
万历时神宗因财用不足,便向各地派出
矿监税使;
天启时
辽东局势严重,便恢复了各边
镇守太监;
崇祯时,不仅命宦官监军及监督
京营,又设总理捕务、提督门禁,巡视点军诸
内臣,皆以御马监、
司礼监及
文书房内臣担任。不仅如此,
四卫营和
勇士营还被合编为
勇卫营,成为当时抗击清军及打击
张献忠、
李自成义军的“劲旅”,御马监又恢复了昔日的气势,但明政权也旋踵而亡。
御马监和司礼监是明代内廷中最有权势的两个衙门,但就其职权看,司礼监具有相对的稳定性[6],御马监则有较大的随意性。司礼监的稳定性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了明代
中央集权制度的
规定性,御马监的随意性则表现了这一制度的
无序性。在这种稳定性和随意性、规定性和无序性的相互交织及彼此消长中,可以看出明代中央集权
政治制度的一个不同于其他朝代的现象,即文官集团乃至作为内廷文职衙门的
司礼监一直在为建立和维护稳定的统治秩序而努力,但随意破坏这一秩序的,却是作为最高统治者的皇帝。御马监的随意性正是皇帝随意性的体现和延伸,因此,对御马监的扼制,实质上是对皇帝意志和行为的限制, 这种限制的是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明代社会的是否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