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
中书门下三品为官名。唐初定制,以
中书令、侍中、尚书左、右仆射为宰相。从太宗起,宰职不轻以授人,常令他官居相职,给以“
参预朝政”、“
参知政事”等名义。
贞观十七年(643),诏以
萧瑀为
太子太保,
李靖为詹事,二人并同中书门下三品,意谓与侍中、中书令相同。高宗以后,除原官为三公、三师、中书令外,非加同中书门下三品不为宰相。
永淳元年(682)起,原官四品以下而知政事者,用加“
平章事”衔的名义任宰相。
肃宗乾元后,通用“中书门下平章事”为衔,同中书门下三品之名遂废。
唐朝初年,
唐太宗以
中书省、
门下省、
尚书省三省综理政务,共议国政。
中书令、侍中、
尚书仆射分别为三省长官,并为宰相。以其他官员参予政务的,加同中书门下三品名义(中书令、侍中为
三品官)。资历不及三品者加
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都是事实上的宰相。
武则天时改称“同凤阁鸾台三品”、“
同凤阁鸾台平章事”。代宗时,中书令升为二品,将同中书门下三品之名改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简称
同平章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