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大学科技园
由科技部、教育部认定的机构
国家大学科技园是指以具有科研优势特色的大学为依托,将高校科教智力资源与市场优势创新资源紧密结合,推动创新资源集成、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业孵化、创新人才培养和开放协同发展,促进科技、教育、经济融通和军民融合的重要平台和科技服务机构。
主要概况
国家大学科技园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自主创新的重要基地,是区域经济发展和行业技术进步以及高新区二次创业的主要创新源泉之一,是中国特色高等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产学研结合、为社会服务、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重要平台。一流的国家大学科技园是一流大学的重要标志之一。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深化科技、教育体制改革,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明确“十一五”期间国家大学科技园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所确定的有关任务,制定本纲要。
研究组织
北京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清华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等14家单位共同发起成立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研究会,2014年8月28日在第六届启迪创新论坛暨全球科技园区领导者圆桌会议上正式揭牌。研究会将对现有国家大学科技园的管理模式和运营经验进行研究总结,进一步汇聚国家大学科技园发展所需的各类资源,并为促进国家大学科技园的科学、规范发展提供行业交流和政策建议。
现状形势
“十五”期间,科技部、教育部颁布了《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试行办法》、《科技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与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了相关政策环境,在功能定位、动态趋势、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评价考核、发展模式、国际比较、发展战略等问题上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深入广泛的研究和探讨,并积极推动多种形式和类型的国际合作交流。国家大学科技园事业已逐步走上健康发展的快车道
五年多来,科技部、教育部已认定国家大学科技园62家,在培养创新创业人才、转化高校科技成果、孵化高新技术企业、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速区域经济建设和行业技术进步以及缓解就业压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截至2005年底,根据对国家大学科技园的不完全统计,已转化科技成果近3000项,有在孵企业5700多家,累计毕业企业1400多家,获授权专利2000多项,提供就业岗位7万余个,吸引留学人员2000余人,大多数国家大学科技园建立了大学生创业基地和实习基地,国家大学科技园已成为各类创新要素与资源汇集、融合的新园地,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发展势头好、为国家做出重要贡献的国家大学科技园脱颖而出。
“十五”期间,国家大学科技园事业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一些不利因素依然存在,如:部分地方管理部门和高校对国家大学科技园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地位及作用认识不足、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落实不到位、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有限、国家大学科技园自身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够完善等。“十一五”期间将是我国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关键时期。如何完善自身体制机制、优化自主创新环境,圆满完成各项重要任务,是新的形势对国家大学科技园事业提出的时代要求。
国家大学科技园依托大学的知识、人才密集和创新环境的优势,结合社会的资金、管理与市场需求,作为国家重要的科学技术创新基地、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基地、创新创业人才聚集和培养基地、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带动了区域经济的发展,已成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十一五”以来,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和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已经成为转化高新技术成果、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校师生创业的重要基地。总体实力不断增强,体系初步形成,我国已累计认定国家大学科技园86家,涵盖了24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134所高校。
截至2010年底,国家大学科技园现有可自主支配面积814.5万平方米,入驻在孵企业6617家,累计毕业企业4364家。2010年,国家大学科技园累计转化科技成果4606项,在孵企业申请专利5603项,其中发明专利2333项。
仅依赖大学科技园自身力量显然力不从心,必须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促进科技园区孵化功能的完善和升级,政府、共建高校院所和企业要从国家创新战略高度出发,结合总体发展规划,明确各自职能,精诚合作,才能将各方的优势充分发挥,形成优势互补、共同促进的良好发展态势。
因此,尽快创建与完善利益共享、互促多赢的新型产学研自平衡机制是最为迫切的应对之策。
思想原则
“十一五”期间,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将进一步完善,对外开放程度将进一步提高,要充分利用日益良好的社会环境条件,抓住机遇,促进国家大学科技园保持快速、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为 “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深入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树立科学发展观,贯彻 “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方针,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营造创新创业环境,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贡献。
发展原则
扩大发展的局面。切实提高大学科技园的质量和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协调发展”。一是坚持国家大学科技园与依托高校的协调发展,充分利用依托高校优势学科,进行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同时推动高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二是坚持国家大学科技园与区域经济、地方特色和行业技术的协调发展,一方面营造各具特色的创新环境和创业文化,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高校、研发及创业人员和各种社会力量积极性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自身特色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三是坚持开放,加强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国内外合作与交流,从全世界的范围集聚相关资源,增强发展潜力;四是健全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机制。
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国家大学科技园发展的总体目标是: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在积极发展的同时探索符合我国社会经济规律的发展模式,全面提高国家大学科技园的质量和效益,使之成为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和行业技术进步的源动力
具体目标
1.新建一批国家大学科技园,使总数达80个,总孵化面积达1000万平方米,并力争使其中若干家成为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园区。继续鼓励有条件的省市及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具有区域特色的地方大学科技园。
2.积极转化科技成果,使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率有大幅度提高。孵化高新技术企业15000家左右,其中在信息、生物、新材料等有可能实现重点突破和技术跨越的产业领域,培育200家左右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及产品,申请专利达到10000件以上。
3.培养和引进一批高素质的科技型企业家、高层次技术人才应用型人才,建设一支高水平、专业化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和服务队伍,把进入国家大学科技园进行创业实践作为高等学校社会实践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国家大学科技园成为留学归国人员高度聚集的地方和大批大学生毕业前后实践、创业的基地。
重点任务
“十一五”期间国家大学科技园发展的重点任务是:努力做好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拓展融资方式,加快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加强与高等学校的互动发展,完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机制;推进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较完备的公共创新服务体系;努力构建有利于创新创业的人文环境,为实现发展目标创造条件。
(一)做好长远规划,指导科技园发展。
国家大学科技园要明确发展目标,做好空间布局规划和重点培育及发展的技术领域的规划,促进产业集聚。国家大学科技园规划要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相结合,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辐射科研成果、输送科技企业家、转移科技企业;要与当地的高新区建设接轨,与区域经济及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结合地方特色产业,推动区域经济建设和行业技术进步发展,并充分利用高新区已有的资源环境,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二)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可持续发展。
在政府的指导和推动下,通过不断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理顺与高等学校的关系,根据“精简高效”的原则,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建立有利于“官、产、学、研、金、介、贸”结合的管理体制;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完善产权激励利益分配机制;规范企业入孵、孵成退出机制。国家大学科技园必须组建专业化的管理公司,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管理机制,探索国家大学科技园可持续发展的新模式。
(三)拓展融资方式,建立多元化渠道。
加强与金融、投资机构的合作,通过建立和引入种子基金创业基金风险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吸引社会企业向园内技术创新项目和高科技中小企业投资,推动国外风险投资公司进入国家大学科技园,利用国内外证券市场产权交易市场融通资金,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创业投资机制
(四)结合高校特色,实现互动发展。
国家大学科技园要加强与所依托高校的良性互动,促进大学文化与企业文化的融合,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建设以优势学科为依托的专业孵化器;加速对高校原始创新科技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通过技术转移、企业孵化和创业服务,为高校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学生就业提供支持;通过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和研发机构的合作,为高校与技术发展的国际前沿接轨创造条件;与高校共同创造有利条件,吸引包括高校师生和留学人员在内的各类创业者到园区创业,并通过创业实践和企业孵化,培育大批高层次的技术开发人才和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掌握现代科技,兼具市场意识和管理才能的科技企业家。
(五)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创新服务体系。
改善园区环境和条件,建立高效便捷的公共信息平台,完善创新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孵化服务能力。建设职业化、高素质的管理与服务队伍,在创业辅导企业诊断、市场营销、投资融资、产权交易技术支持、人才引进、人才培训、对外合作、法律咨询等方面为入园创业者提供高质量服务。
相关措施
“十一五”期间,科技部、教育部将积极协调相关方面,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大学科技园工作的指导和支持。以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孵化为中心,推动地方政府和依托高校加大对国家大学科技园的支持力度,鼓励各国家大学科技园通过技术和制度创新,激发师生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创造性,把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一)加强政策研究,改善宏观指导。
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战略研究和理论探索,正确把握发展方向,建立和逐步完善相应的政策体系,对国家大学科技园进行宏观指导。积极推动将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发展建设纳入地方发展规划和高校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制定系统的鼓励优惠政策、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公司按程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完善《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探索符合规律的发展模式,研究科学合理的评价办法和指标体系,实行定期评估、动态管理,把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发展绩效作为对依托高校和地方科技教育管理部门评估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积极为拓宽投融资渠道创造条件。
科技部、教育部和地方科技、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及所依托的高校要积极创造条件,设立国家大学科技园发展专项。同时研究制定优惠税收政策,使国家大学科技园用于孵化的房产可享受房产税、营业税优惠。支持园内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中心)成为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地方和依托高校要从领导班子组建、资金投入、用地及园区基本建设、财税、人才引进等各方面给予有力支持。积极促进金融、投资机构与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合作;推动国家有关部门适时启动二板市场,创造条件推动国家大学科技园和园内高新技术企业优先上市。
(三)推进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国家大学科技园建立战略联合体。
国家大学科技园专项,要用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的产业化技术支撑平台、创业服务公共信息网络平台等基础条件的建设,根据对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年度评估考核情况择优支持。高校要充分挖掘自身资源,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为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提供包括孵化场地、通讯网络等在内的、设备齐全的良好硬件环境。进一步推动中国大学科技园协会发展,鼓励各国家大学科技园通过中国大学科技园协会构建战略联合体。
(四)深化高校科技管理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高校要将国家大学科技园纳入学校整体建设与发展规划,切实加大对其建设与发展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向国家大学科技园开放人才、技术、装备、基地、信息等资源;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分配、激励机制;改革高校内部的绩效评价与奖励制度,营造鼓励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软环境
(五)构建创业基地和实践基地,完善人才培养机制
高校应重视国家大学科技园在培养人才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国家有关人才计划,积极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新模式。在园内有针对性地布局和构建本科、研究生实习、实践、研发、创业基地,全面提升培养和汇聚创新创业人才的能力。要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到国家大学科技园中创业,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压力转化为创新创业动力。加大吸引海外优秀人才入园创业的工作力度,汇集一批留学回国拔尖创业人才。
(六)促进开放合作,推动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国际化发展。
进一步推动国家大学科技园走“走出去-引进来”的国际化道路。拓展合作渠道和方式,推动与国内外相关机构的密切合作。积极引进国外风险投资资金。组织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人员到国外考察、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税收政策
据国税总局官网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享受的一揽子税收优惠政策作出明确规定,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也方便纳税人理解适用税收政策。
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大学科技园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营改增”后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处理问题由“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另行规定。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的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提高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发展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和规范国家大学科技园的管理,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大学科技园是以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大学为依托,将大学的综合智力资源优势与其它社会优势资源相结合,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产学研结合提供支撑的平台和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国家大学科技园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科技、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进行管理和指导;高校是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的主要依托单位。
第二章 功能与定位
第四条国家大学科技园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自主创新的重要基地,是高校实现产学研结合及社会服务功能的重要平台之一,是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二次创业”以及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支撑行业技术进步的主要创新源泉之一,是中国特色高等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一流的国家大学科技园是一流大学的重要标志之一。
第五条国家大学科技园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重要通道,主要功能是充分利用高校的人才、学科和技术优势,孵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加速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开展创业实践活动,培育高层次的技术、经营和管理人才。
第六条国家大学科技园应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服务支撑体系建设、产业化技术支撑平台建设、高校学生实习和实践基地建设,为入园创业者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服务。
第三章 认定与管理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大学科技园,由省级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向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申请,并提交《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申请报告》(报告提纲见附件);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组对其进行现场评估,根据专家组评估意见予以认定。
第八条《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申请报告》的内容和数据应可核查。
第九条申请认定国家大学科技园,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完整的发展规划,发展方向明确,实际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2. 必须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化管理机构。
3. 具有边界清晰、相对集中、法律关系明确、可自主支配的园区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孵化场地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
4. 地方政府和依托高校应有支持大学科技园发展的具体政策,高校资源向大学科技园开放。
5. 大学科技园50%以上的企业在技术、成果、人才方面与依托高校有实质性关联。
6. 机构设置合理,有专门的经营管理团队,管理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85%以上。
7. 服务设施齐备,功能完善,可为企业提供商务、融资、信息、咨询、市场、交流、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
8. 管理规范,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身及在孵、在园企业的统计数据齐全。
9. 园内的在孵企业达50家以上。
10. 为社会提供1000个以上的就业机会。
11.与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担保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
第十条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孵化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企业注册地及工作场所必须在大学科技园的工作场地内。
2. 属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大学科技园前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3. 企业在大学科技园孵化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4. 企业注册资金一般不超过500万元。
5. 迁入的企业,上年营业收入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6. 企业租用大学科技园孵化场地面积不高于1000平方米。
7. 企业负责人应熟悉本企业产品的研究、开发。
第十一条国家大学科技园实施统计年报制度,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负责统计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各国家大学科技园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建设发展绩效统计报表报送指定的机构,并同时抄报所在省级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每3年对国家大学科技园进行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对达不到考核条件的国家大学科技园,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考核条件的,将取消其“国家大学科技园”的资格。
第四章 政策与措施
第十三条国家大学科技园自认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和税务行政管理部门制订。
第十四条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宏观管理和指导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建设、运行和发展,组织制定支持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与发展的方针、政策,编制国家大学科技园发展规划,把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工作纳入国家科技和教育发展计划。根据建设发展绩效统计报表等对国家大学科技园进行年度绩效评价,对成绩突出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给予支持。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应贯彻执行支持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和发展的各项方针和政策,将国家大学科技园工作纳入当地科技和教育发展规划,为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并将国家有关优惠政策落实到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机构及其在孵、在园企业。
第十六条 高校要将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建设与发展纳入学校整体建设与发展规划,在大学科技园规划、建设与发展中发挥核心作用。制定和落实相应的激励政策,向国家大学科技园开放学校的各种资源,鼓励师生到园区创业,并在园区内构建学生实习和实践基地,鼓励把国家大学科技园创业教育纳入学校的教学体系,使国家大学科技园成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重要基地。
第十七条充分发挥国家大学科技园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科技、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和细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申请报告》提纲
1、大学科技园发展规划:包括整体规划内容、与区域经济或行业技术发展规划的协调性、与依托大学发展规划的协调性。
2、创新创业环境:包括硬件基础设施环境、创业公共服务体系、产业化支撑服务平台等。
3、科技园发展绩效情况:包括园区内各类企业情况、研发机构和培训机构及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情况、成果转化能力、自主创新能力、对依托大学的贡献、从业人员的素质及水平情况等,并提供若干个典型的孵化企业的案例。
4、科技园管理水平:包括科技园的机构设置和管理团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5、依托高校的支持情况:包括政策制定与落实情况、资源开放程度、对科技园的投入情况。
6、地方政府的支持情况:包括政策的制定与落实情况、对科技园的投入情况。
7、建设特色和创新点:如根据学校专业设置的特点、行业特色、区域特色等因地制宜、积极发展。
工作会议
全国第二次工作会议
2003年10月23日,第二次全国大学科技园工作会议在武汉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湖北省委书记俞正声出席会议开幕式并致辞。由科技部、教育部联合召开的这次会议,旨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回顾和总结近年来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与发展取得的成就和经验,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工作任务,努力开创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的新局面。这次会议还为通过验收的第二批十四所国家大学科技园授牌。
教育部部长周济在讲话中指出,为了实现现代化,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国必须有若干所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批国际知名的高水平大学。如何在保证实现全民教育目标成为重中之重的同时,加速高等教育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是一个艰难而又必须作出的重大抉择。我们必须走一条既顺应世界高等教育发展潮流,又符合中国国情的发展道路。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与国家社会、经济、科技的发展关系密切,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应抓住千载难逢的重要发展机遇,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兴办大学科技园。这是中国高水平大学建设的一项创举,符合我国国情,富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与时代特征,是中国高水平大学跨越式发展的优势所在。为此,必须高举“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旗帜;必须坚持面向国民经济建设主战场;必须坚定不移地走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协调发展之路;进一步加强学习,加强战略研究,从全局上把握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的发展方向。
针对大学科技园建设工作面临的挑战和前进中的问题,周济指出,要积极发展,规范管理,改革创新,努力开创大学科技园工作新局面。他要求各高校首先要牢固树立“积极发展”的指导思想,实现大学科技园快速发展;其次要牢固树立“规范管理”的指导思想,实现大学科技园健康发展;第三要牢固树立改革创新的指导思想,实现大学科技园持续发展;第四要进一步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指导思想,努力为大学科技园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周济强调,要为大学科技园发展提供更加高效、更加合理的体制保证。要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贯彻“五个统筹”、做到“五个坚持”,重点抓大学科技园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现代产权制度的改革。
科技部部长徐冠华在大会讲话中指出,要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的重要作用,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化。一要重视创新文化,增强国家原始创新能力。努力做到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理念,造就开放的科学环境;倡导追求真理,宽容失败的科学思想;反对急功近利、急于求成的浮躁作风。徐冠华指出,在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过程中,我们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其中最基本的一条,就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一定要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一方面,要发挥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在涉及国家综合国力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性高科技领域,集中力量,迅速占领阵地,从而带动一批新产业的发展,实现跨越式发展的目标。另外一方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我们更要重视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走从小到大、大浪淘沙、滚动发展的道路,这就要求政府在推进技术产业化工作中,把营造一个有利于向技术产业发展的环境放在突出的位置。
徐冠华强调,大学科技园建设一定要注意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大学科技园与依托大学的关系;二是大学科技园与高新区的关系;三是大学科技园与所在地政府的关系。大学科技园作为高等学校功能的重要延伸,正在蓬勃兴起,成为我国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建设高水平大学的新亮点。大学科技园大有可为。徐冠华表示,科技部将一如既往地与教育部密切合作,推动这项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教育部副部长赵沁平主持了会议。湖北省、武汉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来自全国大学科技园所在26个城市的主管市长、所在省市科技、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及部分高校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全国第三次工作会议
2010年11月10日,由科技部、教育部联合召开的第三次全国大学科技园工作会议在上海举行。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袁贵仁在会上代表科技部、教育部做了工作报告。科技部党组书记、副部长李学勇,上海市市长韩正出席会议。
袁贵仁指出,建设和发展大学科技园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要战略决策。科技部和教育部联合启动的大学科技园建设工作,经过十年努力,开创了一条中国特色大学科技园发展之路,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型国家建设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规模和数量稳步增加,大学科技园体系初步形成;积极转化高校科技成果,培育了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聚集培养创新人才,服务大学生创业就业;促进学科建设,推动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发挥辐射引领作用,推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形成了一些成功的做法和经验: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明确发展方向;完善管理运行机制,确保可持续发展;坚持因地制宜,探索多种建园模式;搭建创新服务平台,促进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拓展融资方式,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大学科技园已成为国家创新体系和中国特色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高校师生创业的实践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基地。
袁贵仁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大学科技园面临着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一是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总体部署,为大学科技园建设和发展指明了新方向。二是国家颁布了科技、教育、人才三个中长期规划纲要,为大学科技园建设和发展提出了新要求。三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取得的新成就,为大学科技园建设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人才与科技保障。“十二五”期间,大学科技园建设要以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自主创新为主线,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重点,以实施绩效评价为手段,进一步提高办园质量和效益,切实提升园区创新和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大学科技园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重点支持和培育一批高水平大学科技园。重点是进一步拓宽大学科技园功能定位,提升在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强化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促进国内外的交流与协作,抓住机遇,锐意进取,努力开创大学科技园建设和发展的新局面。
李学勇在讲话中指出,五中全会对今后一个时期的科技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也为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和发展指明了方向。新形势下,大学科技园工作必须适应新要求,明确新任务,实现新发展,使大学科技园“十二五”时期的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引擎。要注重三个结合,一是将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产业培育紧密结合,二是将科技创新与体制机制创新紧密结合,三是将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与发挥辐射引领作用紧密结合,四是将发挥高校的主体作用与加强部门地方的指导和支持紧密结合。“十二五”期间,科技部将一如既往地与教育部密切合作,继续推动大学科技园的持续健康发展。
科技部副部长杜占元、上海市副市长沈晓明、教育部部长助理林蕙青出席会议。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教育厅(委、局)负责人,各国家大学科技园依托高校负责人、各国家大学科技科技园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上海市杨浦区,北京中关村大学科技园联盟,江苏省科技厅、教育厅,南昌大学作了经验交流。会议同时为认定的54个国家大学科技园和66个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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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06-28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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