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军制,指的是
汉朝(公元前206~公元220年)时的军队建制,主要分为西汉军制和东汉军制。汉代建立统一的
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其
军事制度继承秦制,又有了新发展。
领导体制
中央
汉初,行
三公九卿制。三公中,丞相辅佐皇帝 处理天下大事;
太尉为最高武职,掌武事,备阜帝顾问,但不行军令 之权,
御史大夫佐丞相统理天下。九卿中,
光禄勋(
郎中令)统领诸 郎,
卫尉统辖卫士,
中尉(
执金吾)统率中尉卒,
共同负责皇宫和京 师治安。地位显要的军事长官还有
大将军、骠骑将军、
车骑将军、卫 将军及各种名号的将军,皆掌征伐。武帝时,削弱丞相为首的“外 朝”权力,罢太尉官;加重“中朝”地位,置
大司马以冠将军之号。大
司马大将军、
大司马骠骑将军参与宫中机密,平时
参与决策、处理 军国要务,战时统率大军出征。后期,改设三公为最高
行政首脑.大司马主掌军政,位列
大司徒(丞相改)、大
司空(御史大夫改)之上。东汉相沿,大司马复称太尉,名为军事和行政首领,实际上总理国 家军政要务、直接掌握军队的中枢是皇帝的秘书班子尚书台。中叶 以后.外戚任大将军者操纵国政.把持兵权,成为朝廷最高军政长 官,与
三公合称“四府”。此外,汉朝沿用古代监军制度,多遣中朗官 和近侍(如太中大夫、谒者);监军。凡有大的战争,则由皇帝颁诏,以
虎符或“符”、“节”为凭,征调 各地军队出征;择选全军主帅和各路统帅,以大将军、
骠骑将军、
车骑将军、卫将军等充任;将军开府置幕僚,组成指挥机构。武帝以 后,大将军及其幕府长期设置,战时指挥作战,平时
参须朝政,实权 甚大。
地方
汉朝郡、国并行。郡置太守.为地方最高军政长官,以
都尉辅佐掌管
兵员征集、训练、考核校阅、维持治安、率军出征,以 及武器装备的制造、管理等。郡下设县,县令(长)兼理军、民两政. 置县尉助理军事和掌管治安。与郡平行的诸侯王国,以相为行政长 官,兼掌军事:王国中尉、
郎中令、
卫尉等统领军队,负责王宫宿 卫和维持王国治安。县下还有乡、亭等基层组织,各置官吏,兼掌组 织本地正卒训练和治安、
邮驿、户籍、兵役等军政事务。东汉时,裁 罢都尉,其职并入太守。原来作为监察区划的州(部),逐渐演化为 郡之上的
行政单位,
州刺史内掌民政,外统兵马,地方官权力膨胀。
黄巾起义后,战争频仍,刺史、郡守不仅有领兵权,还有征兵、募兵权,从而埋下了军阀割据的种子。
军队体制
为巩固和加强
中央集权,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军队,并置于皇帝的严格控制之下。负责全国
军事行政的官吏为
太尉,
汉武帝时改称
大司马。战时临时任命将军统兵,地位最高的为大将军,其下依次有
骠骑将军、
车骑将军、卫将军,又有前、后、左、右诸将军。将军出征时常置幕府,作为参谋机构。在郡、县分置
郡尉、县尉,协助郡守、县令掌管军事。东汉末,设
州牧,是州郡最高行政与军事长官。
军队可分为京师兵、地方兵和边兵三部分。
京师兵
汉军分为京师兵和地方部队,京师兵分为
北军和
南军。北军是汉军的精锐部队,长官是
中垒校尉(东汉为
北军中候),其下是
屯骑校尉、
步兵校尉、
越骑校尉、
长水校尉。北军士兵又称屯兵。
南军为守卫皇宫的部队,长官为
卫尉,其下主兵的有
南宫卫士令北宫卫士令左右都侯等,另有宫掖门司马七人主管宫门守卫。南军士兵又称卫士。
首都
长安另有守城部队由
城门校尉统领。长安还有
非正规军:
执金吾率领的缇骑,负责治安。
虎贲中郎将下辖左右仆射、左右陛长率领
虎贲郎,
羽林中郎将下辖
羽林监,和
骑都尉一起统领
羽林骑,虎贲和羽林都是皇帝的
卫队。
光禄勋(
郎中令)下辖五官左右三个
中郎将管理
三署郎,三署郎在汉初曾组成郎中骑是主力的骑兵部队,但后来三署郎成为
仪仗队和候补官员的训练机构。
京师兵主要由
郎官、卫士和守卫京师的屯兵组成。郎官由
郎中令统领,卫士由
卫尉统领,负责宫廷内外的警卫。负责守卫京城的屯兵由中尉统领。汉朝的京师兵主要有
南军和
北军。中尉所领的屯兵驻于
未央宫北,称北军;与之相对,由卫尉统领的称南军。南军士兵大多调自
内郡,北军士兵主要调自京辅,均是一年一轮换。武帝时对京师兵作了较大改革,主要是精简南军,加强北军。南军原有2万人,减去一半。北
军屯兵,除中垒外,又增置屯骑、步兵、越骑、长水、
胡骑、射声、虎贲,共为八校,分屯于
长安城中及其附近,平时守卫京师,由皇帝派员监领,战时以一部或全部随将军出征。同时,将中尉改称为
执金吾,不领北军,只司御前先导和京城巡察。此外,改
郎中令为
光禄勋,扩大郎官员额,增置
期门、羽林等军。东汉时,京师兵沿袭西汉而略有裁并,将
北军八校合为五营,置
北军中候监领,末期多由宦官统领。
地方兵
地方部队,各郡由郡司马率领(郡司马一般分为正司马和副司马),边郡的边防军由长史率领,各王国由中尉率领,县和
侯国由尉率领,边县另有障塞尉。
战争期间派出由将军率领的临时编组的作战部队。将军下有长史、司马辅助,部队分若干部,部由部校尉和
军司马率领,部下设曲,曲由
军候率领,五百人一曲,曲下有屯设屯长,五十人一屯。 (据《
汉官六种》《
汉书》《
后汉书》等)。
地方兵置于郡、县,一般由郡、县尉(亦称
都尉)协助郡守或县令统率,平时维持地方治安,战时听中央调遣。徵调地方兵,需以皇帝“
虎符”为凭。西汉曾一度行
分封制,分封的王国与
侯国各自都有军队,王国之兵由中尉统领,侯国之兵隶属于郡。东汉
光武帝时,为加强
中央集权,罢郡国都尉,后又下诏罢地方兵。从此,遇有战争,常派京师兵出征,或根据需要临时从州郡招募或徵发。
边兵主要负责边郡戍守,由边郡郡守统领,下辖都尉和
部都尉。为充实边防,汉曾大量
移民实边,并行屯田,武帝时始行军屯,屯田卒最多时达数十万,是边兵的重要组成部分。东汉时,边兵制度遭到破坏,又以设置营、坞的办法,屯兵备御。
军队编制
汉朝军队的编制,据《
后汉书·百官》记载,“大将军营五部”,部由校尉统领,“部下有曲,曲有
军候一人”,“曲下有屯,屯长一人”。但据青海
大通县上孙家寨和居延地区出土的
汉简,部分左、右部或前、后部,曲分左、右曲或前、后曲,部、曲之下还有官(分左、
右官)、队(分前、后队)、什伍等。上述文献与文物,对汉朝军队中、下级组织的不同记载,很可能是不同地区或军队存在着不尽相同的编制。
兵役制度
来源
汉朝的
兵役制度,曾有几次变更。
汉承秦制,当时规定不省贵贱,男子二十岁就要在官府登记。并且根据三年耕一年储的原则,从二十三岁起正式服役,直到五十六岁止。据《
汉书》记载,男子20岁傅籍,此后每年服劳役一月,称“更卒”。23岁以后开始服兵役,役期一般为2年,一年在本郡、县服役,称为“正卒”,另一年到边郡戍守或到京师守卫,称为“戍卒”或“卫士”。还有一种意见,认为这2年兵役统称为“正卒”。如遇战争需要,还须随时应徵入伍,至56岁才能免役。汉还常谪发已科罪犯或徒隶等为兵,称为“谪戍”。西汉除实行徵兵制外,还实行
募兵制,武帝所置的八校,主要是招募而来。东汉罢郡国兵后,徵兵制渐衰,于是也依赖招募。末年,
州郡官通过募兵,培植自己的势力,从而酿成群雄割据的局面。
东汉后期,由于
军阀割据,
坞堡林立,大批农民为军阀豪强所霸占,成为依附于他们的部曲。很多壮丁成了地主
家兵,全国征兵制度遭到
严重破坏。
汉军训制度较为严格。西汉军队除演练射御、骑驰、战阵之外,每年秋季都进行教阅,又称“
都试”,并按成绩优劣进行奖惩。边郡则常有太守“将万骑,行障塞,烽火追虏”(《
汉旧仪》),这种训练带有实战演习的性质。
军需供给军队的武器、
铠甲、粮食、
马匹,均由国家统一提供。国家设有专门的
武库。汉朝设
考工令负责兵器的制作,设
武库令负责兵器的贮备、管理。有的
郡国也设有
工官、
铁官,负责制作器械,并将它们输入京师。长安城中的武库是国家最大的贮藏兵器的中心。汉时,铠甲已经制式化,均用金属制成,式样因兵种及职位不同而有所区别。汉朝还屯田解决军粮的补给。汉时大量使用骑兵,
马政成为国之大政。汉朝在奖励民间养马的同时,在北边、西边均置苑养马。
景帝时有苑36所,官奴婢3万人,养马30万匹;武帝时官马达到40余万匹,为骑兵的发展和对
匈奴作战创造了条件。
汉时期,军队统一,军权高度集中,军队的指挥和
管理体制严密,兵役制度也较为完善,汉朝大量屯田,为巩固边防和保障军队供给提供了条件,这些对于
中国封建社会军事制度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演变
两汉兵役制度有一个明显的演变过程。汉初,承秦制,实行征兵制。文帝时,正常征发不能适应戍边需要,
晁错建议莫 民实边,使边郡常驻之民与常驻之兵合而为一。武帝时,
土地兼并 日趋严重,大批小农破产流亡,豪宫之家多有免除兵役的特权,又 战事频繁,兵员
需要量大,过去行之有效的
征兵制度不能正常进 行,也无法满足战争的需要,于是,兼行
募兵制。此外,如谪兵、奴兵、
属国兵也被广泛使用。东汉初,
刘秀改革
军制,取消郡县正卒轮流上制度,兵员以招募为主。
汉初,民17岁傅籍(登记),成为具有
兵役义务的待役人员,称 为“正”。“正”20或23岁起役.轮流应征,
服现役两年。一 年在本郡 为
材官或
骑士、楼船了;一年赴京师当卫士,或到边郡充戍卒(一说在 本郡为材官、骑士、楼船,是正卒;卫士、戊卒为同样性质的服役,均 不是正卒。前者系兵役,后者系摇役)。“正”不服役时,为
预备役兵 员,遇有战事,须随时应征,到60或56岁止。应役年限内的免役, 分为复身(本人免役)、夏家(全家免役)两种。凡有一定军功、资历、 爵位者,饲养、捐献
军马或粮食、钱币达到一定数量者,朝廷礼遇的 功臣子孙、学者、高龄者,男子身高不足规定尺寸(6.2尺以亡)者, 均可免役。
武帝开始,兼行
募兵制。其后,四方有事,常募兵以备征伐。用募对象 多数是农民、流民,少量是犯罪而持许免罪(弛刑)的官吏或百姓, 以及被放免的奴隶。又有选募,即择取身体好、胆量大、技能优的 “勇敢士”从军。有时征募不足,则发
刑徒为兵(谪兵),井实行“七科 谪“,即谪发有罪之吏、无籍之人、赘婿、商人(含曾作过商人或父 母、祖父母作过商人者)为兵。西汉末年,还曾招募奴隶为兵。
东汉时期,
募兵成为主要集兵方式,征兵制亦未废止。
募兵制 盛行的结果是,国家以钱征集兵员,加重财政负担;一批农民长期 离开土地,影响
农业生产发展;应募者对将领的
人身依附关系加 员,演变成私家部曲,造成地方势力膨胀,为军阀的形成提供了 方便。
军训体制
西汉强调“非教士不得从征”(《汉书“武五子 怜》),不仅注重平时因地制宜、因兵种而异的训练,还坚持定期校 阅、考核,次行都试(大检阅)制度。即每年秋季,在京师,举行隆重 祭祀仪式,武官和士兵一起演练阵法。在郡国,太守、
都尉及县令、 县尉组织
材官、骑士、楼船,进行射箭、乘马、行船等项军事技能比 赛和考核,评定优劣,罚的还以狩猎形式进行
军事演习。在边境,由太守率领万骑巡察防务情况,并实行边塞秋射制度,对候长、
士史 进行射箭考核,合格者有赏,不足吉受罚。
训练内容以张弩发矢为 主,也综
角抵(
角力、摔跃)、手博(拳技)、
蹴鞠(古代足球运动)等武 术、技巧项目。东汉废都试制度。中叶以后,各种
训练制度废弛,地 方兵、
京师兵皆无训练,战斗力明显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