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于1981年7月19日成立试办,起步区位于汕头市东郊的龙湖,面积1.6平方公里。根据国家的规定,汕头经济特区应建成以加工出口为主,同时发展旅游等行业的特区;1984年11月29日,
国务院批准汕头经济特区的区域范围调整为共52.6平方公里;1991年4月,国务院批准将汕头经济特区的区域范围扩大到汕头市区,区域达234平方公里;2003年。汕头辖下的
潮阳市撤市,设立为汕头市潮阳区、潮南区,汕头辖下的
澄海市撤市设立为汕头市澄海区,原汕头市的5个区合并为3个区;2011年,国务院正式批准从5月1日起汕头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全市。
历史沿革
原为一个海边渔村,
宋时属揭阳县,
元朝时称为“厦岭”,明清时易名为沙汕、沙汕坪、沙汕头。1860年,
清政府改汕头港为汕头埠。1921年,汕头市政厅成立,从此一直称为
汕头市。
1860年,汕头正式开埠作为对外
通商口岸,是中国沿海最早对外开放的港口城市之一,人称“百载商埠”,经济外向,曾有美、英、法、德、日、俄、荷、比等8个国家在汕头设
领事馆。
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在市区龙湖片区试办
经济特区。
2011年5月1日,经国务院批复,汕头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汕头全市,即2003年来汕头行政区划范围,含
龙湖区、
金平区、
濠江区、
潮阳区、
潮南区、
澄海区、
南澳县“六区一县”。
2014年9月,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在汕头经济特区设立
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
特区变迁
范围变迁
1980年8月26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批准
国务院提出的《
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中指出,为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广东省
深圳、
珠海、
汕头三市分别划出一定区域,设置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深圳特区由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直接经营管理;珠海、汕头特区设立必要的办事机构。
1985年,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1985年第2期《国务院批复同意汕头经济特区区域范围作适当调整》中指出,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对外开放政策,适应汕头经济特区发展的需要,方便规划和管理,
国务院批复同意汕头经济特区的区域范围作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汕头经济特区分为两片,共五十二点六平方公里。其中龙湖片二十二点六平方公里,东以
新津河为界,西以外环公路(不含公路)为界,北以龙湖加工区至
辛厝寮一线为界,南以
榕江为界,并包括
妈屿岛;广澳片三十平方公里,东、南两面以海岸为界,西面以
濠江为界,北面以达濠镇(不含镇)沿公路至埭头,并从埭头傍青云山向东北延伸到马山一线为界。
1991年11月01日起,依据《
国务院关于扩大汕头经济特区范围的批复(国函〔1991〕20号)》,汕头经济特区的范围扩大到当时汕头市区。扩大后的汕头经济特区界线是:东部以韩江支流
新津河为界,南部以
海岸线为界,西北部以
桑埔山分水岭为界,西南部以
濠江为界,北部以
龙坑山分水岭为界,总面积约二百三十四平方公里。原达濠区的棉花村、马滘街道办事处、浔洄村以及北部的葫芦市地区,因不便监管,划在特区范围之外,但仍属
汕头市管辖。同时,当时
汕头市的行政区划需作相应调整并提出具体方案报
国务院审批。
2011年05月01日起,依据《
国务院关于扩大汕头经济特区范围的批复(国函〔2011〕30号)》,汕头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当时汕头全市(参考:《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汕头市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03〕11号)》)。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汕头全市后,新纳入汕头经济特区范围的区域新设立
高新技术企业不享受《
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规定的过渡性
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变迁
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中指出,汕头划出一定区域,设置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特区鼓励外国公民、华侨、港澳同胞及其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客商),投资设厂或者与我方合资设厂,兴办企业和其他事业,并依法保护其资产、应得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
1986年05月20日,依据《
关于广东省汕头市享受沿海开放城市待遇问题的复函(国办函〔1986〕24号)》,关于汕头市市区享受沿海开放城市待遇问题,有关文件都对汕头市市区在利用外资、引进技术和开办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经营的生产性企业的税收、关税等方面,都规定了与
十四个沿海开放城市一样的优惠政策,应继续执行。
1988年04月08日,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汕头经济特区试办国营外币免税商场的复函(国办函〔1988〕11号)》,
国务院同意在汕头经济特区内试办国营外币免税商场。免税商场以经营国产出口商品和特区自产产品为主,少量经营进口商品,供应对象只限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外国人和特区境外员工。
1987年9月14日,依据《
关于汕头市、珠海市人民政府在京设立办事处的批复(国办函〔1987〕70号)》,
国务院办公厅同意汕头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
珠海市人民政府在
广东省人民政府驻
北京办事处内各设一个办事机构,编制均不超过七人。
1989年01月01日起,依据《
国务院关于调整经济特区和三个试点行业外汇留成比例的复函(国函〔1988〕124号)》,汕头经济特区除外商投资企业的产品、机电产品和军品仍实行自负盈亏、全额留成外,其他一律实行自负盈亏、“倒二八”分成(即留成80%,上缴中央20%)。原五个特区上缴中央外汇基数的办法停止实行。
1996年03月17日,第八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授权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其
经济特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遵循宪法的规定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制定法规,在汕头经济特区实施,并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国务院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授权汕头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并在汕头经济特区组织实施。
2008年01月01日起,依据《
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对汕头经济特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
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
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
企业所得税。
2014年09月15日,依据《
国务院关于支持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2014〕123号)》,
国务院同意在汕头经济特区设立
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试验区处于汕头经济特区核心地带,区位条件优越,比较优势突出,具备加快发展的条件和潜力。要以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充分发挥华侨华人资源优势,把试验区建设作为汕头经济特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和建设21世纪
海上丝绸之路重要门户的重大举措,积极开展先行先试,为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探索新路。
特区经验
行政经验
1982年,
正大集团在汕头领取了“001号”外商营业执照,成为中国
改革开放后第一个在华投资的外商集团。
1983年12月,汕头市进行
住房分配制度改革,试行“三三四”补贴购房制度:即国家和单位各补贴30%,个人付款40%,房屋产权归个人。
20世纪80年代,汕头特区在全国率先实行“24小时审批答复”制度,首开政府机关承诺制先河;率先进行
干部制度改革,改
委任制为聘请制。
20世纪90年代,汕头率先在全国启动京粤地区
博士后科技开发基地,形成政府、科研和企业三位一体“联姻机制”;在全国开通首条
信息高速公路。
进入21世纪,汕头又率先在全国开通地方政府信用网,开创了利用
网络技术改善
市场经济监管方法的先例。
2014年,经
国务院批复设立汕头
华侨试验区,这是全国以“侨”和“文化”为特色的国家级发展平台。
立法经验
从1998年起,汕头发挥特区立法权优势,围绕服务特区经济社会发展、探索机制体制改革创新、促进民生福祉、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做出许多领先全国全省的举措,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996年1月初,汕头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要求提请全国人大授予汕头市立法权的报告》。
1996年3月27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汕头市特区立法权。
1996年4月22日,汕头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首部法规《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汕头经济特区法规规定》,于同年5月7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0年
立法法赋予汕头较大市立法权(现称设区的市立法权)。
2001年,我市制定了《
汕头市立法条例》,更好地发挥经济特区立法权和较大市立法权作用。
2001年2月,市人大常委会决定设立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2011年2月,市人大常委会首次聘请立法咨询顾问,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为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和实效性,2017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法规立项工作规定、立法公开工作规定、立法后评估工作规定三项制度。
2018年5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首次召开条例表决前评估会,为汕头开门立法、科学立法开辟了新途径。
2018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设立12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拓展了群众参与立法的渠道,让立法工作更加接地气。
特区成就
1992年,汕头平均粮食亩产1033公斤,创历史最高纪录,成为全国首个“吨谷市”。
1995年12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和原铁道部在汕头举行典礼,庆祝
广梅汕铁路全线通车和
汕头海湾大桥建成通车。前者结束了粤东地区不通火车的历史,后者则是中国第一座大跨度
悬索桥,创造了同类型桥梁的世界纪录。它们均在1991年动工兴建,1995年建成通车,是汕头“八五”计划中的两个贯穿始终的重磅工程。
经济发展
20世纪末期,由于潮汕地区的一些企业发展理念发生偏差,出现了大量的公司、企业大肆实施走私贩私、骗取出口退税、合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对潮汕地区公司、企业的信用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随后国务院针对这一情况,开展了打击走私贩私、骗取出口退税犯罪专项行动,取缔了一大批“皮包公司”,将一大批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市场经济秩序得到了净化。随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潮汕地区的公司、企业陷入了信用危机,经济发展一落千丈,汕头经济特区一度沦为“经济特困区”。
自然条件
地理
位于
广东省东部,
韩江三角洲南端,北接潮州,西邻揭阳,东南濒临
南海。境内
韩江、
榕江、
练江三江入海,大陆海岸线长217.7公里,海岛岸线长167.37公里,有大小岛屿82个。
气候
亚热带季风气候,常年气候温和,热量丰富,阳光充足,雨量充沛。年平均气温18—22℃,年平均日照时数2000—2500小时,年平均降水量1300—1800毫米。
地形地貌
汕头地貌以三角洲
冲积平原为主,占全市面积63.62%,
丘陵山地次之,占土地面积30.40%,台地等占总面积5.98%。
基础设施
汕头经济特区的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供水、供电设备得到改良,供水充足,电力自给有余。电信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已实现了国际、国内程控、直拨服务、可与世界246个城市和国内2100多个城市直拨电话,邮电综合实力跃居全国
中等城市第三位。汕头金融建设迅速发展,全市共有金融机构(网点)1282个,证券机构5家,
外资银行分行(代表处)5家,汕头的陶瓷、
抽纱、
超声电子、食品加工、食品机械、
感光材料等工业产品也闻名遐迩。
通讯
汕头是国内3个拥有国际海缆登陆站的城市之一,国际海缆登陆站
出口带宽占中国大陆
国际出口带宽的34.3%。2021年5月,获工信部批复同意设立区域性
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2021年10月,
汕头区域性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成立。
2022年完成
邮电业务总量234.78亿元,增长10.5%,其中
邮政业务总量176.93亿元,
电信业务总量57.84亿元。年末全市
固定电话用户70.23万户,
移动电话用户652.77万户,其中4G用户410.3万户、5G用户222.15万户。年末固定互联网宽带用户173.95万户,
移动互联网用户584.77万户。
市政
粤东城际铁路开工建设,
海湾隧道、
汕北大道、
中阳大道、
陈沙大道建成通车,
牛田洋快速通道、南澳联络线加快建设,
梅潭大桥、
潮汕大桥、
汕南大道潮南段、澄饶快速路开工建设。
黄河路与
泰山路快速化改造试通车,金砂中路、
长平路等主干道完成改造,
海滨路东延二期等8条“断头路”打通。
2022年完成海绵型公园绿地、道路广场、管网泵站等48个项目建设,整治易涝积水点67处;推进老旧小区改造182个,完成供水提压改造20.5万户,升级改造市人民广场、潮人码头广场,新建“口袋公园”18个。
供水供电
中心城区共有4座水厂,设计总供水能力92万立方米/日。2022年年末全市水库蓄水量11158万立方米,增长84.9%。
2022年全社会用电量251.14亿千瓦时,增长0.7%,其中工业用电量144.41亿千瓦时,下降0.4%。
环境保护
2022年全市水质综合污染指数同比下降16%,国省考断面、饮用水源、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
练江流域生态环境全面改善,新建绿地公园86个、管网733公里,275条二、三级支流基本消除黑臭。新建“万里碧道”85公里。
自然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率达90%。
青澳湾入选全国首批美丽海湾。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超95%,
PM2.5下降15%。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0%以上,新建成每日可焚烧50吨危险废物处理设施,满足全市危险废物处理需求。
2022年
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569.33万吨标准煤,比上年下降1.8%。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增长10.6%。
社会事业
体育
汕头有
中国体育“世界冠军摇篮”的美誉,2022年在国内外各项重大体育比赛中,汕头体育健儿共获得奖牌48枚,其中在国际和全国比赛中获得金牌19枚、银牌15枚。当年有等级运动员90人。拥有
中国跳水队汕头训练基地、中国汕头乒乓球训练基地,以及省帆板、船艇、射击等训练基地。
教育
2022年各级各类教育招生34.41万人,增长3.3%;在校生130.45万人,增长2.4%;毕业生32.42万人,增长2.7%。其中,普通、职业本专科招生1.15万人,在校生3.48万人,毕业生0.61万人;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2.02万人,在校生5.37万人,毕业生1.32万人;普通高中招生5.16万人,在校生14.52万人,毕业生4.63万人。
汕头大学东校区启用办学,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南校区一期建成、二三期加快建设,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六合校区、
鮀滨职业技术学校新校区、
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二期等前期工作加快推进。
汕头大学是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广东省属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广东省、李嘉诚基金会三方共建的省部共建大学,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高校,广东省首家高等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实验示范校,广东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高校,也是全球一所由私人基金会——
李嘉诚基金会持续资助的公立大学。设有13个学院,面向全国(含港澳台地区)招收博士、硕士和本科生,并设研究生学院和9个住宿学院(书院)。现有专任教师1256人,全日制在校生逾17000人,已为社会培养出各类人才逾14万人。现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设置“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岗位,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9个。
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是由
以色列理工学院与汕头大学合作办学的一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大学,2016年12月5日由
教育部批准正式设立,2017年开始招生,2021年6月成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是我国第一所引进以色列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大学,也是我国与
以色列在教育领域合作的代表性项目。2018年被列入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开设6个本科专业。
卫生
2022年,全市共有
卫生机构2126个,增长8.3%,其中医院63个、卫生院32个。年末全市卫生技术人员3.14万人,增长5.5%,其中
执业医师和
执业助理医师1.23万人,
注册护士1.4万人。
医疗卫生机构床位2.23万张,增长4%,其中医院1.98万张、卫生院0.17万张。全年总诊疗人次2335万人次,出院59.75万人次。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市中心医院入选省高水平医院重点建设医院。
汕头国际眼科中心新晋为三甲专科医院。市中心医院易地重建等17个医疗项目加快建设。
劳动保障
2022年
城镇新增就业人员4.47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2.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41%,比上年末回落0.04个百分点。
至2022年底,全市参加
社会保险人数526.99万人,下降4.5%。参加城镇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75.41万人,增长4.4%;参加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237.6万人,增长7.9%。参加城镇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91.68万人,增长10.4%;参加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402.91万人,下降8%。参加
失业保险人数56.34万人,增长3%。参加
工伤保险人数76.74万人,下降2%。参加
生育保险人数67.46万人,增长12.9%。
2022年年末,全市共有9.48万人享受
最低生活保障,其中1.53万人享受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7.96万人享受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共有各类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47个,其中
养老机构41个、儿童福利和救助保护机构2个。共有各类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床位3445张,其中养老服务床位3223张,儿童福利和救助保护机构床位60张,收养救助人员814人次。年末共有城乡社区服务机构和设施1172个,其中综合性
社区服务中心71个。
交通网络
汕头经济特区的交通发达,素有“华南要冲,粤东门户”之美称。
港口方面,现已初步形成海陆空相互配套的
立体交通网络,是中国18个枢纽港之一。全特区拥有5000吨级以上的泊位18个,其中万吨泊位6个。货轮直通国内沿海港口和80多个国家及地区160多个港口,客轮通达
广州、
海南等地,每天往返汕头与
香港。
公路方面,
海湾大桥、
礐石大桥和
深汕高速公路(
沈海高速)全线通车,将深圳、汕头、厦门三个
经济特区连接起来,全特区开辟客运线170多条,直通华南、
华东、西南等主要城市。
铁路方面,
广梅汕铁路与
京九铁路连通,贯穿全国各地,成为全国铁路干线的又一出海口。厦深铁路串联汕头、深圳、厦门三个经济特区,是中国东部沿海重要的客货运输通道。广汕铁路和深汕铁路相继开建,将大大加快汕头与粤港澳大湾区融合的步伐。
航空方面,汕头外砂机场现已停止民用服务,只保留军事用途。
潮汕国际机场(机场
IATA:SWA,沿用
汕头外砂机场的代号),是广东省内继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和
深圳宝安国际机场之后第三大干线机场。中国南方航空
汕头航空有限公司基地机场,距离汕头市中心28公里。从机场通过高速公路到汕头市中心需约40分钟的车程。
国际交往
截至2023年03月28日,国际
友好城市4个,国际友好交流城市11个,明细如下:
相关活动
1983年4月19日—23日,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
谷牧到汕头经济特区视察。
1984年2月,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
胡耀邦视察汕头,勉励特区广大干部:“办特区政策没有问题,你们要大胆放手地干嘛!”
1984年12月14日至17日,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
谷牧同志视察了汕头市和汕头经济特区。
1985年4月18日至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
姚依林,在中共广东省委书记
吴南生、中共汕头市委副书记徐国良、
陈燕发等陪同下,视察了汕头市和汕头经济特区。
1990年6月20日,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
江泽民到汕视察,并题词“坚持改革开放、办好经济特区”。
1991年10月9—11日,时任国务院总理
李鹏莅汕视察。
1994年11月9日,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书记处书记
胡锦涛在广东省委书记
谢非陪同下抵汕考察。
1995年3月22日,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书记处书记
温家宝在副省长
欧广源陪同下莅汕调查、考察农村工作。
1995年12月28—31日,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考察汕头经济特区。
1998年10月22—23日,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
朱镕基考察汕头,充分肯定了汕头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所取得的成就。
2002年1月14—15日,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
吴邦国莅汕视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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