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种,是指我国人民警察组织,依据担负任务、职能、领域的不同,划分不同的人民警察种别,如分为户籍、交通、治安、消防、刑事、司法、铁路、港务、经济、外事、边防、武装,以及劳改、劳教等警种。我国劳改工作干警,是人民警察的组成部分,是其中的一个警种,担负
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任务和职能。1983年5月,《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公安工作会议的两个文件的通知》指出:“移交后,劳改、劳教单位的干部、民警仍然是一个警种”。同年6月,《公安部、司法部贯彻执行中央将劳改、劳教工作移交给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若干规定》中明文规定:“从事这项工作的干部、民警仍然是人民警察”。
警种概括
中国的绝大部分治安警察属于公安部领导,治安警察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刑警(侦查破案、抓捕犯罪嫌疑人等)、交警(交通
车辆管理)、
户籍警(片警、居民户籍管理等)、
巡警(巡逻警戒)、消防警(消防灭火)等。还有一些担负其他重要任务的警种可以划归治安警察的范畴,例如铁道部系统的
乘警(
铁路警察)、司法部领导的看管犯人的治安警察(管教)等。
中国的司法警察隶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一般执行逮捕、押解人犯、站庭、
执行判决等法律事务。
警种分类
公安机关
1.
治安警察。
预防、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维护公共场所的
治安秩序;管理
特种行业;管理
危险物品;处理
一般违法案件等。
2.
户籍警察。管理户口,包括
户口登记、
户口迁移、有关
身份证的管理问题等。
4.
交通警察。指挥交通;预防、处理违章和
交通事故;管理车辆和驾驶人员。
5.
巡逻警察。这个警种有的地方和交通警察合并的,叫交巡队,巡警设置的目标是“
一警多能,一警多用”,所以巡警的任务范围十分广泛。巡逻警察执行任务的形式就是巡逻(另外,
防暴警察属于这个警种,有的地区称为“巡警防暴警”)。
6.
外事警察。接触的通常是指出入境事务的警察。通常是这公民办出境
通行证、因私护照(因公不是在此)并进行管理等。
7.
经济犯罪侦查警察(独立警种)。主要任务就是侦查
经济案件。
10.
警务督察。监督警察内部纪律的特殊警察,有着“管警察的警察”和“
警中警”的称呼~~
11.监所警察。就是
看守所(不是监狱)的管理警察。
12.科技警察。公安部门内专门负责
技术研发的人员,由于我国体制的特殊性,这部分人也称为警察,但是其正式称呼前要冠以“专业技术”一词。
13.
公安法医。有一部分从事司法医学勘验工作的法医是公安部门的
编制内成员,是有警衔的,也算是警察。
注:2018年10月9日,
消防部队移交应急管理部,编制全部转为
行政编制;
边防部队成建制划归
公安机关,编制全部转为人民警察编制;警卫部队改制,警卫局(处)由同级公安机关管理的体制不变,编制全部转为人民警察编制。
司法机关
1、
监狱警察。从事监狱管理、
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工作的人民警察。
2、戒毒警察。对强制
戒毒人员进行教育、管理、治疗的人民警察。
国家安全机关
接受双重领导
2.接受公安部和
中国民航总局双重领导的警察:
民航空中警察(负责
民航飞行安全维护和处突)。
3.接受公安部和
国家林业局双重领导的警察:林业警察(是
林业公安,不是
森林武警)。
4.接受公安部和海关总署双重领导的警察:
缉私警察。
接受其他领导
参与司法执行、司法调查,维护司法机关秩序等
以上各类警察中,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国安五部门的非兵役制人员,和铁路、民航、航运、林业、缉私警察属于公务员。消防、边防、警卫、武警总部
直接管理的部队、武警总部和其他部门共同领导的部队则属于现役军人。
分类及详细
刑事警察
刑事警察(简称刑警),做刑事
侦查工作,分析、研究
刑事犯罪情况;组织、协调侦破一般、重大、
特大刑事案件;承担案件痕迹和物证提取、检验、鉴定。承担本辖区内的禁毒、反黑、反恐工作;承担本辖区内的
经济犯罪侦查防范工作;承担
涉外刑事案件、对外警务的联络和接洽。狭义的“刑警”是指刑警队的警察。广义的还包括经侦队、缉毒队等等。主要任务就是侦查刑事案件,日常听说的有盗窃、凶杀、诈骗、拐卖妇幼等犯罪案件。
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刑警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省(自治区)
公安厅(直辖市
公安局),
地级市(
自治州)公安局(地区公安处)、县(
县级市、旗)公安局(
市辖区公安分局)4级公安机关。在公安部设有
刑事侦查局;在省级公安厅(局)设有刑侦(警)总队;在地级公安局(处)设有刑侦(警)支队;在各县级公安局(分局)设有刑侦(警)大队。此外,还有一级派出机构,就是
刑侦大队向辖区内派驻若干个责任区刑警队,责任区刑警队是公安机关最底层的实战单位。
交通警察
交通警察:指在公安机关内设机构——交通管理警察大队工作的人民警察。交通警察是警察的一个警种。其职责是维护
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查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负责
机动车的登记管理等,简称“交警”。
主要职责: 依法查处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维护城乡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开展机动车辆
安全检验、牌证发放和驾驶员考核发证工作;开展
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道路交通管理科研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
安全设施的规划。组织宣传
交通法规,依法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车辆、驾驶员和行人,教育
交通违章者,勘查处理交通事故,以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保证交通运输的畅通与安全。
特种警察
特种警察是警方的一个担负某些特殊任务的警种,特警是警察中的特种精英。专门负责各种特别的危险任务:例如:拯救人质、围攻恐怖分子或有强大火力武器的匪徒等等。特警通常受过特别的严格半军事训练,使用武器比普通警察精良。常见的装备有
防弹衣、装甲车、
轻机枪、
卡宾枪、高杀伤力
狙击步枪、
催泪弹、
烟雾弹、震眩弹等等。
世界各地对
特警队有不同的称呼。美国的特警一般被称为
SWAT Teams(Special Weapons And Tactics Teams,特别武器及战术小组)。香港的特警
正式名称为“
特别任务连”(Special Duties Unit),民间一般称之为“
飞虎队(SDU)”。中国
台湾的特警队正式名称为“特勤队”,民间称为“霹雳小组(SWAT)”。
特警类别:特警分有主攻单位、侧翼单位、掩护单位、阻击单位。
主攻单位通常位置居中,但不站在一条线上。
侧翼单位通常在主攻单位的前方左右方向,用来提示伙伴前方危险程度和逮捕罪犯。
掩护单位在队伍后方,用来在队友开门或逮捕的时候提供掩护或火力牵引。
阻击单位在犯罪分子存在的旁楼或远处,通常用来阻击重要的犯罪人物或回报敌人情况和掩护队友。
中国公安特警
中国
公安特警指在公安系统内部建立的特警队伍,队伍编制为“总队-支队-大队-中队”。职能与
武装警察有所重叠,如:反恐、排爆、
反劫持;其他职能:协助其他警种(刑警、交警等)执行设卡盘查车辆、抓捕持枪犯罪嫌疑人等任务。
我国最早建立的公安特警队伍是
成都市公安局在1995年建立的特警大队,又称“黑豹特警队”(详细可见
百度百科中“
黑豹特警队”)。
2005年底,公安部在全国36个重点城市分别组建人数300至800人不等的特警队。
特警队员属于现役警务人员(属于公务员),而武装警察属于现役军人,所受的待遇不同。
中国香港特警
香港的第一支特警队是1973年成立的神枪手队(Sharpshooter's Team),也就是飞虎队的前身。1973年的泰航
劫持事件及1975年的银行打劫及劫持人质事件中曾出动戒备。 1978年一队由
SAS教官组成的顾问团改变了神枪手队的训练, 并加强
战术训练, 使战力大大提高, 而神枪手队亦于当年改名为特别任务连(Special Duties Unit, SDU)。特别任务连的
臂章上有飞虎图案, 故被大众称为飞虎队。 在顾问的建议下, 一小队的飞虎队员被外派往机场组成特别行动队(Special Action Squad, SAS), 也就是后来的机场保安队(Airport Security Unit,
ASU), 简称机场特警。 现时香港的飞虎队约有一百人,分训练支援、行政、及行动组。
铁路警察
铁路民警,简称铁警。铁路警察是在国家铁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和指挥下,执行国家
铁路运输管理法规的警察种类。铁路警察是在火车站或者铁路运输线上打击犯罪活动的警察种类。铁路警察具有进行人身及住宅搜查的权力;铁路警察具有扣押刑事犯罪证据的权力;铁路警察具有执行刑事拘留的权力;铁路警察具有执行逮捕的权力。当今世界上,
铁路运输企业大多数都是
国家垄断经营管理的部门,铁路警察是国家警察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常说,铁路警察,各管一段,这句话说出了铁路警察主要的工作特点。
发展历程:
中国铁路警察产生于一八九六年,首先在
北宁铁路设置了警务机关,称“关内外铁路巡警队”,配备有铁道巡勇和铁道弹压巡查,直属
直隶总督。国民党统治时期称交通
警察总局,列入国防部
作战序列,直接参加铁路沿线战争。当时铁路警察总数为十四万五千人。
新中国的公安队伍是先有铁路警察而后有地方警察。1949年2月,在
沈阳成立了东北
铁路公安总局。建国初期,人民
公安部队共有35个师,其中
铁道部公安局下辖第31、32、33、34、35等五个师,负责沿线大型桥隧的警卫。1954年秋,铁道部公安局与公安部第十局全并,统一领导铁道、航运、公路、邮电部门的公安保卫工作。所领导的公安部队划归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革”中
公检法被砸烂,直至1975年1月,才恢复了铁道部公安局的建制。1984年,根据公安部指示,进一步明确了铁路公安部门是国家派驻铁路的公安机关,列入国家公安机关序列。
解放后,铁路公安机关实行上级公安机关同所在
铁路局、分局双重领导的体制。即:
铁路公安局受原铁道部公安局(公安部十局)和所在铁路局(集团公司)的双重领导,业务上以铁道部公安局领导为主,干部管理、
后勤保障以所在铁路局(集团公司)领导为主。
铁路公安处受铁路公安局和所在分局(总公司)的双重领导,业务上以铁路公安局领导为主,干部管理、后勤保障以所在
铁路分局领导为主。基层所队由铁路公安处直接领导。与此同时,各铁路公安局、处在业务上还接受所在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的领导。1990年铁道、公安两部规定;铁路运营系统公安机关列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序列。多数省市已经落实,还有少数厅局以铁路管辖跨越省区,交叉很大,尚未落实。
巡逻警察
有人称巡逻警察为市民的“保护神”,因为他们总是在市民的身边,能给人更多的
安全感。巡逻警察负责依法处理交通事故,在指定地方巡逻,执行
法律法规,进行
交通管制、疏散人群,
预防犯罪和逮捕违规者,负责劝解、制止、查处发生在道路或公共场所的治安纠纷。
外事警察
外事警察:接触的通常是指出入境事务的警察。通常是这公民办出境通行证、因私护照(因公不是在此)并进行管理,负责接待外事任务,外事翻译等。
职责包括管理辖区常住散居
境外人员、负责国家使馆的安全、查处外国人犯罪、为外国人提供
法律服务等。
1、维护
国家主权和安全,对进出我国(边)境的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和我国公民进行管理;
2、主要管理外国人出入境、居留及旅行等事项,通常是对公民办理出境通行证、因私护照(因公除外)进行管理等。
森林警察
武装
森林警察部队始建于1948年,1988年1月,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正式批准森林警察部队列入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全部实行
现役制。武装森林警察部队50年来在扑救东北、
内蒙古重点林区
森林火灾的战斗中,发挥了
主力军和
突击队的作用,多次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
通令嘉奖。据统计,近10年来,森警部队共参加扑火战斗3384起,年均扑火300多起,当日灭火率达94.5%,受到各地政府和
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
森林警察是在国家的林业
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和指挥下,依法执行国家森林保护法规、依法查处破坏森林案件、依法查处
盗伐森林案件的警察种类。森林警察具有进行人身及住宅搜查的权力;森林警察具有扣押刑事犯罪证据的权力;森林警察具有执行刑事拘留的权力;森林警察具有执行逮捕的权力。
据了解,到森警部队已发展到4个总队,1万余人,守护着3000多万公顷的森林
草原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