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入侵指生物由原生存地经自然的或人为的途径侵入到另一个新的环境,对入侵地的
生物多样性、农林牧渔业生产以及人类健康造成经济损失或
生态灾难的过程。
引种
外来物种引进是与生物入侵密切联系的一个概念。任何生物物种,总是先形成于某一特定地点,随后通过迁移或引入,逐渐适应迁移地或引入地的自然生存环境并逐渐扩大其生存范围,这一过程即被称为外来物种的引进(简称引种)。
正确的引种会增加引种地区生物的多样性,也会极大丰富人们的物质生活,如美国于20世纪初从中国引种大豆,其
种植面积从6000多万亩增加到4亿多亩,美国已成为大豆的最大
生产国、出口国。就中国而言,早在公元前126年张骞出使西域返回后,
中国历史便揭开了引进外来物种的一页,苜蓿、
葡萄、
蚕豆、
胡萝卜、豌豆、
石榴、核桃等物种便开始源源不断地沿着
丝绸之路被引进到了
中原地区,而玉米、花生、
甘薯、马铃薯、芒果、
槟榔、
无花果、
番木瓜、
夹竹桃、
油棕、
桉树等物种也非中国原产,也是历经好几百年陆续被引入中国的重要物种。
相反,不适当的引种则会使得缺乏自然天敌的外来物种迅速繁殖,并抢夺其他生物的
生存空间,进而导致
生态失衡及其他本地物种的减少和灭绝,严重危及一国的生态安全。此种意义上的物种引进即被称为“外来物种的入侵”。由此,这种对等地
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外来物种即被称为“入侵种”(invasive species)。
“入侵种”不同于“外来物种”,它特指的是有害的外来物种,如前面提到的“凤眼莲”“松材线虫”“大米草”等,其范畴小于“外来物种”;而“外来物种入侵”也不同于“外来物种引进”,它特指的是入侵种经自然或人为的途径,从原生地传播到入侵地,并损害入侵地的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甚至危及人类健康,从而造成经济损失及生存灾难的过程。
入侵原因
学术界对
外来种入侵发生的原因并不清楚,大致可以分两个方面来讨论。一是从入侵者的角度分析,二是从被入侵的
生态系统去考察。生物入侵要经历传播、定居、生长繁衍几个阶段。
外来物种通过人们的活动,被有意或无意地带到以前没有生存过的地方。一部分成功地扎下了根开始生长,而有些就因“水土不服”等原因落得个“
出师未捷身先死”。建立了根据地的物种渐渐适应了当地的环境,慢慢地开始利用其自身的优势不断扩大
占领区,有效利用资源,排斥和驱逐本地物种。
一般说来入侵性强的物种都具有一些相应的特征,例如:繁殖能力强,植物能产生大量的种子,动物则产卵量大或产仔量大,这样不仅提高其后代存活的绝对数量,也提高了其传播的几率,在入侵的第一个阶段就占有了优势。为了解释这些现象,科学家们提出了以下几点假说:
生态位空缺假说、
生物因子失控假说、群落物种丰富度假说、以及迁入前后干扰假说。
生态位空缺假说的意思是说,在一个稳定的生态系统中,每一个岗位上都已经有了一个物种,就像俗话说的“一个萝卜一个坑”,这样外来的“萝卜”就没有地方去了,因此入侵也就不会发生了。如果某个地方少了一个“萝卜”,而恰好外来的萝卜正好适合这个坑,那么入侵也就发生了。
生物因子失控假说的中心思想是,
外来入侵种在新区域得以生存和繁殖,不是因为
入侵种本身具有的特性所致,而是由于它们偶然到达了不具备天敌或其它生物限制的新环境,因而快速扩散造成灾害。也就是说
外来生物之所以在其原产地没有什么危害,是因为在原产地有天敌或其它的
生物因素限制了它的灾难性爆发,而在被入侵地恰恰少了这些讨厌的克星,于是这些外来者不失时机地为所欲为了。该假说是解释外来种成功入侵最直接的假说,并促使人们在入侵种原产地去寻找其天敌以进行生物控制。
“干扰假说”指的是,人为或者被人们驯化和迁移的植物和动物,可以对环境造成突然的、剧烈的干扰,有可能促进入侵。若本种未能驯化或适应,而已经适应了的迁入者一旦进入,即可很快形成入侵。水灾、
涝灾、农事活动、
家畜的饮食、湿地的排水,或河流、湖泊中盐分和
营养水平的改变均可引起这种后果。异常的扰动,如火,在一些大的生物入侵中起了很大的作用。
此外,在外来生物入侵中还有一个重要的现象,那就是“时滞”。就是指入侵性外来生物从开始在新的环境里定居到种群开始快速增长和迅速扩大“占领区”之间的时间
延迟期(潜伏期)。就是入侵者在最初的时间不会大量繁殖、扩展领域,它们安安静静地在新到达的地方生长。如
巴西胡椒在十九世纪被引入美国的
佛罗里达,但是直到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早期,它们并不为人所知。现在佛罗里达它们已经占据了280,000英亩的面积,并且群落密集,没有别的植物能与之竞争。还有一种叫千里光的植物,它原先在十八世纪末仅生长在
牛津植物园,但到十九世纪中叶很快蔓延到英国许多地方。外来生物入侵过程中的时间延滞,或有或无,或短或长,从短短的几年到几十年或上百年,更有甚者可以持续几个世纪。这样就使得外来生物入侵更加难以琢磨,说不定在我们周围默默无闻存在了很长时间的某种什么外来生物会突然爆发性生长,给人类带来许多麻烦。
至于“时滞”产生的原因,还不清楚。其可能的原因有以下几点:①由于外来种最初定植的
生境并不适于其生存,需要时间扩散到适于其生长的环境;②由于道路、河流、山谷等
天然屏障的阻挡,或人为的限制,使之不能扩散到其它有利于生长的地区;③因为种群太小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但种群却是一直在增长的。这与人们对外来种的认识程度、重视程度有关;④潜在入侵者的数量和分布状况。一个种群要想
快速繁殖,需要达到一定的
种群大小,在突破这个
临界点以前,入侵者不会大规模的爆发;⑤产生适应新环境的新
基因型的
遗传变异所需的时间;⑥等待生境的变化。有的外来种在不利的
生存条件下可以维持自身的生存,但不能爆发,一旦生长条件适宜将迅速扩增,伺机爆发。
入侵渠道
自然入侵
这种入侵不是人为原因引起的,而是通过
风媒、水体流动或由昆虫、
鸟类的传带,使得
植物种子或动物
幼虫、卵或微生物发生自然迁移而造成
生物危害所引起的外来物种的入侵。
如紫茎泽兰,薇甘菊以及
美洲斑潜蝇都是靠自然因素而入侵中国的。
无意引进
这种引进方式虽然是人为引进的,但在主观上并没有引进的意图,而是伴随着进出口贸易,海轮或
入境旅游在无意间被引入的。
如“松材线虫”就是中国
贸易商在进口设备时随着木材制的包装箱带进来的。航行在世界海域的海轮,其数百万吨的压舱水的释放也成为
水生生物无意引进的一种主要渠道。此外,入境旅客携带的果蔬肉类甚至旅客的鞋底,可能都会成为外来生物无意入侵的渠道。
有意引进
这是外来生物入侵的最主要的渠道,世界各国出于发展农业、林业和渔业的需要,往往会有意识引进优良的
动植物品种。如20世纪初,新西兰从中国引种
猕猴桃,美国从中国引种大豆等。但由于缺乏全面综合的风险评估制度,世界各国在引进优良品种的同时也引进了大量的有害生物,如大米草、水花生、
福寿螺等。这些入侵种由于被改变了物种的生存环境和食物链,在缺乏天敌制约的情况下泛滥成灾。全世界大多数的有害生物都是通过这种渠道而被引入世界各国的。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国际合作及他国的立法实践 外来物种入侵作为一种全球范围的生态家现象已逐渐成为导致牺牲多样性丧失、
物种灭绝的重要原因。根据国际自然资源保护联盟提供的数据,全球濒临灭绝危险的
野生动物共有10954种,全球鱼类的1/3,
哺乳类的、鸟类的、
爬行类的1/4,都已高度濒危,如果照此速度发展到2100年,地球上1/3到2/3的植物、动物以及其他
有机体将消失,这些物种大规模死亡的现象和6500万年前
恐龙的消亡差不多。
如此严峻的形势,使得越来越多的国家逐渐意识到单靠一国的力量根本无法阻挡外来物种的肆意入侵,而积极的国际合作才能更有效地解除外来物种对生物多样性的危胁。
中国情势
入侵情势
已有400多种外来物种“全面”入侵中国,在
国际自然保护联盟公布的全球100种最具有威胁的外来生物中,入侵中国的物种有50余种,其中11种主要外来生物每年给中国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570亿元。
中国已成为外来生物入侵最严重的国家之一,近10年来,新入侵中国的外来生物至少有20余种,平均每年新增约2种,外来生物入侵呈现出传入数量增多、频率加快、蔓延范围扩大、发生危害加剧、经济损失加重的趋势。
中国已知的
外来入侵物种至少包括300种
入侵植物,40种入侵动物,11种入侵微生物。其中水葫芦、
水花生、
紫茎泽兰、
大米草、
薇甘菊等8种入侵植物给农林业带来了严重危害,而危害最严重的
害虫则有14种,包括
美国白蛾、
松材线虫、
马铃薯甲虫、
牛蛙等。
中国最具危险性的20种外来入侵物种及其分布与危害:
这些
外来入侵生物,已然成为
中国农业、林业、牧业生产和
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头号敌人。
一方面它给中国农业、林业、牧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据估算,仅几种主要
外来入侵种每年给中国造成的
直接经济损失就多达500亿元
人民币。
另一方面,它使得中国维护
生物多样性的任务更加艰巨。据调查,国际自然资源保护联盟公布的100种
破坏力最强的外来入侵物种中,约有一半侵入了中国。与此相一致的是在《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公约》列出的640种世界濒危物种中,有156个均在中国。因此,维护生物多样性,全力抵御外来物种的入侵的工作已刻不容缓。
到2013年入侵中国的外来生物已经确认有544种,其中大面积发生、危害严重的达100多种。在国际自然保护联盟公布的全球100种最具威胁的外来物种中,入侵中国的就有50余种。
近10年来,中国相继发现了
西花蓟马、Q型
烟粉虱、
三叶草斑潜蝇等20余种世界危险性与暴发性物种的入侵,平均每年增加1至2种。此外,中国潜在
入侵物种截获频次急剧增加,危险性外来物种频临国门。中国
入侵生物种类多,生物入侵涉及面广。中国34个省(区、市)均有入侵生物发生和危害,涉及农田、森林、水域、湿地、草地、岛屿、城市居民区等几乎所有的生态系统,其中
农业生态系统最为严重。
问题剖析
目前来看,中国尚没有制定一部专门的外来物种管理法规,更没有建立外来物种引进的
风险评估机制、综合治理机制及跟踪监测机制,与世界
发达国家相比,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立法工作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立法分散,可操作性不强
目前与外来物种防治相关的法律规定主要散见于《海洋保护法》、《
农业法》、《
渔业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
法律法规之中,不仅过于分散,不成体系,而且其规定过于原则,针对性和操作性均不强。
如《
环保法》虽然涉及到了环境生物的保护,但却并未明确提出外来物入侵及其防治的问题。又如,经修订并于2003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农业法》在64条第一款中加入“从境外引进
生物物种资源应当依法进行登记或审批,并采取相应安全
控制措施”,但时至今日,中国却没有建立相应的外来物种
档案分类管理制度及定期调查的跟踪监测制度,如何进行“安全控制”?
缺乏统一协调的管理机构
到目前为止,中国还没有防范外来物种入侵的专门机构,涉及的部门包括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
农业部、林业部等。由于受各自职责所限,在外来物种入侵前的防范及入侵后的应对工作上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脱节。令人痛心的是,一些本来可以被拒之门外的入侵种或可以在入侵初期被彻底根治的入侵种,却由于
管理体制的问题,最终肆意扩散和猖獗蔓延,而管理部门也错失了一次又一次预防和扼制其生长繁殖的大好时机。相关规定仍显单薄,多项
法律制度仍需建立或进一步完善。
长期以来,中国外来物种防治的内容都仅仅集中在对病虫害及疫种的检疫上,对于风险评估制度、跟踪监测制度及综合治理制度都鲜有涉及;对于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目标、程序、手段等也均未涉及。
侵入后果
经济损失
在中国,从南到北、从东到西,几乎随处可见这些外来
生物入侵者制造的麻烦。“中国是遭受外来物种入侵最严重的国家之一。2001~2003年,原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开展了全国
外来入侵物种调查。调查发现,全国共有283种外来入侵物种,每年对经济和环境造成的损失约1200亿元,而现在损失已经高达2000亿元。据国际自然资源保护联盟(
IUCN)的报告,外来物种入侵给全球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超过4000亿美元。令人担忧的是,在这些外来入侵物种中,46.3%已经入侵自然保护区。”国家
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生物安全管理处
王捷处长日前说。
环保专家认为,近年来,中国外来生物入侵现象日益增多,由此造成的生物安全问题也越来越严重,有效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刻不容缓。
物种灭绝
外来有害
生物侵入适宜生长的新区后,其种群会迅速繁殖,并逐渐发展成为当地新的“
优势种”,
严重破坏当地的
生态安全,具体而言,其导致的恶果主要有以下几项:第一,外来物种入侵会严重破坏
生物的多样性,并加速物种的灭绝 生物的多样性是包括所有的植物、动物、微生物种和它们的
遗传信息和生物体与生存环境一起集合形成的不同等级的复杂系统。[2]虽然一个国家或区域的生物多样性是大自然所赋予的,但任何一个国家莫不是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尽力维护该国生物的多样性。而外来物种入侵却是威胁生物多样性的头号敌人,入侵种被引入异地后,由于其新生环境缺乏能制约其繁殖的自然天敌及其他制约因素,其后果便是迅速蔓延,大量扩张,形成
优势种群,并与当地物种竞争有限的食物资源和
空间资源,直接导致当地物种的退化,甚至被灭绝。
破坏生态
外来物种入侵,会对植物土壤的水分及其他营养成份,以及
生物群落的
结构稳定性及
遗传多样性等方面造成影响,从而破坏当地的
生态平衡。如引自澳大利亚而入侵中国
海南岛和
雷州半岛许多林场的外来物种薇甘菊,由于这种植物能大量吸收
土壤水分从而造成土壤极其干燥,对水土保持十分不利。此外,薇甘菊还能分泌化学
物质抑制其他植物的生长,曾一度严重影响整个林场的生产与发展。
威胁健康
如起源于
东亚的“
荷兰榆树病”曾入侵欧洲,并于1910年和1970年两次引起大多数欧洲国家的
榆树死亡。又如40年前传入中国的
豚草,其
花粉导致的“
枯草热”会对
人体健康造成极大的危害。每到花粉飘散的7~9月,体质过敏者便会发生
哮喘,打喷嚏,
流鼻涕等症状,甚至由于导致其它
并发症的产生而死亡。
外来物种入侵还会给受害各国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对于任何一个国家而言,想要彻底根治已入侵成功的外来物种是相当困难的,实际上,仅仅是用于控制其蔓延的治理费用就相当昂贵。在英国,为了控制12种最具危险性的外来入侵物种,在1989~1992年,光
除草剂就花费了3.44亿美元,而美国每年为控制“凤眼莲”的繁殖蔓延就要花掉300万美元,同样,中国每年因打捞水葫芦的费用就多达5~10亿元,由于水葫芦造成的
直接经济损失也接近100亿元。
据美国、印度、
南非向联合国提交的研究报告显示,这三个国家每年受外来物种入侵造成的经济损失分别为1500亿美元,1300亿美元和800多亿美元。而据国际
自然资源保护联盟的报告,外来物种在
非洲蔓延迅速,已严重破坏了生物多样性和经济发展,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多达数十亿美元,且报告的起草人霍华德认为,所了解到的外来物种给非洲造成的破坏可能只是冰山一角,其对非洲生态和经济发展的影响可能要比估计的大得多。
防治措施
建立统一协调的管理机构
在这一点上,美国的做法值得借鉴。在1999年以前,美国也没有设立专门机构领导防治外来物种的入侵工作,但日益严重的入侵危机和坚决的反入侵的决心促成了美国入侵物种理事会的诞生,而此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则是与不同级别、不同地区、不同种类的各个部门、机构、单位进行积极协作,并对各部门之间的
协作计划的执行进行监督。
具体到中国,应成立包括检疫、环保、海洋、农业、林业、贸易、
科研机构等各部门在内的统一协调管理机构。此机构应从
国家利益,而不是
部门利益出发,全面综合开展外来物种的防治工作。在外来物种引进之前,应由农业或林业或
海洋管理部门会同科研机构进行引进风险评估,由环保部门作出
环境评价,再由检疫部门进行严格的口岸把关,多方协调行动共同高效开展外来物种的防治工作。
完善风险评估制度
要阻止外来物种的入侵,首要的工作就是防御,外来物种风险评估制度就是力争在第一时间,第一地区将
危害性较大的生物坚决拒之门外。
该
评价系统根据待引进物种的有关信息、
生物学特征、繁殖和
传播方式以及气候参数等情况,设计49个问题,通过问卷的方式回答每个问题,再对每一问题的回答给出得分,将所有问题的得分相加,根据最终的得分与
标准值的比较来决定是否引进该物种。一般包括三种结果:
一是允许该物种进口;二是不允许该物种进口;三是需要对这一植物进行更多的评价。
通过这样一种杂草风险评价系统可以表明生态系统受引进物种影响的
可能性的大小,从而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一些危害生态系统的杂草被引进。
中国长期以来对于
有意引进的外来物种仅仅是由检疫部门根据检疫目录进行病虫害及疫种的
一般性检疫,如果外来物中本身没有病虫害,或本身不是疫虫、疫草,则一般却可以安全过关。因此,对于首次引进或短期内不能发现其危害性的
有害生物,没有对其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导致一大批有害生物堂而皇之地被引进中国。这个问题已在国内引起广泛关注。2000年12月19日国家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
进境植物和植物产品风险分析管理规定》(2003年2月1日施行)设专章规定了“风险评估”制度,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采用定性、定量或两者结合的立法开展风险评估制度。
跟踪监测
某一外来生物品种被引进后,如果不继续跟踪监测,则一旦此种生物被事实证明为有害生物或随着
气候条件的变化而逐渐转化为有害生物后,对一国来讲,就等与放弃了在其蔓延初期就将其彻底根除的机会,面临的很可能就是一场严重的生态灾害。
首先应建立引进物种的档案分类制度,对其进入中国的时间、地点都作详细登记;其次应定期对其生长繁殖情况进行监测,掌握其生存发展动态,建立对外来物种的跟踪监测制度。一旦发现问题,就能及时解决。既不会对中国生态安全造成威胁,也无须投入巨额资金进行治理。
综合治理
对于已经入侵的有害物种,要通过综合治理制度,确保可持续的控制与管理
技术体系的建立。外来有害物种一旦侵入,要彻底根治难度很大。因此,必须通过生物方法、
物理方法、化学方法的综合运用,发挥各种治理方法的优势,达到对外来入侵物种的最佳治理效果。
国际法规
外来物种入侵作为
全球性问题已经引起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的广泛关注,国际自然资源保护联盟,
国际海事组织(IMO)等国际组织已制定了关于如何引进外来物种、如何预防、消除、控制外来物种入侵等各方面的指南等技术性文件。而美国、
澳大利亚、
新西兰等国家也先后建立了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各种技术准则及指南,并进行了相应的立法,努力加强该国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御能力及综合治理能力。
1982年~1988年,众多科学家开始在
环境问题科学委员会(SCOPE)的组织下就外来物种入侵的本质开展讨论。
1992年在巴西
里约热内卢召开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上,与会各国签署了“国际
生物多样性公约”(包括中国),这是有关生物安全的一个最重要的全球性公约。对于外来物种的入侵,《公约》第8条明确规定:“必须预防和控制外来入侵物种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同时《公约》还要求每一
缔约国应直接或要求其管辖下提供《公约》所规定生物体的任何自然人和法人,将该缔约国在处理这种生物体方面有关使用和安全的任何现有资料以及有关该生物体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的任何现有资料,提供给将要引进这些生物的缔约国。
此外,与控制外来物种密切相关的两个国际规则:
SPS协议(即《关于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议》)以及
TBT协议(即《
贸易技术壁垒协议》)也都明确规定,在有充分科学依据的情况下为保护生产安全和国家安全,可以设置一些
技术壁垒,以阻止有害生物的入侵。
事实上,对于抵御海洋外来生物的入侵早在1982年的《
联合国海洋公约》里已明确规定,各国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防止、减少和控制由于故意或偶然在
海洋环境某一特定部分引进外来的新的物种致使海洋环境
可能发生重大和有害的变化。
总的来看,为防治外来物种入侵,已通过了40多项
国际公约、协议和指南,且有许多协议正在制定中。虽然许多公约在一定程度上还缺乏
约束力,虽然各国在检疫标准的制定上还存在着一些差距和矛盾,但这些文件仍在一定范围内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而国际海事组织、
世界卫生组织、
联合国粮农组织也正在更加积极致力于加强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
国际合作。
美国和澳大利亚对于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立法举措值得借鉴。
作为世界上遭受外来物种入侵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美国政府早在90年代初期就展开了相应的立法工作。1990年
美国国会通过了《非本地物种法》,旨在对美国航运实践进行研究以帮助掌握如何引进外来物种以及如何防止有害物种的引进。当1999年1月首届
海洋生物入侵国际会议在美国马萨诸塞特理工学院如期举行后,总统克林顿签发总统命令,成立由各部门代表组成的入侵种理事会,该理事会必须与联邦、州、有关科学家、大学、航运业、环境机构和农场组织等不同单位共同合作,相互协助,开展工作,抵御
外来入侵种。
澳大利亚其特殊的
地理位置,使得其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工作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如何防治对农业、林业造成严重影响的220多种有害杂草;二是如何解除通过轮船
压舱水携带的海洋外来物种入侵的威胁。基于此,1996年,澳大利亚首先从总体上制定了《澳大利亚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策略》,旨在通过制定各种环境影响评价计划以及建立防治有害外来物种的生物学和其他方法,最大限度地减小外来物种引进的风险。
1997年《国家杂草策略》(1999年最新修订)由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环境与保护委员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农业与资源管理委员会以及澳大利亚林业部共同发布。《国家杂草策略》主要规定了外来杂草管理的3个目标,并明确了政府、社区、土地
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各自的义务、责任,最终提出相应的行动策略。此外,针对杂草的引进,澳大利亚还建立了一套杂草
风险评价系统(WRA),通过问题和评分标准的制定,对将有意引进的
外来植物进行风险评价。
为了防治海洋有害物种的入侵,澳大利亚检疫与检验局在1991年发布了世界上第一部
强制执行的有关压舱水的
规范性文件——《压舱水指南》(1999年最新修订),要求对所有进入澳大利亚水域的船只必须服从强制的压舱水管理。此外,关于压舱水的排放、报告和检疫方面的问题在此文件中也行出了详细规定。
重要案例
2014年9月9日至12日,美国
亚洲鲤专家Jim Garvey和他的同伴们,受
大自然保护协会(TNC)中国部之邀,组团来中国寻找解决亚洲鲤泛滥的方法。多年来,TNC一直致力解决
长江生态及
鱼类资源恢复和亚洲鲤问题。
以
青草鲢鳙“
四大家鱼”为主的8种
亚洲本土鱼类,在美国被统称为
亚洲鲤鱼。它们在进入美国的部分水系后,生长迅速,甚至对当地生态造成巨大威胁,体重近30公斤的亚洲鲤跃出水面,这一中国长江上也难得的景观,在美国
密西西比河却极为常见。
亚洲
鲤在美国的情况很复杂。最早进入美国的是一种在欧洲和亚洲很常见的鲤鱼(吃
昆虫为生),在19世纪被引进。1963年,
草鱼(另一种吃
水生植物的鱼)被带入美国,成功控制了水生植物的疯长。19世纪70年代,吃水螺和蚌类的黑鲤鱼,以及
胖头鱼和银鲤鱼被带入美国。它们都很好地存活下来了。
鲤鱼大概被引入美国30年后,当它们流入
伊利诺伊河时,美国民众才意识到亚洲鲤的存在。直到美国人发现鲤鱼威胁着具有重要
生态价值的
五大湖区域时,民众才意识到问题的
严重性,并要求政府采取手段治理。但亚洲鲤的数量在伊利诺伊河中已经十分密集了,美国本土及国际媒体也有大量的报道。
一般鲤鱼习惯于在湖泊和河流的底部觅食,这样会造成水质浑浊,降低水域质量,胖头鱼和银鲤鱼会改变
藻类和其他
浮游生物的聚集,这样会对本土
鱼类产生很坏的影响,同时黑鲤鱼也可能使
贝类濒临灭绝。
亚洲鲤是在1998年,那时它们“入侵”了
密苏里河,银鲤鱼会跳出水面,撞击到渔夫。为保护当地生态,美国政府于2009年底曾大规模捕杀亚洲鲤,清理了
芝加哥地区接近五大湖的一小部分水域,那里离鲤鱼密集的下游地区有上百公里远。那次行动造成了一小部分胖头鱼及数以千计的本土鱼类死亡,这也促使美国政府不再使用毒素的方式来控制亚洲鲤鱼的数量。
2010到2014年,美国政府投资了将近1亿美元在控制鲤鱼数量的研究上。在五大湖的支流伊利诺伊河建立了巨大的电网来驱赶鱼类,避免它们向两个水域连接处移动。
2012年5月,中美绿色合作伙伴关系框架中增加了“密西西比河-长江”绿色合作伙伴项目,在这个关注
大河流域的生态合作项目中,有一个内容就是把中国对
淡水鱼类的科研、管理经验带到美国,为密西西比河亚洲鲤的治理提供指导和帮助。
注解注释
①:“外来物种每年给非洲造成数十亿美元”[J].世界科技
研究与发展,2003,(4):101
②:
蒋有绪.“生物多样性研究进展与入世后的对策”[J].世界科技研究与发展,2003,(10):1
③:
张润志、
桑卫国、
孙江华、
薛大勇、康乐.“生物入侵与外来入侵物种的控制”[J].前沿,56卷6期:12
④:陈赛.“外来物种入侵及其
环境法律调控准则”[J].新疆环境保护,2002,24(4):32
⑤:
蔡守秋.“论生物安全法”[J],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2):4
⑥: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16种有害外来物种分别为:紫茎泽兰,薇甘菊、空心莲子草、豚草、
毒麦、
互花米草、
飞机草、
凤眼莲(水葫芦)、
假高粱、
蔗扁蛾、
湿地松粉蚧、
强大小蠹、
美国白蛾、
非洲大蜗牛、福寿螺、牛蛙。
⑦:David Theodoropoulos,'Invasion Biology: Critique of a Pseudoscience'
人类反思
既然一个地方本来没有的生物到了这个地方并给该地方的生态带来破坏就被认为是生物入侵,那么,有些地区本没有人(比如原始森林),但是人类进入并大肆开发,导致大量植被被砍伐,大量动物失去家园和食物,甚至导致
物种灭绝,也同样属于生物入侵,因此,这也给环境保护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