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性贸易壁垒
非关税壁垒
“技术性贸易壁垒”又称“技术性贸易措施”或“技术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与技术壁垒不同,技术壁垒仅仅是指科学技术上的关卡,而技术性贸易壁垒则包括了技术壁垒和以技术为名的贸易壁垒),是以国家或地区的技术法规、协议、标准和认证体系(合格评定程序)等形式出现,涉及的内容广泛,涵盖科学技术、卫生、检疫、安全、环保、产品质量和认证等诸多技术性指标体系,运用于国际贸易当中,呈现出灵活多变、名目繁多的规定。
简介
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TBT)
WTO关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文件有两个,分别是“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协定)和“实施卫生与动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于1995年1月1日WTO正式成立起开始执行。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国际贸易中商品进出口国在实施贸易进口管制时通过颁布法律、法令、条例、规定,建立技术标准认证制度、检验制度等方式,对外国进出口产品制定过分严格的技术标准,卫生检疫标准,商品包装标签标准,从而提高进口产品的技术要求,增加进口难度,最终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的一种非关税壁垒措施。
它是目前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人为设置贸易壁垒,推行贸易保护主义的最有效手段。涉及到贸易的各个领域和环节:农产品、食品、机电产品、纺织服装、信息产业、家电、化工医药,包括它们的初级产品中间产品和制成品,涉及到加工、包装、运输和储存等环节。
类别
相关规定
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将技术性贸易壁垒分为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
技术法规
技术法规是规定强制执行的产品特性或其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包括可适用的管理规定在内的文件,如有关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
技术标准
技术标准是经公认机构批准的、规定非强制执行的、供通用或反复使用的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可见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性质不同,其关键区别是前者具强制性,而后者是非强制性的。
评定程序
合格评定程序是指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ISO)的规定,依据技术规则和标准,对生产、产品、质量、安全、环境等环节以及对整个保障体系进行全面监督、审查和检验,合格后由国家或国外权威机构授予合格证书或合格标志,以证明某项产品或服务是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规范
合格评定程序包括产品认证体系认证两个方面:产品认证是指确认产品是否符合技术规定或标准的规定;体系认证是指确认生产或管理体系是否符合相应规定。当代最流行的国际体系认证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TBT协定》附录I对“合格评定程序”的定义如下:合格评定程序:任何用以直接或间接确定是否满足技术法规或标准有关要求的程序。包括抽样、检测和检验程序;符合性的评价、验证和保证程序;注册、认可和批准程序以及它们的组合。
兴起原因
随着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兴起和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加上WTO规则的有关限制,国际贸易壁垒的种类和形式在不断地变化:关税税率越来越低,传统的非关税壁垒也在逐步减少,新型的更灵活、更隐蔽的贸易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却在不断发展、种类在不断增多。中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以在国际贸易中,我们必须按照WTO规则和有关国际惯例行事。面对这些新的变化,我们应该如何应对,从而在世界贸易中保护中国的对外贸易利益和在更加开放的环境中促进中国经济及社会的健康发展呢。我想在提出应对的措施之前。
有必要弄清楚作为国际贸易保护手段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愈演愈烈的深层原因:
(一)、维护该国的利益是一切国际关系的根本目的。虽然为了推进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各国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承诺进一步降低关税和在保持现状下逐步消除各种非关税壁垒。但国际竞争日益激烈,各国为了维护该国的贸易利益,在逐步取消明显有违WTO精神的一些传统的非关税壁垒的同时又不断推出更为隐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而且名目繁多,要求越来越苛刻。在发达国家之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发展中国家之间都存在技术性贸易壁垒。只是由于在技术水平上,发展中国家远低于发达国家,所以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发展中国家影响更大。
(二)、《WTO协定》中的许多例外条文和漏洞,也为技术性壁垒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如《贸易技术壁垒协议》中规定:“任何国家在其认为适当的范围内可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环境,只要这些措施不致认为在具有同等条件的国家之间造成任何不合理的歧视,或成为对国际贸易产生隐蔽限制的一种手段。”又如《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规定:“缔约方有权采纳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生命或健康的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而且只要缔约方确认其的措施有科学依据和保护水平是适当的就“可以实施或维持高于国际标准、指南和建议的措施”。这意味着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建立具有很大的合法性
(三)、各国和国际性环保组织的地位在不断地提高,对政府决策的影响力越来越大。所以各国政府在实行有关政策时,不得不考虑他们的声音,在有关方面做出让步,增加贸易壁垒。由于地球环境在不断地恶化,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关注,自从上世纪七十年代以来,世界性的环保组织纷纷成立,比较有名的,如绿色和平组织国际环境影视集团、世界自然基金会等。他们在许多国家都设有分机构,拥有众多的会员,进行广泛的环境保护宣传,并极力反对各国政府各种破坏环境的行为,强烈要求各国政府实施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和社会政策。欧盟就曾在环保组织的压力下,多次提高环保标准要求,以减少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及增加对人类健康和生命的保障。
(四)、可持续发展观念的深入人心,为各国进行技术性贸易壁垒提供了理论支持。如前所述,世界环境问题已引起各国人民及政府的重视,可持续发展正深入民心。
所以,各国为了在国际贸易中取得更加有利的地位,在逐步消除一些明显违反WTO精神的非关税壁垒的同时,祭起了可持续发展大旗,越来越多地转向了卫生检疫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等与人民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相关的非关税壁垒。由于这些措施在很大程度上符合广大民众的意愿(尤其在发达国家)。因此,各国实施起来是有恃无恐,而且标准越来越苛刻,种类越来越多。这是技术性贸易壁垒愈演愈烈的主要原因。
主要措施
综观世界各国(主要是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其限制产品进口方面的技术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
严格繁杂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
利用技术标准作为贸易壁垒具有非对等性和隐蔽性。在国际贸易中,发达国家常常是国际标准的制定者。他们凭借着在世界贸易中的主导地位技术优势,率先制定游戏规则,强制推行根据其技术水平定出的技术标准,使广大经济落后国家的出口厂商望尘莫及。而且这些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常常变化,有的地方政府还有自己的特殊规定,使发展中国家的厂商要么无从知晓、无所适从,要么为了迎合其标准付出较高的成本,削弱产品的竞争力。
在贸易自由化渐成潮流的形势下,质量认证合格评定对于出口竞争能力的提高和进口市场的保护作用愈益突出。世界上广泛采用的质量认定标准是ISO9000系列标准。此外,美、日、欧盟等还有各自的技术标准体系
严格的包装、标签规则
为防止包装及其废弃物可能对生态环境、人类及动植物的安全构成威胁,许多国家颁布了一系列包装和标签方面的法律和法规,以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生态环境。从保护环境和节约能源来看,包装制度确有积极作用,但它增加了出口商的成本,且技术要求各国不一、变化无常,往往迫使外国出口商不断变换包装,失去不少贸易机会。
中国现状
随着关税壁垒对贸易的影响逐步减弱,技术壁垒已逐渐成为各国争相采用的维护该国利益的手段。据商务部发布的消息,2003年,世界TBT和SPS通报量大幅度增长,比2002年猛增了528件,增长速度是上年的6倍,是1995年以来通报量增长最多的一年。
在此大背景下,近年来,中国相当数量的传统优势产品频繁遭遇国外技术壁垒,出口纷纷受阻,有的甚至被迫退出了市场。商务部最新调查表明,国外技术壁垒对我出口的影响日益加剧,2002年中国71%的出口企业,39%的出口产品受到国外技术壁垒的限制,造成损失170亿美元,相当于当年出口额的5.2%。
2003年,商务部对2002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出口受国外技术壁垒影响的情况进行了调查,范围涉及食品土畜、轻工、机电、纺织、五矿化工、医保6个进出口行业、21大类进出口产品。中国的农产品、轻工、机电、纺织服装、五矿化工和医疗保健六大行业出口受到技术壁垒限制较多,其中以农产品受影响最为严重。据统计,2001年中国约有70亿美元的出口产品受到外国技术壁垒的影响。2002年,亚洲、欧洲及美洲等地区对中国农产品设置的各种技术性贸易壁垒达20余项,导致中国禽肉产品出口下降32.9%,畜产品出口下降4.1%,蜂产品出口下降16.7%。
中国出口企业主要受欧盟、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技术壁垒的限制。在受技术壁垒限制的出口企业中,40%的企业受欧盟限制,27%受美国限制,25%受日本限制,8%受韩国等其他国家和地区限制。
发展特点
近年来,中国面临的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主要呈现以下三个特点:
知识产权保护相结合
2003年中国对外贸易中遭遇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许多以知识产权为支撑,或直接以知识产权构筑技术壁垒,如DVD、彩电、打火机、电池、手机等,构成了技术含量更高的双重技术壁垒。2003年初,美国通信设备制造商思科公司起诉中国华为公司在美国销售的路由器抄袭了思科公司的软件;加拿大TRI-VISION电子公司要求中国出口到美国、加拿大的彩电企业支付彩电V-chip(童锁)功能技术的专利费等等。
再如日本2003 年7月正式实施《种苗修正法》,该法规定,未经缴纳专利费,擅自利用日本植物种源生产或改良农产品的,个人侵权者会被处以300万日元以下罚金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法人企业侵权时,可最高处以1亿日元的罚金。中国出口水果、菠菜、花卉等许多种苗,如大葱、生姜、大蒜等,均是从日本引进或由日该品种改良而来,《种苗修正法》将对中国农产品对日出口带来重大负面影响
重点是保护人与环境
2003年世界TBT和SPS通报量均有较大幅度增长,其中TBT通报量增长了61.8%,SPS通报量增长了18.2%。但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通报增长呈不同特点:发达国家通报量增长以SPS为主,增长28.6%,高于TBT通报量增长速度10个百分点,SPS通报占发达国家通报总量的68.7%;而发展中国家通报增长以TBT为主,增长83.3%,高于SPS通报量增长速度75个百分点,TBT通报占发展中国家通报总量的63.4%。
以人类与动物和环境保护为主要目的的SPS 通报量2001年在数量上已经超过了TBT通报量。欧盟2003年发布的重要技术性贸易壁垒《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和《欧盟未来化学品政策战略白皮书》等,都以保护人类和环境为主要目的。对中国产品出口影响较大的主要是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因而可以说发达国家日益增长的SPS措施是中国今后应对的主要技术性贸易壁垒。
影响从个别产品转向整个行业
2003年初,欧盟以有害物质残留为由对我水产品和动物源性产品相继实施全面进口禁令,对中国水产品和动物源性产品出口造成严重影响。以往中国遭遇到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所影响的大多是个别产品,如蜂蜜、鳗鱼、菠菜、荷兰豆、花椰菜等,影响面较小。但近年来,国外越来越多对中国出口产品进行行业性封锁,一个产品不合格,整个行业的相关产品都会受到影响。如2003年欧盟出台的化学品政策战略白皮书REACH制度涉及3万种产量一吨以上的化学品,对广泛应用化学品的纺织、服装、鞋、玩具、家具、家电、通信等中国主要出口产品产生巨大影响。中国化工行业从业人员500万人以上,相当于欧盟化工行业直接从业人数的3倍,且下游行业都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因此欧盟化学品政策和REACH制度对中国化工行业及下游行业就业也将产生严重影响。
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发展趋势及特点表明,中国产品出口将面临日益严峻的形势。
主要影响
综述
由此可见,技术性贸易壁垒有着许多客观的生存环境。在当今的国际贸易中,技术性贸易壁垒不但不可避免,反而将会长期存在。其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将会越来越大。同时,对社会的发展也将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当前世界贸易壁垒的80%来源于技术性贸易壁垒。
负面影响
1.越来越多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如各国的标准条例、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等)阻碍着国际贸易的自由发展,不利于世界资源的自由流通和优化配置,并且与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社会发展潮流背道而驰。这是贸易自由主义反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依据。如,大多数电子、电器产品要求符合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CC)、保险商实验室(UL)以及其他相关机构的标准;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要求纺织品标有成分和保护标签,消费者安全委员会CPSC)要求纺织品的耐火性能达到相关标准;美国食品医药管理局(FDA)负责对进口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洗涤用品医疗设备的管理和监测,对商品的纯度和标签等要求严格,在商品入境时会作抽检;美国农业部USDA)还要求猪肉家禽肉必须经过严格的消毒程序。这些一系列的标准要求和检测措施无疑会给国际贸易带来诸多不便,并同时提高进口商品的成本。
2.很长的一个时期内,国际贸易利益的分配将会进一步向发达国家倾斜。在现行的国际标准体系中,标准的制定者基本上都是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大多是标准的被动接受者。而发达国家从他们自身利益和技术水平出发制定的标准是许多发展中国家所难以达到的。所以,发达国家经常利用技术标准设置贸易壁垒甚至发动技术贸易战,以保护他们的国际贸易利益,从而继续控制发展中国家和占据国际贸易的主导地位。如中国的冻鸡自1996年8月起被欧盟以没通过检疫为由禁止进入,直到2001年5月才对上海和山东若干地区的14家企业开禁,每年损失近亿美元;从2001年7月开始,欧盟对进口茶叶做出新规定,部分产品农药的最高允许残留量仅为原先标准的1/100-1/200(事实上按原来标准生产出的茶叶已经对人体没危害),如不采取有效措施,中国茶叶将被迫退出欧盟市场。据有关报道,中国1999年仅由国外技术规定、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而减少的出口至少达 500亿美元。发达国家之间也经常发生“技术标准贸易战”,他们名义上是为了保护环境或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但实际上,其更大的目的是为了使该国贸易商在国际贸易中获得更多的利益。另据统计,在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新材料等关键技术领域,西方发达国家所拥有的专利数量,大约占全球专利总量的90%左右,而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仅拥有10%左右。如此大的技术差距,不可能在短期内缩小。所以,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格局中将会处于越来越不利的地位。
正面作用
1.环境壁垒绿色标准在客观上促进了可持续发展的实施。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是任何国家发展过程都会遇到的一对矛盾。但眼前的经济利益往往会使人们选择破坏环境进行经济建设的道路。尤其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由于资金有限,根本无力去顾及环保。毁林而猎、竭泽而渔的做法使现在地球的环境急剧恶化。就算在中国,虽然早已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该国策,但据不完全统计,1998年全国影响生态环境的产品出口金额达86亿美元,占当年出口总额的6.2%;2000年污染较重的产品(如染料、皮革制品、印染品、纸浆等)的出口达110亿美元,占当年出口额5.1%。而绿色标准的实施将迫使中国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减少对环境的污染,采用绿色生产体系生产绿色产品。这在客观上会促进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同样,在一定程度上也会促使世界经济的发展和世界环境的保护趋向协调和平衡,有利于在发展世界经济的同时保护整个地球的生态环境。
2.不断提高的检疫标准和包装设计标准,促使各国要不断提高该国产品的质量和卫生及安全性能,这对人类的性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有积极作用的。尤其是世界各国动植物流行病(如口蹄疫疯牛病、小麦的矮星黑穗病玉米细菌性枯萎病等)时有爆发,再加上转基因产品GMO)的安全性仍无法科学测定,所以在国际贸易中,各国制订相关的检疫标准并严格执行是非常必要的。
辩证应对
综述
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国际贸易和社会发展有如此大的影响,随着中国加入WTO,与世界经济联系日愈密切,再加上中国已经是贸易总量居世界第一的贸易大国,而且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毫无疑问其将会对中国的对外贸易及社会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
一方面,技术性贸易壁垒作为贸易保护主义的新形式,正以较快的速度在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盛行),对中国的对外贸易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处理不好,将会使我们的对外贸易利益受到严重的损失;另一方面,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于保护资源、环境和人类健康确实有很大的作用。客观上有利于促进中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在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正反两方面作用的认识的基础上,我们应结合其对中国外贸交易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影响,以积极的态度进行研究,并采取正确的对策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其基本原则是:限制其不利的一面,尽量减少其对中国对外贸易的损害;利用其积极的一面,变压力为动力,大力推进中国的环保及检疫工作,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保障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宏观角度
从政府宏观角度看,我们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1.中国是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加入WTO的,所以在对外贸易中,我们应该充分利用WTO给予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考虑到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的实际情况,《WTO协定》下的许多协议都规定应给予发展中缔约方特殊的和差别的待遇。如《贸易技术壁垒协议》第12条的规定,各成员在履行该协议的过程中,应给予发展中国家成员方更优惠的待遇。如“经某一发展中国家成员方请求,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可以决定免除该国履行《贸易技术壁垒协议》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但应同时加以具体说明和时间限制。”考虑到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中国的生产力水平和科学技术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所以我们应积极展开外交行动,争取到相关的优惠待遇。从而为中国的对外贸易的发展提供更大的回旋余地。
2.根据《贸易技术壁垒协议》第11条的规定,各成员方有义务向其他成员方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提供拟订技术法规、建立标准化机构、合格评定等方面的技术援助。因而,中国应该加强与各国(尤其是发达国际)的技术交流,争取他们在技术上的帮助,建立起适应各缔约方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合格评定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相互认证制度,从而降低贸易成本
3.在现有国际标准上,结合该国的实际情况制定该国的标准体系。我们不能被动地应付他国的技术壁垒,而应主动出击,根据WTO赋予我们的权利和相关优惠的、放宽的条款制订出能够得到各国承认的技术标准,建立起自己的标准体系。考虑到中国资金和技术的限制,我们应先抓住重点,建立起事关中国对外贸易生命线的产业的标准体系,如家电、纺织品、茶叶等。一者,这些商品在对外贸易中具有相对优势,出口较多,利润较高,资金雄厚,再加上技术成熟,所以具有制定标准的各种条件;二者,这些商品在中国对外贸易中占了很大的比重,若受到技术贸易战的冲击,将会给中国的出口带来致命的打击。就以中国的纺织品出口为例,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纺织品生产国和出口国,纤维加工总量达到世界的1/4,纺织品服装出口占世界的1/8以上,加入WTO后,中国纺织品服装出口面临着绿色壁垒的强烈挑战,若受到国际制裁,则国内许多生产纺织品的企业将倒闭。最近,中国制定了与国际2000版OKO—TEX100等同的JBZ30—2000标准,这是中国第一个与国际接轨的生态纺织品标准。该标准的制定大大促进了中国纺织品对外贸易的发展。目前,北京铜牛针织集团、衫衫集团公司、报喜鸟集团等18家纺织企业都先后通过了中国生态标志产品的权威认证,获得了通向国际市场绿色通行证
4.积极展开“合纵”外交。在参加世贸组织举行的各种多边协定和标准的制定中,团结其他第三世界的国家,尽量争取多一些有利于中国及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协议和标准。同时拒绝接受超越自身承受能力的各种条约。
5.要熟悉WTO规则及相关法律和各种国际贸易条约及国际惯例,并以之为斗争的武器。对进口国以环保、检疫等为借口单方面设置的歧视性技术壁垒,或进口国将其国内的相关技术法规实施到境外,或进口国以隐蔽形式做出的各种技术贸易歧视。中国要依据WTO有关规定通过外交途径与进口国进行谈判,或向世贸组织的争端机构(DSB)提出起诉,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
6.在抓紧制订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挑战的措施的同时,要从中国的长远利益出发,结合中国的实际国情(如生产力发展水平、科学技术水平、环境情况等)认真拟订对内进行改革的政策,实施“以开放促改革[1]”的战略。从而为实现中国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条件。
1.加强宣传工作,提高“标准”意识以及采用“标准”的紧迫感。民众意识的提高离不开广泛的宣传和教育。在对国际贸易和技术壁垒方面的宣传上,特别要注重WTO的相关协议和规定以及各国关于技术标准方面的法律法规。让企业清楚认识到国际贸易中“标准”的重要性和“标准”对人类社会发展的作用。从而主动地采取措施去应对与其切身利益相关的技术壁垒。
2.用长远的眼光去看问题,加快立法,严格执法,将有利于中国社会健康发展和符合人民大众利益的相关“标准”纳入到中国国内法体系中,通过国家强制力量进行推广,迫使企业、生产商改变大量消耗资源、能源、污染环境的传统发展模式,推行以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为中心的绿色增长模式,走可持续发展之路。这样同时也可使中国企业生产的产品逐渐达到国际标准,有利于保护我们的对外贸易利益。据《国际经贸消息》报道,从2002年5月1号起,中国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1]正式开始实施。这是中国为了适应入世要求,兑现入世谈判承诺,积极应对国际上技术标准挑战,适应国际贸易发展潮流,实现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和促进中国社会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
3.运用宏观调控手段,鼓励企业及各产业部门采用国际标准。2002年7月份,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科技部、财政部、外经贸部、国家标准委等多个部门联合下发通知,《通知》指出,截至2001年底,中国已经批准发布的19744项国家标准中,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占43.7%。标准体系不完善,标准水平偏低是中国企业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也是阻碍中国对外贸易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项目和产品,实行鼓励措施。其中包括,在制定行业和地方的发展规划时,对采标项目尽可能优先安排。在确定重大技术和设备引进、技术改造和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时,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项目和产品优先。这一决定有利于引导各行各业采用国际相关“标准”,提高产品质量,增强竞争力。国家以后应进一步采用法律、经济、行政等调控手段引导企业使用各种“标准”。从而为中国的企业进军国际市场打下基础。
微观角度
从企业微观角度上看,尤其是以外贸为主的企业更应抓住中国入世的良机积极去应对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1.制订长远的企业战略计划时,从传统的数量扩张转到质量提高上来。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仅有数量规模无论是在国内市场还是国外市场都将难以生存。而且现在的质量标准除了包含传统的标准内容外,更倾向于环保、卫生和安全等方面。因而,建立绿色生产体系,大力提高自己的环保标准和卫生标准,生产绿色产品,进行绿色营销,这是社会发展的趋势和要求。有关专家认为,未来10年,绿色产品将主导世界市场。有资料表明,2001年全球绿色消费超过3000亿美元,比1998年猛增50%以上。在一些发达国家,绿色生态服饰已开始成为消费的首选,喜欢购买绿色产品的人超过50%。更有国际经济专家预测,在以绿色消费为消费主流的21世纪,不出50年,非绿色产品将被逐步淘汰出局。因此,绿色意识强化与否关乎企业未来命运,此说并非危言耸听。面对绿色需求的中国企业应该警觉,跟上“绿色经济的时代”。这样,既有利于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站稳脚跟,不断开拓,又利于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一箭双雕之举。
2.积极参加各种标准认证,争取到国际市场的通行证。现在国际市场中实行的认证各种各样,有国际统一标准的(如ISO9000、ISO14000、OKO—Tex Standard 100[1] 等)、有区域性的(如欧盟的CE认证)、还有各国自己制定的各种标准认证。企业应根据自己所面对的市场尽快申请相关的认证,从而取得通往国际市场的通行证。国际认证是自愿性的,由于中国的许多企业对国际认证还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所以企业认证工作远远滞后于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到1999年4月,中国大陆通过ISO14001认证的只有110余家,而同期获得认证的企业在日本有1960家,德国1300家,英国800家,韩国462家,中国台湾省423家。这些不仅是数字上的差异,更预示着产品国际竞争力的差距,直接关系到企业在国际商战中的成败。所以,中国企业应该加快步伐,在改进企业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的基础上,积极争取通过国际上的相关认证。
3.积极参与国家的技术标准制定工作,建立起保护自己的盾牌。根据WTO的有关规定,每个国家都可以在依据国际现有标准的基础上结合该国的实际情况制定该国的标准,并向国际公布。企业(尤其是大型骨干企业)作为技术的直接应用者和研究者,在制定具体的技术标准时应更具优势。参与国家技术标准的制定,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让技术标准反映自己的技术状况而不至于超越自己的技术承受范围。从而有利于自己的产品走向市场(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10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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