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保护主义(trade protectionism)是指在对外贸易中实行
限制进口以保护本国商品在
国内市场免受
外国商品竞争,并向本国商品提供各种优惠以增强其
国际竞争力的主张和政策。
贸易特点
贸易保护主义有以下特点:①主要保护手段由
关税转到
非关税措施 。一系列的国际贸易与
关税谈判中形成的决议,大大降低了关税总水平,于是各国转而采取非关税措施来推行
保护主义政策。这些措施灵活、隐蔽、限制性强,世界贸易总额一半以上受到各种非关税限制。②保护政策对产品的针对性越来越强,如对工业品限制减少和降低,但对农产品的保护却极少松动,对工业品中不同商品的限制也有很大差别。③实行保护政策所针对的国家和地区的区分加强了。一般地说一国总是针对自己直接、强劲的竞争对手加强保护主义政策,而对其他国家则适当放松。世界多数国家都是根据自己的国情和竞争对手的状况,分别采用
自由贸易和保护主义政策,以期保护本国经济的
持续发展,增强其在国际中的
竞争力。
保护的目的
主要是为了保护国内市场以促进国内生产力的发展。这与早期的
重商主义的保护贸易目的很不相同。重商主义限制进口,鼓励出口,其目的是为了积累金银财富;主张的保护贸易的目的则是为了提高创造财富的生产力。表现方式主要有:
出口补贴,
进口关税和
进口配额。 国家广泛利用各种限制进口的措施,保护本国市场免受外国商品的竞争,并对本国商品给予优待和补贴,以鼓励出口。
保护的重点
重点保护的对象是那些对国家独立自主和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的工业。
李斯特认为,在一个国家的各类产业中,工业最为重要,工业生产力提高了,会把农业的生产水平带动上去。因此他认为,农业不需要保护,不必限制农产品进口,否则不能从外国取得廉价的粮食和原料,这将不利于本国工业的发展。在工业中,也不是所有的部门都需要保护。需要保护的是那些幼稚而有发展前途的工业,是那些建立时需要大量投资并且所生产的是
最重要的生活必需品的工业。
保护的期限
对国内工业的保护决不应是无限期的,否则,将会出现保护落后和保护低效率的结局。有些被保护了一定时期的
工业部门,当其
产品价格已低于国外
同类产品的价格时,可以降低保护程度或完全撤除保护,让其进入国际市场自由竞争。有些被保护的工业部门,在过了一定的保护期后仍没有明显进步,离开政府给予的协助和扶植仍难以独立发展,这表明它们不适宜成为被保护的对象,政府应该撤除对它们的保护,任其自生自灭。对工业部门的保护期限最长不应超过30年,否则,将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和生产率的提高。
定义
是什么
贸易保护主义是指通过关税和各种
非关税壁垒限制进口,以保护
国内产业免受外国商品竞争的国际贸易理论或政策。关税、
进口配额、
外汇管制、繁琐的进出口手续、歧视性的
政府采购政策等都是国际贸易保护的重要手段。
新特点
①
贸易壁垒相关事件大幅增加,上世纪90年代以来平均每年都达到260件左右。②贸易壁垒成为全球性的普遍现象,不仅
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也频频使用反倾销措施来保护本国的企业。③贸易壁垒的门槛越来越高,各国不断提高进口产品的
质量指标和要求。④贸易壁垒被一些国家肆意滥用,案件的复杂性增加。
监控
简单总结
贸易保护主义,在对外贸易中实行限制进口以保护本国商品在国内市场免受
外国商品竞争,并向本国商品提供各种优惠以增强其
国际竞争力的主张和政策。在限制进口方面,主要是采取
关税壁垒和
非关税壁垒两种措施。前者主要是通过征收高额
进口关税阻止外国商品的大量进口;后者则包括采取
进口许可证制、
进口配额制等一系列
非关税措施来限制外国商品自由进口。这些措施也是经济不
发达国家保护民族工业、发展国民经济的一项重要手段。对发达国家来说则是调整
国际收支、纠正
贸易逆差的一个重要工具。
在自由竞争
资本主义时期,较晚发展的
资本主义国家,常常推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 。 发达国家则多提倡自由贸易,贸易保护主义只是用来作对付危机的
临时措施。到了垄断阶段,
垄断资本主义国家推行的贸易保护主义,已不仅仅是抵制外国
商品进口的手段,更成为对外扩张、争夺世界市场的手段。贸易保护主义,无论新旧,其中心思想是一样的:任何一项
经济政策都可能会影响到一国的
收入分配格局,因而会引起不同
社会阶层或
利益集团不同的反应。但新旧相比,
新贸易保护主义更胜一筹,具有强制性强,对贸易各方影响大而直接,受约束范围广和表现形式多样等特点。简单说来,新贸易保护主义主要的壁垒形式包括:
绿色壁垒
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像大气污染、
温室效应、有毒废物排放、
物种灭绝、
资源枯竭等
生态环境方面的问题日益严重,引起了世人的高度关注。工业
发达国家以
生态环保为借口,凭借其经济和技术的垄断地位,制定了一系列苛刻的环保措施和高于发展中国家技术水平的
环境质量标准,以此作为市场准入的条件,对本国市场和工业形成保护,构筑了一道绿色屏障,主要形式有——
绿色标志。又称
绿标制度或
环境标志制度,是指国际间有资质的认证机构依据有关所谓
绿色标准对商品进行认证并颁发标志和证书的一项制度。绿标图案多为
天鹅、
常绿树、
蒲公英等,富有绿色寓意。凡没有取得绿标的进口商品将受到数量和价格上的限制,而加贴了绿标的则被认为是一种“
环境质量信得过”的“
绿色产品”。这当中所涉及的
认证标准是对包括
资源利用、
生产工艺及处理技术和产品循环利用、使用
后处理等全过程的
环境行为进行监管。涉及的产品大多为节能低耗品、清洁工艺品和低毒品等。绿标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人们
环境意识的提高、
价值观念的转变和防治污染能力的增强。但由于各国
环境标准存在差异,
发达国家更是凭借其经济和
技术优势制定了较高的环境标准,使得发展中国家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客观上为发达国家的市场设置了
贸易壁垒,从而有违公平贸易的
基本准则。
绿色包装。各种与环保要求不符的包装能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许多发达国家通过立法对本国商品和进口商品的包装卫生和安全提出强制性的要求。概括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通过改进设计减少包装材料的使用以节约资源;重复使用包装材料;使用
再生材料制作包装;使用
生物降解包装,使废弃包装在
自然环境中快速腐烂。为此,一些发达国家通过
产业重组和资源的重新配置形成了新的产业链,满足了包装在
环境保护上的要求,促进了经济的发展;而发展中国家因技术水平、价值观念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滞后,而使得绿色包装成为其进入发达国家市场的绿色屏障。
环境成本。
新贸易保护主义者认为任何产品都应将环境和资源费用计入成本,且应以
国际环境标准为基准进行计算。如果忽视环境质量或降低环境标准,其出口产品实际上就具有了不公平的比较优势或
环境补贴,形成了对高环境标准生产产品的
不公平竞争。发展中国家在
出口贸易中未计算绿色成本,是在进行环境倾销,因而应通过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来均衡不同环境标准下的
成本差异。可以看出,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这是经过精心设计和构筑的
绿色壁垒。
技术壁垒
科学技术与管理水平的提高,使各国产品的
技术规范、标准和
合格评定程序日益科学与成熟,并推动经济向前发展。但发达的
工业化国家依其经济和技术优势而制定的技术规范、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以及由此而衍生的认证标准、评审程序和认证、
认可制度等名目繁多、复杂多变,具有强烈的
主观性、
目的性和苛刻性,对有关国家的产品和服务构成了技术障碍,使其难有作为。市场准入。市场准入主要体现在制定严格的、甚至苛刻的技术规范、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涉及产品的适用、健康、安全或卫生等方面。比如,自1994年以来,德国及其他
发达国家相继采用的印染制品含
偶氮染料禁止令就对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发展中
国家和地区的纺织品、服装等轻工品的出口影响甚重,损失惨重。目前我国虽已攻克了此技术难关,但却付出了高昂的代价。还有,已被有关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广泛接受和认可的
HACCP则明确规定,
食品包装需标明食品的营养成分,从而增加了食品制造商的成本,对缺乏技术
分析手段的食品实际上构成了禁止进口令,进而影响
相关产品的贸易和生产。至于《
蒙特利尔议定书》中有关保护
臭氧层的
国际公约则对我国相关产品的出口产生严重的影响。此外,有的国家还规定了许多涉及安全、健康项目的审查,使进口品因季节需求的变化或失去商机,或无法进口。凡此种种,均对有关国家的
出口贸易构成了严重的技术阻碍。
认证、认可制度。认证、认可是一种依据技术规范、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对有关产品进行认证或认可的制度。与贸易政策不同,它需要有深厚的专业背景、强有力的
技术支撑和广泛的社会基础以及与之相配套的
人文思想、
法律制度等。认证、认可具有广泛的
适用性和机会的均等性,具有从更高的战略(非局部的)角度去审视经济的发展,故在推动社会进步、增强社会
环保意识、规范
市场行为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但是,此项政策所能带来的种种益处只能被那些处于同一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和地区所享受。未经认证、认可的产品和服务则被排斥在市场之外,形成事实上的
市场壁垒,因而保护主义色彩更浓,保护程度也更深,对经济的影响也更具决定性,使得发展中国家的产品更难进入
发达国家的市场。
贸易管理
贸易管理是在
新贸易理论基础上提出的一种新的贸易政策理论,是基于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而提出的一种
政策分析,适用于发达国家对其战略性
产业发展的保护,通过政府对贸易活动的干预,达到改变
市场结构或环境,提高本国企业的竞争能力。其政策主张上大多涉及自愿限制出口、补贴、国家
贸易垄断等。特别是反倾销措施,具有很强的
壁垒效应,是
新贸易保护主义者极力主张的政策手段之一。此外,
劳工标准、区域性协议、
关税升级保护、
灰色区域、
限制性援助或边境税调整等措施也都有很浓烈的贸易保护主义色彩。
新贸易保护主义尽管其历史不长,但因其形式的多样性、手段的
有效性和
技术法规的
合理性而为各国政府所青睐。我国虽已初步建立起有自我特色的壁垒体系,但与
发达国家相比,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和差异性尚有待于完善和提高,政策的艺术性有待加强,技术手段的多样性则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中国政策
保护贸易政策—发展,从国际贸易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考察,
对外贸易政策可归纳为
自由贸易政策和保护
贸易政策两大类型。所谓自由贸易政策是指国家放宽或是取消对
进出口贸易的限制,对本国进口商品不给予特权或优惠,使商品能自由进口和出口,在国内外市场上自由竞争。保护贸易政策是指国家采取各种
限制进口的措施,以保护本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免受国外商品竞争,并对本国出口商品给予优惠和补贴,以鼓励
商品出口,即
奖出限入。一个国家选择哪一种对外贸易政策,取决于该国的
经济发展水平和其在
国际经济中所处的地位。不同的国家在同一历史时期实行的贸易政策会不同,一个国家在不同的发展时期实行的贸易政策也不会相同。
政策演变
建国——1978年
根据当时的国内外经济政治形势,中国实行的是国家管制的封闭型的
保护贸易政策。这种封闭型贸易政策实质上也就是过度的保护贸易政策,对保护的对象不加正确选择,没有明确的
保护期限,因此,这种政策存在不少弊端:
(1)不利于
中国工业的进步。在高度保护政策上成长的
民族工业,犹如温室中的花朵,成本较高,享受特殊的
优惠待遇,无竞争压力,难以形成技术革新、提高
产品质量的动力;
(2)容易致国内资源的低效率配置。由于受保护的产业或企业享受各种优惠,国内资源会争相流入这些低效率的部门;
(3)失去了参与
国际分工,获取
比较利益,充分利用国际生产力的机会。总之,这种政策使经济的内向程度加深,
经济结构与国外先进国家的差距拉大,延缓了工业化的速度。
随着国内外经济政治形势的变化,尤其是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作出了
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英明决策,原来的封闭型的
保护贸易政策已不能适应这种变化的形势,改革势在必行,由国家统制下的封闭型保护贸易政策转变为国家统制下的开放型的保护贸易政策。开放型的保护贸易政策是对外贸易活动由国家统一领导、控制和调节,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和
国际交换,使对外贸易高速发展,促进我国生产力的提高。在进口方面,把积极引进
先进技术和设备,大力
吸收外资作为
战略重点,同时,适当进口满足人民物质和
文化生活所需的生活用品和物资。在出口方面,根据我国的情况和
国际市场的需要,利用
中国自然资源的优势,扩大矿产品、
耐用消费品和农副产品的出口,努力把
初级产品、
粗加工制品加工成
工业制成品出口。总之,这一时期的
对外贸易政策是与改革开放的政策相一致的。随着出口贸易政策开始走向自由化,高度,这种高度保护的进口贸易政策已不能适应我国参与
多边贸易活动和进一步对外开放的形势。因此,从1992年以来,对进口贸易政策进行了改革,使贸易保护程度大大降低,提高了
民族企业的
竞争意识和
竞争能力,促进了
经济体制改革的良性发展,提高了中国在
国际经济中的地位。
适度保护
贸易政策是符合中国现阶段
基本国情和
对外开放政策的必然选择
中国现阶段的
基本国情是,人口多,底子薄,生产力水平低,经济发展存在着地区和产业方面的
不平衡。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经济快速发展,但科技水平和科技转换能力与
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很大,
综合国力还较弱。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实行
自由贸易政策,无条件地全面地开放市场,让发达国家的商品占领我国市场,对消费者来说暂时可以得“物美价廉”的商品,但从长远看必然会冲击中国的民族工业。那么,如何从中国基本国情和世界政治,经济格局的现实出发,如何从中国
经济发展战略和我国产品在
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力以及我国的科技水平、资源、
产业结构等情况出发,把
自由贸易和
保护贸易两种政策结合起来,制定更加科学的、符合
国际惯例的
对外贸易政策,面临的一项任务。笔者认为,现阶段及今后一段时期,中国的对外贸易政策应是对外开放的基础上实行适度
保护贸易政策。适度保护贸易政策对我国有关行业和企业实行一定程度的保护,使国际竞争限制在中国所能承受的范围内,并逐步向WTO所要求的国际惯例接轨,这有利于提高资源的
配置效率,并与国际市场保持有机联系。在现实经济生活中,面对激烈的
市场竞争,各国包括
发达国家在内都在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内采取程度不同的贸易保护,中国作为
发展中国家更有充分理由实行适度的保护贸易政策。
适度保护贸易政策,开放是前提,贸易保护是在开放基础上的保护。随着
国际分工和
国际交换的深化,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加强。从某种程度上说,一个国家参与
世界经济的程度和范围,成为衡量该国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我国要想发展自己的经济,就必须逐步开放市场,把中国的市场纳入到整个世界市场
经济体系中去,而不能独立于这个体系之外,并进一步提高中国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能力,培养它们在
竞争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本领。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对国内
幼稚产业采取动态的保护措施,对在国外有
发展潜力的产业和产品,实施
鼓励出口措施,促进
技术进步和
产业结构调整,推动
国民经济迅速发展。
把握好适度保护贸易政策的“度”
中国已正式加入
世界贸易组织,这将是中国继70年代末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的第二次对外开放,对中国今后的经济发展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既要对外开放市场又要
保护民族工业。开放型适度贸易政策是建立在对外开放基础上的有目的、有选择的保护,并不是什么都保护,更不能保护落后的产业或企业。这就要求掌握好开放和保护的适度性。其包括的内容有:如何选择保护的对象;确定保护期限;保护要有高度的透明度和适当的
保护高度。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国内已有相当雄厚的工业基础,某些行业或企业已达到或接近同行业国际先进技术水平,并建立了较为科学的经营
管理体系,初步具备了与国际大企业相竞争的一些条件,并且已进入或占领了国际市场。如我国具有
比较优势的
纺织业、家电业、
机电设备制造业等,对这些行业没必要进行
过度保护,而应让这些行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不断提高竞争力。那么受到保护的应是哪些行业或产业呢?受保护的应是
幼稚产业、
支柱产业和
主导产业。
所谓幼稚产业是指某一产业处于发展初期,基础薄弱但经过适度保护能够发展成为具有潜在比较优势的
新兴产业。如何界定和选择幼稚产业是一个关键,选择不好就可能导致保护落后,保护需要大量的投入,付出一定的代价。关于幼稚产业的选择标准国际上有三个:
(1)
穆勒标准,如果某个产业由于缺乏技术方面的经验,
生产率低下,
生产成本高于
国际市场价格而无法与
外国企业竞争,在一定时期的保护下,该产业能够提高效率,在
自由贸易条件下存在下去,并取得利润,该产业即为幼稚产业;
(2)
巴斯塔布尔标准,受保护的产业在一定的保护期后能够成长自立,为保护、扶植幼稚产业所需要的
社会成本不能超过该产业未来利润的现值总和,符合条件的即为幼稚产业;
(3)
肯普标准,除了前两个标准的内容外,应考虑产业在被保护时期的外部效应,如具有
外部性,该技术可以为其他产业所获得因而使得本产业的利润无法增加,将来利润无法补偿
投资成本,国家应该予以保护。对这三个标准要正确理解,在选择幼稚产业时可用一个标准去衡量,也可以用两个或三个标准综合衡量。
综上所述,中国的适度
保护贸易政策体现了开放和保护的特点,这一政策是符合我国的客观
经济形势和
基本国情的,也是我国加入WTO的必由之路。适度保护贸易政策可以建立一个庞大的
国内市场,培养企业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力,让其成长壮大后再去参与高水平的国际竞争;适度保护贸易政策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淘汰不合理和落后的产业。
案例
斯姆特—霍利关税法
1930年6月,为了应对
经济危机,美国颁布该法案,将2000多种的
进口商品关税提升到历史最高水平。该法案通过后,包括英国、法国、德国等许多国家对美国采取了
报复性关税措施,
美欧之间
贸易规模从1929年的历史高位急遽衰退到1932年历史低位。1929-1934年间,
世界贸易规模萎缩了约66%。
多哈回合贸易谈判,原定于2005年前全面结束,但仍然无果。
世贸组织各成员国特别是
发达国家固守
保护主义理念,是谈判失败的最重要原因之一。多次谈判失败,不但农产品、工业品以及服务领域的贸易丧失了发展的新机遇,可促进贫穷国家经济增长和发展的更加强有力的贸易规则也无法完成。最严重的是,谈判的破裂导致对发达国家
农业补贴进行根本改革的多边计划无法达成,在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也造成了巨大的政治损失。
美国201钢铁案
2002年3月,美国以欧盟、日本等8国出口的
钢铁产品损害了美国
钢铁业为由,动用“201条款”,宣布对多种钢材加征为期3年的
进口税,
税率总水平达30%。为报复美国提高进口钢材关税,6月,欧盟对美国部分商品征收100%的关税,
墨西哥、日本、韩国等也纷纷提高关税或采取紧急
保障措施。虽然世贸组织
最终裁定美国违反WTO规则,但钢铁
贸易战给双方都带来了巨大的损失,据估计,单是欧盟2002年就损失高达2.4亿美元。而美国在承受近数亿元损失的同时,更导致了7.4万个钢铁消费者失业,弊大于利。
2003年,因美国发生
疯牛病,韩国宣布
禁止进口美国牛肉。2008年4月,为推动韩美签署
自由贸易协定,韩美达成放宽进口美国牛肉的协议。这一协议在韩国遭到强烈抗议和抵制,6月10日,约100万韩国人在
首尔街头集会,抗议政府进口美国牛肉。19日,
韩国总统李明博向韩国国民道歉。分析人士认为,韩美“牛肉风波”是传统的
经济民族主义与全球
自由贸易发展趋势之间的一次强烈碰撞和较量。韩国经济研究院的
分析报告显示,“牛肉风波”不仅给韩美两国带来了严重的政治危机,同时带来了高达25亿美元的经济损失。
发展趋势
规律性
(1)它经常出现在这些时候:当一国经济比较落后或面临经济危机的时候;当一国原有的优势面临威胁或即将失去的时候;爆发战争期间。
(2)贸易保护和
自由贸易基本是交替进行的,而且
自由主义的历史非常短暂。19世纪40年代之前西方工业国都在实行贸易保护措施,1846年英国废除
谷物法以后到19世纪70年代各国主要实行
自由贸易政策;19世纪70年代各国又开始实行贸易保护政策,
二战以后至60年代末实施自由贸易;70年代以后新的贸易主义政策又被各国逐渐采用。
(3)谁变成强国谁就率先打破贸易保护而提出自由贸易。19世纪40年代的自由贸易政策由当时的强国英国率先提出和实施;20世纪40年代自由贸易政策由当时强大的美国率先提出和实施。
(4)世界经济处于增长和繁荣阶段易实施自由贸易政策,而世界经济面临或处于萧条阶段易实施贸易保护措施。
(5)理论上自由主义占据霸主的地位时间较长,在现实中真正的
贸易自由发生却很短暂。自由主义更多时候是宣传的口号,可用一句形象的话来表达:
自由贸易只是高高举起的旗帜,但在这面旗帜下没有更多的国家跟从。
发展趋势
(1)在未来很长的时间里贸易保护仍然是各国贸易政策的
支撑点。不仅包括发展中国家,一些
发达国家之间由于竞争的激烈会不断实施贸易保护。
(2)保护的手段时而透明、极端化(关税、政治、军事等手段),时而隐蔽化(各种
非关税壁垒)。
(3)新的保护手段不断应势而生(各种技术和
绿色壁垒)。
中国对策
中国经济的迅速崛起,入世后中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程度的加深,全球制造业中心逐步转移到中国,这些因素决定了我国的国际贸易现状与发展。作为WTO新加入的成员国,中国对于如何利用世贸规则、掌握国际贸易的知识和经验还很有限,在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兴起的背景下,中国的应对思路与策略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从经济发展趋势来看,全球制造业中心转移到中国是客观趋势,中国将来会有更多具有
国际竞争力的产品。但同时这个转移过程也是期限的,因为在劳动力方面比中国更有优势的国家正在奋起追赶,只是现阶段其他条件还比较落后,应抓住这个时期积极促进国内
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争取上一个新台阶。
2、以务实外交为指导思想,加强国际间的沟通和协调,争取
西方国家尽快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解决贸易争端的方法一般有三种:磋商解决;向WTO提起诉讼;打
贸易战。而真正的贸易战很难发生,WTO的
争端解决机制也缺乏效力,所以国家之间贸易纠纷和摩擦主要靠双边磋商和谈判来解决。通过交流和谈判,努力打破区域
贸易壁垒,营造一个良好的国际贸易环境。
3、积极推进东盟
自由贸易区、
APEC等区域
经济组织的
一体化进程,调整我国贸易方向,避免贸易进出口过分集中于某个国家的现象,重视
区域经济合作。在世界
贸易自由化进程受阻、
新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情况下,加强推进
区域经济一体化形式的合作,有助于创造一个稳定的国际贸易环境。
4、在贸易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企业主体、
行业协会应积极学习
国际贸易知识,掌握国际贸易规则,加强
国内贸易立法如制定《
反倾销法》等。同时中国应抓住时机、促进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商品的技术水平,增强商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
5、作为WTO成员,中国应积极参与正在进行的WTO多哈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积极参与多边贸易规则的制订和修改,利用有效的多边贸易规则约束和抵制
新贸易保护主义行为,逐步推进
贸易自由化,争取一个有利的国际贸易环境。
2024年,为保护本土电动汽车产业,欧盟拟对中国电动汽车强加关税。此举短期内看似“保护”本土汽车产业,实则将严重影响欧盟本土汽车产业长远健康发展,甚至会破坏欧盟企业海外经营环境,遭致贸易保护主义反噬。6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刊发评论文章《短视的贸易保护主义不是出路欧盟应深思慎行纠正错误》,这是“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维护经济全球化”系列评论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