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是根据《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发〔2009〕9号),设立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简称市住房建设局,挂深圳市
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
工作部门,由市
人居环境委员会归口联系。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建设、
工程建设,房地产、
勘察设计咨询、物业管理、燃气、建筑等行业以及房屋安全、住房制度改革、人才住房和
保障性住房建设、
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起草相关
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发展规划,负责拟订人才住房、
安居型商品房和
公共租赁住房等
安居工程年度实施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
房地产市场和
行业管理以及
住房租赁工作。
(三)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
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市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的建设、维修、租售和监督管理以及相关
基础资料的信息化和档案工作。
(四)负责拟订房屋
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规和
技术标准,统筹指导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各级
维修基金的监管职责,确保
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
(五)负责拟订工程建设,建筑、勘察设计、燃气、物业管理等行业以及
装配式建筑、
建筑节能、
绿色建筑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统筹我市工程建设
标准化管理工作。
(六)承担
建筑市场和建设
行业监管职责。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勘察设计行业及
市场管理。监管全市
建设工程(含勘察设计和与工程密切相关的设备材料)
招标投标活动。负责
建设工程造价和工程
合同管理。
(七)承担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建筑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的
施工许可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负责对工程
质量监督、施工
安全监督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八)负责结建式
人防工程从施工报建至
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
(九)承担建设工程消防
设计审查验收职责,负责对建设
工程施工使用的
消防产品和装修
装饰材料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十)负责推进建筑
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工作。组织制定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政策。负责建筑废弃物排放管理和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管理建筑节能
专项资金。
(十一)承担燃气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职责。承担
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监管职责。负责组织或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核发燃气行业经营许可。参与燃气价格及其他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
(十二)承担我市
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协调、督促、管理等职责。
(十三)承担物业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研究提出住房建设
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和措施,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市住房建设局应当贯彻
高质量发展要求,践行
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住房建设领域
改革创新,加强
房地产宏观调控,加大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管理力度,全面推动住房新政落地实施,着力解决住房建设领域发展
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十八)与市规划和
自然资源局职责分工。市住房建设局承担房地产市场和行业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协助做好相关
技术保障和信息共享工作。市住房建设局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相关
工作机制,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内设机构
办公室(审批综合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调研、综合文稿起草、安全、保密、信访、
政务公开、
新闻宣传、外事等工作。承担信息化、
资产管理工作。承担
政务服务改革和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标准化工作,统一受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证书发放、业务咨询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处)
负责党群工作。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
教育培训、
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政策法规处
负责住房建设领域发展规划及
政策研究。组织起草住房建设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改革方案。承担
规范性文件的
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
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重大课题调研。指导所属单位
依法行政工作。
财务审计处
负责机关部门预(决)算编制执行、审核支付等
财务管理工作。牵头各专项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和核算工作。组织全系统年度政府
投资计划的编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下属单位财务管理进行指导、
监督检查及
内部审计。牵头做好
外部审计和
财务检查的配合工作,并组织落实后续整改。
住房改革与发展处
拟订全市住
房改革、人才安居、住房保障有关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市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等政策性住房
供应计划,统筹指导和监督全市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出售、出租等工作。指导监督单位政策性住房租售、房改
遗留问题处理、房改
住房补贴发放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房屋和物业委员会办公室、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市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住房规划与建设处
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发展规划,拟订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安居工程年度实施计划并监督实施。牵头推进
棚户区改造工作,拟订棚户区改造政策、标准和技术指引。拟订安居工程筹集政策及建设标准。负责全市安居工程及棚户区改造的检查及考核。承担市
保障性安居工程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房地产业处
拟订房地产发展相关政策、规划及年度计划。承担房地产行业和
市场监管工作。承担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
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工作。指导各区开展房地产市场和行业管理工作。
房屋租赁管理处
拟订全市房屋租赁有关
政策措施。负责房屋租赁行业和市场监管工作,监督、指导房屋租赁
管理系统及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营。建立健全
房屋租金监测体系,定期发布各类房屋租金指导价格。负责全市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的监督与指导工作。
房屋安全管理处
牵头制定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制度,指导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牵头开展
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对房屋安全鉴定市场实施监管。指导开展房屋安全普查,建立全市既有房屋
信息管理系统和房屋安全
电子档案。牵头已投入使用房屋质量安全
投诉处理工作。
物业监管处
承担物业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各区和相关单位开展物业管理各项具体工作。拟订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依法监管物业管理招投标。指导和监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承担市
物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重点项目建设处
统筹组织、协调、监督所负责重点片区的
规划设计、开发建设、
运营管理等工作。牵头组织管理大型安居社区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参与市重大项目的建设协调工作。
工程质量安全处(城建档案管理处)
监督执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负责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承担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和
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负责
绿色施工、
建筑工地建筑材料质量的监管工作。统筹指导
拆除工程监管工作。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和投诉的调查处理。指导建设工程应急抢险队伍建设、
施工现场应急抢险工作。
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监管处
拟订促进建筑行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统筹建设行业人才发展工作。拟订工程招投标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建立健全建筑市场
信用体系。监督管理
工程招标投标,依法查处招标投标违规行为。承担施工、监理、检测、造价等行业管理工作。查处建筑行业违规行为。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处
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
技术规范、标准,按照管理权限对建设工程消防项目的设计进行监督审核。建立健全消防设计审核档案。依法查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中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行为。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处
负责消防工程
施工单位的
资格审查。按照管理权限实施建设工程竣工
消防验收。依法查处施工中违反消防技术规范、标准的行为。对建设工程施工使用的消防产品和装修装饰材料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建立消防产品消防质量监督管理档案。
勘察设计与建设科技处
牵头我市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标准立项、评审和发布工作。组织拟订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责。负责
建设工程设计企业
资质认定工作。拟订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制定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科技(含
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工作。负责
建筑信息模型化(BIM)技术的应用推广、
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管理和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宜居城市建设工作。
燃气发展与市政管廊处
组织拟订我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技术标准。拟订全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燃气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地下综合管廊与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含道路、轨道和各类管线)的
同步建设。负责燃气行业和安全监管工作。承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监管职责。组织或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燃气价格及其他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负责全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的监督检查。承担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公室
负责拟订建筑废弃物管理的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市属建筑废弃物
受纳场(不含已封场并移交
土地权属单位的受纳场)建设和管理,监督市属建筑废弃物受纳场受纳建筑废弃物、运营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统筹建筑废弃物排放管理和综合利用工作;指导各区开展建筑废弃物管理工作。
直属机构
主要为贯彻执行住房保障、人才安居法律法规和政策,具体实施住房保障规划和计划、保障性住房租售管理以及住房制度改革措施等工作。
负责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存储、使用、增值和查询等进行
统一管理,接受和处理相关投诉;负责组织建立全市统一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信息化管理系统;负责组织建立全市统一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信息化管理系统;指导和监督各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信息化管理系统;指导和监督各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业务管理工作;分析研究相关信息和动态,为政府制定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提供依据;
中心内设机构:经编办核定中心可设3个内设机构,具体名称正报市编办审批。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成立于2010年2月的正处级市政府
直属事业单位,由市住房和建设局代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拟订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具体
管理办法和措施,经批准后实施;编制本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批准后组织执行;编制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报管委会审批;编制本市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
部门审核,提交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体系;负责提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经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经管委会批准后,审核、办理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
缴存比例或缓缴的申请;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负责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
收益分配方案及办理住房公积金呆
坏账核销的申请,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报管委会审议通过后组织执行;负责提出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上限,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调整;按规定委托商业银行办理归集、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对受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
委托业务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监督本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建立、缴存情况,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编制本市住房公积金年度
财务报告,报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承办市政府及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综合管理部、政策法规部、
计划财务部、归集管理部、贷款管理部、信息管理部、
审计稽核部、事务受理部。
中心领导班子:袁以立主任,谷山副主任,周新忠副主任,蔡晓芬总经济师。
负责贯彻执行建筑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接受市建设
行政部门委托,负责在市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报建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建筑节能验收等;对各方
责任主体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的行为进行抽查,并重点抽查涉及工程
地基基础、
主体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以及重大
风险源的安全状况;参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处理与建筑工程质量、
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
站领导班子:郑晓生站长,漆保华副站长,许维宁副站长,陈少波总工程师。
负责贯彻执行市
轨道交通、市政、
园林绿化、填埋场建设、管廊建设以及
城市燃气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接受市建设行政部门委托,负责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的
深圳市轨道交通、市政、园林绿化、填埋场建设、管廊建设以及城市燃气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对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的行为进行抽查,并重点抽查涉及工程地基基础、暗挖、
高边坡、主体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以及重大风险源安全状况;参与所监督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处理与所监督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
站领导班子:申新亚站长,朱奋发副站长。
贯彻国家、省有关
工程造价管理政策,制定本地区
工程造价管理实施办法;发布建筑材料、设备
价格信息和各类
工程造价指数;负责对建设工程各类合同的备案及合同纠纷的调节;协助
司法部门和
仲裁机构处理建设工程
经济案件;负责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对各类工程概、预、结算和招标工程的标底进行审查,参与招标工程的评定标工作;负责对工程计价专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及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审查和管理。
领导班子:李冬青站长,王中生副站长,谢伟序副站长。
为下列建设工程以及与工程密切相关的服务、货物的招标提供交易洽谈场所与
配套服务:1.建设工程
项目总承包招标;2.建设工程
施工招标、专业和
劳务分包招标;3.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项目代建、造价咨询、
招标代理、
环境影响评价、
工程咨询等
服务招标;4.与建设工程密切相关的
重要设备、材料等
货物招标;5.由发展和改革部门列入政府
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使用计划内资金的修缮、园林绿化招标;6.地质灾害治理等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其他招标。
中心领导班子:谢东主任,何文副主任,彭振副主任,谢吾德副主任。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是在原深圳市工程
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检验科和检测科基础上,于2002年1月重新组建成立的正处级事业单位。该中心内设4部1室,即检验部(含天安实验室)、检测部、综合部、质量鉴定部、办公室。检测中心主要职能: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
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提供
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配合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开展工作;承担本市建筑工程、
建筑构件、
建筑制品质量的仲裁(或鉴定)检测工作;接收委托承担本地区建筑工程和建筑构件、制品以及建筑现场所有材料的检测工作;承担或参与本市工程质量检测及相关方面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对本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参与对本市检测单位和检测人员资质考核,
技术培训;承担或参与本地区
建筑结构安全、
建筑功能的
技术评价,参加本市重大
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和鉴定工作;参与本地区建筑新结构、新技术、新产品的
科技成果鉴定。
中心领导班子:刘南渊主任,张道修副主任,黄应录副主任,刘绪普总工程师。
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是成立于2008年12月的正处级事业单位,其前身为深圳市建筑
新技术推广中心。该中心的主要职能是:组织建设行业
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评审、推介工作;组织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程示范,及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以及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示范工程的实施;开展
建筑工业化技术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开展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技术的研究、推广工作;参与建设
行业标准规范的编制及技术经济政策研究;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交流与培训;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建筑节能能耗统计、测评、认定以及
绿色建筑认证;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心内设机构:综合科、节能科、推广科。
中心领导班子:岑岩主任,唐振忠副主任,彭志明副主任。
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
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是成立于2008年12月的正处级事业单位,其前身为深圳市建筑新技术推广中心。该中心的主要职能是:组织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评审、推介工作;组织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程示范,及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以及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示范工程的实施;开展建筑工业化技术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开展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技术的研究、推广工作;参与建设行业标准规范的编制及技术经济政策研究;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交流与培训;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建筑节能能耗统计、测评、认定以及绿色建筑认证;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心内设机构:综合科、节能科、推广科。
中心领导班子:谢东主任,张道修副主任,谢伟序副主任
负责参与拟订住房建设系统
信息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实施住房建设系统信息化发展规划、标准与规范;负责组织住房建设系统的信息系统开发、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建立全市住房建设系统数据中心和
数据交换平台,实现
数据交换与共享;负责拟订住房建设系统的
数据标准和规范,集成和管理相关数据,为住房建设工作提供数据支持;负责住房建设系统
档案管理的
事务性工作;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心领导班子:荣芳副主任,江慎荣副主任。
现任领导
王德响:党组成员、市住房保障署署长
朱文芳:一级调研员、局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
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