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代的官阶制度:道员(道台)是省(
巡抚、
总督)与府(
知府)之间的
地方长官。清初的道员官阶不定,
乾隆十八年(1753年),道员一律定为
正四品。清代各省设道员,或有专责,或作为布、按副使。专责者有
督粮道或
粮储道,简称
粮道 ;又有
管河道和河工道,简称河道。官则有的单设,多数为兼任。其他如驿传道,
海关道,屯田道,茶马道等,一般由当地同品级官兼道员。作为布、按副使,有
分守道和
分巡道。守道由
布政使下的参政、参议发展而来,
巡道是
按察使下副使、佥事演变的结果。初设只辖一府,或数道同辖一府,后来有的统辖全省,有的分辖三四府之地。为此,守、巡二道由原来临时性差使变为固定的地方长官。而且前此守道主管钱谷,巡道侧重刑名,久之两者各加兵备衔,所掌渐趋一致。
乾隆、
嘉庆时又准密折封奏,权势日益加重,以至有人视道台为省(巡抚、
总督)下,府(知府)上的一级地方行政机构。实际上道台不完全具备地方政府性质,不过是省级行政机构的派生物。 清代的地方机构分“省、府、县”三级。省的最高官员为总督和巡抚;总督为正二品,巡抚为
从二品。知府最初为
正四品,后改为
从四品。知县为
正七品(“七品芝麻官”)。
光绪时期的御史
李慈铭对此种“ 尊卑不别,等级不明” 颇不以为然,上奏请求删减,未获批准。
李慈铭上奏原文为: “.......今则外官道员多至二品,其封皆至一品矣......得之太易,则人不知恩,予之太骤,则士无由劝。尊卑不别,等级不明......”。
而
宣统时期,由于内忧外患,人才匮乏,此种跳级加封现象更为严重了。
布、按二司置正、副官。寻改置布政使左、右参议,是为守道;按察使副使、佥事,是为巡道。时道员止辖一府,或数道同辖一府也。顺治十六年,谕各道兼带布、按二司衔,著为例。康熙六年,省守、巡道百有八人,厥后渐次复置,有统辖阖省者,有分辖三、四府州者,省置无恒,衔额靡定,均视其升补本职为差。如由京堂等官补授者为
参政道,
掌印给事中、知府补授者为
副使道,由
科道补授者为
参议道,郎中、
员外郎、主事、
同知补授者为
佥事道,守、巡皆同。乾隆十八年,罢参政、参议、副使、佥事诸衔,特峻其品秩。
初制,参政道从三品,副使道正四品,参议道从四品,佥事道
正五品。至是俱定正四品。嗣是守、巡诸道先后加兵备者,八十馀人。四十一年,诏道员署布、按二司者,许上封奏。嘉庆四年,以道员职司巡察,诏复雍正间旧制,许言事。德宗以降,别就省会置巡警、劝业二道,
分科治事,议省守、巡道,酌留一二带兵备者,未果。又初制有山东、安徽、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兴屯道,浙江、江苏海防道,福建巡海道,江苏江防道,马政道,后俱省。
道员各掌分守、分巡,及河、粮、盐、茶,或兼水利、
驿传,或兼
关务、屯田;并佐藩、臬覈官吏,课农桑,兴贤能,励风俗,简军实,固封守,以帅所属而廉察其政治。其杂职有
库大使,
从九品。
仓大使,关大使,俱未入流,详后杂职。皆因地建置,不备设。
广西
右江道,驻
柳州。广西太平思顺道,驻龙州。以上二员,并控制汉、土。
甘肃抚治兵备道,甘肃
西宁道,兼治蒙、番,驻西宁。乾隆间定为满、蒙缺,后参用汉人。嘉庆间复旧制,后仍参用。
新疆
喀什噶尔道,兼水利、屯垦、通商,抚驭布鲁特,稽查卡伦,驻本城。
钱海岳《南明史·卷四十四·袁枢传》:“枢,字伯应,睢州人。尚书可立子。……安宗立,起睢陈,归参政。”
清 康熙
田兰芳《前明分守河南大梁兵巡道布政司右参政兼按察司佥事石𡪾袁公葬墓志铭》:“
公姓袁氏、讳枢,字伯应,一字环中,石𡪾号也,
太子太保兵部尚书讳可立之子。……卒任公河南,俾分守大梁。”
清
顺治《睢州志·名臣》:“袁枢,字伯应,一字环中。以父尚书可立荫授
詹事府录事。升太仆寺丞,
户部郎中,历升河南参政。”
清 顺治
袁赋诚《睢阳尚书袁氏家谱·袁枢传》:“九世枢 字伯应,号环中、石𡪾。……七任山东
布政司右参议(从四品),分巡兖
西道。蒙本部堂官(1644年十月初四日)具题留任,(崇祯十七年十月初四日)随升河南布政司右参政、大梁兵巡道(
从三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