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梯水价
自来水分类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俗称
“阶梯水价”是对使用自来水实行分类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的俗称。“阶梯水价”充分发挥市场、价格因素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等方面的作用,拓展了水价上调的空间,增强了企业和居民的节水意识,避免了水资源的浪费。阶梯式计量水价将水价分为两段或者多段,每一分段都有一个保持不变的单位水价,但是单位水价会随着耗水量分段而增加。
基本特点
“阶梯水价”的基本特点是用水越多,水价越贵。例如有的城市将居民的生活用水水价设定两个水量的分界点,从而形成三种收费标准:用水15吨以内为人民币0.6元∕吨,15—20吨为1.4元∕吨,20吨以上为2.1元∕吨。缺水城市可实行高额累进加价制
早在2002年4月1日,中国国务院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就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通知》要求全国各省辖市以上城市须在2003年底前实行阶梯水价,其他城市则在2005年底之前实行阶梯水价。
2014年1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指导意见”,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设市城市原则上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为配合实施“阶梯水价”制度,科技含量较高的“阶梯水价水表”已经面市。
推广实施
2014年3月5日,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媒体会上说,全国将推行阶梯水价。阶梯电价已经在全国实行了,我们要争取2014年、2015年全国一直到具备条件的建制镇,基本上都能实行阶梯水价。2013年一年,抓住价格比较平稳的机会推出了不少价格改革措施,其中包括稳步推进了居民用电、用水阶梯价格的改革。同时,阶梯气价也正在酝酿过程中。
长沙
从2012年2月1日起,长沙将调整城区(不含望城区)供水价格和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并实行阶梯式水价。居民到户水价每吨上涨0.7元,其中0.3元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月起的第二次抄表方执行
湖南省物价局于2011年11月下发了“同意调整长沙市城区供水价格和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该批复的主要内容是:将水价由原5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3类;居民生活用水到户水价由原1.88元/立方米上调至2.58元/立方米,到户水价上涨的0.7元/立方米,其构成为:纯供水价格上涨0.3元,包括自来水价上涨0.1元和株树桥引水工程0.2元;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提高0.1元;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平均每立方米0.3元,专款将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长沙市物价局报请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2年2月1日起调整城区(不含望城区)供水价格和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从通知执行之日起至第一次抄表期间的水费仍按原价格执行,第二次抄表时方可执行调整后的价格。
居民阶梯式水价分三级实施
据悉,实施新的综合水价后,居民用水将实施阶梯式水价。长沙市物价局副局长熊景业表示,居民阶梯式水价分三级实施,按1:1.5:2计算,4口之家及以下的按户均计价,三级分别为:月用水15吨以下的,15至22吨的,22吨以上的;5口之家及以上的按人均用水量计价,三级分别为:人均用水4吨以下的,4至5吨,5吨以上的;居住人口为5口及以上的居民户集体宿舍、出租屋,需到市供水公司下属营业网点办理申报。
阶梯式计量水费=第一级水价×第一级水量基数+第二级水价×第二级水量基数+第三级水价×第三级水量基数。
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非居民用水户的用水计划指标的制定、调整、确定按《长沙市用水计划指标管理规定》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具体价格组成为:超过计划指标20%以内的按现行纯水价的0.5倍加收,超过20%-40%的按现行纯水价的1倍加收,超过40%的按现行纯水价的1.5倍加收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
低保户每月免费水增加到6吨
长沙市水务局副局长李正文表示,考虑到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避免调价对低收入家庭造成较大影响,此次供水价格调整后,进一步提高了低保户减免水费的额度:即由原低保户每月每户免收4立方米水费增加到免收6立方米水费(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生活垃圾处理费)。低保用户用水每户每月减免达15.48元。
“低保户可持低保证原件、身份证、任意月份供水公司水费通知单或水费发票(小区或集体户可持发票复印件)至长沙市供水公司下属各网点前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广州
广州市自来水调价的时间表终于最后确定。在2012年春节假期的最后一天,1月28日下午,广州市物价局在官网上挂出消息,将于2月下旬召开水价调整方案听证会,思路是随着这一轮的水价调整,全面实施阶梯式水价,以加大节约用水管理力度。将以“充分考虑市民承受能力,合理补偿供水成本”为基本原则,适度提高水价。
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已经向市物价局提出了调整自来水价格的申请。经物价局初步审核后,拟于2月下旬召开听证会,对水价调整方案公开听证。
调整一:150万户阶梯水价
对于此次水价调整,市物价局的方案思路是“全面实施阶梯式水价”,计划随这一轮的水价调整,全面实施阶梯式水价,以加大节约用水管理力度。
市物价局表示,2003年以来,国家和省多次要求积极推进阶梯式水价,促进节约用水。2011年中央1号文件再次要求在水价改革方面,稳步推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至2011年底,广州市可实行阶梯式水价的城市居民用户数近150万户,约占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户总数的90%,全面实施阶梯式水价条件已基本成熟。
调整二:5类用水压为3类
此外,国家和广东省都提出了减少用水类型类别的要求,因此这次水价调整,还将全面实行工业、商业、服务业、流通业等行业用水同价。广州市物价局表示,落实国家、广东省有关要求,拟将用水类别划分从原来的居民、工业、行政事业、经营服务、特种用水5类,调整为居民、非居民、特种用水3类。
物价局公开征集听证代表
根据规定,本次听证会将设25名正式参加人和6名旁听参加人。据悉,市自来水公司报送的水价调整方案仍在审核中,待听证会参加人产生后,物价局将按规定公告听证方案,并将根据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修改、完善方案后,报市政府审批。
北京
2014年4月17日,北京市发改委举行居民用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公布两套调价方案,设置三个阶梯水价。在25名听证代表中,17名代表赞同方案二,基本水价上调1元;6名代表赞同方案一,基本水价上调0.95元,还有2位提出了新的方案。
北京市现行居民用水价格为2009年制定,价格标准为每立方米4元。北京市发改委成本调查大队对北京市供排水成本的调查显示,北京市总的用水成本为每立方米6.38元,含税成本为每立方米6.59元。企业财务审计结果显示,2012年,北京市自来水集团业务收入18.95亿元,业务成本26.47亿元;2012年北京市排水集团业务收入11.88亿元,业务成本15.53亿元。
北京市阶梯水价改革从2009年开始启动,最终出台的两种方案是,方案一:第一阶梯为户年用水量145立方米以下,每立方米水价为4.95元(提高了0.95元);第二阶梯户年用水量在146至260立方米之间,每立方米水价为7元;第三阶梯为户年用水量260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水价为9元。方案二:第一阶梯为户年用水量180立方米以下,每立方米水价为5元(提高了1元);第二阶梯户年用水量在181至260立方米之间,每立方米水价为7元;第三阶梯为户年用水量260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水价为9元。
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在水价调整通气会上表示,5月1日起本市将实行第二套阶梯水价方案,第一阶梯水价居民用户(年用水量不超过180立方米)每立方米上调一元.此前,本市共提出两套水价调整方案,两套方案都按阶梯水价原则制定,每套均设置了三个阶梯,基本水价上调0.95元或1元。在本月18日举行的北京市居民用水价格调整听证会上,25名听证会参加人全数同意实施居民用水价格调整,其中有6位同意第一套调价方案,17位同意第二套调价方案,有两位提出了新的方案。近7成听证会参加人同意第二种调价方案。
2015年1月,北京市发改委表示,虽然南水北调来水价格提高了北京供水成本,但2015年北京不会对居民水价进行调整。
上海
上海市居民阶梯水价方案自2013年8月1日起实施。以年度为实施(结算)周期。分为三个阶梯:第一阶梯,年用水量220立方米(含)以下,每立方米综合水价3.45元;第二阶梯,220-300立方米(含),每立方米综合水价4.83元;第三阶梯,年用水量300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综合水价5.83元。
杭州
杭州市的阶梯水价方案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后,以抄表周期自然年为实施(结算)周期,余量不跨周期累加。当累计水量达到年度阶梯水量分级基数临界点后,开始实行阶梯加价。第一阶梯的用水量为216立方米(含)以下,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90元;第二阶梯用水量在216-300立方米(含)之间,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85元;第三阶梯用水量为300立方米以上,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6.70元。
海南
省物价局、省水务厅2015年3月下发通知,部署全面实行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12月底前全省全面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据介绍,通知要求尚未实行阶梯水价的三亚市文昌市、定安县屯昌县临高县、昌江县、乐东县陵水县保亭县洋浦经济开发区等市县区要尽快研究制定完成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步骤和进度时间,按照规定程序出台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方案,并务必在2015年9月底前完成阶梯水价方案听证,12月底前全面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通知还要求已实施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市县要尽快按有关规定,修订现行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方案,完善阶梯水价制度
海南省已有东方市、澄迈县万宁市、白沙县五指山市、儋州市、琼海市、琼中县海口市等9个市县先后实施了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其中东方市、琼中县、海口市的各级阶梯水价比价为1:1.5:3。昌江县加快落实水价调整、实行阶梯水价工作,将从2015年4月1日起调整石碌地区自来水价格并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无锡
2015年2月27日,无锡市物价局举行新闻通报会,宣布自3月1日起调整无锡市区供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全面实施阶梯式价格。
根据方案,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式价格,按年度用水量计算,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水量划分为三个阶梯,水价按阶梯递增。第一阶梯水量基数为180吨及以下,水价为3.9元/吨;第二阶梯水量基数为180-300吨(含)之间,水价为5元/吨;第三阶梯水量基数为300吨以上,水价为8.5元/吨。此前,无锡实行的阶梯水价为第一阶梯3.2元/吨。无锡市自来水公司测算,水价调整后,第一阶梯水量覆盖89.88%的家庭,第二阶梯水量可覆盖97.74%的家庭。第一阶梯的居民家庭,户均每月增支约5.6元。
人口为4人以上的家庭,每户每增加1人,每年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45吨,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直接认定其阶梯水量和水价。
工商服务业(含交通运输业)和特种行业用水价格同时调整。工商服务业(含交通运输业)用水中,一般行业水价为5.2元/吨;对化工、医药、钢铁、印染、造纸、电镀、水泥和船舶等八行业实施差别水价,水价为6元/吨。特种行业水价为12元/吨。
石家庄
2015年3月20日上午,石家庄市区居民生活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分级用量听证会召开。按听证方案,实行阶梯水价后,不加价的范围能覆盖89%左右的用户,第二档水量能覆盖近97%的用户。阶梯水价分级用量方案一中,户年用量第一、二、三阶梯分别为120立方米以内、120-168立方米及168立方米以上;在方案二中,户年用水量第一、二、三阶梯分别为120立方米以内、120-180立方米及180立方米以上。
本溪
本溪市将于2015年上半年在城区范围内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初步提出两套方案,并计划于4月份举行听证会,将广泛倾听取民意心声,确保价格决策公正性、科学性和透明度。
本溪市实施阶梯水价改革,拟将水价分为三个阶梯:第一阶梯的用水价格保持2.30元/立方米(含污水处理费0.5元)标准不变,每户每月核定用水量最多为15立方米,是每户每月平均用水量的4.3倍多,覆盖近98%的用户;第二阶梯的用水价格为3.20元/立方米(含污水处理费0.5元),每户每月核定用水量在15立方米至20立方米之间,占总户数的2%。居民用水费用会有小幅上涨;第三阶梯用水价格为5.90元/立方米(含污水处理费0.5元),每户每月核定用水量在20立方米以上,该部分用户城区仅有11户。而对于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第一阶梯用水仍按2.10元/立方米(含污水处理费0.50元)的优惠价格执行。同时随着配套措施的完善和落实,第一阶梯覆盖比率还会有所增加。对于人口较多的家庭,在每户3口人的基数上,会按实际人口数增加相应的阶梯内用水量。同时,根据不同季节和时期的用水特点,将实行以年计总用水量的办法,也就是说,虽然用户在某月超出了每户每月15立方米的第一阶梯用水标准,但全年用水量累计不超过180立方米,同样可以享受第一阶梯的用水价格。
此外,在阶梯水价制度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将完善和出台供水、监测、计量、收费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保障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邯郸
2015年4月1日起邯郸市中心城区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阶梯水价共分三级,水价计量以年为周期;由于此制度自2015年4月1日起实施,第一年周期按9个月计算。
阶梯水价设置分为三级,一年为一个周期。第一阶梯水量基数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居民家庭每户月用水量不超过10立方米,一年不超过120立方米,水价为2.3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水量基数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居民家庭每户月用水量不超过15立方米确定,一年用水量超出120立方米不超过180立方米,水价为3.52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水量基数为超出第二阶梯水量的用水部分,即一年用水量超过180立方米,水价为7.05元/立方米。据了解,只有基本水价实行阶梯价格,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不实行阶梯价格。
据悉,阶梯水价计量以住宅为单位,若户内人口4人(含)以上的家庭,可凭有关证明向市自来水公司申请增加水量基数,每户每增加1人,每年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30立方米。一年期满可以申请延期,不申请延期的恢复原定水量基数。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水价,基本水价在第一阶梯基本水价的基础上加价10%,即2.58元/立方米。同时,经邯郸市有关部门认定的特困家庭,暂不执行阶梯水价,按照第一阶梯水价执行,并继续执行现行水费优惠政策。
邯郸市物价局邯郸市财政局邯郸市建设局邯郸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联合下发的《邯郸市中心城区阶梯水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自2015年4月1日起,邯郸市中心城区(不含马头经济开发区)凡实现抄表到户(含委托物业抄表)的居民家庭用水户开始施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总表(合表)计费用户的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式水价,待实施户表改造后分步执行。
廊坊
根据廊坊市物价局、廊坊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廊坊市区城镇居民用水 阶梯水价制度的公告,阶梯水价计量周期水量从2015年4月份抄见水量开始计算。实施方案将市区居民用水量按照基本生活用水需求、正常合理用水需求和较高生活质量用水需求分为三个阶梯,第一阶梯水量基数为年用水量不超过120立方米(含120立方米);第二阶梯水量为年用水量超过120立方米不超过180立方米(含180立方米)部分;第三阶梯水量为年用水量180立方米以上部分。在保持第一阶梯基本水价与现行水价政策一致的基础上,一、二、三阶梯水量水价级差为1:1.5:3。居民用水阶梯水价,仅对供水企业的供水价格实行,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不实行阶梯价格。市区居民用水供水价格调整,居民用水阶梯水价相应调整。
存在问题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发文,要求2015年底前,全国所有设市城市原则上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但是,调查中发现,全面实行阶梯水价,在现实中还面临用水观念陈旧、技术瓶颈制约以及“借梯涨价”疑云等三个难题。
节水效果并不乐观
在水资源日益紧张、水浪费现象严重的情况下,实行阶梯水价是一种必然趋势。
在中部某省会城市调查发现,当地很多居民节水意识较为淡薄,没有间断用水的习惯,在洗碗、洗澡的时候水龙头也一直开着,水哗啦啦白流现象随处可见;同时,居民家中循环用水、节水型生活设施的普及率也非常低,水资源浪费问题十分严重。
当地一位市民说:“我们也知道要节约用水,但在现实中却很少刻意去这么做,一个可能是还没有真正体验过缺水的生活,另一个就是觉得不方便,而且多用点也花不了多少钱。”
江西省南昌市是全国众多推进梯度水价的城市之一,然而,实行前后对比,居民的用水状况并没有发生显著的乐观变化,南昌依旧面临用水紧张的难题。业内人士指出,阶梯水价在短时间内很难切实冲击市民陈旧的用水观念,并不“狠”的价格杠杆只能缓步促进全面节水意识的提高。
一户一表”推进缓慢
其实,阶梯水价并非新鲜事物。调查发现,从1998年开始,我国就明确提出推进阶梯水价,但只有宁波、广州等为数不多的城市真正实施了。究其原因,则在于阶梯水价推进还存在一些困难。
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说,居民阶梯水价实现的前提是一家一个计价水表,也就是说每户都要有一个抄字收费的表,行业里将其称为“抄表到户”,“抄表到户了,才能实现阶梯水价,不然就不能知道每家用多少水。但我国现在基本上还没有真正实现100%抄表到户的城市。”
同时,实行阶梯水价也存在计量方面的障碍。业内人士介绍,在现有情况下,自来水公司可能是两三个月才抄一次表,但如果实行阶梯水价,就需要更加严格和准确的抄表和收费。
“现在大部分新建的小区,使用的都是预先缴费的IC卡水表,使用这种水表的小区难以使用阶梯水价的计量方式,除非再花更多的钱,把各家的水表改成智能水表。”傅涛说。
节水不能仅靠涨价
业内人士认为,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可以通过价格杠杆强化市民的节水意识。但专家和业内人士同时也指出,“阶梯水价”固然是水价改革的有效手段,但绝不能变成“借梯涨价”,必须科学透明地制定阶梯调价方案。此外,提高市民节水意识是非常必要的,但不能以节约资源作为提价的理由,而且“拧紧”龙头,促进居民节约用水,也不能仅仅停留在涨价上。
中国实施阶梯水价城市尚不到三成
2013年12月3日,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科研管理处处长姬鹏程透露:近期该所与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联合调查了全国484个城市发现,实行阶梯水价的城市为133个。阶梯水价为什么推行不下去?姬鹏程分析称,实施中存在的诸多障碍包括:户表(居民水表)改造滞后,所需工作量大;资金投入成本存在难题,水表改造更换、增加抄表人工、新建响应管理设施均需相当大的财力、物力及人力投入;水价改革与供水企业利益协调上也存在问题。此外,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存在的问题有:基本水量核定过多,三级水量水价极差过小,起不到应有的节约用水作用。
发展
制度建立
2014年1月3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印发文件部署全面实行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要求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该份名为《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文件提出建立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要求以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为前提,以改革居民用水计价方式为抓手,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完善保障等措施,充分发挥阶梯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意见明确,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
两会热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2014年3月5日说,价格改革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中国要在不增加居民基本生活用水、用电、用气负担的前提下推进资源能源价格改革,完善阶梯电价,指导落实阶梯水价,适时出台阶梯气价
徐绍史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为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中国将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及时补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落实好菜篮子和米袋子工程,保证商品供应充足。
听证会
根据北京市居民家庭年用水量分布情况的统计分析,结合市水资源状况和居民承受能力,以年度水量作为计量周期,此次听证会将提出以下两个水价调整方案
北京市阶梯水价调整听证会2014年4月17日举行。4月2日上午,市发改委称,水价听证将设两套方案,已经确定25名听证代表参会。市发改委强调,此次水价调整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建立阶梯水价制度,引导市民节约水资源。在发布的水价听证第二次公告中,市发改委公布了听证方案、成本监审报告以及听证组织等情况。
市水务局局长金树东此前表示,即使北京水价调整,90%的居民用水支出也不会受到太大影响。同时,北京也会研究补贴措施,确保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实施阶梯水价而降低。据了解,25名听证代表包括市消协推荐的消费者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企业、政府部门以及利益相关方等。按照规定,消费者代表须达到2/5以上,即至少有10人。届时,各听证代表将就两套方案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水务等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官员和技术人员将参加听证会,随时为听证代表答疑。
效果
北京市每年节水五个昆明湖
北京市自来水集团2015年1月公布一组数据:自2009年5月1日北京实施居民阶梯水价以来,自来水集团市区供水范围内,户均月用水量下降0.17立方米,下降比例2.19%,用户每人每日节约用水量两升;以此测算,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后,每年可节约用水量近1000万立方米,相当于5个昆明湖的水量。
同期各阶梯的用户数量也发生了变化。2014年用水量在第二阶梯、第三阶梯范围内的用户数量比2013年同期分别下降8.92%、29.67%。2013年用水量在第二阶梯和第三阶梯的用户中,有5.76万户通过节约用水,在2014年同期将用水量控制在第一阶梯;2013年用水量在第三阶梯的用户中,有0.58万户通过节约用水,在2014年同期将用水量控制在第二阶梯。
宁波实施8年取得显著效果
2006年8月1日起,宁波在浙江率先实行阶梯式水价。为此,宁波通过听证会,政府物价部门确定居民生活用水每户用水人口在3人及以下的,每月用水量在1-17吨居民水价2.10元,18-30吨居民水价2.93元,31吨以上居民水价3.75元。2009年宁波水价又经过调整,确定了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到户的价格:第一级3.20元,第二级5.12元,第三级6.80元,非“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合表用户为3.20元。
阶梯水价实施8年来,市民的节水意识持续提升。江东丹顶鹤社区2009年成立了节水达人团,自发组织居民间的检查评比,使整个小区居民月用水量都在10吨左右;海曙郎官社区发生了可喜的变化:居居家的马桶水箱里放一个大水瓶,为的是减少水箱里的进水量,洗碗水冲厕所,洗衣水拖地已成为每户居民的习惯。鄞州新城区的蔡济华一家三口,每人每月只用0.75吨水,原来在装修房子时,在阳台上安装了斜管雨篷,通过自己设计的简易收集器收集雨水,沉淀后再利用。北仑玉兰社区里仁花园建造了雨水收集系统,解决绿化、冲地用水;海曙南都社区的茶花园社区成立了节水监督志愿者服务队,义务宣传节水,引导小区洗车点采用无水化洗车;“丽车风行”明楼洗车店引进节水设备,4吨水可循环洗车半个月,原每月洗车用水200多吨,现在只用8吨水;江东樱花社区推广使用节水卫生器具和改装抽水马桶节水阀效果很好;北仑区政府投资100多万元,对辖区住户的卫生器具进行改造,每户每年节水21.6吨,全区全年节水314043吨。同时,各企业也想方设法节能降耗从水开始。申洲集团建起了日处理1万吨的中水回用系统。全市工业用水重复输用率达77%以上,单位GDP用水量每万元61吨,计划用水率为95.98%,居民生活用水每天节水2万多吨。宁波市被授予国家节水型城市称号,成为中国南方城市节水的样板。
特殊行业:15吨用出100吨效果
水价调整工作开展以来,北京市各区县加大对洗浴、洗车、高尔夫、纯净水等特殊用水行业的监管力度,通过严格日常管理、落实节水措施、加强执法检查和利用价格杠杆等措施,有效促进了特殊用水行业用水效率提升。在特殊行业用水管理中,洗车业一直是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据北京市水务局2015年年初调查,当前全市共有洗车户1530户,较水价调整前减少了60户。
在西城区白广路一家洗车行,再生水洗完一遍车后,被收集排入通过循环水设施,又再次使用。
“以前1吨水顶多用2天,现在至少可以用10天。”该洗车行经理说,这样15吨水可以用出100吨的效果。
扬州:用水省了,大户少了
扬州市市区试行阶梯式计量水价4个月来,居民户均用水量小幅下降,用水大户户数明显减少。
从2009年12月起,扬州市市区自来水价格上调0.20元/立方米,并同时试行居民生活类用水阶梯式水价。按规定,对每户人口在4人及以下的用水户,按户均用水量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
物价局公布的跟踪调查数据显示,市区试行阶梯式计量水价4个月来,通过价格杠杆保护水源已初具成效。居民户均用水量小幅下降,用水大户户数明显减少。2010年1-4月直抄直收居民户总的户均单月用水量是4.97立方米,为未实施阶梯式水价的2009年同期5.08立方米的97.83%。2010年1-4月直抄直收的二级水价户2701户,是2009年同期的95.41%;三级水价户1966户,是2009年同期的92.39%。
广州:综合节水10%
从2012年年底开始,广州已实施阶梯水价,在阶梯水价的影响下,许多家庭用水习惯在慢慢改变,水龙头拧紧了,不必要的浪费减少了。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公布了一组数据:以广州市150万户“抄表到户”用户统计,实施阶梯水价后的2013年1月—12月,广州户均每月用水量为19吨—20吨,与2012年阶梯水价实施之前的月均22吨用水量相比,综合节水量为10%左右,其中用水相对较少的1月—5月同比下降11.8%,相对较多的6月—12月下降9%。
各地实施细则
北京市居民阶梯水价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大力促进水资源节约,根据《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的通知》(京发改〔2014〕865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北京市城镇供水范围内实现分户计量的居民用户。
第三条 供水管理或物业等水费查收单位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对居民用户定期抄表,并按照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及时间实施居民阶梯水价。
第四条 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准。对于一户多表用户,按户核算用水量。
第五条 对于不具备分户计量条件而无法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水价按第一阶梯水价标准执行。对于一表多户的居民用户,具备分表条件的,原则上按“京水务供〔2005〕3号”文件规定,进行分户计量改造。
第六条 居民阶梯水价以日历年(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周期核算。
第七条 居民阶梯水价每户年用水量划分为三档,水价实行分档递增。详见下表:
北京市居民用水阶梯水价表
单位:元/立方米
户内人口6人(含)以上的家庭,每户每增加1人,每年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30立方米。
第八条 对于分户计量的居民用户,按每个日历年内每次抄表的水量累计执行阶梯水价;跨年抄表时,以1月1日为划分点,根据划分点前后用水天数,分段计算上年用水量及当年用水量。
第九条 对于卡式水表预付费的居民用户,按日历年内累计购水量执行阶梯水价。
第十条 水价调整后,供水管理或物业等水费查收单位抄表计费时,以调价日为划分点,根据调价日前后用水天数,按新旧水价分段计费,并自调价日起开始计算阶梯水价当年用水量。
第十一条 户内人口6人(含)以上的居民用户,提供《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当地居(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及本人有效联系电话,由供水管理或物业等水费查收单位办理多人口用户分档水量基数核增手续,有效期为2年。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2014年5月1日起执行。2014年各档水量标准按8个月计算,即第一阶梯用水量不超过120立方米,第二阶梯用水量在121—176立方米之间,第三阶梯用水量为176立方米以上。
2014年4月29日
附:
新旧水价水量分段计算及水费计费示例
用户编号0503372XX,地址左家庄东里*号楼*门*室,用水分类居民楼房,未申报多人口用户。
2014年4月10日抄表示数540,5月1日起实施阶梯水价,6月抄表时因用户家中无人未见表,8月12日抄表示数750,本期用水量750-540=210立方米,本期用水天数124天,日均用水量为210÷124=1.694立方米。
根据调价日前后用水天数分段计费,其中4月10日至5月1日累计用水量21×1.694=36立方米,5月1日至8月12日累计用水量210-36=174立方米。
据此计算:
本期调价前水费为36立方米×4元/立方米=144元。
调价后用水量为174立方米,根据2014年调价后第一阶梯水量不超过120立方米的核算方式,第一阶梯用水量120立方米,水费为120立方米×5元/立方米=600元;第二阶梯用水量54立方米,水费为54立方米×7元/立方米=378元。
以上合计,本查表周期水费共1122元。
2014年阶梯水价用水量为174立方米。
上海市发改委(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居民用户水价的复函
沪发改价管〔2013〕15号
市水务局:
你局《关于转报〈关于调整市属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水价的请示〉的请示》(沪水务[2013]607号)收悉。
为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引导合理用水、节约用水,根据国家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建立健全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等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经召开居民水价调整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本市市属供排水服务区域居民用户水价,并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阶梯水价分级水量
根据国家《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1810号)和《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789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居民阶梯水量划分为三级:
第一阶梯水量,原则上按照覆盖本区域内85%居民用户的户均用水量确定,满足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要;
第二阶梯水量,原则上按照覆盖本区域内96%居民用户的户均用水量确定,满足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用水需求;
第三阶梯水量,即为超出第二阶梯的水量,体现水资源稀缺性和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
按照上述阶梯分级原则,综合考虑季节性差异对用水量影响等因素,本市居民阶梯水价按照年度水量为单位实施,第一阶梯水量为户均每年0-220立方米(含),第二阶梯水量为户均每年220-300立方米(含),第三阶梯水量为户均每年300立方米以上。
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后,当累计水量达到年度阶梯水量分级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
二、居民阶梯水价标准及实施范围
1、市属供排水服务区域内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实行阶梯水价。第一阶梯综合水价从现行的2.80元/立方米调整为3.45元/立方米,其中,自来水价格为1.92元/立方米,排水价格为1.7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综合水价为4.83/立方米,其中自来水价格为3.30元/立方米,排水价格为1.70元/立方米;第三阶梯综合水价为5.83/立方米,其中自来水价格为4.30元/立方米,排水价格为1.70元/立方米。(详见下表)
本市居民用户阶梯水价表
注:由于排水量按用水量90%计算,排水价格实际为1.53元/立方米。
2、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张房产证明或一本《居民户口簿》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单位(合用表除外)。
3、居民合表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水价按照第一阶梯水平执行。执行居民水价的学校、社会福利院养老院等,按照居民综合水价平均每立方米提高0.85元调整,即由现行的2.80元/立方米调整为3.65元/立方米,其中,自来水价格为2.12元/立方米,排水价格为1.70元/立方米(排水量按用水量90%计算,实际为1.53元/立方米)。
三、实施居民阶梯水价的配套措施
1、适当解决“一户多人口”用水问题。户籍人口多的居民家庭,具备分户条件的,应给予分户分表;不具备分户条件的,户籍人口为5人(含)及以上的家庭,每户每年增加100立方米的阶梯水量基数;户籍人口为7人(含)及以上的家庭,既可以选择增加100立方米的阶梯水量基数,也可以选择按照居民综合水价平均每立方米提高0.85元调整。
2、加快对居民合表用户“一户一表”改造。具备“一户一表”改造条件的,市属供排水企业要抓紧制定计划,加快“一户一表”改造进程。
3、市属供排水企业要落实各项降本增效和提升服务质量工作,抓紧细化和完善居民阶梯水价操作实施细则,落实好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包括增加居民用水量变化的提醒告知功能、不断提高抄表工作质量、加强用户用水情况分析、提高窗口服务人员咨询应答服务水平等,不断完善和提高供水抢修、服务响应速度,加快落实“二次供水”改造计划,进一步提高供水水质,加大安全供水、节约用水和保护水环境等宣传力度。
四、其它事项
1、调价方案自2013年8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至2013年底前,按照半年周期确定阶梯水量基数,即2013年剩余时间内,第一阶梯水量为户均0-110立方米(含)、第二阶梯为户均110-150立方米(含)、第三阶梯为户均150立方米以上,并执行相应阶梯的价格。从2014年起,居民阶梯水价按照年度周期执行。
2、请你局抓紧组织和督促市属供排水企业等有关单位落实好居民用户水价调整及各项配套措施,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和服务等工作,妥善处理好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确保调价方案平稳实施。
3、其他区(县)属供排水服务区域内的居民用户水价如需调整,须在履行并完成相关规定程序后,报所在区(县)政府同意后实施。
特此函复。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海南省物价局 省水务厅关于印发《加快建立完善海南省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物价局、水务局儋州市农业委员会洋浦经济发展局、洋浦规划土地管理局
为加快我省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实施,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加快建立完善海南省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的通知》(琼价价管〔2010〕484号)以及与本通知相抵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2014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加快建立完善海南省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指导意见
为加快我省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实施,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建立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加快建立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要以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为前提,以改革居民用水计价方式为抓手,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完善保障等措施,充分发挥阶梯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二)基本原则
一是保障基本需求。区分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保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价格相对稳定;对非基本用水需求,价格要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二是促进公平负担。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总体上要逐步反映供水成本,并兼顾不同收入居民的承受能力,多用水多负担。三是坚持因地制宜。根据各市县水资源禀赋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用水习惯等因素,制定符合实际、确保实效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二、建立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
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我省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户,按照统一政策、分步实施的办法,先对已由供水企业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户实施;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城镇合表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水价,在实现抄表到户后实施。
(二)各阶梯水量的确定
按照满足不同需求,将居民用水量设置为三级阶梯。其中:
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
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
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
第一级阶梯水量建议值5.5吨/人·月左右,第二级阶梯水量建议值7.5吨/人·月左右,各市县可结合近三年居民实际用水量作适当调整;亦可区分冬夏季制定阶梯水量。阶梯水量的制定要体现促进节约用水,有效发挥阶梯水价机制的作用。
(三)各阶梯价格安排。根据不同阶梯的保障功能,第一和第二级要保持适当价差,第三级要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拉大价差,抑制不合理消费。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
物业小区报装抄表收费的用户为合表居民用户,这部分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标准应高于第一级阶梯价格水平,具体由各市县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四)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原则上以居民家庭用户为单位,对家庭人口数量较多的,要通过适当增加用水基数等方式妥善解决,具体由各市县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五)计量缴费周期
居民阶梯水价以月度为结算周期。用水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六)收入的用途。实行阶梯水价后增加的收入,应用于供水企业实施户表改造、弥补供水成本上涨和保持第一级水价相对稳定等。
三、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时间要求。今后凡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市县,必须同步建立起阶梯水价制度。已实施居民阶梯水价的儋州市、琼海市、万宁市、五指山市、东方市、澄迈县、白沙县要尽快按本指导意见要求调整和完善阶梯水价制度;其他未实行阶梯水价的市县要在2015年底前实施阶梯水价。
(二)全面推行成本公开。制定和调整居民阶梯水价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严格实施成本监审和成本公开。切实做到供水企业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水价调整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三)做好方案论证和听证。各市县在制定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方案的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认真研究论证。方案形成后,应按《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进行听证,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四)加快“一户一表”改造。推进“一户一表”改造是实行阶梯水价制度的重要基础条件。国家对户表改造资金实行支持政策,各地列入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的管网改造项目,可将户表改造工作纳入项 目建设内容;各市县要加大力度,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完成“一户一表”改造。新建住宅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分户水表,便于户外读表。户表改造和新建住宅水表应积极推行智能化管理。供水企业因实施计量到户增加的改造、运营和维护费用,可计入供水成本。
(五)做好低收入家庭保障工作。各市县在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工作时,要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对低收入居民家庭可以设定一定数量的减免优惠水量或增加补贴等方式,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实施阶梯水价制度而降低。
(六)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我国水资源紧缺现状、实行阶梯水价制度的重要意义,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社会各方理解和支持。
(七)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各市县价格、水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目标和任务,确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政府的支持,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2015年底前,每半年要向省物价局、省水务厅报送本地推进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工作进展情况。省价格、省水务部门加强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并适时通报各市县推进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工作进展情况。
广州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办法
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水务局2012年10月24日发布)
第一条为增强居民节水意识,建设低碳环保型社会,根据《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和《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以下简称“阶梯水价”)收费,是指在经过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合理核定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量基数的基础上,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分级计量收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广州市自来水公司供水的居民生活用水户阶梯水价的相关活动。
区、县级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供水企业的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四条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阶梯水价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阶梯式计量水费超过基本水价加收部分由市自来水公司实行分账核算,专项用于水厂及供水管网改造、抢险,并由市价格、财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管。
第六条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居民用户定期抄录水表,按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价格实施阶梯水价。阶梯水价第一级水价与新水价同步实施,第二、第三级阶梯水价在新的水价收费标准执行6个月后的第二个抄表日期执行。
第七条阶梯水价分为三级,级差为1∶1.5∶2。用水人口为4人及以下的,每户每月用水量26立方米(含26立方米)以下的部分为第一级水量,按核定的基本水价收取水费;每户每月用水量27立方米(含27立方米)至34立方米(含34立方米)的部分为第二级水量,按基本水价的1.5倍收取水费;每户每月用水量超过34立方米(不含34立方米)的部分为第三级水量,按基本水价的2倍收取水费。
用水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一人,每户每月第一级水量基数上限增加6立方米,每户每月第二级水量基数上、下限相应增加6立方米。具体水量级数范围见下表:
注:第二级水量上、下限值均含本数。
第八条抄表周期内阶梯基数水量按实际抄表天数计算,并依此进行阶梯水费结算。
以用水人口四人及以下的情况为例,按实际抄表天数计算各级水量基数公式为:
第一级水量基数:26立方米÷30.5天×抄表天数。
第二级水量基数下限为:27立方米÷30.5天×抄表天数,上限为34立方米÷30.5天×抄表天数,即:在第二级水量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的部分,按基本水价的1.5倍计收。
第三级水量基数:超过第二级水量基数上限的部分,按基本水价的2倍计收。
阶梯水费的计算公式为:
(一)当实际用水量在第一级水量基数范围内时,阶梯水费=基本水价×实际用水量;
(二)当实际用水量在第二级水量基数范围之间时,阶梯水费=基本水价×第一级水量+基本水价×1.5×(实际用水量-第二级水量基数下限);
(三)当实际用水量超过第二级水量基数上限时,阶梯水费=基本水价×第一级水量+基本水价×1.5×第二级水量基数区间范围+基本水价×2×(实际用水量-第二级水量基数上限)。
第九条用水人口在4人及以下的,不需要办理用水人口申报。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自本办法颁布之日起15日后开始,用水户应到用水地址所属的广州市自来水公司供水管理所办理用水人口申报手续,未办理用水人口申报手续的,按用水户用水人口为4人及以下的标准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
申报用水人口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广州市阶梯水量用水人口申报表(见附件);
(二)当月或历史水费发票,或缴费通知单;
(三)本市籍人员提交户口簿或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外市籍人员提交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来穗就医、探亲、旅游、出差、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等可不发居住证的外市籍人员,在本市居住1个月以上(含1个月)时提交居委会等盖章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单位申请提交单位盖章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每个证件、证明等材料原则上只能对应办理1个用水地址的用水人口申报手续。
第十条申报用水人口数在用水户办理用水人口申报手续5个工作日后生效。
第十一条居民用户应当如实申报用水人口,当用水人口发生变化时应及时申报调整。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应对已办理水量基数调整手续的居民用户进行核实,如发现申报不属实,应当重新核定该用户的水量基数。
第十二条因水表发生故障、丢失或遇锁门、物阻等原因无法正常抄验水表的,按《广州市城市供用水合同(居民用)》约定的暂收方式进行暂收,暂收水量按第一级水价计费。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在下次抄表后按照以实际抄表天数调整水量级数后计收阶梯水费。
遇锁门等原因造成连续三次不能入户抄表的,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应联系居民用户入门抄验水表,居民用户应予以配合。
第十三条用水户对阶梯水费有异议的,可在接到水费缴纳通知书后向广州市自来水公司提出异议,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用户答复。
用水户对广州市自来水公司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价格、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市价格、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向投诉人做出答复。
第十四条非居民用户原因,广州市自来水公司未能按预约抄表日期抄录水表的,按第一级水价计收。
第十五条住宅小区用户共用用水设施公共用水量、公共用水分摊水量不计入居民用户阶梯计费的用水量中,执行第一级水价。
第十六条暂未实现“抄表到户”条件的居民生活用水,执行第一级水价。
第十七条我市居民生活类污水处理费阶梯式计量收费与自来水价格阶梯式计量收费同步实施,居民生活类污水阶梯式水量计量与我市自来水(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挂钩。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邯郸市中心城区阶梯水价制度实施方案
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市阶梯水价制度,更好地做好实施居民阶梯水价有关的便民服务工作,按照《关于印发<河北省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发改价格〔2014〕888号)和《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的实施意见》(邯价管〔2015〕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时间和范围
自2015年4月1日起,我市中心城区(不含马头经济开发区)凡实现抄表到户(含委托物业抄表)的居民家庭用水户开始施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总表(合表)计费用户的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式水价,待实施户表改造后分步执行。
二、阶梯水价计量
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套住宅为一户。户内人口4人(含)以上的家庭,可凭有关证明向市自来水公司申请增加水量基数,每户每增加1人,每年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30立方米。一年期满可以申请延期,不申请延期的恢复原定水量基数。
三、阶梯水量基数
阶梯设置分三级,第一阶梯水量基数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原则上按居民家庭每户月用水量不超过10立方米确定;第二阶梯水量基数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原则上按居民家庭每户月用水量不超过15立方米确定;第三阶梯水量基数为超出第二阶梯水量的用水部分。
四、阶梯水价的级差
只有基本水价实行阶梯价格,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不实行阶梯价格。第一阶梯基本水价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第二阶梯水价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促进节约的原则制定;第三阶梯水价按照充分体现水资源稀缺状况、有效抑制浪费的原则制定。第一、二、三阶梯水价级差按1:1.5:3的比例安排,价格分别为:2.35元/立方米、3.52元/立方米、7.05元/立方米。分档水量和价格见下表:
五、计量周期和缴费方式
以一年为一个阶梯水价计量周期,市自来水公司将每次居民客户分档基数水量剩余情况在水费账单中进行提示,以便居民客户能及时掌握自身用水情况。居民家庭户年度用水量在第一级水量内的执行基本水价,超过第一级的水量执行第二阶梯水价,超过第二级的水量执行第三阶梯水价。2015年水量计量周期自2015年4月1日开始,按9个月计算。
六、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基本水价确定
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水价,基本水价在第一阶梯基本水价的基础上加价10%,即2.58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不上浮)
七、阶梯差价收入的使用
市自来水公司因第二、三阶梯水价超过第一阶梯水价获得的差价收入,用于市自来水公司实施户表改造、弥补供水成本。由价格主管部门监督使用。
八、低收入家庭保障措施
经市有关部门认定的特困家庭,暂不执行阶梯水价,按照第一阶梯水价执行,并继续执行现行水费优惠政策。(特困职工仍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职工救助工作的意见》(邯工总〔2002〕11号)“每户每月减收3立方米”的优惠政策执行)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24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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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特点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