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又阅前朝之制,列爵五等以封功臣外戚,后革子、男,只留公、
侯、伯三等,并定制:“凡爵非社稷军功不得封,封号非特旨不得予。”爵分两种,一是只授终身(不世),二是可以世袭(世),世与不世,以军功大小而定,均给诰券。
宗人府,掌管
明朝皇帝九族的宗族名册,并按时撰写帝王谱系,记录宗室成员子女的嫡庶、名称封号、嗣职袭位、生卒年间、婚嫁、丧葬谥号等事。凡是宗室陈述请求,均为之向皇上汇报,并引荐贤才、记录得失等。明朝洪武三年,设立
大宗正院。洪武二十二年,改名宗人府,并命亲王掌管,秦王
朱樉为第一任宗人令。此后,均以元勋外戚大臣兼领,不再专设官员,其负责事务转移至
礼部。
三公,即明朝的太师、太傅、太保三职的合称,正一品。负责协助皇帝处理重要国事政务,职位至重。洪武三年,明太祖
朱元璋授
李善长为太师、
徐达为太傅、
常遇春为太保。建文年间,三公职位被撤。直到永乐二十年八月,明成祖
朱棣再恢复三公职位,但无实授。
宣德三年,
明宣宗授
英国公张辅为太师,
沐晟为太傅,
陈懋为太保,当时三公官职,几乎为专授。自宣德、正统年间以后,三公成为虚衔,为勋戚文武大臣加官、赠官。
三孤,即明朝的
少师、
少傅、
少保三职的合称,
从一品。负责协助皇帝处理重要国事政务,职位至重。洪武三年,明太祖朱元璋设立少师、少傅、少保,但无兼领者。
建文年间,三孤职位被撤。直到永乐二十年八月,明成祖朱棣再恢复三孤职位,但无实授。
宣德三年,明宣宗授
蹇义进少师,
杨士奇进少傅,
夏原吉进少保,当时三孤官职,几乎为专授。自宣德、正统年间以后,三孤成为虚衔,为勋戚文武大臣加官、赠官。
明朝太子三师,即明朝的
太子太师、太子太傅、
太子太保三职的合称,从一品。最初负责以道德辅导
皇太子,且谨身护翼,为东宫辅臣。后为虚衔。洪武元年,因为明太祖朱元璋经常因事亲征,考虑皇太子
监国时,再设
官僚制度,会生嫌隙,于是命朝廷命臣兼顾东宫职务,但未授任何太子三师职位。后命东宫师傅止为兼官、加官及赠官。从此以后直至明末,太子三师全部为虚衔,与辅导太子的职责无关。比如洪武十九年,李景隆兼
太子太傅。二十四年,
傅友德兼太子太师。二十五年,
冯胜兼太子太师,
蓝玉兼太子太傅,
常升、孙恪兼太子太保,都不掌管东宫职位,只有虚名。
明朝太子三少,即明朝的
太子少师、
太子少傅、
太子少保三职的合称,正二品。最初负责掌奉皇太子以观三公的道德而教谕等事,为东宫辅臣。后为虚衔。唯一的特例是
永乐年间,
明成祖迁都北京,命
姚广孝专任太子少师,留辅太子
朱高炽。
明朝中书省,为明朝初期至洪武十三年(1380年)期间的行政中枢。其中丞相为明朝中书省的最高级长官,负责统领六部。明初沿袭元朝制度,设立
中书省,置左、
右丞相。
甲辰正月,初置左、
右相国,其中
李善长为右相国,
徐达为左相国。吴元年,改右相国为左相国,左相国为右相国。洪武元年,改为左、右丞相。由中书省统六部,但不设置
中书令。洪武十三年(1380年),胡惟庸案之后,明太祖
朱元璋罢中书省,分中书省之权归于六部。原中书省官属尽革,惟存中书舍人。
明朝内阁,为
明成祖首先确立。乃是明朝
建文四年(1402年)至崇祯十七年(1644年)的皇帝
咨政机构,此后权力逐渐增大,后形成为明朝行政中枢。内阁辅臣的人数为一人至七人不等,辅臣奉使出外办事,多自称阁部。
明太祖废除宰相。起初,
内阁大学士只具有顾问身份,皇帝为最终决定的权力,而
大学士很少有参决的机会。到
明仁宗、
明宣宗时期,大学士均因有太子
经师的恩情,而得以累加至太子三孤身份,地位日益受尊崇。宣宗时期,朝廷事无大小,宣宗均悉数咨询大学士
杨士奇的看法而决定。虽然
吏部尚书蹇义、
户部尚书
夏原吉召见时得以参与各部事宜,然而其还远不如杨士奇等内阁成员得以亲自接见。自此,内阁的权力日益增大,到
明世宗中叶,
夏言、
严嵩等人执掌内阁,地位赫然为真正的宰相,亦可压制六部。
明朝中书省时期,七卿长官均为正三品。洪武十三年,
朱元璋罢中书,仿《
周官》
六卿之制,升六部秩,各设尚书、侍郎一人。六部包括吏部、户部、
礼部、
兵部、刑部、
工部,其所属最高长官为明朝吏部尚书、明朝户部尚书、明朝
礼部尚书、
明朝兵部尚书、明朝
刑部尚书、明朝
工部尚书,其常常与
都察院之都御史、
通政使司之
通政使、大理寺之
大理寺卿合称“
九卿”。明朝时,重臣任择须由九卿及外省巡抚、总督公开举荐,此为
廷推。各部司不能单独决定的国家大事、要事,须经九卿公决,此为
廷议。而由
三法司无法决定的大型狱讼,以由九卿开会定狱,此为廷鞠或园审。其与
明朝内阁构成了明朝的
行政权力中心与决策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