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六典
唐代官修的行政性质法典
《唐六典》全称大唐六典》,是唐玄宗时官修,旧题唐玄宗撰、李林甫等注,实为张说张九龄等人编纂的行政性质法典。是我国现有的最早的一部行政法典,亦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会典成书于开元二十六年(公元738年),所载官制源流自唐初至开元止。六典之名出自周礼,原指治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后世设六部即本于此。
作品简介
《唐六典》全称《大唐六典》,是唐朝一部行政性质的法典。是我国现有的最早的一部行政法典。唐玄宗时官修,旧题唐玄宗撰、李林甫等注,实为张说、张九龄等人编纂,成书于开元二十七年(739年),是现存最早的一部会典,所载官制源流自唐初至开元止。
六典之名出自周礼,原指治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后世设六部即本于此。共三十卷,近三十万字。
开元十年(722年)唐玄宗李隆基召起居舍人陆坚修《六典》,并亲自制定理、教、礼、政、刑、事六条为编写纲目,由丽正书院(后更名集贤院)总其事。在中书令张说、萧嵩、张九龄等人的先后主持下,徐坚韦述、刘郑兰、卢善经等十馀人参与修撰。开元二十六年撰成并注释后,于次年由宰相李林甫奏呈皇帝。所以,书题为唐玄宗御撰,李林甫奉敕注。
《唐六典》是一部关于唐代官制的行政法典,规定了唐代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的机构、编制、职责、人员、品位、待遇等,注中又叙述了官制的历史沿革。依照唐玄宗的意图,此书本应按《周官》分为理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六个部分,故书名《唐六典》。
因唐代官制与周官大不相同,《唐六典》实际上还是按照唐代国家机关体系进行编纂。此书分三十卷,其篇目为:三师、三公尚书省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门下省中书省秘书省殿中省;内官侍中省御史台太常寺光禄寺卫尉寺宗正寺;太仆寺;大理寺、鸿胪寺司农寺;太府寺;国子监少府监军器监铸钱监等;将作监都水监等;左右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领军卫左右金吾卫、左右监门、左右千牛卫、左右羽林军;太子三师、三少、太子詹事府、左右春坊内房内官;太子家令率更寺等;太子左右卫诸率府;诸王府公主邑司;府、督护州《唐六典》是以唐朝现行各部门机关按卷分篇,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管理体制、机构组织、职权、官员品级、编制员额、考课以及相关制度等方面的明确规定。
《唐六典》是保存一部最早的、完整的、具有封建国家行政法典性质的文献。在中国行政立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书中保存了大量唐朝前期的田亩、户籍、赋役、考选、礼乐、军防、驿传、刑法、营缮、水利等制度和法令等方面的重要资料。对唐以后历代会典的编纂具有深远影响。
修订过程
光绪版《唐六典》 唐玄宗时官修,旧题唐玄宗撰、李林甫等注,实为张说、张九龄等人编纂,成书于开元二十七年(739年),是现存最早的一部会典,所载官制源流自唐初至开元止。六典之名出自周礼,原指治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后世设六部即本于此。共三十卷,近三十万字。开元十年(722年)唐玄宗李隆基召起居舍人陆坚修《六典》,并亲自制定理、教、礼、政、刑、事六条为编写纲目,由丽正书院(后更名集贤院)总其事。在中书令张说、萧嵩、张九龄等人的先后主持下,徐坚韦述、刘郑兰、卢善经等十余人参与修撰。开元二十六年撰成并注释后,于次年由宰相李林甫奏呈皇帝。所以,书题为唐玄宗御撰,李林甫奉敕注。
《唐六典》始撰时,准备仿照周礼六官安排体例,但实际上是以唐代诸司及各级官佐为纲目。首卷为三师、三公、尚书都省;以下依次分卷叙述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然后叙门下、中书、秘书、殿中、内侍等五省,以及御史台九寺、五监、十二卫和东宫官属;末卷为地方职官,分叙三府、都督、都护、州县等行政组织。
《唐六典》的正文记叙唐朝中央、地方各级官府的组织规模、官员编制(定员与品级)及其职权范围。约占全书三分之一的注文,或记职官沿革,或作细则说明,或附录有关诏敕文书。正文所叙诸官司的职掌,多直接取自当时颁行的令、式,均属第一手资料。注文所叙职官的沿革,多取自先代典籍。由于这些令式和典籍多有亡佚,所以《唐六典》具有较高的文献价值,一向为学者所重视。《通典》、《旧唐书》、《新唐书》的作者都采用《唐六典》的材料,其职官部分基本上是依据《唐六典》撰成的。
体例介绍
《唐六典》始撰时,准备仿照周礼六官安排体例,但实际上是以唐代诸司及各级官佐为纲目。首卷为三师、三公、尚书都省;以下依次分卷叙述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然后叙门下、中书、秘书、殿中、内侍等五省,以及御史台九寺、五监、十二卫东宫官属;末卷为地方职官,分叙三府、都督、都护、州县等行政组织
内容简介
《唐六典》的正文记叙唐朝中央、地方各级官府的组织规模、官员编制(定员与品级)及其职权范围。约占全书三分之一的注文,或记职官沿革,或作细则说明,或附录有关诏敕文书。正文所叙诸官司的职掌,多直接取自当时颁行的令、式,均属第一手资料。注文所叙职官的沿革,多取自先代典籍。由于这些令式和典籍多有亡佚,所以《唐六典》具有较高的文献价值,一向为学者所重视。《通典》、《旧唐书》、《新唐书》的作者都采用《唐六典》的材料,其职官部分基本上是依据《唐六典》撰成的。
《唐六典》最早的刻本是北宋元丰三年(1080年)本,已佚。今存最古刊本为南宋绍兴四年(1134年)温州刊刻残本,仅存卷一至卷三第一页,卷三、卷七至卷十五、卷二十八至卷三十,共计十五卷(内有缺页),分藏于北京图书馆南京博物院北京大学图书馆,现有中华书局影印本。明代有正德十年(1515年)和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两种刻本。清代有嘉庆五年(1800年)扫叶山房本和光绪二十一年(1895)广雅书局本。
《唐六典》在国外流传甚早,约在9世纪末成书的《日本见在书目》,即著录有《唐六典》一书。日本现存古刻本有享保九年(1724年)近卫家熙刻本和天保七年(1836)官刻本,以近卫本较好。1973年,日本广池学园事业部影印《大唐六典》,系以近卫本为底本,吸收了玉井是博《南宋本大唐六典校勘记》的校勘成果,成为日刊《唐六典》的最佳版本。
唐六典详目
三师:太师、太傅、太保。
三公:太尉、司徒、司空。
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一台:御史台
九寺:太常寺、光禄寺卫尉寺宗正寺太仆寺、大理寺、鸿胪寺司农寺、大府寺
五监:国子监少府监军器监将作监百工监就谷监库谷监、太阴监、伊阳监、都水监。
东宫官属:太子三师、太子三少、太子詹事府太子家令寺、太子率更寺、太子仆寺、太子左右卫率府、左右率府亲府勋府翊府、太子左右司御率府、太子左右内率府。
地方职官:亲王府、亲事府帐内府亲王国公主邑司三府都护州县官吏。
版本介绍
《唐六典》最早的刻本是北宋元丰三年(1080年)本,已佚。今存最古刊本为南宋绍兴四年(1134年)温州刊刻残本,仅存卷一至卷三第一页,卷三、卷七至卷十五、卷二十八至卷三十,共计十五卷(内有缺页),分藏于北京图书馆、南京博物院北京大学图书馆,现有中华书局影印本。明代有正德十年(1515年)和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两种刻本。清代有嘉庆五年(1800年)扫叶山房本和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广雅书局本。
《唐六典》在国外流传甚早,约在9世纪末成书的《日本见在书目》,即著录有《唐六典》一书。日本现存古刻本有享保九年(1724年)近卫家熙刻本和天保七年(1836年)官刻本,以近卫本较好。1973年,日本广池学园事业部影印《大唐六典》,系以近卫本为底本,吸收了玉井是博《南宋本大唐六典校勘记》的校勘成果,成为日刊《唐六典》的最佳版本。
颁布的争议
《唐六典》曾否颁布施行,历来学者间颇有争论。参与修书的韦述说,《唐六典》于开元“二十六年奏草上,迄今在直院,亦不行用”(《直斋书录解题》)。唐宪宗元和(806年~820年)初,吕温代郑相公请删定施行六典开元礼状也说,六典“星纪六周未有明诏施行”(《吕温集》)。宋范祖禹也认为“唐六典虽修成书,然未尝行之一日”(《范太史集》)。但唐德宗建中二年(781年)卢杞奏事引用六典,唐宪宗元和中刘肃撰《大唐新语》称六典“迄今行之”。
清《四库《唐六典》总目提要》采取一种折衷的观点,一方面说“唐人所说,当无讹误”,承认韦述、吕温书未颁行的说法是正确的,一方面又说“疑当时讨论典章,亦相引据,而公私科律则未尝事事遵用”,认为六典并非全未实行。近人岑仲勉认为,六典未经朝廷颁布施行无可怀疑,但六典是排比现行令式编成的,现行令式本来具有法律效力,为人遵用,不过其中有一部分,编书时就已改变,或后来改变,因此未能事事遵用。
历史意义
《唐六典》是保存一部最早的、完整的、具有封建国家行政法典性质的文献。在中国行政立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对唐以后历代会典的编纂具有深远影响。
《唐六典》可以称作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行政法典,集秦汉以来行政立法之大成,把凡具有行政性质的立法汇集在一起,经精心编纂,与律、令、格、式相辅而行,这是封建立法史上的一个创举。
《唐六典》的编纂是继《永徽律疏》以后唐代立法的又一重大成就,也是中国封建行政法制逐渐走向成熟完备的标志之一。
原文选载
●卷一·三师三公尚书都省
御撰
集贤院学士兵部尚书中书令?国史上柱国开国公(臣)李林甫等奉敕注上
△三师
太师一人
太傅一人
太保一人
△三公
太尉一人
司徒一人
司空一人
△尚书都省
令一人 左丞相一人 右丞相一人 左丞一人 右丞一人 左司郎中一人 右司郎中一人 左司员外郎一人 右司员外郎一人 都事六人 主事六人 令史十八人 书令史三十六人 亭长六人 掌固十四人太师一人,正一品;太傅一人,正一品;太保一人,正一品。《尚书》云:“成王既黜殷命。灭淮夷,归酆,作《周官》。立太师、太傅、太保,兹为三公,论道经邦,燮理阴阳。”孔安国曰:“师,天子所师法;傅,傅相天子;保,保安天子于德义。”
礼记》云:“设四辅及三公,不必备,惟其人。言使能也。”汉承秦制,不置三公。汉末,以大司马大司徒、大司空为三公,师傅之官,位在三公上。后汉因之,师、傅尊号曰“上公”,置府僚。魏、晋、江左皆然。后魏太师、太傅、大保尊号曰“三师”,后周又为三公。隋氏又焉三师,皇朝因之。
汉书》云:“太师、太傅、太保皆古官,金印、紫绶。”《汉官仪》云:“俸月三百五十斛。”
齐职仪》云:“品第一,金章、紫绶、进贤三梁冠,绛朝服,佩山玄玉。”周武王以太公为太师,《诗》云:“维师尚父,时维鹰扬。”成王以周、召为之,《书》云:“召公为保,周公为师,相成庄,为左右。”
汉高后元年置太傅,以右丞相王陵为之,后省;八年复置,寻省。哀帝元寿二年复置。
平帝元始元年置太师、太保,孔光以太傅迁太师,王舜车骑将军为太保,王莽大司马领太傅,又置少傅,为四辅。莽篡位,以太傅、太保、国师、国将为四辅焉。汉光武唯置太傅,有府僚,拜故密令卓茂为之。
明帝邓禹为之。章、安已下,初即位皆置太傅录尚书事,其人亡,因罢。迄于汉末,献帝初平二年,又置太师,以相国董卓为之。魏氏钟繇、司马宣王为太傅,郑冲为太保,太师不见其人。晋以景王名师,乃系《周官》名,置太宰以代之。武帝以安平王孚为太宰,郑冲为太傅,王祥为太保。江左太师并因晋为太宰。
梁制十八班,班多者为贵,上公班第十八,秩万石。陈以为赠官。后魏三师正一品,非勋德崇重不居焉。北齐因之。后周依《周官》,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不置府僚。隋氏依后魏为三师,因后周不置府僚,初拜,于尚书省上。炀帝三年废三师官。皇朝复置,仪制依隋氏。
三师,训导之官也,其名即周之三公。汉哀、平间,始尊师傅之位在三公上,谓之“上公”,明虽天子必有所师。其后或废或置,大抵无所统职。至后魏,特称三师,以正其名。然非道德崇重则不居其位,无其人则阙之,故近代多以为赠官。皇朝因之,其或亲王拜者,但存其名耳。
太尉一人,正一品;(《月令》云:“命太尉,赞桀俊。”《汉书百官表》云:“太尉,秦官。”应劭曰:“自上安下曰‘尉’。”《齐职仪》云:“太尉,品第一,金章、紫绶,进贤三梁冠,绛朝服,佩山玄玉。郊庙冕服、七旒,玄衣续裳,服七章。”《春秋合诚图》云:“尧坐舟中,与太尉舜临观凤凰授图。”《运斗枢》云:“舜以太尉为天子。”然纬书通人皆疑其伪,故班氏所不取,而大国亦有其职。汉初或置或省,卢绾周勃灌婴周亚夫田蚡并为之。武帝元狩四年,置大司马,当太尉之职。至后汉建武二十七年,省大司马,又置太尉,以太仆赵熹为之,而与司徒、司空为三公。灵帝末,刘虞为大司马,而太尉如故,二职始两置矣。汉制,三公府分部九卿太尉所部太常、卫尉、光禄三卿。三公并置官属,俸月三百五十斛。献帝建安十三年,省三公官,置丞相。魏初又置,而兼置大司马。晋以司马望为太尉。历宋、齐、梁、陈、后魏、北齐,并为三公,置府僚。宋有大将军则不置太尉。齐以大司马为赠官。梁氏三公加秩至万石,班第十八。陈正第一品,而与大司马两置。后魏有大将军,不置太尉,正光已后,又并置之。隋置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正一品,置府僚;寻省府僚,置公则于尚书省上,皇朝因焉。武德初,秦王兼之;永徽中,长孙无忌为之。其后,亲王拜三公者皆不视事,祭祀则摄者行焉。) 司徒一人,正一品;(《左传》云:“昔少昊氏以鸟名官,祝鸠氏为司徒。”《尚书》:“舜命契曰:‘气百姓不亲,五品不逊,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宽。’”周则为卿官。《书》云:“御事:司徒、司空、司马。”又云:“司徒掌邦教,敷五典,扰兆人。”秦置丞相,省司徒。汉因之。至哀帝元寿二年,更名大司徒,与大司马、大司空为三公。建武元年,以前将军邓禹为大司徒。二十七年,朱?议:“契作司徒,禹作司空,并无‘大’字。”遂下二府去焉。汉制,司徒所部太仆、鸿胪、廷尉三卿。汉末罢三公,置丞相。魏罢丞相,置三公,以华歆为司徒。晋以何曾为司徒。赵王偷篡位,以梁王肜为丞相,省司徒;肜迁,复旧。永嘉元年,王夷甫为司徒,东海王越为丞相,则始两置矣。成帝以王导为丞相,以司徒府为丞相府;导薨,复旧。宋有丞相,又置司徒。斋以丞相为赠官,梁又两置,陈氏以丞相为赠官,后魏正光之后复两置。北齐废丞相,乾明中又两置。后周并废。隋废丞相,置司徒。皇朝因之。历代品秩、章服皆同太尉。) 司空一人,正一品。(《左传》云:“少昊氏以鳲鸠氏为司空。”《书》:“舜命禹:‘汝作司空,平水土,惟时懋哉!’”孔安国曰:“司空主空土以居人。”案:空,穴也,古者穴居。周以司空为冬官,掌邦事。秦置御史大夫,省司空。汉因之。至成帝绥和元年,御史大夫何武建议依古置三公官,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时,议者以县、道官狱有司空,故加“大”字以别之。哀帝建平二年,朱博驳议:“古之帝王不必相袭。”五年,罢大司空,置御史大夫;元寿二年,复为大司空。故与御史大夫不两置。建武元年,用谶言,以野王令王梁为大司空。二十七年,以朱?议,去“大”字。献带建安十三年,又省司空,置御史大夫。汉制,司空所部宗正、少府、司农三卿。魏省御史大夫,置司空。景初二年,以司隶校尉崔林为司空。晋以荀顗为司空。历宋、齐、梁、陈、后魏、北齐,皆省御史大夫,置司空。后周二职并废。隋氏讳“忠”,以御史中丞之职为大夫,故又置司空,品、职并同太尉。皇朝因之。)
三公,论道之官也。盖以佐天子,理阴阳,平邦国,无所不统,故不以一职名其官。然周、汉已来,代存其任。自隋文帝罢三公府僚,皇朝因之,其或亲王拜者,亦但存其名位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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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07-25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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