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六典》
全称《
大唐六典》,是
唐玄宗时官修,旧题唐玄宗撰、
李林甫等注,实为
张说、
张九龄等人编纂的行政性质法典。是我国现有的最早的一部行政法典,亦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
会典,
成书于开元二十六年(公元738年),所载官制源流自唐初至开元止。
六典之名出自
周礼,原指治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
事典,后世设六部即本于此。
作品简介
《唐六典》全称《
大唐六典》,是唐朝一部行政性质的法典。是我国现有的最早的一部行政法典。唐玄宗时官修,旧题唐玄宗撰、李林甫等注,实为张说、张九龄等人编纂,成书于开元二十七年(739年),是现存最早的一部会典,所载官制源流自唐初至开元止。
六典之名出自周礼,原指治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
事典,后世设六部即本于此。共三十卷,近三十万字。
开元十年(722年)唐玄宗李隆基召起居舍人陆坚修《六典》,并亲自制定理、教、礼、政、刑、事六条为编写纲目,由
丽正书院(后更名
集贤院)总其事。在
中书令张说、
萧嵩、张九龄等人的先后主持下,
徐坚、
韦述、刘郑兰、卢善经等十馀人参与修撰。开元二十六年撰成并注释后,于次年由宰相李林甫奏呈皇帝。所以,书题为唐玄宗御撰,李林甫奉敕注。
《唐六典》是一部关于
唐代官制的行政法典,规定了唐代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的机构、编制、职责、人员、品位、待遇等,注中又叙述了官制的历史沿革。依照唐玄宗的意图,此书本应按《
周官》分为理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六个部分,故书名《唐六典》。
因唐代官制与周官大不相同,《唐六典》实际上还是按照唐代国家机关体系进行编纂。此书分三十卷,其篇目为:三师、
三公、
尚书省;
吏部;户部;
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门下省;
中书省;
秘书省;
殿中省;内官
侍中省;
御史台;
太常寺;
光禄寺;
卫尉寺、
宗正寺;太仆寺;大理寺、
鸿胪寺;
司农寺;太府寺;
国子监;
少府监、
军器监、
铸钱监等;
将作监、
都水监等;
左右卫、
左右骁卫、
左右武卫、
左右领军卫;
左右金吾卫、左右监门、
左右千牛卫、左右羽林军;太子三师、三少、太子
詹事府、左右春坊内房内官;
太子家令、
率更寺等;太子左右卫诸率府;诸
王府公主邑司;府、督护州《唐六典》是以唐朝现行各部门机关按卷分篇,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
管理体制、机构组织、职权、官员品级、编制员额、考课以及相关制度等方面的明确规定。
《唐六典》是保存一部最早的、完整的、具有封建国家行政法典性质的文献。在中国
行政立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书中保存了大量唐朝前期的田亩、户籍、
赋役、考选、礼乐、军防、
驿传、刑法、营缮、水利等制度和法令等方面的重要资料。对唐以后历代会典的编纂具有深远影响。
修订过程
光绪版《唐六典》 唐玄宗时官修,旧题唐玄宗撰、李林甫等注,实为张说、张九龄等人编纂,成书于开元二十七年(739年),是现存最早的一部会典,所载官制源流自唐初至开元止。六典之名出自周礼,原指治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后世设六部即本于此。共三十卷,近三十万字。开元十年(722年)唐玄宗李隆基召起居舍人陆坚修《六典》,并亲自制定理、教、礼、政、刑、事六条为编写纲目,由丽正书院(后更名集贤院)总其事。在中书令张说、萧嵩、张九龄等人的先后主持下,
徐坚、
韦述、刘郑兰、卢善经等十余人参与修撰。开元二十六年撰成并注释后,于次年由宰相李林甫奏呈皇帝。所以,书题为唐玄宗御撰,李林甫奉敕注。
《唐六典》始撰时,准备仿照周礼六官安排体例,但实际上是以唐代诸司及各级官佐为纲目。首卷为三师、
三公、尚书都省;以下依次分卷叙述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然后叙门下、中书、秘书、殿中、内侍等五省,以及
御史台、
九寺、五监、
十二卫和东宫官属;末卷为地方职官,分叙三府、都督、
都护、州县等行政组织。
《唐六典》的正文记叙唐朝中央、地方各级官府的组织规模、官员编制(定员与品级)及其职权范围。约占全书三分之一的注文,或记职官沿革,或作细则说明,或附录有关诏敕文书。正文所叙诸官司的职掌,多直接取自当时颁行的令、式,均属第一手资料。注文所叙职官的沿革,多取自先代典籍。由于这些令式和典籍多有亡佚,所以《唐六典》具有较高的文献价值,一向为学者所重视。《
通典》、《
旧唐书》、《
新唐书》的作者都采用《唐六典》的材料,其职官部分基本上是依据《唐六典》撰成的。
体例介绍
《唐六典》始撰时,准备仿照周礼六官安排体例,但实际上是以唐代
诸司及各级官佐为纲目。首卷为三师、
三公、尚书都省;以下依次分卷叙述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然后叙门下、中书、秘书、殿中、内侍等
五省,以及
御史台、
九寺、五监、
十二卫和
东宫官属;末卷为地方职官,
分叙三府、都督、
都护、州县等
行政组织。
内容简介
《唐六典》的正文记叙唐朝中央、地方各级官府的组织规模、官员编制(定员与品级)及其职权范围。约占全书三分之一的注文,或记职官沿革,或作细则说明,或附录有关诏敕文书。正文所叙诸官司的职掌,多直接取自当时颁行的令、式,均属第一手资料。注文所叙职官的沿革,多取自先代典籍。由于这些令式和典籍多有亡佚,所以《唐六典》具有较高的文献价值,一向为学者所重视。《
通典》、《
旧唐书》、《
新唐书》的作者都采用《唐六典》的材料,其职官部分基本上是依据《唐六典》撰成的。
《唐六典》最早的刻本是北宋元丰三年(1080年)本,已佚。今存最古
刊本为南宋绍兴四年(1134年)温州刊刻残本,仅存卷一至卷三第一页,卷三、卷七至卷十五、卷二十八至卷三十,共计十五卷(内有缺页),分藏于
北京图书馆、
南京博物院、
北京大学图书馆,现有
中华书局影印本。明代有正德十年(1515年)和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两种刻本。清代有嘉庆五年(1800年)
扫叶山房本和光绪二十一年(1895)
广雅书局本。
《唐六典》在国外流传甚早,约在9世纪末
成书的《
日本见在书目》,即著录有《唐六典》一书。日本现存古刻本有享保九年(1724年)
近卫家熙刻本和天保七年(1836)
官刻本,以近卫本较好。1973年,日本广池学园事业部影印《
大唐六典》,系以近卫本为底本,吸收了玉井是博《南宋本大唐六典
校勘记》的校勘成果,成为日刊《唐六典》的最佳版本。
唐六典详目
三师:太师、太傅、太保。
东宫官属:太子三师、太子三少、太子
詹事府、
太子家令寺、太子
率更寺、太子仆寺、太子左右卫率府、左右率府亲府勋府翊府、太子
左右司御率府、
太子左右内率府。
地方职官:亲王府、
亲事府、
帐内府、
亲王国、
公主邑司、
三府都护州县官吏。
版本介绍
《唐六典》最早的刻本是北宋元丰三年(1080年)本,已佚。今存最古刊本为南宋绍兴四年(1134年)温州刊刻残本,仅存卷一至卷三第一页,卷三、卷七至卷十五、卷二十八至卷三十,共计十五卷(内有缺页),分藏于北京图书馆、
南京博物院、
北京大学图书馆,现有
中华书局影印本。明代有正德十年(1515年)和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两种刻本。清代有嘉庆五年(1800年)
扫叶山房本和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
广雅书局本。
《唐六典》在国外流传甚早,约在9世纪末成书的《日本见在书目》,即著录有《唐六典》一书。日本现存古刻本有享保九年(1724年)近卫家熙刻本和天保七年(1836年)
官刻本,以近卫本较好。1973年,日本广池学园事业部影印《大唐六典》,系以近卫本为底本,吸收了玉井是博《南宋本大唐六典校勘记》的校勘成果,成为日刊《唐六典》的最佳版本。
颁布的争议
《唐六典》曾否颁布施行,历来学者间颇有争论。参与修书的
韦述说,《唐六典》于开元“二十六年奏草上,迄今在直院,亦不行用”(《
直斋书录解题》)。
唐宪宗元和(806年~820年)初,
吕温代郑相公请删定施行六典开元礼状也说,六典“
星纪六周未有明诏施行”(《吕温集》)。宋
范祖禹也认为“唐六典虽修成书,然未尝行之一日”(《
范太史集》)。但
唐德宗建中二年(781年)
卢杞奏事引用六典,唐宪宗元和中
刘肃撰《
大唐新语》称六典“迄今行之”。
清《四库《唐六典》总目提要》采取一种折衷的观点,一方面说“唐人所说,当无讹误”,承认韦述、吕温书未颁行的说法是正确的,一方面又说“疑当时讨论
典章,亦相引据,而公私科律则未尝事事遵用”,认为六典并非全未实行。近人
岑仲勉认为,六典未经朝廷颁布施行无可怀疑,但六典是排比现行令式编成的,现行令式本来具有
法律效力,为人遵用,不过其中有一部分,编书时就已改变,或后来改变,因此未能事事遵用。
历史意义
《唐六典》是保存一部最早的、完整的、具有封建国家行政法典性质的文献。在中国行政立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对唐以后历代会典的编纂具有深远影响。
《唐六典》可以称作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行政法典,集秦汉以来行政立法之大成,把凡具有行政性质的立法汇集在一起,经精心编纂,与律、令、格、式相辅而行,这是封建立法史上的一个创举。
《唐六典》的编纂是继《
永徽律疏》以后唐代立法的又一重大成就,也是中国封建行政法制逐渐走向成熟完备的标志之一。
原文选载
御撰
集贤院学士
兵部尚书兼
中书令?
国史上柱国开国公(臣)
李林甫等奉敕注上
△三师
太傅一人
太保一人
△三公
司徒一人
司空一人
△尚书都省
令一人
左丞相一人
右丞相一人
左丞一人
右丞一人 左司郎中一人 右司郎中一人 左司员外郎一人
右司员外郎一人 都事六人 主事六人 令史十八人 书令史三十六人 亭长六人 掌固十四人太师一人,
正一品;太傅一人,正一品;太保一人,正一品。《
尚书》云:“成王既黜殷命。灭淮夷,归酆,作《
周官》。立太师、太傅、太保,兹为
三公,论道经邦,燮理阴阳。”
孔安国曰:“师,天子所
师法;傅,傅相天子;保,保安天子于德义。”
《
礼记》云:“设四辅及三公,不必备,惟其人。言使能也。”
汉承秦制,不置三公。汉末,以
大司马、
大司徒、大
司空为三公,师傅之官,位在三公上。
后汉因之,师、傅尊号曰“上公”,置府僚。魏、晋、江左皆然。
后魏太师、太傅、大保尊号曰“三师”,
后周又为三公。隋氏又焉三师,皇朝因之。
《
汉书》云:“太师、太傅、太保皆古官,
金印、紫绶。”《
汉官仪》云:“俸月三百五十斛。”
《
齐职仪》云:“品第一,金章、紫绶、进贤三
梁冠,绛朝服,佩山玄玉。”
周武王以太公为太师,《诗》云:“维师尚父,时维鹰扬。”成王以周、召为之,《书》云:“
召公为保,
周公为师,相成庄,为左右。”
汉高后元年置太傅,以
右丞相王陵为之,后省;八年复置,寻省。
哀帝元寿二年复置。
平帝元始元年置太师、太保,孔光以太傅迁太师,
王舜以
车骑将军为太保,
王莽以
大司马领太傅,又置
少傅,为四辅。莽篡位,以太傅、太保、国师、国将为四辅焉。汉光武唯置太傅,有府僚,拜故密令
卓茂为之。
明帝以
邓禹为之。章、安已下,初即位皆置太傅录尚书事,其人亡,因罢。迄于汉末,
献帝初平二年,又置太师,以相国
董卓为之。
魏氏以
钟繇、司马宣王为太傅,
郑冲为太保,太师不见其人。晋以
景王名师,乃系《
周官》名,置
太宰以代之。武帝以安平
王孚为太宰,郑冲为太傅,
王祥为太保。江左太师并因晋为太宰。
梁制十八班,班多者为贵,上公班第十八,秩万石。陈以为赠官。后魏三师
正一品,非勋德崇重不居焉。
北齐因之。后周依《周官》,以太师、太傅、太保为
三公,不置府僚。隋氏依后魏为三师,因后周不置府僚,初拜,于
尚书省上。炀帝三年废三师官。皇朝复置,
仪制依隋氏。
三师,训导之官也,其名即周之三公。汉哀、平间,始尊师傅之位在三公上,谓之“上公”,明虽天子必有所师。其后或废或置,大抵无所统职。至后魏,特称三师,以正其名。然非道德崇重则不居其位,无其人则阙之,故近代多以为赠官。皇朝因之,其或亲王拜者,但存其名耳。
太尉一人,
正一品;(《
月令》云:“命太尉,赞桀俊。”《汉书百官表》云:“太尉,秦官。”
应劭曰:“自
上安下曰‘尉’。”《齐职仪》云:“太尉,品第一,金章、紫绶,进贤三
梁冠,绛朝服,佩山玄玉。郊庙
冕服、七旒,玄衣续裳,服七章。”《
春秋合诚图》云:“尧坐舟中,与太尉舜临观凤凰授图。”《运斗枢》云:“舜以太尉为天子。”然纬书通人皆疑其伪,故班氏所不取,而大国亦有其职。汉初或置或省,
卢绾、
周勃、
灌婴、
周亚夫、
田蚡并为之。武帝元狩四年,置
大司马,当太尉之职。至后汉建武二十七年,省大司马,又置太尉,以太仆赵熹为之,而与司徒、司空为
三公。灵帝末,刘虞为大司马,而太尉如故,二职始两置矣。汉制,
三公府分部
九卿,
太尉所部太常、
卫尉、光禄三卿。三公并置官属,俸月三百五十斛。
献帝建安十三年,省三公官,置丞相。
魏初又置,而兼置大司马。晋以
司马望为太尉。历宋、齐、梁、陈、后魏、北齐,并为三公,置府僚。宋有大将军则不置太尉。齐以大司马为赠官。梁氏三公加秩至万石,班第十八。陈正第一品,而与
大司马两置。后魏有大将军,不置太尉,
正光已后,又并
置之。隋置太尉、司徒、司空为
三公,
正一品,置府僚;寻省府僚,置公则于
尚书省上,皇朝因焉。武德初,秦王兼之;
永徽中,
长孙无忌为之。其后,亲王拜三公者皆不视事,祭祀则摄者行焉。) 司徒一人,正一品;(《
左传》云:“昔
少昊氏以鸟名官,
祝鸠氏为司徒。”《尚书》:“舜命契曰:‘气百姓不亲,五品不逊,汝作司徒,
敬敷五教在宽。’”周则为卿官。《书》云:“御事:司徒、司空、司马。”又云:“司徒掌
邦教,敷
五典,扰兆人。”秦置丞相,省司徒。汉因之。至
哀帝元寿二年,更名
大司徒,与大司马、大司空为三公。
建武元年,以前将军
邓禹为大司徒。二十七年,朱?议:“契作司徒,禹作司空,并无‘大’字。”遂下
二府去焉。汉制,司徒所部太仆、鸿胪、
廷尉三卿。汉末罢
三公,置丞相。魏罢丞相,置三公,以
华歆为司徒。晋以
何曾为司徒。
赵王偷篡位,以
梁王肜为丞相,省司徒;肜迁,复旧。永嘉元年,
王夷甫为司徒,东海王越为丞相,则始两置矣。成帝以
王导为丞相,以司徒府为丞相府;导薨,复旧。宋有丞相,又置司徒。斋以丞相为赠官,梁又两置,
陈氏以丞相为赠官,后魏正光之后复两置。北齐废丞相,
乾明中又两置。后周并废。隋废丞相,置司徒。皇朝因之。历代品秩、章服皆同
太尉。) 司空一人,
正一品。(《
左传》云:“
少昊氏以鳲鸠氏为司空。”《书》:“舜命禹:‘汝作司空,平水土,惟时懋哉!’”
孔安国曰:“司空主空土以居人。”案:空,穴也,古者穴居。周以司空为
冬官,掌邦事。秦置
御史大夫,省司空。汉因之。至成帝绥和元年,御史大夫
何武建议依古置
三公官,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时,议者以县、道官狱有司空,故加“大”字以别之。
哀帝建平二年,
朱博驳议:“古之帝王不必相袭。”五年,罢大司空,置御史大夫;
元寿二年,复为大司空。故与御史大夫不两置。建武元年,用
谶言,以野王令
王梁为大司空。二十七年,以朱?议,去“大”字。献带建安十三年,又省司空,置御史大夫。汉制,司空所部宗正、
少府、司农三卿。魏省御史大夫,置司空。景初二年,以
司隶校尉崔林为司空。晋以
荀顗为司空。历宋、齐、梁、陈、后魏、北齐,皆省御史大夫,置司空。后周二职并废。隋氏讳“忠”,以
御史中丞之职为大夫,故又置司空,品、职并同太尉。皇朝因之。)
三公,论道之官也。盖以佐天子,理阴阳,平邦国,无所不统,故不以一职名其官。然周、汉已来,代存其任。自
隋文帝罢三公府僚,皇朝因之,其或亲王拜者,亦但存其名位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