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
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公告
《2008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于2009年1月20日由教育部、财政部以教高函20095号印发。重庆大学物理实验教学中心等141个实验教学中心被批准为2008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包括物理类、化学化工类、生物类、电子电气信息类、机械类、土建类、材料类、环境类、地学类、植物类、动物类、临床技能类、医学基础类、经济管理类、法学类、传媒类、艺术类、综合性工程训练中心18个学科类别。
有关通知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批准2008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财务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的精神,按照2008年度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中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审的要求,有关专家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的物理类、化学化工类、生物类、电子电气信息类、机械类、土建类、材料类、环境类、地学类、植物类、动物类、临床技能类、医学基础类、经济管理类、法学类、传媒类、艺术类、综合性工程训练中心、文科综合类等19个学科类别的实验教学中心进行了评审。经过网上初评、终审评议和网上公示等程序,经研究,现批准重庆大学物理实验教学中心等141个实验教学中心为2008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名单见附件)。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完善运行管理机制,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探索创新性实验教学模式,凝练优质实验教学资源,开展培训、交流和合作,增强示范辐射能力,不断开拓创新,为全国高等学校实验教学提供示范。建设过程中应执行《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7〕14号)。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要不断推进国家级、省级两级实验教学示范体系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完善配套政策,积极组织和支持本地区、本部门高等学校与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实验教学示范体系的示范辐射作用。
附件:2008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名单
附件:
名单
2008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名单
物理类
重庆大学物理实验教学中心
广西师范大学物理学实验教学中心
化学化工类
生物类
新疆大学生物学实验中心
电子电气信息类
东北电力大学电气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通信与信息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机械类
山东大学机械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燕山大学机电液一体化实验教学中心
土建类
材料类
环境类
桂林工学院水污染控制实验教学中心
地学类
东华理工大学放射性地质实验教学中心
植物类
华中农业大学作物学实验教学中心
内蒙古农业大学植物学实验教学中心
动物类
临床技能类
四川大学华西临床技能实验教学中心
中南大学临床技能训练中心
医学基础类
宁夏医学院基础医学实验教学中心
中国医科大学医学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经济管理类
东北财经大学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
法学类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执法实验教学中心
传媒类
河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实验教学中心
艺术类
中央音乐学院乐队教学实训中心
综合性工程训练中心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石油工业训练中心
最新修订时间:2022-05-16 15:29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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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