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港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港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运行情况
最新
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保税港区进出口348.6亿美元,
同比增长54.1%。其中出口135.5亿美元,同比增长55.8%;进口213.1亿美元,同比增长53.1%。
贸易方式
在全国保税港区所有
贸易方式中,区域仓储物流
货物进出口值289亿美元,同比增长47.6%,占比为82.9%。其中,出口值92.6亿美元,同比增长33.2%;进口值196.4亿美元,同比增长55.5%。
企业性质
在全国保税港区所有企业性质中,私营企业进出口值137.6亿美元,同比增长48.7%,占比为39.5%。其中,出口值33.7亿美元,同比增长57.1%;进口值103.9亿美元,同比增长46.2%。
外商独资企业和国有企业进出口值分别为85.6亿美元和70.3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76%和60.5%,占比分别为24.6%和20.2%。上述三种企业性质进出口占比合计为84.2%。
出口国别
在全国保税港区实际进出口国别中,美国、日本和
智利居前三位。其中美国进出口值为49.5亿美元,同比增长76.6%,占比为14.2%;日本进出口值为29.2亿美元,同比增长53.1%,占比为8.4%;智利进出口值为25.4亿美元,同比增长65.2%,占比为7.3%。上述三国进出口合计占比29.9%。
开展业务
保税港区内可以开展下列业务:
1、存储进出口货物和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2、对外贸易,包括国际转口贸易;
3、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
4、国际中转;
5、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
6、商品展示;
7、研发、加工、制造;
8、港口作业;
9、经海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税收政策
――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
――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
优惠政策
税收方面
从保税港区运往境外的货物,
监管方面
保税港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转;对保税港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
许可证件管理;对诚信等级高的企业所申报的
危险货物,可视为内陆直接装船,不再开箱查验;对境外进入保税港区的货物,
检验检疫部门只检疫不检验;对进入保税港区的
国际航行船舶,实施
电讯检疫或者码头检疫,一般不再实施
锚地检疫国际模式
国际知名港口大多是
自由港和
自由贸易区相辅相成。而广义上的自由港也被称为自由口岸、自由贸易区,是划在
关境以外,对进出口商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免征关税,并且允许在港内或者区内开展商品自由储存、展览、拆散、改装、重新包装、整理、加工和制造等业务活动的区域。
汉堡港是欧洲经济
自由区的典型,被称为“通往世界的门户”。
2004年,汉堡港凭借总转运量1.15亿吨、集装箱700万TEU的吞吐量,跻身于世界最大的港口行列。汉堡自由港依托汉堡港而建立,由一条被称为“关界围墙”(长23.5公里,高3米)的金属栅栏与其他港区隔开,进出自由港的陆上通道关卡有25个,海路通道关卡有12个。汉堡自由港是世界上规模较大的经济自由区之一,面积约16.2
平方公里,拥有180多万平方米
储存区,建有160万平方米的集装箱中心,并设有火车站。汉堡自由港可开展货物转船、储存、流通以及
船舶建造等业务,享有以下主要优惠政策:①船只从海上进入或离自由港驶往海外无需向海关结关,船舶航行时只要在船上挂一面“
关旗”,就可不受海关的任何干涉;②凡进出或
转运货物在自由港装卸、转船和储存不受海关的任何限制,货物进出不要求每批立即申报与查验,甚至45天之内转口的货物无需记录。
货物储存的时间也不受限制;③货物只有从自由港输入欧盟市场时才需向海关结关,交纳关税及其他
进口税。汉堡自由港并非不允许非监管性质货物通过,只要能提供有关单证证明,海关就可给予区别管理,视同在欧盟境内另一口岸已完成进入欧盟手续,到汉堡只是为了完成物流流程。汉堡自由港对进出的船只和货物给予最大限度的自由,提供自由和便捷的管理措施,贯穿于从货物卸船、运输、再装运的整个过程中。这种自由和便捷程度,在世界上所有自由港和自由贸易区中是少见的。
荷兰鹿特丹港是世界最重要的货物集散地之一,2004年,凭借3.52亿吨、828万TEU的吞吐量继续位居世界前列。
鹿特丹港地处
莱茵河三角洲,腹地覆盖欧盟半数国家。欧盟国家约60%的内地货物通过该港运往其他地区。鹿特丹港的最大特点是储、运、销一体化,通过一些
保税仓库和货物分拨
配送中心进行储运和再加工,提高货物的
附加值,然后通过多种
运输方式将货物运往荷兰等欧洲国家。鹿特丹港拥有完善的海关设施、优惠的
税收政策,保税仓库区域内企业在海关允许下可进行任何层次加工。对
集装箱货物的仓储和配送来说,坐落在港区和各个工业区内的物流配送基地可以为其提供最完善的各种
增值服务。就通关方式而言,海关可以提供24小时通关服务(周日除外)、先存储后报关、以公司账册管理及存货数据取代
海关查验,企业可以选择适合的
通关程序,运作十分便利。
安特卫普港是世界海运网络的重要节点。
2004年,海运吞吐量1.52亿吨,其中集装箱606万TEU,为欧洲第三大集装箱港。该港的港口
运输量几乎全部是
国际运输,按纯国际运输量计算是世界第四大港。安特卫普港具有领先于欧洲其他港口的
货物装卸作业效率,拥有现代化的
EDI信息控制与电子数据交换系统。港务局使用“安特卫普港信息控制系统(
APICS)”计划安排船舶抵离港和掌握
国际海运危险品的申报。考虑到开放式港口难以实行自由港制度,安特卫普港对整个港口实行更加灵活的
管理制度,注重单证管理而非
实物管理,并认为其港口操作与自由港相比弹性要更大一些。该港在邻近区域设有六种类型的保税库区,而且海关允许在一个
仓库区里设立各种类型的保税仓库,物流企业的操作更加灵活。安特卫普港还实行一种叫做临时存储(Temporary storage)的
管理方式。这种海关临时存储区也可以不设在港区内,只需要提前作
简易申报即可进行临时存储,而不必得到海关批准。经过海运到达的货物,可以在海关指定位置暂时保存45天,而以其他方式进入的货物,
保存期为20天。
同时,安特卫普港还存在叫做Free zone和Free warehouse的区域,这两个区域主要是服务于国际中转和
转口贸易的需要,可以实现货物长期的保税中转存放。无论汉堡自由港,还是
鹿特丹、安特卫普港
保税仓库区,海关都代表国家对进出该地区的货物实行监管。所谓自由,是指在特定的区域内贸易和关税的自由。
海关监管的出发点不是通过监管增加税收,而是通过监管和关税协调国家的整个经济发展,促进国际贸易和
国际物流的开展。这些特定的区域都以不影响贸易运输活动的便利为原则,采取尽可能简便的手续,建立了一种极为自由灵活的监管系统。
中国情况
序号 批复时间 名称 规划面积(平方公里)
01、20050622上海洋山保税港区8.14 (中国第一个保税港区)
03、20060831
辽宁大连大窑湾保税港区6.88
04、20070924海南洋浦保税港区9.21
07、20080605
福建厦门海沧保税港区9.5092
08、20080907山东
青岛前湾保税港区9.72
09、20081018
广东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3.71
10、20081018
广东广州南沙保税港区7.06
11、20081112
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8.37 (一个位于中国内陆地区的保税港区,第一个采取“水港+空港”的保税港区)
12、20081118江苏
张家港保税港区4.1 (江苏以及
长江中下游沿线第一个保税港区,第一个位于县域口岸的保税港区)
13、20090922山东
烟台保税港区7.26 (全国第一家以出口加工区和临近港口整合转型升级形成的保税港区)
洋山港保税港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内首个保税港区,由规划中的小洋山港口区域、
东海大桥和与之相连接的陆上特定区域组成,其中,小洋山港口区域面积达2.14平方公里;陆地区域位于上海市
南汇芦潮港,面积6平方公里。洋山保税港区实行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和港区的“三区合一”,更凸现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洋山保税港区的设立和洋山海关的开通,对于充分发挥
洋山港区的区位优势和功能作用,大力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拓展相关功能,实现
港口经济与
产业经济的联动发展,全面提升
上海港的国际竞争力,进一步确立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地位和提高我国对外开放的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保税港区内的洋山港一期码头自05年年底投入运营以来,状况良好,一期码头设计吞吐能力为220万TEU,06年年底达到300万TEU。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
天津
东疆保税港区是继上海洋山保税港区后,中国批准设立的第2个保税港区,也是目前中国面积最大的保税港区。正在建设的东疆港区位于
天津港东北部,为浅海滩涂人工
造陆形成的三面环海半岛式港区,面积30平方公里。规划为码头
作业区、物流加工区、综合配套
服务区“三大区域”。其中,物流加工区和码头作业区的一部分将建设成为保税港区,国务院批复(国函[2006]81号)同意设立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规划建设面积为10平方公里,保税港的建设已全面展开,预计2007年底封关运营。东疆港区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毗邻天津开发区、保税区,三面环海,一面与陆地相通,港区内两条货运干道和两条客运干道既充分保证集疏运交通的需要,又实现了客
货运交通的分离。
京津塘高速公路、
津滨高速公路、
津塘公路及
津滨轻轨、
京津城际快速铁路将港区与中心市区贯通。完善的公路、铁路、客运轻轨等组成的综合
交通运输系统,将确保港区
货物运输和办公、生活
旅游交通的顺畅与通达。
东疆保税港区将按照国际枢纽港、自由港及自由贸易区的运作模式和惯例,发展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
国际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实行国外货物入港保税,国内货物入港退税,港内加工产品不征收增值税,港内货物自由流通并不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等政策。在税收、外汇、船舶及人员等方面实行更为开放的管理模式和政策。
辽宁大连大窑湾保税港区
大窑湾
保税港区规划面积6.88平方公里,涵盖大连保税
物流园及大窑湾
区域集团所属的集装箱、汽车码头等多个专业化码头。保税港区将具备港口、物流、加工和展示4大功能,可以
全面发展港口作业、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转口贸易、出口加工、展示等7个方面的业务。设立大连大窑湾保税港区,是落实中央提出把大连建成东北亚地区重要国际航运中心的重大举措,将进一步扩大
东北地区对外开放,吸引
国际资本参与
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调整改造,促进东北大物流的发展,提升
东北经济区的国际竞争力。三大保税港区的功能定位与业务设置基本相似。
海南洋浦保税港区
洋浦保税港区规划建设面积9.2063平方公里。保税港区按照“统一规划、一次报批、分步实施、分级验收”的原则,分三期进行建设。保税港区主要规划为港口作业区、仓储物流中转区、出口加工区和研发加工制造区4个基本功能区。其发展定位是:建成环
北部湾地区面向东南亚最为开放的航运中心和石油、天然气、化工原料、浆纸、纸制品、公共货物保税仓储、中转交易的物流中心以及化工下游产品出口加工基地。
浙江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梅山保税港区位于
宁波北仑区梅山岛,距离
宁波市中心40公里左右,规划建设面积7.7平方公里,具有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功能。该保税港区的规划布局包括码头作业区、物流仓储加工区和港口配套服务区,预期将用2年时间通过有关部门验收。
广西钦州保税港区
钦州保税港区位于钦州市
钦州港大榄坪作业区,规划面积为10平方公里。港区范围为:北至金光工业园启动区,西至钦州港10万吨
进港航道,东至大环作业区后方陆域,南至大榄坪南作业区。
钦州保税港区的功能和税收、外汇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设立洋山保税港区的批复》的有关规定执行,保税港区实行封闭管理。
福建厦门海沧保税港区
厦门海沧保税港区,核定规划面积9.5092平方公里,包括A、B、C三个区域,即
嵩屿港区、
海沧港区1#~8#泊位
及已建仓储物流园区;已建成的厦门海沧出口加工区;海沧港区14#~19#泊位港区。这三个地块,将以全封闭
高架道路(地道)连接形成封闭的统一监管区域。海沧保税港区总体规划于2008年1月31日通过
厦门港口管理局和规划局联合审查,项目预计
总投资约50亿元。厦门海沧保税港区主要开展集装箱港口运输装卸、货物的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国际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业务,以及与国际航运配套的金融、保险、代理、理赔、检测等服务业务。保税港区按照海关“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入港退税”的监管原则,实行全域封闭化、信息化、集约化的监管,并且做到
进口货物入港保税、出口货物入港退税。
山东青岛前湾保税港区
青岛前湾保税港区设立于
胶州湾西海岸,规划面积 9.72 平方公里,划分为码头作业、综合物流、国际物流、出口加工等四大功能区,其中码头作业区 4.8平方公里,已拥有集装箱专用泊位12个。保税港区具有港口作业、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等功能,主要开展集装箱拆拼、临港增值加工、物流仓储、集装箱国际中转等业务。青岛前湾保税港区集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港口、出口加工区等优势于一体,实行全域封闭化、信息化、集约化监管。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相关的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货物出港区进入国内销售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
2010年11月1日,随着前湾保税港区海关代码4258的启用,标志着青岛前湾保税港区(一期)全部投入使用。据
青岛海关监管
通关处副处长徐国宁介绍,前湾保税港区正式启用后,青岛保税物流园区与招商局码头6、7号散货泊位、
青岛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简称“QQCT”)三期间实现了进出口货物的
自由流动,真正实现了“
区港联动”。
保税物流园区和港口合二为一,统一使用保税港区海关现场代码,同时
镰湾河桥卡口开启,保税物流园区在港区直接进出境的货物均简化为一次申报,一次验放,大大简化了报关手续,提高了物流速度,成为推动
青岛保税港区保税物流功能发挥的
实质性进展。
2009年9月1日,前湾保税港区顺利通过了海关总署等国家部委的联合验收,成为全国第七个通过正式通过国家验收的保税港区。此后一年间,
青岛海关根据保税港区整体建设进程部署,紧锣密鼓“定方案、建系统”,确定了高效便捷的海关监管通关模式,构建起涵盖申报、监管、放行等各个通关环节的保税港区信息化
管理系统,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大力投入,确保前湾保税港区按时投入使用。青岛海关监管通关处副处长徐国宁介绍说,下一步青岛海关将根据保税港区实际运作情况,进一步优化整合保税港区监管通关模式,确保各项优惠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推动保税港区良好发展。
广东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
广东广州南沙保税港区
广州南沙保税港区位于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岛上,珠江出海口,内河水网四通八达,支线驳船基本可覆盖
珠三角主要中小码头以及
华南其他内陆港口。南沙保税港区设有码头作业区、物流仓储加工区、港口配套服务区等功能区,
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
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规划控制面积8.37平方公里,一个位于中国内陆地区的保税港区,第一个采取“水港+空港”的保税港区。其中,水港功能区面积6.00平方公里,
四至范围为:东至
江北区寸滩街道寸滩村甘蔗堡社、大桥社(近
沪渝高速),南至沿
长江至
渝黔高速公路大佛寺大桥,西至
渝北区人和镇童家院子立交,北至渝北区人和镇双碑村十七社、
220国道(内环快速与绕城高速之间)。空港功能区面积2.37平方公里,分为两个地块。其中地块一面积1.04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渝北区双凤桥街道办事处硚田村七社,南至
渝北区双凤桥街道办事处新华村十社,西至渝北区双凤桥街道办事处新华村十一社,北至渝北区双凤桥街道办事处硚田村九社;地块二面积1.33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渝北区
古路镇荣华村八社,南至渝北区古路镇荣华村六社,西至渝北区双凤桥街道办事处黎家村十六社,北至渝北区古路镇荣华村七社。
江苏张家港保税港区
总面积4.1平方公里,是在原有的
张家港保税区和保税物流园区的基础之上建设的。1992年以来,张家港先后设立了保税区和保税物流园区。其中,保税区已引进
三资企业近500家,包括
世界500强企业20家;保税物流园区的货运总量和
海关税收连续三年居全国同类区域之首。这些都为整合后的保税港区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据悉,在张家港保税港区获批之前,全国共有上海洋山、天津东疆等11家保税港区。
山东烟台保税港区
烟台保税港区是全国第一家以出口加工区和临近港口整合转型升级形成的保税港区,规划面积7.26平方公里,划分为港口作业区、物流作业区、公共查验区、出口加工作业区工等四大功能区,其中港口作业区2.5平方公里。 该保税港区集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港口、出口加工区等优势于一体,预计用3至4年时间实现封关运营,实行全域封闭化、信息化、集约化监管,
烟台港将成为东北亚地区重要的集装箱中转枢纽港之一,成为沿黄九省区进出口贸易
集散中心和功能最全、规模最大、政策最优惠、服务最便捷的综合性大港。是继上海洋山、天津东疆、大连大窑湾、海南
洋浦、宁波梅山、广西
钦州、厦门海沧、青岛前湾、深圳
前海湾、广州南沙、重庆两路寸滩、江苏张家港之后我国第13个保税港区。
福建福州保税港区
福州保税港位于
福清的福州新港(
江阴港区),总面积9.2平方公里,由
福州保税物流园区 、铁路物流园区、
福清出口加工区及福州新港1#至9#码头等四个
区域整合,是在港口作业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 据了解,福州保税港区具备港口作业、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转口贸易、出口加工、商品展示七大功能。在
便捷通关 方面,将允许来自
台湾的货物或
台资企业经营的其他货物经保税港区运往大陆其他地区时,实行“分批出货、定期集中报关”;对台湾地区与保税港区之间往来货物,进入保税港区后,实施“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通关模式。2010年5月5日,在
福建省赴台投资企业授牌暨闽台合作项目签约仪式上,福州保税港区与
台湾基隆自由贸易港区签订《两区对接协议》,两区对接旨在率先开展涉及两岸现代物流各个领域的广泛合作,力争开两岸自由贸易港区对接先河。
作用意义
港口是水陆运输的枢纽,是国内市场和
国际市场的结合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内陆地区的重庆,
沿海开放城市天津、大连、深圳、上海、张家港、广州、厦门、宁波、青岛等已建立了一批保税区和保税物流园区。国家对保税区在关税、财政、金融、贸易等方面实行了特殊政策,保税区成为各地区经济发展的增长点、吸引
外商投资的热土。而保税港区将港口的物流功能和保税区的特殊政策结合,实行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和港区的“三区合一”,更能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保税港将成为沟通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重要桥梁,其物流功能和优惠政策既可为外商进入中国市场创造条件,也为国内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架起便捷的桥梁,促进进出口贸易、转口贸易、出口加工业等的发展。设立保税港区对我国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发展意义非凡。
我国的对外贸易90%由海上远洋运输,港口是我国进出口贸易的“桥头堡”。建设保税港区既是加快我国经济建设的需要,也是参与
国际经济竞争的要求。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港口作为
全球供应链中物流、
信息流、
资金流的中心节点,已成为国家或地区参与国际分工合作和竞争的重要
战略资源。建设三大保税港区,对于加快上海、天津、重庆、大连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促进
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推动我国进出口贸易的持续、快速增长,提升我国对外开放水平,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相关知识
保税港区介绍
什么是保税港区?
保税港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在
港口作业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集
港口作业、物流和加工为一体,具有口岸功能的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港区是海关按照我国国情实际需要,借鉴
发达国家海关的先进管理经验,与国际通行做法相衔接,适应跨国公司运作和
现代物流发展需要的新兴监管区域,是我国目前港口与陆地区域相融和的
保税物流层次最高、政策最优惠、功能最齐全、
区位优势最明显的监管区域。是真正意义上的
境内关外,是在形式上最接近
自由贸易港的政策模式。
什么是自由贸易港?
真正自由贸易港是指设在国家与地区境内、
海关管理关卡之外的,允许境外货物、资金自由进出的
港口区。对进出港区的全部或大部分货物免征关税,并且准许在自由港内,开展货物自由储存、展览、拆散、改装、重新包装、整理、加工和制造等业务活动。排名世界集装箱港口中转量第一、第二位的
新加坡港、中国
香港,均实施
自由港政策,吸引大量集装箱前去中转,奠定其世界集装箱中心枢纽的地位。
自由贸易港政策对发展外贸确实极为有利,但综合考虑我国当前的外贸、
经济运行态势,税收监管政策等因素,还不宜在全国范围内过快推进。当前
保税港更多的是作为航运中心的配套政策实施,因此只有经过国家认定具备
国际航运中心资质的
沿海城市才可以申请并获得批准。分别对应三个保税港区,
上海港定位为“国际航运中心”,
天津港定位在“北方国际航运中心”,
重庆港定位“中西部国际航运中心”,
大连港定位于“
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
宁波港是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税港区功能
保税港区政策着眼于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拓展相关功能。
――国际中转功能。中国的贸易进出口已经发展到14000多亿美金,但在中国众多的
港口城市当中没有具有成熟国际中转能力的港口,中国绝大部分的
进出口货物都是通过周边国家进行输送,要想为了更好的参与国际间港口的竞争,首先就要拥有具有国际中转能力的枢纽港口。保税港区的建立首先就要担负起参与国际间
港口竞争的功能,使我们自己拥有世界级的航运中心。
――国际配送功能。保税港区由于政策的支持和发展特点,已经具备了国际配送的要求。保税港区不但有现代化的港口,同时也拥有
保税物流园区。在该园区内,
世界各国的公司都可以开展国际配送的业务。
――
国际采购的功能。保税港区的优惠政策规定,国内货物进入保税港区港口或区内卡口即可享受
出口退税政策。采购进港口
保税区内仓储
物流园区的国内货物,可以进行出口集运的综合处理或商业性的
简单加工,向世界外分销;采购进区的进口
保税货物,同样可以在进行商业性的简单加工后,再向国外分销;需返销
国内市场的货物,按规定办理进口手续。将来企业入驻后,不但可以发展
进出口贸易,同样也可以
发展区内企业之间的贸易,以及保税港区企业和境外企业之间的贸易。
――
国际转口贸易的功能。在中国许多个省市,上千个港口
开放城市当中,除了上海、重庆、天津、
大连,还没有一个具有强大国际转口贸易功能的港口。保税港区的企业就可以从事转口贸易、交易、展示、出样、订货等
经营活动。
――
出口加工区功能。在保税港区陆上特定区域设立出口加工区,开展
加工贸易。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进港可予保税。保税货物和采购进区的国内货物可以在进口加工、装卸后出口。港区的众多优惠政策不是对现有的优惠政策简单叠加,而是从叠加中发挥更大的政策效应。
税收政策
保税港区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相关的税收和
外汇管理政策。主要税收政策为:
――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
――货物出港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
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
――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
――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管理要求
保税港区实行封闭管理,港区和陆地区域参照出口加工区的标准建设隔离监管设施,货物和车辆通过通道时要有必要的监管设施和监管措施,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
社会车辆通过通道。当地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具体位置,严格控制
规划用地面积,依法履行用地报批手续,并拟定保税港区建设
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隔离监管设施的建设,待条件具备后,由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出口加工区的建设标准联合验收。
――请示文件上报省级人民政府
――省级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
――国务院批转各部委阅办
国务院办公厅批转海关部署牵头
阅办。海关总署综合各部委意见形成的《关于建立**保税港区的请示》文件完成10部委会签工作,并正式上报国务院。
――国务院批复请示
保税港区与保税区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从发展形态上讲,保税港区是我国保税
经济区域的高级形态;从功能上讲,保税港区叠加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各项功能政策;从发展趋向上讲,保税港区是未来我国建设自由贸易区的先行实验区;从
运作模式上讲,保税港区实现了保税区域与港口的实质联动。
保税港区正以其最齐全的功能、最优惠的政策、最大的开放度,成为我国继保税区之后,最为特殊的外向型经济区域。“保税区”与“保税港区”,虽一字之差,但内涵相去甚远。
从1990年到2008年底,我国先后共设立了15个保税区,并赋予其最优惠的政策和最大的开放度,即“境内关外”。长期以来,保税区成为
中国经济融入世界、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结点和
桥头堡。
但随着
世界经济的发展尤其是经济
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保税区这种形式已经满足不了中国更好地参与
全球经济的需要。例如,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在中国投资,其产品在研制、生产、销售等环节需要高度的国际化,迫切需要一个具备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国际中转等功能,且货物能自由、高效流通的区域。而保税区功能较为单一。
与此同时,中国对外开放水平的全面提高,使保税区原来的政策和功能优势逐步弱化。徐复说,加入
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内地工业品的平均关税大幅降低,2001年为14.7%,2005年降至约9.5%,并取消所有的
非关税措施,使保税区的关税效应不断减弱。
从保税区十多年的运作来看,15个保税区中规模参差不齐,功能也不尽相同,总体看都偏重于贸易和加工,
物流功能等相对薄弱。而且,一些优惠政策并没有落实到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李伯溪教授认为,一些保税区在实际运作中并没有严格执行“境内关外”政策,相关优惠政策并没落到实处。她认为,这些保税区政策“有很大的改革开放进展和相当的
经济自由化程度,但总体上仍是‘境内关内’的
海关特殊监管区”。
――保税港区:整合多种外向型功能区之功能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和保税区的不足日益显现,保税港区应运而生,成为中国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带动
区域发展的试验基地。
与保税区相比,保税港区的内涵更为丰富,功能更为齐全。从字面上很容易看出,保税港区比保税区多了码头和港口的功能。我国设立的五大保税港区,都是依港而建。世界上知名的自由贸易区如德国的汉堡港、荷兰的鹿特丹港,都是与港口相连,并实行区港
一体化管理。
专家认为,在港口设立保税港区,就是要使港口发展为
国际枢纽港的同时,在港口建设
国际物流中心,发展贸易、海运、
海运代理、
货代、仓储、商展、金融等业务,为进出口贸易、国际转口贸易提供便利、优质和低成本的
物流服务。除了港口的功能外,保税港区还整合了原来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等多种外向型功能区的所有功能。保税港区具有的功能主要有:国际物流功能。保税港区不仅能使国外产品快速进入中国国内市场,又可以方便地转口去其他国家,降低
经营成本,同时,还能产生
聚集效应,使多个跨国公司的物流中心集结在同一保税港区内,带动区内
仓储业、
运输业、贸易业、金融业、
信息业等多种服务业发展。国际贸易功能。工贸结合型或单纯贸易型的企业都可以利用保税港区的区位优势和
物流设施开展进出口贸易和转口贸易等业务。出口加工功能。在保税港区可发展外向型
加工工业,主要包括原料零部件在海外及销售市场在海外的产品的加工、依托境外
先进技术的高科技新型产品的制造等。商品展示功能。在保税港区可建立大型的商品展示场馆,使国内客户不出国门就可以在区内直接就地观摩世界各国的商品,并可以在看样后当即签订合同,办理进口手续;境外客户也可以在区内看样后与国内企业签订
出口合同。
――保税港区:叠加税收、监管等多项优惠政策
专家认为,实际上,保税区与保税港区,其本质是一致的,即“境内关外,自由免税”,只是保税区的优惠政策不足,且一些优惠政策并未落到实处。与传统保税区相比,保税港区不仅是真正的“境内关外”,还享受税收、监管等各项更为优惠的政策。
在税收方面:从境外进入保税港区的货物,海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税,或者免征关税和
进口环节税;从保税港区运往境外的货物,免征
出口关税;从保税港区进入国内的货物,按照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照货物实际状态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保税港区企业生产的供区内销售或者运往境外的产品,免征相应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保税港区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国内货物进入保税港区视同出口,按照规定实行退税。
在监管方面:
据
天津海关关长黄胜强介绍说,天津海关正
积极探索特殊监管
区域管理制度创新,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和政策叠加工作。不仅监管更为宽松,而且通关更为便捷,单票货物通关时间仅需要十几秒钟。
可以说,保税港区比保税区的功能更多,政策更优,内涵更为丰富,而且,意义更为深远。保税港区是经济自由区的一种表现形式,向国际先进的自由港、自由贸易区迈出了积极的一步。保税港区是世界自由港在中国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是“中国化”的自由贸易港。
我国保税港区情况
上海
洋山保税港区 2005年6月经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规划面积8.14平方公里,主要发展集装箱港口运输服务、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同时积极拓展区域功能,大力培育
国际航运市场服务,以及为物流和制造业提供支持和配套的其他各类业务,打造国际航运中心。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 2006年8月31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重点发展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国际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实现货物、资金、人才自由流进流出,将建成我国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的核心经济功能区。
辽宁大连大窑湾保税港区 2006年8月31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规划面积6.88平方公里,将建设成为东北亚资源性商品集散地,东北亚重要国际航运中心的核心功能区。构建以大窑湾保税港区为龙头,以
沈阳、
长春、
哈尔滨等腹地
保税物流中心和
内陆干港为节点的东北保税物流网络。
海南洋浦保税港区 2007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规划面积9.2036平方公里,将建成为环北湾地区最为开放的航运中心和石油、天然气、化工、
矿产资源、浆纸等能源、原材料
保税仓储、中转交易的物流中心及出口加工基地;建成为我国南海油田
资源开发提供国际采购、国际配送、保税仓储、
保税加工以及开采船舶的维修、补给等提供
后勤保障基地;建成为面向
东南亚的进出口贸易基地,带动海南热带
高效农业和
劳动密集型出口
加工业发展。
浙江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2008年2月24日,国务院批准设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这是继上海洋山、天津东疆、大连大窑湾、海南
洋浦之后的中国第五个保税港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位于
梅山岛,规划面积7.7平方公里,
四至范围:东到
码头岸线(含泊位),南至南峰路,西北以
沿港路、梅山大道、港区路围合为界。宁波梅山保港区实行封闭管理,其功能和有关税收、外汇
政策执行《
国务院关于设立洋山保税港区的批复》的相关规定。
广西钦州保税港区 2008年5月29日,国务院批准设立广西钦州保税港区,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这是继上海洋山、天津东疆、大连大窑湾、海南洋浦、宁波梅山之后的全国第六个保税港区,也是我国
中西部地区的保税港区。
功能定位:广西钦州保税港区是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核心平台;是
中国—东盟合作以及面向国际开放开发的区域性国际航运中心、物流中心和出口加工基地。
福建
厦门海沧保税港区 2008年6月5日,国务院批准设立厦门海沧保税港区,规划面积9.5092平方公里。成为全国第七个保税港区。
山东
青岛前湾保税港区 2008年9月27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同意设立
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的批复》,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正式获准建设,成为我国第8个保税港区,也是全国一家按照“功能整合、政策叠加”要求,以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以及临近
港口整合转型升级形成的保税港区。前湾保税港区的设立,对于提升青岛这座百年港城的国际化水平、推动
环渤海经济圈竞合发展、辐射带动沿黄流域九省区开发开放具有重要意义。
广东
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 2008年10月18日获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设立。这是继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后由国务院批准的国内第9个保税港区。据了解,该保税港区位于
深圳港西部港区,规划控制面积3.71209平方公里,其功能包括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同时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有关“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等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 根据国务院的批复要求,该保税港区将实行封闭管理,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
深圳市
城市总体规划,其不仅要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而且要求拟定保税港区的开发实施方案和
产业发展规划。此外,该港区将按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规定组织保税港区隔离监管设施的建设。
广东
广州南沙保税港区 2008年10月18日,国务院下发了《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广州南沙保税港区的批复》,这是继2005年6月以来,上海洋山、天津东疆、大连大窑湾、海南洋浦、宁波梅山、广西钦州、
厦门海沧、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后,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内第10个保税港区。
广州南沙保税港区位于广州市
南沙区龙穴岛上,
珠江出海口,规划面积7.06平方公里。南沙保税港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并按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规定组织保税港区隔离监管设施的建设,享受的主要税收政策为: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货物出港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重庆
江北寸滩保税港区,2008年11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该保税
港区规划控制面积8.37平方公里,一个位于中国内陆地区的保税港区,第一个采取“水港+空港”的保税港区。重庆保税港区包括
寸滩港、两路空港两大组成部分,名为“两路—寸滩保税港区”。重庆的目标是将其打造成中西部地区功能最全、效率最高、政策最优的特殊
监管区,通过
区域通关改革,形成出海大通道,变内陆口岸为开放前沿。
我国功能定位
保税港区作为我国对外开放的战略高地,拥有最齐全的功能政策优势,国家也允许其在许多领域进行改革试验。但由于各地保税港区的港口基础不一、
经济腹地不同、
国际经贸关系有异,不可能全部铺开所有的政策,必须走个性化、差异化、特色化发展的路子。根据自身条件,明确功能定位,已经成为全国保税港区的普遍共识,也是保税港区
发展质量高低、
辐射效应优劣、国际影响力大小的重要前提。从全国保税港区的建设发展实践来看,主要在
区域经济中扮演着以下几种角色。
(一)国际航运中心。中国作为世界经济
贸易投资中举足轻重的参与者,需要一个在
全球经济体系中参与更高层次
国际分工的高端平台,而建设国际航运中心是一条具有客观需要和实践可行性的重要路径。国际航运
市场发展与竞争的实践表明,航运中心建设主要取决于集装箱中转量,吸引
国际集装箱中转业务的关键在于
自由贸易政策。中国的贸易进出口已经达到了25616亿美元的规模,但在众多港口城市中还没有具有成熟中转能力的国际枢纽型港口,绝大部分进出口货物都需要经过周边国家进行转运输送。据统计,作为中国北方最大的集装箱港和世界第7大港口,
青岛港2008年
集装箱吞吐量达1050万标箱,但中转箱量仅有57万标箱,所占比例不到5%。反观青岛港在东北亚地区最主要
竞争对手的韩国
釜山港,2008年集装箱吞吐量为1432万标箱,而国际中转箱量却高达600万标箱,占其总体业务42%,其中来自我国北方的中转货物超过300万标箱。保税港区的设立,可以充分发挥其特有的国际中转功能,健全集疏运体系,拓展增值服务业务,增强政策辐射效应,提升
中国港口的综合
服务能力和
国际竞争力,打造
大通关、
大物流、大开放的
自由贸易口岸,助推建设国际航运中心。
(二)区域性国际物流中心。
物流成本是出口
产品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物流成本是发达国家的3—5倍,而且由于我国
港口国际中转
业务量小,严重制约了出口
产品竞争力的提高。据统计,2008年,我国
物流总成本占
生产总值的比例为18%,而美国仅为10%,我国的物流成本相比美国要高1.8倍,说明我国物流成本的下降空间仍然很大。特别是随着当前国际
物流集约化、协同化、
全球化发展趋势的深入,物流已经逐渐由传统的
货物配送向第三方、
第四方物流方向发展。而依托国际航运中心枢纽港,实行自由港
国际惯例政策的保税港区正是全球
物流网络中的枢纽集点,也是国际物流的集散平台。通过发挥保税港区的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国际转口贸易等功能,吸引以跨国
航运企业为主体的大型
第三方物流,积极挖掘第四方物流,建立国际
物流信息交易系统,发展综合型港口物流服务,建设以外贸进出口和国际集装箱中转为主的综合
物流基地,打造开展分拨配送业务的国际物流龙头,有利于带动周边区域加工贸易、服务贸易等相关
产业发展,形成以保税港区为龙头,保税物流中心、出口加工区为枢纽,保税仓库、监管仓库为网点的多元化保税物流、保税加工网络,构筑区域性国际物流中心。
(三)制度创新和政策改革的
试验区。保税港区是改革的结果,也是推进改革的平台,一些不适宜在其他地区试行或全国铺开的改革政策和制度创新,可以在保税港区内先行先试。保税港区又是一个动态的
开放区域,是改革开放摸索前行的产物,包括政策的适应性、监管的
松紧度、发展的差异化等一系列问题都需要在具体的实践中逐步进行完善。当前,随着
国家政策的不断调整,“启运港退税试点”、“内外贸同船同港作业模式试点”、“船舶特殊
登记制度试点”、“
离岸金融业务试点”等一些特殊的政策,有望在发展比较成熟、具备
自由贸易港区试点条件的保税港区进行试验,也将推动保税港区的开放层次不断提高,与国际接轨的步伐不断加快。2009年3月,国务院提出到2020年将
上海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实力和
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
国际金融中心,具有全球航运
资源配置能力的国际航运中心,上海市已经确定把洋山保税港区作为国际航运中心的“发展综合试验区”,得到了国家在“启运港退税”、“
离岸账户从事境外业务”、“航运企业免征营业税”等系列配套政策支持,并积极探索海关监管制度创新,有望成为堪与中国香港相媲美的功能政策密集区。
法律性质
(一)保税港区是特殊经济区
特殊经济区是一个国际经济法学的概念,起源于各国的
经济活动的相关实践。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2条的规定,特殊经济区是指包括
边境贸易地区、
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特区、
沿海开放城市、
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其他在关税、
国内税和法规方面已建立特殊制度的地区.在特殊经济区内,《
WTO协定》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的规定仍然要适用。在世界范围内,这种特殊经济区是较为常见的,由于设立的背景和区域的
产业结构不同,各国的特殊经济区的名称并不相同,例如,美国举办自由贸易区(Foreign-Trade Zone)已有近70年历史。1934年,
美国国会对外贸易区在
国际经济法的意义上,《
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业务制度的国际公约》(简称《
京都公约》)可以说被公认为对
自由贸易区和其管理作出重要规定的
国际条约。这里的自由贸易区,一般译为Free Trade Zone(FTZ),特指一个国家领域内设定的区域,货物进出自由贸易区即被视为于从该国海关完成进出口,这个Free Trade Zone的外延比美国的Foreign-Trade Zone要宽泛些。《京都公约》附约四海关仓库和自由区中第二章定义“自由区”为:自由区系指一国的部分领土,在这部分领土内运入的任何货物就进出口税及其各税而言,被认为在关境以外,并免于实施惯常的海关监管制度。因保税港区是受海关监管的
特殊区域,所以不能将保税港区认为是条约所给规定的自由区,仍应该被视为前面所说的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Zone)[2]。
(二)保税港区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我国对外开放进程中,继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之后设立的第四类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特殊经济区。目前我国设立的这些特殊监管区域分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园区、保税港区、
综合保税区、国际边境经济合作中心配套区七个类型[3]。中国第一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于1990年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在不同阶段为承接
国际产业转移、促进加工贸易发展、提高中国开放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5】。截至于2008年11月,我国共建立了不同类型的100个左右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4]。
在我国立法中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规定,首先要谈到的是我国《
海关法》第三十四条,该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监管。依据此规定,特殊监管区域产生的途径是国务院的批准,监管方式由海关负责,监管依据是国家有关规定。
我国已经批准建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也是按照《海关法》的这一规定主要由海关进行监管,但是在许多问题上需要其他国家机关的配合或者说联合作执法。例如:海南洋浦保税港区(一期)工程于2008年10月通过了由海关总署、发改委、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外汇局等十个部委组成的联合验收小组的验收。这也充分说明了海关特别监管区域的执法权并非专属于海关[5]。
依据《
海关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的监管依据是国家有关规定。关于什么是“国家有关规定”,应该根据我国的《
立法法》进行理解,然而这将要求对于
国家立法、
地方立法、
授权立法等诸多《立法法》的技术性词汇做出全面准确的解释。限于文章研究目的,这里仅仅列出笔者的观点。笔者认为:这里“国家有关规定” 应当被较为全面的理解,应当使当地包括地方的相关立法和其他规定,但是这应当是有限度地,应该被限于法律、
行政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同时亦应受到国家整体利益、荣誉等因素的影响。
一般认为:目前我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存在功能不一致、政策
不协调等问题。为适应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和对外开放的新要求,海关总署应该着手就特殊监管区域的名称、功能、法规、
管理模式等方面进行整合,实现功能齐全、政策优惠、效益明显的目标,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东疆规定》第三条规定:保税港区是经国家批准设立、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建立的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行特殊的监管、税收、外汇、贸易、投资和
航运政策。《洋山办法》第二条规定,洋山保税港区是实行一体化封闭管理并由海关统一监管的特殊功能区域。
行政管理区域的概念按照通常的理解,容易联想到前文提到的其他特殊经济区,如: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保税港区作为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区域,与以上的特殊经济区是有着许多相似的地方。事实上保税港区与其他特殊经济区也是有着许多重要的联系的,然而,保税港区作为海关特别监管区域,与其他特殊经济区有着明显的区别。具体来说:
第一、保税港区与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的联系
我国的经济特区是我国允许
外国企业或个人以及华侨、
港澳同胞进行
投资活动并实行特殊政策的地区。在经济特区内,对国外投资者在企业设备、原材料、元器件的进口和产品出口,
公司所得税税率和减免,外汇结算和利润的汇出,
土地使用,外商及其家属的居留和出入境手续等方面提供优惠条件。 。
在加入WTO以后,我国全面扩大对外开放,推进
自由贸易区战略,保税港区的设置是对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相关功能的传承和创新。
第二、保税港区与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有着本质不同。
如前文所述,保税港区作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这使今天的保税港区与过去的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有着本质不同。具体来说,保税港区有如下几个特征:
(1)保税港区没有居民
(2)保税港区实行“境内关外”。“
(3)保税港区具有较为集中的贸易功能。
保税港区的相关事务是由中央
垂直领导的海关、检验检疫、边检、海事、税务、外汇等有关管理部门负责,其他日常事务
管理职能一般由地方政府成立的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