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官制,即明朝官吏的选任制度,是
明朝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明朝官制分两部分,选官制度和任官制度。明朝官制分为
中枢、地方、军事官制三部分。为了加强
皇权,明太祖
朱元璋废除了沿用已久的三省制,亦罢
宰相职,
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地方官制,明朝共设省、府、县三级
行政机构。军事官制,明朝设
锦衣卫,武官第一次掌有监察百官万民之权。明朝官制在汉、唐旧制的基础上,又有所发展,其官制影响一直延续到清朝,甚至是今天。
历史资料
中国的封建王朝中,延续时间超过260年,且没发生过分代(如
西汉、
东汉)的只有唐、明、清三朝。再比较文化、经济、军事等领域,明朝也都名列前茅。在这个问题上,明朝的官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官制是政权机构的一个重要组织制度。它关系到这个政权的盛衰,关系到当时社会的安定或动荡,关系到当时人民的生活。而且
清承明制,所以可以说明朝官制在中国延续了近五百年,支撑、维护了中国明朝和清朝的统治。
中枢官制
三公
明朝中枢有
三公、
三孤,为皇帝的辅佐官,职位崇高,但无定员,无专责,实际上是虚衔。中期以后,成为大臣加官或
赠官(生而授为加,死而授为赠)。
万历时
张居正为
太师,掌有实权,是特例。
中书省
明代初设
中书省,有左、
右丞相。
明朝中书省,为明朝初期(1368年至1380年,即洪武十三年)的行政中枢。其中丞相为明朝中书省的最高级长官,负责统领六部。明初沿袭
元朝制度,设立中书省,置左、右丞相。
甲辰正月,初置左、
右相国,其中
李善长为右相国,
徐达为左相国。吴元年,改右相国为左相国,左相国为右相国。洪武元年,改为左、右丞相。由中书省统六部,但不设置
中书令。洪武十三年(1380),
胡惟庸案之后,明太祖
朱元璋罢中书省,分中书省之权归于六部。原中书省官属尽革,惟存中书舍人。
内阁
明朝内阁,为明成祖
朱棣首先确立。乃是
建文四年(1402)至
崇祯十七年(1644)的皇帝
咨政机构,此后权力逐渐增大,后形成为明朝行政中枢。内阁辅臣的人数为一人至七人不等,辅臣奉使出外办事,多自称
阁部。明太祖废除宰相。起初,
内阁大学士只具有顾问身份,皇帝为最终决定的权力,而
大学士很少有参决的机会。到
明仁宗、
明宣宗时期,大学士均因有太子
经师的恩情,而得以累加至太子三孤身份,地位日益受尊崇。宣宗时期,朝廷事无大小,宣宗均悉数谘询大学士
杨士奇的看法而决定。虽然
吏部尚书蹇义、
户部尚书夏原吉召见时得以参与各部事宜,然而其还远不如杨士奇等内阁成员得以亲自接见。自此,内阁的权力日益增大,到
明世宗中叶,
夏言、
严嵩等人执掌内阁,地位赫然为真正的宰相,亦可压制六部。
六部
洪武十三年,明太祖杀
左丞相胡惟庸,罢中书省,废丞相,分中书省之权归于六部,六部直接秉承皇帝意旨办事。初置
四辅官,以春、夏、秋、冬为名,不久废去。洪武十五年,仿
宋朝制度,设殿阁
大学士,当时设有
华盖殿、
武英殿、
文渊阁、东阁、
文华殿等大学士之名,后称为“内阁”。开始设立时,大学士之职掌“侍左右,备顾问”,秩为
正五品。成祖时,大学士开始
参预机务,仁宗时,阁臣之权渐重。到世宗时,改华盖殿为中极殿,
谨身殿为建极殿,大臣之阁衔随之变动。大学士的班次列在
六部尚书之上,成为事实上的宰相,首席大学士称为“首辅”,权力极重。
明朝中枢设六部。
吏部有尚书(
正二品)一人,左右侍郎(正三品)各一人,下设四个
清吏司(文选、验封、稽勋、考功),每司各有郎中(正五品)一人,
员外郎(
从五品)一人,主事(
正六品)一人等官。吏部职权特重,为六部之首。户部有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设十三清吏司(浙江、江西、
湖广、陕西、广东、山东、福建、河南、山西、四川、广西、贵州、云南),各司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户部另有一些直辖机构,如
宝钞提举司、
广盈库、军储仓等。礼部有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设四个清吏司(
仪制、
祀祭、主客、精膳),各司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另辖
铸印局等。
兵部有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设四个清吏司(武选、职方、车驾、
武库),各司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另辖会文馆等机构。刑部有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设十三清吏司(分司同户部)。各司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
工部有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设四个清吏司(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各司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另辖
宝源局、
军器局等机构。
旧都
南京也设六部,称
南六部,另有一套职官,但又不全置,其职权远不如北京六部。一般是安置地位崇高之退闲大臣之所。
都察院
洪武十三年,罢
御史台。洪武十五年,更置
都察院。
左都御史掌都察院,与
右都御史同正二品。左、右
副都御史,正三品。左、
右佥都御史,正四品。十三道
监察御史计一百一十人,
正七品。都御史,“纠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
十三道监察御史的职责是“察纠内外百司之官邪,或露章面劾,或封章奏劾。在内两京刷卷,巡视
京营,监临乡、
会试及武举,巡视光禄,巡视仓场,巡视内库、皇城、五城,轮值登闻鼓。外
巡按,清军,提督学校,
茶马,巡漕,巡关,攒运,印马,屯田。师行则监军纪功”。巡按称为“代天子巡狩”。明朝
检察权很高,监察御史品级不高,出外巡查时权力却很大。
通政使司
洪武十年置
通政使司。“政犹水也,欲其常通,故以‘
通政’名官。”
通政使,“掌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正三品。
左右通政、誊黄右通政各一人,正四品。左、右参议,正五品。内外奏疏,须经
通政司达上,径自封进者可参驳。朝会引奏臣民言事,机密不时入奏。有违误则籍而会请。“凡议大政、大狱及会推文武大臣,必参与。”通政使是明朝“
大九卿”之一。
大理寺
大理卿掌
大理寺,正三品。左、右
少卿,正四品。左、
右寺丞,正五品。大理卿掌“审谳,平反刑狱之政令”。左、右寺,分理京畿、
十三布政司刑名之事。大理寺与刑部、都察院合称“
三法司”,会审重大案件。大理卿与六部尚书、左都御史、通政使合称“
大九卿”。
翰林院
翰林院相当于
国立大学、干部学院。
翰林学士(正五品)掌翰林院。另有
侍读学士两人、
侍讲学士两人,并从五品。
侍读、侍讲各两人,并正六品。殿试点中状元者,授修撰(
从六品);榜眼、探花,授编修(正七品)。掌制诰、史册、文翰、讲读经史、修撰国史等事。
国子监
掌教育。祭酒掌
国子监,
从四品。
副手司业,正六品。另有
五经博士、助教、
学正等官。下设五厅(
绳愆厅、
博士厅、
典簿厅、
典籍厅、
掌馔厅)、
六堂。迁都北京后,南京仍设国子监,时称“
南监”,北京则称“
北监”。
六科
即吏、户、礼、兵、刑、工。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有都
给事中各一人,左、右给事中各一人,给事中等官。
五寺
五寺是五衙门的简称,包括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
太仆寺、
鸿胪寺。大理寺:相当于法院,是全国最高上诉机关。与都察院、刑部构成了三法司。 太常寺:主管祭祀。光禄寺:主管宴享。太仆寺:管马。鸿胪寺:管招待外宾。
地方官制
明初沿用元制设行省,洪武九年改设
承宣布政使司,习惯上仍称为“行省”。有左右
布政使各一人,
左右参政、
左右参议等官。“布政使,掌一省之政……凡僚属满秩,廉其称职、不称职,上下其考,报抚、按以达于吏部、
都察院。三年,率其
府州县正官朝觐京师,以听察典。”宣德时,定全国分
十三布政使司。布政使权势极重,《
明史·职官志》:“初置
藩司,与六部均重。布政使入为尚书、侍郎,
副都御史每出为布政使。”
行省设提刑
按察使司,有按察使一人及副使、佥事等官。按察使掌“一省
刑名按劾之事”。布政使司、按察使司为一省的最高行政、
司法机构,合称“二司”。明朝
中叶以后,逐渐派都御史出任总督或巡抚,总领一方之军政,其官衔则兼之。
道
设道,分两类:于布政使司置参政、参议,分司诸道,称
分守道;
按察司置副使、佥事,分司诸道,称
分巡道。还在一些地方设整饬
兵备道。又有
协堂道、
水利道、屯田道、
管河道、
盐法道等。道之制度,在明朝已颇复杂。
府
明初改元制之路为府,隶属于道。府分上(粮二十万石以上者)、中(二十万石以下者)、下(十万石以下者)三等,有知府一人及同知、
通判等官。知府掌“一府之政,宣风化,平狱讼,均
赋役”。也设通判,但已不如宋之权重,仅为
分掌粮运及
农田水利之官。
州
有两种:一为
直隶州,地位相当于府,隶属于省;一为
属州(散州),地位相当于县,隶属于府。各州有知州一人及同知、判官等官。
县
有知县、县丞、主簿各一人,其属有
典史等。县分上(粮十万石以下者)、中(六万以下者)、下(三万以下者)三等,均隶属于府或州。
各府设府学,以掌管教育,有教授一人(从九品),训导四人。各州设
州学,有
学正、训导等官。各县设县学,有教谕、训导等官。学童应试录取后,在
儒学(府学、州学、县学)中读书者称为“生员”,俗称“秀才”。
军事官制
朱元璋攻下
集庆路(今南京)时,设行
枢密院,由自己担任。又设
诸翼统军元帅府。后罢枢密院,改设大
都督府,以
朱文正为
大都督,节制中外诸军事。下设司马、参军、经历、
都事,又增设左右都督等。吴元年因防权重,废大都督不设,改以
左右大都督为长官。洪武十三年,改
大都督府为
五军都督府(中、左、右、前、后),“分领在京各卫所,及在外各都司、卫所”。五军都督府每府各有左右都督、
都督同知、
都督佥事及经历、都事等官。都督府都督等官,后渐变为空衔。统兵之官,加总兵、
副总兵、参将、
游击将军、守备等衔,始有带兵之实权。
在京各卫,称为京卫。京卫有上直卫、
南京卫、北京卫等,各设指挥使司,有指挥使(正三品)、
指挥同知(从三品)、
指挥佥事(
正四品)等官。京卫又设
镇抚司,有镇抚等官。上直卫的亲军指挥使司有二十六个卫:
锦衣卫、
旗手卫、燕山
左卫等。其中锦衣卫名为宿卫扈从,实则假侦事之权。
在外各省设
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为一省之军事
总机构。明朝在全国设十六都司,除十三省外,
辽东、大宁、
万全等地亦设有都司。有
都指挥使(
正二品)、
都指挥同知(从二品)、
都指挥佥事(正三品)等官。
于各地设卫所,卫下辖千户所,千户所下辖
百户所。各卫、所皆统属
于都司;都司又分隶于五军都督府。自卫指挥以下,官兵多世袭。
皇宫辅臣
宗人府
宗人府,掌管
明朝皇帝九族的宗族名册,并按时撰写帝王谱系,记录宗室成员子女的嫡庶、名称封号、嗣职袭位、生卒年间、婚嫁、丧葬谥号等事。凡是宗室陈述请求,均为之向皇上汇报,并引荐贤才、记录得失等。洪武三年,设立
大宗正院。洪武二十二年,改名宗人府,并命亲王掌管,秦王
朱樉为第一任宗人令。此后,均以元勋外戚大臣兼领,不再专设官员,其负责事务转移至礼部。
三公
三公,即太师、太傅、太保三职的合称,正一品。负责协助皇帝处理重要国事政务,职位至重。洪武三年,明太祖授
李善长为太师、
徐达为太傅、
常遇春为太保。
建文年间,三公职位被撤。直到
永乐二十年八月,明成祖再恢复三公职位,但无实授。
宣德三年,
明宣宗授
英国公张辅为太师,
沐晟为太傅,
陈懋为太保,当时三公官职,几乎为专授。自宣德、正统年间以后,三公成为虚衔,为勋戚文武大臣加官、赠官。
三孤
三孤,即
少师、
少傅、
少保三职的合称,从一品。负责协助皇帝处理重要国事政务,职位至重。洪武三年,明太祖设立少师、少傅、少保,但无兼兼领者。建文年间,三孤职位被撤。直到永乐二十年八月,明成祖再恢复三孤职位,但无实授。宣德三年,明宣宗授
蹇义进少师,
杨士奇进少傅,
夏原吉进少保,当时三孤官职,几乎为专授。自宣德、正统年间以后,三孤成为虚衔,为勋戚文武大臣加官、赠官。
东宫辅臣
太子三师,即
太子太师、太子太傅、
太子太保三职的合称,从一品。最初负责以道德辅导
皇太子,且谨身护翼,为东宫辅臣。后为虚衔。洪武元年,因为明太祖经常因事亲征,考虑皇太子
监国时,再设
官僚制度,会生嫌隙,于是命朝廷命臣兼顾东宫职务,但未授任何太子三师职位。后命东宫师傅止为兼官、加官及赠官。从此以後直至明末,太子三师全部为虚衔,与辅导太子的职责无关。比如洪武十九年,
李景隆兼
太子太傅。二十四年,
傅友德兼太子太师。二十五年,
冯胜兼太子太师,
蓝玉兼太子太傅,
常升、孙恪兼太子太保,都不掌管东宫职位,只有虚名。
詹事府
詹事府是负责辅助太子的机构,设正三品詹事一人,正四品
少詹事一人,正六品府丞二人。詹事府设左右春坊、
司经局、主簿厅。
太医院
太医院管理宫廷及贵族诊断、制药,设正五品院使一人,正六品院判二人,
正八品御医四人,
从九品吏目若干人。
协理衙门
明朝中后期因
倭寇进犯及与西洋人渐渐增加往来,故此在沿海的三个
卫所设立了协理司。其中,台州卫(浙江)协理司及雷州卫(广东)协理司主官为参议,官
正四品;总部驻
威海卫(今
山东威海),称协理沿海卫所事务衙门或威海理事司,主官同为参议,品级为
正三品,管辖其他两个协理司。万历四十五年(1617),裁
协理衙门,并入
行人司。
勋爵俸禄
明朝除
宗室外,文武官的
封爵分为公、侯、伯三级,封爵上各加地名为封号,只有岁禄,并非实际的
封邑。
明朝的
散官制度与唐宋时不同,表现为按官授阶,因此散官的地位与作用下降,与
官品相配。散官也分为九品十八级,从九品至正五品及正、
从一品每级又有初授、升授两等,
从四品至正
二品则有初授、升授、
加授三等。
散官的授予办法是,初授或升授某品官,司时赐予初授散官;初考称职时,赐升授散官;再考功绩显著者,赐加授散官。考核平常者,不赐升授或加授散官。除给散官外,文官一品至五品,武官一品至六品,经再考,可参照散宫同时授予
勋级。因此,散官与勋级既是附加性
官衔,又可视为
考核制度的补充,但与
实职和俸禄并无关系。明之文
散阶有四十二阶,明之武散阶三十阶,
文勋十级, 武勋六品十二阶。洪武二十五年,重定内外文官岁给俸禄之制。最高者,
正一品官为一千四十四石;最低者从九品,六十石;未入流者,三十六石。均米、钞、本、折兼之。
官服制度
官服也叫做服章,根据《
辞源》的解释:“是指表示官吏身份品秩的服饰。”具体而言,官服是指等级社会中包括皇帝、后妃、王公大臣以及各级官员在内的,籍以明辨
官品等级的服饰。因此,官服制度,就是指辨明官吏身份的特定服饰的相关制度。明代官服主要包括
皇帝冠服、
皇后冠服、文武官冠服、
命妇冠服。此处专指
文武官冠服。
朱元璋建立明朝以后,十分重视整顿和恢复
礼制。他废弃了元朝的官服制度,上采周汉,下取唐宋,在严格的
等级观念指导下,洪武三年(1370)便初步制定出一套官服制度。
明朝服饰恢复了传统的特色,以袍衫为尚。职官朝服,依然承袭古制,用冠冕衣裳。文武官员凡遇
大祀、
庆成、
冬至等重要礼节,不论职位高低,都要戴
梁冠,穿赤罗衣裳。官员的品位以服色、冠上的梁数、所持场板以及所佩的
绶带作区分。官员平日在本署衙门办理公务,着
常服。洪武二十三年定制,文官衣自领至
裔,去地一寸,袖长过手,复回至肘。公、侯、驸马与文官同。武官去地五寸,袖长过手七寸。二十四年定,公、侯、驸马、伯服,绣麒麟、白泽。文官一品仙鹤,二品
锦鸡,三品
孔雀,四品云雁,五品
白鹇,六品
鹭鸶,七品鸂鶒,八品
黄鹂,
九品鹌鹑;杂职练鹊;风宪官(即御
史官)獬廌。武官一品麒麟、二品
狮子,三品豹、四品虎,五品
熊罴,六品
獬豸、七品彪,八品
犀牛,九品海马。又令品官常服用杂色纻丝、
绫罗、
彩绣。官吏衣服、帐幔,不许用玄、黄、紫三色,并
织绣龙凤文,违者罪及染造之人。朝见人员,四时并用
色衣,不许纯素。三十年,令致仕官服色与见任同,若
朝贺、
谢恩、见辞,一体
具服。
景泰四年,令
锦衣卫指挥侍卫者,得衣麒麟。
天顺二年,定官民衣服不得用蟒龙、
飞鱼、斗牛、大鹏、像生狮子、四宝相花、
大西番莲、大云花样,并玄、黄、紫及玄色、黑、绿、
柳黄、
姜黄、明黄诸色。
弘治十三年奏定,公、侯、伯、文武大臣及镇守、守备,违例奏请
蟒衣、飞鱼衣服者,科道纠劾,治以重罪。
正德十一年设东、西两
官厅,将士悉衣黄罩甲。中外化之。金绯盛服者,亦必加此于上。都督
江彬等承日红笠之上,缀以靛染天鹅翎,以为
贵饰,贵者飘三英,次者二英。
兵部尚书王琼得赐一英,冠以下教场,自谓殊遇。其后巡狩所经,督饷侍郎、巡抚都御史无不衣罩甲见上者。十三年,车驾还京,传旨,俾迎候者用
曳撒大帽、鸾带。寻赐群臣大红纻丝罗纱各一。其服色,一品斗牛,二品飞鱼,三品蟒,四、五品麒麟,六、七品虎、彪;翰林科道不限品级皆与焉;惟部曹五品下不与。时文臣服色亦以走兽,而麒麟之服逮于四品,
尤异事也。
官制特点
明朝官制的特点是:
一、
中央集权加强,皇权发展到了高峰。明朝自洪武后,不设宰相,取消
中书省,皇帝直接统领六部,事权至为集中。
二、设内阁,为皇帝辅助、办事机构。
三、中枢组织系统比宋、元简化;
六部九卿系统较清,职责较明。
四、地方官制比唐、宋、元简明,惟
道的设置较杂,至清不改。
六、采用土官制度对边远
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管理,即以本族上层领袖为土官(即
土司),可世袭。
附录
文散阶
武散阶
明之武散阶三十阶:
文勋
文勋十级:
武勋
武勋六品十二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