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官制,宋朝政治体制。
宋官特点
宋朝的官员组成复杂,分别由
差遣、本官阶、散官阶、
勋官、爵位,贴职等组成。
宋太祖建立宋朝开始,就对中央官制作了调整。中枢官制是
中央集权的轴心,其特点是用
设官分职、分割各级长官事权的办法来削弱其权力的。
宋太祖、
宋太宗统一
五代十国的过程中,留用了大批各国旧官员,使他们保持官位,领取俸禄,但不使掌握实权(只对其中认为可靠者安排一些实际职务);对于宗室、外戚、勋旧,也仅授予高官,优加俸禄,而不给
实职。这样,有些官只是空名,所谓“官”,其概念只是拿俸禄而已。
宋真宗时,便把这些措施加以制度化。一般官员都有官和差遣两个头衔,有的官还加有职的头衔。官阶,按年资升迁,即使不担任差遣,也可依阶领取俸禄;而差遣则根据朝廷的需要和官员的才能,进行调动和升降;每个官署彼此互相牵制, 任非其官的情形很普遍;职,是指三馆(
昭文馆、史馆、
集贤院)和
秘阁中的官职,如
大学士、学士、待制等。
宋神宗元丰三年(公元1080年),官制改革后,撤销
馆职,另设
秘书省职事官,自
秘书监丞、
著作郎以下,都称馆职。其他文臣兼带馆职,武臣带阁门宣赞舍人,则称“贴职”。
宋朝,决定官员实权的不是官阶,而是差遣;贴职是授予较高级文臣的清高衔头,并非实有所掌。元丰改制时曾废掉差遣以本官实任,以散官阶定俸禄。
官称和实职的分离,使朝廷内外大批官员无所事事,三省、六部、
二十四司名义上都有正式官员,但除非皇帝特命,不管本部的职事。《宋史·职官志一》说:故三省、六曹、二十四司,类以他官主判,虽有正官,非别敕不治本司事,事之所寄,十亡二三。又说:仆射、尚书、丞、郎、员外、居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八九。
这样,各级官府层次重复,叠床架屋,机构空前庞大。但是,却有利于皇帝
直接控制用
人大权,他可以随时提拔官阶较低而有才能者担任要职,也可随时撤换无能之辈。历代的官制,宋朝大多保留下来。《宋史·职官志一》云:宋承唐制,抑又甚焉。三师、三公不常置,宰相不专任三省长官,尚书、门下并列于外,又别置中书禁中,是为政事堂,与枢密对掌大政。
寄禄官
寄禄官:是
三公、六部、
九卿等前代留下的官职这些官名只用作定品秩、俸禄、章服和序迁的根据,因此称为正官或本官,又称阶官或寄禄官。其中有文资、武阶的区别。“官”只是领取俸禄,例如左/右仆射、六部尚书、侍郎、大夫、郎中、
员外郎、卿、
少卿等,在成为官阶的名称后,就失去了原有的意义,不再担任与官名相应的职务。
差遣
差遣:是指官员担任的实际职务,又称
职事官。差遣名称中常带有判、知、权、直、试、管勾、提举、提点、签书、监等字,如知县、
参知政事、
知制诰、
直秘阁、
判祠部事、提点刑狱公事之类。也有一些差遣并不带上这些字样,如县令、
安抚使等。
散官
散官阶:文资和武阶对应文武大臣,实际的上的等级。政和六年:
文散官三十七阶,
武散官五十二阶。
勋官
勋官:共十二转,荣誉头衔,并无实际作用。勋一十二级:
上柱国、柱国、
上护军、
护军、
上轻车都尉、
轻车都尉、
上骑都尉、
骑都尉、
骁骑尉、
飞骑尉、
云骑尉、
武骑尉。
贴职
馆阁学士,是宋代特殊的制度之一,除某某殿大学士、学士多为执政大臣之荣衔外,还有
龙图阁、
天章阁等阁学士、
直学士、待制,名为典司秘籍,为文学
侍从官。其实,凡朝官出任
外官,都带这种头衔,并非兼职之义。又有直秘阁等官称,名为
馆职,是须经过考试的,称为入馆。宋代后期的直秘阁,是其他官员的兼衔,名为贴职,并不被看重。宋洪迈《
容斋随笔》卷16说:国朝馆阁之选,皆天下英俊,然必试而后命,一经此职,遂为名流,其高者曰
集贤殿修撰,
史馆修撰,
直龙图阁,直昭文馆、史馆、
集贤院秘阁;次曰集贤秘阁校理。官卑者曰
馆阁校勘、
史馆检讨,均谓之馆职。记注
官缺,必于此取之,非经修注,未有直除知制诰者,官至员外郎则任之,中外皆称为学士。及元丰官制行,凡带职者,皆迁一官而罢之,而置秘书
省官,大抵与职事官等。
殿学士:是作为高官、宠臣的荣称的衔称,一般官员是不可能“荣任”的。包括观文殿大学士、学士、
资政殿大学士、学士、
端明殿学士等。殿学士的资望极高,无职守,无典掌,只是出入侍从,以备顾问而已,然非常人可充任。《通考·职官考八》说:观文殿大学士,非曾为宰相不除;观文殿学士、资政殿大学士及学士,并以宠辅臣之位者;端明殿学士,惟学士之久次者始除。
爵位
爵位:荣誉头衔加
额外补贴,封邑与
实封往往不一样。十二级:王、
嗣王、郡王、国公、
郡公、开国公、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侯、开国伯、开国子、开国男。
宗室:皇子、兄弟
封国,谓之亲王。亲王之子承嫡者为嗣王,宗室近亲承袭,特旨者封郡王,遇恩及宗室祖宗后承袭及特旨者封国公。馀宗室近亲并封郡公。
臣子:开国公、侯、伯、子、男皆随食邑:二千户已上封公,一千户已上封侯,七百户已上封伯,
五百户已上封子,三百户已上封男。见任、前任宰相食邑、实封共万户。
中枢官制
三师三公
宋承唐制,抑又甚焉。三师、三公不常置,以太师、太傅、
太保为三师,
太尉、司徒、
司空为
三公,为宰相、亲王、
使相的加官,其特拜者不预政事,皆赴上于
尚书省。凡除授,则自司徒迁太保,自太傅迁太尉,
检校官亦如之。太尉旧在三师下,由唐至宋加重,遂以太尉居太傅之上。若宰臣官至仆射致仕者,以在位久近,或已任司空、司徒,则拜太尉、太傅等官。若太师则为异数,自
赵普以
开国元勋,
文彦博以累朝耆德,方特拜焉。虽太傅
王旦、司徒
吕夷简各任宰相二十年,止以太尉致仕。
赵匡胤建宋以后,
三公,未尝备官。独宣和末,三公至十八人,三少不计也。太师三人:
蔡京、
童贯、郑绅;太傅四人:
王黼、燕王俣、越王偲、郓王楷;
太保十一人:
蔡攸、肃王枢至仪王。渡江后,
秦桧为太师,
张俊、
韩世忠为太傅,
刘光世为太保。
乾道初,
杨沂中、
吴璘并为太傅。
绍熙初,
史浩为太师,嗣秀王为太保。自绍熙后,三公未尝备官。其后,
韩侂胄、
史弥远、
贾似道专政,皆至太师焉。
宰相
宋代的中枢机构,真正握有最高行政权者是宰执。所谓“宰执”,即宰相与执政之统称。宋代的宰相称
中书门下平章事,副职称
参知政事。中书门下的长官编制不固定,大致
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和参知政事同时不超过五人。或三相一参,或三相而无一参。
太宗以后,以三相二参或二相二参居多。
概而言之,宋代宰相制度大体有五次变动。
一、宋承唐制
唐代时,以三省长官为宰相,在
政事堂办公。政事堂先设于
门下省,后迁至
中书省,最后干脆就改称为“中书门下”。三省
分掌定策、封驳和执行之权。宋初虽门下、中书、尚书三省的名称照旧,但这些与唐代之制已大不相同。首先是宰相不专用三省长官;其次是三省的职权已转移。但宋代三省的权力被削弱。这个削弱,与“宰相不专用三省长官”有关。《宋会要辑稿·职官一》就记载了
元丰改革官制以前,三省权力旁落,官署冷清的情形:“中书省、门下省者,存其名,列皇城外
两庑、
官舍各数楹。中书省但掌
册文、覆奏、考账,门下省主乘舆、八宝、朝会、报版、
流外、考校诸司附奏挟名而已。”至于尚书省,实际上自唐末五代就已经逐渐荒废了,至宋代就更是名存实亡。因此,
北宋前期经常有大臣建议恢复尚书省的地位。例如
宋太宗淳化二年(公元991年)九月,
右谏议大夫王化基上疏言
五事,其一便是“复尚书省”。他建议“废
三司,止于尚书省设六尚书分掌其事。”唐代的尚书省分掌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掌握行政、财政、司法、仪礼的大权。至宋代,官吏的选用,另设
审官院,“除授者皆出中书,不复由
吏部”。户部则归于三司。这样,
行政权归于政事堂,财政权移归三司。三司的设立,是
宋太祖收回财政权的重要措施之一。王化基废“三司以实尚书省”的建议,自然不被采纳。但是为了搪塞众议,宋太宗对尚书省长官的地位也给予某些提高。淳化三年(公元992年)升尚书令于三师之上。然而,这并没有提高
尚书令的职权,何况尚书令又很少授人。因此,到
至道、大中、祥符年间(公元995年—1061年),不断有大臣提出恢复尚书
省制的问题,但均未有结果,这个问题至神宗元丰改制以前,一直争论不休。尚书省职权之分割,是宋代分散中枢机构的权力而强化皇权的反映。正是这种变化,在其后促成了三省制的消亡而演进为一省制。
如上所述,就是这时期的变化情况。名义上与唐代没有什么不同,但实际上却有很大区别。主要在于宋代设中书、枢密、三司分掌政、军、财三大务,宰相之权为
枢密使、
三司使所分取。宰相、枢密使、三司使三者的事权不相上下,不相统摄。宰相之权既已分削,又设参知政事互为牵制,相权益弱,而皇权却由此加强。另一方面的变化是,中枢机构中三省制已进入衰落荒废的阶段。职权的转移,是三省制消亡的先声。
宋神宗元丰五年(公元1082年)开始的官制改革,史称元丰改制。元丰改制撤销中书门下,恢复唐初三省制度,置三省长官——尚书令、
中书令和门下侍中。不过,这三个官位只是虚设,从不授人。又仿照唐制,用尚书
左仆射、
右仆射代行尚书省的职权;
尚书左仆射兼
门下侍郎,代行侍中的职权;
尚书右仆射兼
中书侍郎,代行中书令的职权,他们是正宰相。这时,参知政事的名称被取销,而增设了四名副宰相,即门下侍郎、中书侍郎、
尚书左丞、
尚书右丞。
三、政和改制
宋徽宗政和年间(公元1111——1118年),蔡京任宰相,自称太师,总领门下、中书、尚书三省之事,改尚书左、右仆射为
太宰、
少宰,由太宰兼门下侍郎,少宰兼中书侍郎。宋钦宗靖康年间,又废除太宰和少宰,改为尚书左仆射和右仆射。
宋高宗建炎三年(公元1129年),正式以
左仆射和右仆射兼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正宰相,又将门下侍郎和中书侍郎改为参知政事,为副宰相。还取消尚书左、
右丞的
官称,大体上恢复了宋初的制度。
五、乾道改制
宋孝宗乾道八年(公元1172年),又改左、右仆射兼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左、
右丞相,参知政事照旧。除去中书令、侍中、尚书令的虚称。门下并入中书,称中书门下。左右宰相主
中书事,兼尚书省之长,六部直属于宰相,尚书省之制已废于无形,实际上这也是三省合一。从此,左右宰相成为全国最高的
行政长官,尚书省只掌握六部,奉命执行政务。当时大臣
虞允文、
梁克家为首任左、右宰相并兼枢密使。
平章军国重事
宋代宰相之外,尚有“
平章军国重事”一职。但这一官职只是一种最高荣誉职位,并没有多少“军国重事”可管。《宋史·职官志一》:哲宗元佑中,置平章军国重事,以文彦博、
吕公著相继任之。其位在宰相之上,专以处高德老臣,以示宠幸,五日或两日一朝,非朝日不至
都堂。
南宋时
宋宁宗开禧元年(公元1205年),情况有些变化,韩侂胄任平章军国重事,所预者广,所任者专,独擅朝政。
宋理宗时,权奸贾似道也升任太师,平章军国重事,窃位日久,恩宠日隆,位在丞相之上。于是,“平章军国重事”便独揽军、政大权,出现了军政合一的定制,而宰相则屈居于副职的地位。
参知政事
宋代的中枢机构,真正握有最高行政权者是宰执。所谓“宰执”,即宰相与执政之统称。宋代的宰相称中书门下平章事,副职称参知政事。参知政事,一名虽沿自唐代,而唐代的参知政事并非常制,凡以他官而居宰相职的,即称为参知政事。也有称为参预朝政,
参议朝政。
据
李焘《长编》卷5所记,宋太祖登位后,仍留用
后周宰臣
范质、
王溥等为相,及范质等求退之后,虽以赵普为门下侍郎、平章事,但未行宰相署敕之事。当时有大臣认为宰相虚位,应以尚书省长官行宰相署敕之权,但有的大臣不同意,说平章事即宰相之任。那时加封为平章事者,还有多人,但都是在朝外的
使相之类(宋制,亲王、枢密使、留守、节度使兼侍中,中书令、
同平章事,都称为使相,但不预闻政事)。因此赵普独擅宰相之权。宋太祖要给赵普设置一个副职,但想不出合适的名称,便问
翰林学士陶榖:相“下宰一等有何官?”
陶榖回答说,唐代曾有
参知机务、
参知政事之称。于是便以
薛居正、
吕余庆为参知政事。这是宋太祖乾德二年(公元964年)时的事。
当时设置的参知政事地位还很低,据《长编》卷5载:“不宣制,不押班,不知印,不升政事堂。止令就
宣徽使厅上事,殿廷别设位于宰相后,敕尾署衔降宰相数字,月伴杂给皆半之。”政事堂是宰相议事办公的地方,参知政事连宰相的办公厅都不能进,可见没有多大权力。后来,宋太祖看到赵普为政专断,为了加强对宰相的牵制,便提高参知政事的地位和职权。
开宝六年(公元973年)诏
薛居正、
吕余庆与赵普“更知印拥班奏事”,以分其权。
宋太宗时,又进一步提高参知政事的地位。据《长编》卷37载:至道元年(公元995年)正月
戊子,太宗诏曰:自今参知政事宜与宰相分日知印,押正衙班。其位先异位,宜合而为一。遇宰相、使相、亲王得议军国大政,并得升都堂。
都堂即政事堂。参知政事原来与宰相在地位和职权上的差别,至此完全消除。这就形成了对宰相的有力牵制。所以宋代常以“宰执”并称。而宋代所设的参知政事,则成为宰相副职之定制。参知政事地位的提高,是宋代统治者削弱宰相之权,并使之与宰相互相牵制从而加强皇权的重要措施。
枢密使
枢密使为
枢密院之长官,或称
知枢密院事,副长官称
枢密副使或
同知枢密院事,
签书枢密院事或
同签书枢密院事。其下设都承旨和副都承旨,负责“承宣旨命,通领院务”,由
武官担任。还设
编修官,不定员。枢密使的地位略低于宰相,与参知政事、门下侍郎、中书侍郎、
尚书左丞等统称为“执政官”。
枢密使这一
官衔在
唐太宗时就设置了,但唐代的枢密使只负责管理
军事情报,机密情报之类,由宦官兼任,直至五代时还保留这个官衔。而宋代的枢密使地位抬得这么高,权力这么大,其原因是与当时国内外的
阶级矛盾、政治形势有关。宋时阶级矛盾一开始就相当尖锐。北宋初年就发生了
王小波、李顺起义。在边境,又有契丹、
西夏等少数民族政权的并立,形成边防的紧迫局势。内忧外患使得宋王朝需要一支相当庞大的军队,方能抵抗少数民族的入侵和镇压国内人民的反抗,因而,就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机构来管理这支军队,这就是宋代设立枢密院的原因。同时,枢密使的设立又可以削弱宰相的权力,也是强化皇权的重要措施。所以,元丰改制后,枢密院照样保存下来。但是北宋的枢密使与中书的关系都极不正常。
王明清的《挥麈录·后录》说:“枢密使每朝奏事,与中书先后上,所言两不相知,以故多成疑贰。”
宋神宗的御史滕达道也说,战守安危之所政,中书主打,枢密使主守,这样怎么能取胜呢?明确指出这种互相牵制所造成的殆误军国大政的弊端。南宋统治者接受了这一教训,为了对付经常性的对外战争,不得不实行兵政合一,设立“平章军国重事”这一官衔。
三司使
三司使是三司长官,其权位之重,与执政无殊,号称“计相”。《宋史、职官志二》说:国初沿五代之制,置使以总国计,应四方
贡赋之入,朝廷不预,一归三司,通管盐铁、度支、户部,号曰“计省”,位亚执政,目为“计相”。副长官为
三司副使。
北宋前期,中书门下主管民政,枢密院主管军政,三司主管财政,三者鼎足而立,彼此不相知,而大权集中于皇帝一身。神宗改制后,宰相实际上兼管财政。南宋时,宰相兼任枢密使,又兼管部分军政。这样,宰相重新握有民政、财政和部分军政之权。
御史中丞
御史中丞是真正长官,称为台长;副长官是
侍御史知杂事。御
史官的职掌是“纠察官邪,肃正纲纪。大事则廷辨,小事则奏弹。”上至宰相,下至一般小官,都在御史监察弹劾之列。按规定,谏官每月要向皇帝报告一次,称为“月课”。他们可以把平时随便听到的一点情况就向皇帝报告,不必是否有据,当时称为“风闻弹人”。若奏弹不实,谏官不必受到惩罚。如果
御史台的谏官上任后百日之内无所纠弹,则罢作
外官或罚“辱台钱”。这种规定更助长了御史滥用
弹劾权。例如宋神宗时御史
唐垌,曾面弹
王安石,胡说一通,但神宗也不加责怪。所以,宋代的宰相大受牵制,无可奈何。按规定,台谏官不能由与宰相有关系的人来担当,更不能由宰相提名推荐,因此,台谏官与宰相的关系极为紧张。当时人说宰相与御史台是敌对的营垒,互相仇视。对于这种关系,王夫之在《
宋论》卷4有一段评论说:
宰相之用舍听之天子,谏官之予夺听之宰相,天子之得失则举而听之谏官;环相为治,而言乃为功。谏官者,以绳纠天子,而非以绳纠宰相者也……
仁宗诏宰相毋得进用台官,非中丞知杂保荐者毋得除授,曰:“使宰相自用台官,则宰相过失毋敢言者。”呜呼!宋以言语沓兴,而政紊于廷,民劳于野,境蹙于疆,日削以亡,自此始矣。
御史官在宋代以前与
台谏官分开,宋代实际上合二为一,主要用以监察官员,看其是否忠于皇帝,而不察其是否忠于职守。虽然历代均如此,但宋代尤为突出。宋代随着专制皇权的加强,谏官对皇帝的过失更不敢有所规劝,因而谏官与御史官实际上并没有什么区别,都是以弹劾官员为责,这种变化导致了后来台谏的合流。
由上所述,宋代中枢机构的行政、军事、财政、监察这四种大权分得十分清楚,而总之于皇帝。宋朝统治者的这些集权措施,日趋严密,甚至达到“细者愈细,密者愈密,摇手举足,辄有法禁”的程度。
杨万里的《
诚斋集》卷69记载了这样一件事:宋太祖曾令后苑造一薰笼,数天未成,太祖怒责左右,臣僚答以此事必须经过尚书省、本部、本寺、本局等许多关口,等到逐级办齐手续后覆奏,得到皇帝的
批语依字,然后方可制造,宋太祖听后大怒,问宰相赵普说:“我在民间时,用数十钱即可买一薰笼。今为天子,乃数日不得,何也?”赵普回答说:此是自来条贯,不为陛下设,乃为陛下子孙设,使后代子孙若非理制造奢侈之物,破坏钱物,以经诸处行遣,须有台谏理会,此条贯深意也。太祖听
后转怒为喜说:此条贯极妙!可见,宋代统治者订立各种“法制”的目的有二,一是使政出于一,权归于上,一兵之籍,一财之源,一地之守,皆人主自为之。百官不过奉法遵职而已。
于是,从中央到地方,上下相维,如身使臂,如臂使指,达到空前集中和统一;二是定为
祖宗之法,要求子孙谨守,以保证赵家皇朝的长治久安。
官署机构
中书门下
也叫政事堂、都堂。
宋初虽门下、中书、尚书三省的名称照旧,但三省虚置,权力被削弱。这个削弱,与“宰相不专用三省长官”有关。《宋会要辑稿·职官一》就记载了
元丰改制以前,三省权力旁落,官署冷清的情形:“中书省、门下省者,存其名,列皇城外
两庑、
官舍各数楹。中书省但掌
册文、覆奏、考账,门下省主乘舆、八宝、朝会、报版、
流外、考校诸司附奏挟名而已。”至于尚书省,实际上自晚唐就已经逐渐荒废了,至宋代就更是名存实亡。因此,
北宋前期经常有大臣建议恢复尚书省的地位。例如
宋太宗淳化二年(公元991年)九月,
右谏议大夫王化基上疏言
五事,其一便是“复尚书省”。他建议“废
三司,止于尚书省设六尚书分掌其事。”
唐代的尚书省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掌握选举、财政、礼仪、军事、司法和工程的大权。至宋代,高级文官由
中书门下直接负责,中高级武官选任由
枢密院直接负责,中级文官的选用另设
审官院,低级文武官则设立
流内铨、
三班院选任。“除授者皆出中书,不复由
吏部”。户部则归于
三司。这样,
行政权归于政事堂,财政权移归三司,军权归于枢密院。三司的设立,是宋太祖收回财政权的重要措施之一。王化基废“三司以实尚书省”的建议,自然不被采纳。但是为了搪塞众议,宋太宗对尚书省长官的地位也给予某些提高。淳化三年(992年)升尚书令于三师之上。然而,这并没有提高尚书令的职权,何况尚书令又很少授人。因此,到
至道、
大中祥符年间(公元995年—1061年),不断有大臣提出恢复
尚书省制的问题,但均未有结果,这个问题至神宗元丰改制以前,一直争论不休。尚书省职权之分割,是宋代分散中枢机构的权力而强化皇权的反映。正是这种变化,在其后促成了三省制的消亡而演进为一省制。
北宋前期名义上与唐代没有什么不同,但实际上却有很大区别。设中书、枢密、三司分掌政、军、财三大务,宰相之权为
枢密使、
三司使所分取。宰相、枢密使、三司使三者的事权不相上下,不相统摄。宰相之权既已分削,又设参知政事互为牵制,相权益弱,而皇权却由此加强。另一方面的变化是,中枢机构中三省制已进入衰落荒废的阶段。职权的转移,是三省制消亡的先声。
门下省
门下省:又称“左省”。其长官名义上是门下侍中,但很少委任过,实际上有名无职。副长官是
门下侍郎,另外又委派一名
给事中任“判门下省事”真正掌管本省的职权。其属官有左散骑常侍、
左谏议大夫、
左司谏、
左正言以及给事中等。门下省的职权是主管皇帝
宝玺、
大朝会设位版、
赞拜、拜表、宣黄、
外官和
流外官考课、年满斋郎转补以及各司附奏署名等事。神宗
改革官制时,重新恢复三省的实际地位和职权,门下省专司审议,但自门下侍郎成为
尚书左仆射的兼职或副宰相的专职后,便不再和门下省本身的
职事相关了。
中书省
中书省:又称“
右省”。其长官名为
中书令,实际上也有名无职。副长官为
中书侍郎。又另委派一名中书舍人任“判中书省事”,真正掌管本省职权。其属官有
右散骑常侍,中书舍人、
右谏议大夫、起居舍人、
右司谏、
右正言等。中书省的职权是主管
郊祀、皇帝
册文、州县官考课、
斋郎等年满复奏、文官改赐章服、
僧道给赐
紫衣师号、举人出身及寺观名额等事。神宗改革官制后,中书省则专司取旨出令。但自中书侍郎成为
尚书右仆射(宰相)的兼职或副宰相的专职后,便不再和中书省本身的职事相关了。
门下和中书
两省的左、右散骑常侍,左、右
谏议大夫,左、右司谏,左、右正言,通称“两省官”。门下省的
起居郎和中书省的中书舍人称“
小两省官”。散骑常侍、给事中、谏议大夫等称“
大两省官”。
北宋前期,大两省官员虽名为谏官,但除非皇帝特旨供职,并不得
谏诤。
尚书省
尚书省:又称“都省”。其长官名义上是
尚书令,还有左右仆射、左右丞等,但尚书令从不委任。实际上另外委派
诸司三品以上者或学士一员任“权
判尚书都省事”。尚书省的职权是总辖吏、户、礼、兵、刑、工等六部和
司封、
司勋、考功、
度支等
二十四司,并主管议定官员谥号、
祠祭、受誓戒、在京文武官封赠、注甲发付选人、二十四司
人吏迁补等事。尚书省所辖六部二十四司,分属
左司和
右司,左司掌管吏部(下辖司封、司勋、考功)、户部(下辖度支、金部、
仓部)、礼部(下辖
祠部、主客、膳部);右司掌管
兵部(下辖职方、驾部、
库部)、刑部(下辖
都官、比部、
司门)、工部(下辖屯田、
虞部、水部)。左、右司各设郎中1人,
员外郎1人。
流内铨
宋太祖时,设立
流内铨(简称铨司)、委派“权判流内铨事”2员,专管考试选人、判决案例和拟定差遣等事。
三班院
宋太祖时,设立
三班院,委派“知三班院事”或“勾当三班院”,员数不定,负责对东西头供奉官等武臣的考课和拟定差遣等事。
审官院
宋
太宗时,设立磨勘京朝官院和磨勘
幕职州县官院,总称
磨勘院,负责对京朝官和选人进行考核。随后,改磨勘京朝官院为“
审官院”、磨勘幕职州县官院为“
考课院”。太宗时还设置“京朝官差遣院”,负责对少卿监以下京朝官注拟差遣。淳化四年(公元993年)也并入审官院。
宋神宗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设置
审官西院,主管武臣阁门祗候以上到
诸司使等的
磨勘、注拟差遣等事。又改审官院为审官东院,主管文臣京朝官以下考核功过、叙其爵秩、注拟差遣等事。两院各派
知院、同知院各1员、主簿2员。
宋神宗元丰五年(公元1082年),作为全面改革官制措施之一,是铨注之法全归吏部,撤销审官东院而改为
吏部尚书左选、主管
寄禄官在京朝官和职任非中书除授的文臣;撤销流内铨而改为吏部
侍郎左选,主管从初任到选人的文臣;撤销审官西院而改为吏部尚书右选,主管
升朝官以上和职任非枢密院除授的武臣;撤销三班院而改为吏部
侍郎右选,主管副尉以上到
从义郎的武臣。据《宋史·职官三》载,从此以后,以上文、武官员的选试、注拟、责任、升迁、叙复、荫补、考课的政令以及封爵、策勋、赏罚、殿最的制度,都归吏部掌管。吏部的长官为吏部尚书,设一员,副长官为
吏部侍郎,其下有郎中、员外郎各二员,分管尚书左、右选和侍郎左、右选。此外,还有司封、司勋、考功的郎中和员外郎各两员,
官告院主管官一员等。
户部
户部:宋初设
三司总管全国财政,户部几乎无所职掌,只委派“
判户部事”一员,接受各地
土贡,至时陈列于殿廷。神宗官制改革时,撤销三司,全国财计始归户部。户部主管全国户籍、土地、钱谷的政令以及
贡赋、征役等事。设
户部尚书一员,左、
右曹侍郎各一员。郎中、员外郎各二员,度支、金部、仓部各二员。
左曹分管户籍、
税赋、土贡、征榷等事,右曹分管常平、免役、保甲、义仓等事。度支掌管全国
财政预算,量入而出;金部掌管全国的货币收支,藏于府库;仓部掌管仓库贮积和收支等事。
礼部
礼部:宋初设
太常寺礼院。真宗时又设
礼仪院,主管礼仪之事。礼部只委派“
判礼部事”一员,掌管科举,奏补太庙斋郎等事。神宗时,撤销
太常礼院,其职权划归礼部。礼部设尚书、侍郎各一员,郎中、员外郎各一员。礼部下设祠部、主客、膳部等三司。掌管礼乐、祭祀、朝会、宴享、学校、科举之政令。
兵部
兵部:宋初设枢密院,掌管军事政令,武臣铨选则归三班院和审官西院负责,兵部只管皇帝仪仗、
卤簿、武举、义勇弓箭手等事,委任“
判兵部事”一员。神宗时设
兵部尚书、侍郎各一员,职方、驾部、库部和本部等四司郎中、员外郎各一员,职权略有扩大,主管民兵、弓手、
厢军、
蕃兵、剩员,武士校试武艺,及少数民族官封承袭等事。
刑部
刑部:宋初刑部是最高
司法机构之一,主管全国
刑政,并审复
大理寺所定
大辟案件。太宗时,创设
审刑院,将刑部审
复权拨归审刑院,审刑院成为全国另一最高司法机构。神宗时,撤销审刑院以及
纠察在京刑狱司,将其审复等权归还刑部,从此,刑部的职权大为扩大,主管全国刑法、狱讼、奏谳、赦宥、叙复等事。设
刑部尚书一员,侍郎二员;郎中和员外郎,本部各二员,都官、比部、司门等司各一员。本部郎中和员外郎,又分左、右两厅,厅各二员,左厅掌管详复,右厅掌管叙雪。
工部
工部:宋初只设“
判工部事”一员,所属屯田、虞部、水部的职权全被划归“三司”,工部职权很少。神宗官制改革时撤销“三司”,工部才恢复职权。设
工部尚书、侍郎各一员,本部和屯田、虞部、水部四司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主管全国
城郭、宫室、
舟车、器械、钱币、河渠等政令。
南宋时,将军器监和
都水监并归工部,工部的职权就更为扩大了。工部还兼管
军器所和
文思院;高宗时还设立制造
御前军器所,委任提点官二员和提辖、监造官各若干员,负责制造武器;文思院负责制造金银、犀玉等器物,设提辖官一员、
监官三员。
三司
唐末税法混乱,田赋、丁税的收入无法维持王朝的庞大费用,国家的
财政收入主要依靠盐铁和
度支。五代后
唐明宗始设盐铁、度支和户部“三司”,宋初沿之,号称三司的职权是总管全国各地之贡赋和国家的财政。长官是
三司使,其权位之重,与执政无殊,号称“计相”,也称“计省”。三司之副长官为
三司副使。宋太宗时,罢三司使,另设盐铁、度支、户都三使。《宋史、职官志二》说:国初沿五代之制,置使以总国计,应四方贡赋之入,朝廷不预,一归三司,通管盐铁、度支、户部,号曰“计省”,位亚执政,目为“计相”。
宋真宗时,又罢三使,重设三司使一员,另设盐铁副使、度支副使和
户部副使。盐铁之下设七案,即
兵案、
胄案、
商税案、
都盐案、茶案、铁案、
设案等,掌管全国矿冶、茶、盐、商税、河渠和
军器等。度支之下设八案:
赏给案、
钱帛案、粮料案、
常平案、
发运案、
骑案、斛斗案、
百官案,掌管全国财赋之数。户部之下设五案:户税案、上供案、
修造案、曲案、
衣粮案,掌管全国户口、
两税、
酒税等事。
三司的附属机构,据《宋史·职官志二》载,有
磨勘司、都主辖收支司、拘收司、
都理欠司、
都凭由司、开折司、
发放司、勾凿司、催驱司、受事司等。
由此可见三司职权之广泛,与事务之殷繁。北宋前期,
全国财政支出大部分依靠三司,三司实际上取代了尚书省的许多职务。
元丰改革官制时,虽废三司仍归户部、工部管辖,其中胄案改置
军器监,这些改革似较合理。但是财用大计毕竟不是户部所能尽办,因此,北宋末期又有总领财赋官及经
总制使以别掌之。
枢密院
宋代,枢密院是总理全国军务的最高机构,简称“枢府”。枢密院掌兵籍,
虎符,若得皇帝的批准,有调动兵马之权。枢密院与都省(
中书门下)共掌文、武大权,称为东、西
二府。《宋史·职官志二》说:宋初,循五代之制,置枢密院,与中书对掌文、武二柄,号为“二府”。
又《通考·职官考四》说:唐末,诸司使皆内臣(宦官)领之,
枢密使始与宰相分权矣。降及五代,改用士人,枢密使皆天子腹心之臣……其权重于宰相。太祖受命,以宰相专主文事,参知政事佐之,枢密使专主武事,副使佐之。
枢密使为枢密院之长官,或称知枢密院事,副长官称枢密副使或同知枢密院事,签书枢密院事或同签书枢密院事。其下设都承旨和副都承旨,负责“承宣旨命,通领院务”,由武官担任。还设编修官,不定员。枢密使的地位略低于宰相,与参知政事、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丞等统称为“执政官”。
三衙
宋初,沿袭
后周的制度,由
殿前司和
侍卫司统领全部
禁军。但是
赵匡胤在禁军的人事安排、组织编制和部署等方面,都作了重大的调整。据《长编》卷2记载:建隆二年(公元961年)的一个晚上,赵匡胤把曾经帮助他夺取政权的禁军主要将领
石守信、
王审琦、
高怀德等人请来喝酒,对他们说,自己当了皇帝后整天提心吊胆,还不如作节度使快乐。石守信等人说,现 在天命已定,谁还敢有异心呢?赵匡胤说,你们虽然没有异心,但如果你们手下人贪图富贵,一旦把
黄袍加在你们身上,你想不干也不行呀!石守信等人领会赵匡胤的意思,大为震惊,次日即称病,主动要求解除军职。赵匡胤答应给他们以优厚的待遇,同他们结成儿女亲家,说这样就可以使“君臣之间,两无猜疑”,赵匡胤就把石守信等人调到外地去当节度使,脱离他们原来掌握的军队,这就是有名的“杯酒释兵权”。
赵匡胤在解除石守信等人的军权之后,提拔了一批资历较浅,容易驾驭的人当禁军将领。但就是对这些人也严加控制,处处防范。
同时,赵匡胤还取消了
殿前都点检和殿前副
都点检这两个职务,由殿前都指挥、侍卫马军
都指挥使、侍卫步军都指挥使,分别率领禁军,合称“
三衙”,互不统属。禁军从此没有统帅,将领分别听命于皇帝本人。“三衙”长官都指挥使之下,各设副指挥使,
都虞候,副都虞候各一员。真宗时,废除侍卫两司的都虞候之职。南宋时,殿前司掌管殿前各班、直和步、骑各指挥的
名籍,侍卫亲
军马、步军司
分掌马军、步军各指挥的名籍。并负责属下军队的管理、训练、戍守、升补、赏罚等政令。“三衙”与枢密使所掌之兵权不同:枢密使有发兵之权,而无统兵之重;三衙有统兵之重,而无发兵之权。
御史台
宋代
监察机关,沿袭唐制,中央设
御史台,下设三院,《宋史·职官志四》说:“其属有三院:一曰
台院,
侍御史隶焉;二曰
殿院,
殿中侍御史隶焉;三曰
察院,
监察御史隶焉。”御史台设有
御史大夫和
御史中丞。御史大夫名义上是御史台的最高长官,但宋初不除正员,只作为加官,授予其他官员。
检校官带宪衔的,有检校御史大夫。
宋仁宗时,刘筠任
中丞后,御史言事就不必请示本台长官了。
元丰改官制后,一并除去。因而
御史中丞便成为御史台的真正长官,称为台长;副长官是
侍御史知杂事。御史官的职掌是“纠察官邪,肃正纲纪。大事则廷辨,小事则奏弹。”上至宰相,下至一般小官,都在御史监察弹劾之列。官阶低而任
殿中侍御史,或
监察御史者,称“
监察御史里行”。此外,还设
推官二员,专管审理刑事案件。三院御史上疏言事,评论朝政或弹劾官员,按规定必须先向中丞报告。宋代的御史官人数没有定制,可多可少,随皇帝意旨而定,除御史中丞较固定外,其他御史可随时增减。
地方官的监察,由
通判负责。同时,皇帝还经常派遣
转运使、
按察使、
观察使到各地去监察,这些都属于外任御史。转运使本来是管理财政的,但也兼任监察官吏。
南宋时,地方
监司官职权加重,
安抚使称帅臣,宰相外出巡事时,虽说是典州,亦必兼此职。后来在安抚使之上设宣抚、制置二使,不领州而位在诸路帅臣之上,成为一路之长官。开
元代行省承宣布政司,开明代
按察司制度之先声。
谏官宋代的谏官称为司谏、正言。谏官的职责是向皇帝提出批评和建议,但实际上空有其名,未能履行其职。最终便混同御史,专司监察官吏。
九寺
九寺:指太常、宗正、光禄、
卫尉、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等寺。北宋前期,虽然保留了九寺的名位,但大部分已成闲官,而另外委派朝官以上一员或二员兼充“判本寺事”。其中只有大理、太常两寺还有一些职权。神宗时,九寺各专其职,并分设本寺的长官卿、
少卿各1员以及丞、主簿1—2员。但各寺职务忙闲不均,
宋徽宗时,
王得臣在《麀史》卷下《谐谑》中有这样的记述:
太府寺所隶
场务众多,号称“忙卿”
司农寺掌管仓库,号称“走卿”;
光禄寺掌管祭祀供应酒食,号称“饱卿”;
鸿胪寺掌管四邻各国朝贡,号称“睡卿”。南宋时,把光禄、鸿胪两寺并入
礼部;卫尉、太仆两寺并入兵部。
六监
六监:宋代先后设置国子、
少府、将作、军器、都水、司天等六监。宋初,各监的基本情况是,
国子监:全国最高学府,仁宗后,成为掌管全国学校的
总机构。
少府监:主要职事巳划归文思院和
后苑造作所,本监只管制造
门戟、神衣、
旌节等物。
将作监:只管祭祀、供给牲牌、镇石、炷香、盥水等事,有关土木工匠的政令、京城的缮修都归“三司”修造案掌管。都水监:宋仁宗
嘉祐三年(公元1058年),撤销“三司”河渠案,另设都水监,掌管修治河道之事。宋神宗熙宁六年(公元1073年),撤销“三司”胄案,另设军器监,掌管制造武器。
司天监:观察天文祥异、钟鼓漏刻,编制
历书等。
各监除司天监以外,都设“判本监事”1—2员,或设“同判监事”1员,以及丞、主簿等。宋神宗改革官制时,撤销了司天监,另设
太史局,隶属
秘书省。国子监正式设祭酒、司业各1员为正、副长官,主管
国子学、太学、武学、律学的政令。又设丞1员,参领监事;设各学
太学博士多员,分别讲授各种课程。改制时,除国子监外,各监都设监和
少监作为正副长官,其下又设丞和主簿等,同时恢复了本监职权。
南宋初,国子监并归礼部,重建太学,太学之学官时有增减。
内侍省
内侍省是宋代宦官的总机构,另设
入内内侍省以统辖亲信宦官。《宋史·职官六》:入内内侍省与内侍省号为前后省,而入内省尤为亲近。通侍禁中,役服亵近者,隶入内省。拱侍殿中,备洒扫之职,役使杂品者,隶内侍省。
内侍省宦官职名有左班都知、副都知;右班都知、副都知;押班,
内东头供奉官、
内西头供奉官;
内侍殿头,
内侍高品、
内侍高班、
内侍黄门等。
自
供奉官至黄门,以180人为定员。凡内侍初补者,称为
小黄门,经恩迁补者,则为内侍黄门。宦官的高级
官称另有内客典使、延福官使、宣政使、
宣庆使、
昭宣使等。
元丰改制后改为
通侍大夫、
正侍大夫、
中侍大夫、
中亮大夫、
中卫大夫、
拱卫大夫等。宋朝不准宦官参预政事,故专设官阶,使不与士人混淆。授官最高不过“留后”,平日只“供洒扫”。不过,从神宗朝起,又重用宦官,宋徽宗时,宦官竟握兵权。南宋时,重申禁令,不许宦官干预朝政,不准兼兵职,不准申请提领外朝官职。如违反规定者,要受到流放二千里或除名的惩处。与此同时,又规定外戚只准“
奉朝请”,坐享富贵,不准预政,不准
管军,不许通宫禁,不许接宾客,不得任文官或“二府”(中书和枢密院)的职务。对于女后,宋代统治者也认识到“贼根本,起皇后阁前”,因此宫禁严密,几乎把她们与外廷隔绝;在舆论上,宣传“女后不可使预事”,“勿专政于女后”的政策。这些做法都是接受汉唐以来外戚宦官擅权,扰乱朝政的经验教训。
学士院
宋代
学士院为皇帝秘书处,有时也称
翰林学士院,与
翰林院有别。学士院,翰林学士有“天子私人”之称。凡文官
太中大夫(
从四品)以上、武官观察使(
正五品)以上除授草制、诰,立
皇太子、后妃,封亲王,拜相、枢密使、
三公、三少、
使相、节度使草制,统由皇帝宜召学士院翰林学士典掌,且不经中书门下(元丰后三省),故翰林学士又有“内制”之称。学院翰林学士或为
职事官(差遣)之兼职,则不归院掌草制。于是在院内专掌内制之翰林学士必带“
知制诰”三字。其在院掌内制之资浅者,有
直学士院、权直学士院、
学士院权直。学士之资深者,为
翰林学士承旨。
学士院学士除掌内制及起草宫内各种活动文书外,还有一项侍从皇帝以备顾向、献纳之任,皇帝“或冋经史,或谈时事,或访人才,或及宰执所奏,凡所蕴蓄,靡不倾尽”。在强化宋代以皇权为核心的中央集权过程中,翰林学士作为皇帝的智囊、参谋,运用其娴熟于胸中的历代
典章制度与
帝王学的知识,出谋画策,起了重要的作用。宋代的翰林学士,被视为清贵显宦之职,“宁登瀛,不为卿”之时谚,最足以反映宋代士大夫对翰林学士一职的企羡。翰林学士多由科举出身,极天下文章之选,非深厚尔雅不足以代王言,非直谅多闻不足以备顾问”。其人选也难,人选后任也重、位亦崇。翰林学士亲近皇帝,易得人主赏识擢拔,成了宰执官储材之地。据统计,两宋时期翰林学士位至宰执者,约占总数的49%。
两宋翰
学林学士际遇于重文轻武的时代,作为君主的得力“
内相”,在整个政治、
文化生活中,起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翰林院
翰林院与学士院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机构。翰林院是侍奉皇帝的内庭服务机构。掌供奉皇帝书画、
捏塑、琴棋、医术、天文等技艺。设勾当翰林院公事官,内侍充,其下有
翰林御书院、
翰林医官院、
翰林天文院、
翰林图画院四局。
兵制
宋代的兵制非常复杂,有
禁军、
厢军、
乡兵、
蕃兵之分。禁军原来是皇帝的卫兵。此外又设
环卫官,共
十六卫(如
左右卫、
左右金吾卫等),各卫有
上将军、大将军等官。
禁军,名称始于唐代,当时数量很少。五代的皇帝许多是由节度使爬上来的。他们登上了皇帝的宝座以后,往往把他们原来统率的军队调到中央当禁军,作为自己的亲兵。
后梁朱温时,已经有“
侍卫亲军”的名号。
后汉时,侍卫亲军的统帅——
侍卫亲军马步军都指挥使就握有很大的权力。
后周柴荣为了加强中央的权力,除了保留侍卫亲军以外,又下令各地选募壮士到
开封,由当时任
殿前都虞候的赵匡胤挑选武艺高强的编为
殿前诸班,也作为禁军,而且比侍卫亲军更见信用。后周时,本设有都点检、副都点检之官,位在都指挥之上,因为赵匡胤在后周时任过“都点检”,故即位之后不复置。宋代,维护其政权的主要
军事力量是禁军。保卫京城、
戍守边境、对外作战、对内镇压人民,主要是依靠禁军。宋代,在首都设
殿前司,置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各一人,其职掌据《宋史·职官志六》说:掌殿前诸班直及步骑诸指挥之名籍,凡统制、训练、番卫、戍守、迁补、赏罚,皆总其政令。
厢军、乡兵和蕃兵都是
地方部队,一般不离开本地,乡兵主要是河北、河东(山西)、陕西
等路为防御辽和
党项而设。厢军,遍布各地,数量很大,但是不进行军事训练,没有什么战斗力,主要供地方上役使,实际上是一种役兵。蕃兵,从
西北地区少数民族中召募。这两种军队数量不多,力量分散。
京朝官
宋代,京师任职的文武官,按其官阶分为
京官和升朝官二等。
京官
京官,唐代从宰相以下在京师做官者,均称之为“京官”;其中常能朝见皇帝的称为“
常参官”,其余称为“未常参官”。宋代,京官含义又有不同,仅指不常参的低级文官,实际类似唐代的“未常参官”。京官的
寄禄官,宋初,有秘书省的
著作佐郎、
大理寺丞以下到秘书省
校书郎、正字、将作监主簿等。宋代初年,由
吏部主管京官注授差遣事宜。太宗时设
差遣院,与升朝官一起,由差遣院委派差遣。神宗改制后,废除京官之称,规定在法律上和一般公文中都称“
承务郎”以上,不过时俗仍沿旧习称京官。
宋神宗改革官制,自下而上有承务郎、
承奉郎、承事郎、
宣义郎、宣德郎(宋徽宗政和时,改称
宣教郎)等五阶,其
官品为
从八品、
正八品和
正七品。
朝官
朝官,唐代的常参官在宋代称为“升朝官”。这是对可以朝见皇帝和参加宴坐的中、高级官员的总称。北宋前期,文臣自
太子中允,武臣自
内殿崇班以上均为升朝官。神宗改革官制后,文臣自通直郎到
开府仪同三司,武臣自
修武郎到太尉,为升朝官。又改
侍从官以上官员每天赴
垂拱殿朝见,称为“常参(日参)官”;朝廷各司的朝官,每五天一次赴紫辰殿朝见,称为“六参(每月六次)官”;另一种是每逢朔(初一)、望(十五)赴紫辰殿朝见,称为“朔参官”。
武官
使臣
宋初,
武官处以三班者,称“祇应官”,有左、右供奉班。宋太宗时,因资品少,又陆续创设三班借职、
三班奉职(原殿前承旨)、左右班
殿直、左右侍禁、东西头
供奉官,称“小使臣”;
内殿崇班、
内殿承制以及阁门祇候,称“
大使臣”。大、小使臣都由
三班院统辖。
宋徽宗政和二年(公元1112年),其他武官都改称“大夫”或“郎”,唯有使臣依旧不改。
宋高宗时重定武阶,其中小使臣八阶,大使臣两阶。
诸司使
宋初,承
后唐旧制,在三班之上设
诸司使、副使,当时尚有正官担任
实职,但后来逐渐变成阶官。自
皇城使至
供备库使,共四十使,是诸司正使;其副职是诸司副使。《宋史·职官志九》云:皇城使以下二十名谓之东班,
洛苑使以下二十名谓之
西班。初犹有正官充者,其后但以
检校官为之。
东班和西班是因朝参时班位的排列方向而得名。诸司使、副使,到
徽宗政和二年(公元1112年)改用新名,《宋史·职官志九》云:政和二年,乃诏易以新名,正使为大夫,副使为郎。
横班
比诸司使更高的武阶是
横班,或称为横行,也有正、副使之分。正使是
内客省使、
客省使、引进使、
四方馆使、东上阁门使、西上阁门使;副使是
客省副使,
引进副使、东上阁门副使、西上阁门副使等,共十阶。朝参时位在东班前,列成横行。
政和二年(公元1112年),亦改正使为大夫,副使为郎,共十二阶。政和六年(公元1116年),又增置
宣正大夫、
宣正郎、
履正大夫、
履正郎、
协忠大夫、
协忠郎、
翊卫大夫、
翊卫郎、
亲卫大夫、
亲卫郎等十阶,通称为
横班。正使为
正五品到正六品官,副使为从七品官。乾道六年(公元1170年)孝宗欲清阁门之选,置阁门舍人十员,以待武举之入官者,掌纠察殿廷礼仪失制,并兼侍立,若皇帝驾幸,作为随从,称为“
阁职”,有如文官之
馆职。此职先由
中书省召试,然后任命。
淳熙年间,又置看班祇候,由
忠训郎以下、
秉义郎以上充任;阁门祇候,须由胸怀韬略,善弓马,并在边境任过职者充任。
宋宁宗时,特别重视此类官员的选任,凡带阁门之职者,均称为“阁职。《宋史·职官志六》说:庆元初,申严阁门长官选择其属之令,非右科前名之士不预召试,盖以为右列清选云。
武职充任最亲信的近侍为
带御器械,这是因为五代时皇帝多在军中,故有此习惯。宋代沿袭,非极亲近之人,不令其在左右持带武器作侍卫。《宋史·职官志六》说:“宋初,选三班以上武干亲信者佩櫜■、御剑,或以内臣为之,止名“
御带”。
咸平元年(公元998年)改为“带御器械。”
宋仁宗景祐二年(公元1035年),定其人数不得超过6人。《职官志六》又载:绍兴七年(公元1137年)枢密院奏言:“带御器械
官当带插。”宋高宗说:“此官本以卫不虞,今乃佩数笴骹箭,不知何用。方承平时,至饰以珠玉,车驾每出,为观美而已。他日恢复,此等事当尽去之。”虽然绍兴二十九年曾再次诏增带御器械4员,实际上仅作为装饰而已。
外官
外官,宋代又有几种中央派出的外任官、与
前代有所不同,必须说明:宋代以节度使和观察使合称
两使。自唐末以来,节度使之权虽重而除授极滥。宋代派文臣
知军州事、代替节度使之职,于是节度使之权虽尽去,而官位反而提高,只有亲王、外戚及前任将相大臣中有特殊资望者,方授以此官。但名为某某道或某某军节度使,实际并不履任。例如元丰中,镇江军节度使检校太傅
韩绛为
开府仪同三司、判
大名府,其中镇江军节度使为虚衔,判大名府才是实际职务。凡节度使兼中书令或侍中或中书门下平章事者谓之
使相,
检校官加节度使出判
府州者,亦谓之使相。
节度观察留后本是唐代藩镇以其亲信留充后务之称,作为次于节度使一级的官名,后改为
承宣使。
此外,观察、
防御使、
团练使以及刺史都作为虚衔,虽带某州之名,但并不履某州之任,名为“
遥郡”。
宋代的节度使、观察使名存实亡,但
两使之下的判官、支使、
掌书记、推官等幕职却依然如故,就连防御、团练、军事
州都仍有幕职,作为入官的初阶,这是一种奇特的制度。判官也有称
签书判官厅公事的,简称签判。签判之下的幕职官,其实都是闲职。
入仕途径
入仕(即开始做官)资格的取得,有三个主要途径,即科举(包括进士、诸科及武举为常选)、制举(特举)和
荫补。
特奏名制
科举:宋朝制度,
礼部贡举设进士及诸科。诸科包括
九经、五经、开元礼、三史、
三礼、三传、学究、
明经、
明法等科。
乡贡,“诸州判官试进士,录事参军试诸科,不通经义,则别选官考核,而判官监之”。合格者“第其甲乙”,
监官、
试官署名其下,然后举送。
礼部试后有廷试(
殿试)。礼部举年份初无规定,
宋英宗时“诏礼部三岁一贡举”。宋朝
科举制度更加严密。
宋太祖废除“公荐”,以避免请托。“公荐”是唐代陋习,影响科举的公正程度。宋朝加强了考试的管理:现任官应进士举有锁厅试,验证身份和德行。应举之人,要“什伍相保,不许有大逆人
缌麻以上亲,及诸不孝、不悌、隐匿工商异类、
僧道归
俗之徒”。试卷有弥封制度,糊名,使考官不知举子姓名;有
誊录制度,将试卷重新抄写一过,以免考官认得举子
笔迹,上下其手。考官与举子有姻亲、
师生关系,有
回避制度。宋太宗时,对达官子弟中
礼部贡举者要复试。
宋朝科举等第最初只分甲乙,后来进士分三甲。考第之制分五等,上二等为一甲,赐
进士及第;三等为二甲,赐
进士出身;四、五等为三甲,赐
同进士出身,中进士举者才能称“进士”。凡“及第即命以官”,不须经吏部试,此点与唐制不同。
宋朝有允许“附试”的“特奏名”制度。凡士人“贡于乡而屡绌于礼部,或廷试所不录者”,遇皇帝“亲策士则籍其名以奏,径许附试,故曰‘特奏名’”。例如咸平三年(1000年),亲试
陈尧咨等八百四十人,特奏名者九百余人,共一千七百余人。
宋朝
科举考试,制度日趋严密,不受门第影响,较少请托,录取名额又较多,向社会各阶层士子开放。
制举制
制举又称
制科,习称大科或贤良。允许士人自荐的“制举”制度制科非常选,必待皇帝下诏才举行。具体科目和举罢时间均不固定,屡有变动。应试人的资格,初无限制,现任官员和一般士人均可应考,并准自荐。后限制逐渐增多,自荐改为要公卿推荐;布衣要经过地方官审查;
御试前又加“阁试”(试场在
秘阁,及格为“过阁”)。御试即
殿试,内容要求更严(试策一道,三千字以上,当日完成),
考试成绩分五等,上二等向来不授人,第三等与
进士科第一名相当。有官人均升转或蒙拔擢。制科非常选,但它给士人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入仕机会。
荫补制
荫补制是照顾高级官吏子弟的荫补制度。宋朝对官吏子弟的照顾,另有荫补制度,荫补的范围比前朝扩大。
文臣自太师至
开府仪同三司,可荫子、孙、期亲、大功以下及
异姓亲,而且可以荫及
门客。武臣自枢密使至观察使、
通侍大夫,可荫子、孙、期亲、大功以下及异姓亲。遇国家
大礼,臣僚亦可
荫补。一般官吏可荫及子孙,宰相、执政则可荫“本宗、异姓、门客、医人各一人”。
高级官吏致仕,“曾任宰相及现任三少、
使相:(荫)三人”,曾任尚书、侍郎等官以上也可荫一人。大臣病故,据所留遗表也可荫补,“曾任宰相及见任三少、使相”,可多至五人。由于官吏荫补机会多,名额扩大,最高记录曾达到同时荫补子弟四千人,致使孤寒之士十年不得一任。
宋朝优待大臣的这些作法,对巩固
统治阶级队伍固然有一定益处,但也是促成宋代官吏冗滥的原因之一。
官员品级
官品:宋朝:
宋高宗绍兴、
宋孝宗乾道、
宋宁宗庆元是先后修定,一直到宋朝灭亡时。《宋史·职官志八》官品 绍兴、乾道、庆元。先后修定,间有官、勋已从罢省,而令仍不废,今具载焉。
正一品
诸尚书令,中书令,侍中,
太尉,太师,太傅,
太保,
少师,
少傅,
少保,为
正一品。(全为加官,不是常职。南宋末年,左、
右丞相,即左、
右仆射兼
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左、右丞相)
从一品
尚书左/右仆射,诸枢密使,
开府仪同三司,
特进,
太子太师、太傅、太保,
嗣王,郡王,国公,
光禄大夫。
正二品
门下侍郞,中书侍郎,诸
金紫光禄大夫,知枢密院事,参知政事,同知枢密院事,开国
郡公,
上柱国。
从二品
诸银青光禄大夫,签书枢密院事,
观文殿大学士,
太子少师/少傅/少保,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
工部尚书,左/
右金吾卫、左/
右卫上将军,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州牧,
殿前都指挥使,节度使,开国县公,柱国。
正三品
诸宣奉/
正奉大夫,
观文殿学士,翰林/资政/保和殿
大学士,
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资政/保和/端明殿学士,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
敷文阁学士,
枢密直学士,左/右散骑常侍,权
六曹尚书,
上护军。
从三品
诸正议/
通奉大夫/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
敷文阁直学士,御史中丞,开封尹,尚书列曹侍郎,诸卫上将军,
太子宾客/詹事,
开国侯,
护军。
正四品
从四品
诸
太中大夫,
保和殿/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待制,左/右
谏议大夫,权六曹侍郎,七寺卿,
国子祭酒,
少府/
将作监,诸卫将军/
轻车都尉。
正五品
诸中大夫,马/步军
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
观察使,通侍/正侍/宣正/履正/协忠/
中侍大夫,
开国子,
上骑都尉。
从五品
诸中奉/
中散大夫,太常/
宗正少卿,
秘书少监,
内客省使,
延福宫使,
景福殿使,太子左/
右庶子,
枢密都承旨,中亮/中卫/翊卫/亲卫大夫,殿前/马/步军
都虞候,
防御使,捧日/天武/龙神卫四厢
都指挥使,
团练使,诸州刺史,
驸马都尉,开国男,
骑都尉。
正六品
从六品
诸朝请/朝散/
朝奉大夫,
起居郎,起居舍人,
侍御史,尚书省左/右司员外郎,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
右文殿/
秘阁修撰,开封
少尹,尚书
诸司郎中,
开封府判官/
推官,少府/将作/军器
少监,和安/成和/
成安大夫,
陵台令,
飞骑尉。
正七品
诸朝请/朝散/
朝奉郎,
殿中侍御史,左/
右司谏,尚书诸司
员外郎,
侍讲,直龙图/天章/
宝文阁,开封府
司录参军事,枢密副承旨,枢密院诸房副承旨,武功至
武翼大夫,成全/平和/
保安大夫,翰林良医,
太子侍读/侍讲,两赤县令,
云骑尉。
从七品
诸
承议郎,左/
右正言,
符宝郎,
监察御史,直显谟徽猷、敷文阁,太常/宗正/
秘书丞,
大理正,
著作郎,
崇政殿说书,内符宝郎,正侍至
右武郎,武功至
武翼郎,和安至
保安郎,
翰林医官,合门宣赞舍人,太子中舍人/舍人/诸率府率,亲王府翊善/赞读/直讲,判
太医局令,翰林医效/医痊,
武骑尉。
正八品
诸奉议/
通直郎,七寺丞,
秘书郎,
太常博士,枢密院
计议官/编修官,
敕令所删定官,
直秘阁,
著作佐郎,
国子监丞,诸王宫大/小学教授,
国子博士,
大理司直/评事,训武/
修武郎,
内常侍,开封府诸曹参军事/军巡使/判官,京府判官,亦畿县令,两
赤县丞,三京赤县/畿县令,
太史局五官正,中书/门下省
录事,
尚书省都事。
从八品
诸宣教/宣议郎,御史台
检法官/主簿,少府/将作/军器/都水监丞,寺/监主簿,
秘书省校书郎/正字,
太常寺奉礼郎/
太祝/太学/武学/
律学博士,主管
太医局,
閤门祗候,枢密院逐房副承旨,东/
西头供奉官,从义/
秉义郎,太子诸率府副率,亲王府
记室,节度/观察/防御/团练/军事/监判官,
节度掌书记,
观察支使,京府/节度/观察/防御/团练/
军事推官,诸州签判,
节镇/上/中/下州
录事参军,京府诸曹参军事/军巡判官,承直/儒林/文林/从事/从政/
修职郎,京/畿县丞,三京赤县、畿县丞,诸州上中下县令/丞,两赤县主簿,尉,诸府诸曹,节镇/
上州诸司参军事,
节度副使/
行军司马,防御/
团练副使,太史局丞/直长/灵台郎/保章正,翰林医愈/医证/医诊/医候,三省枢密院主事,守阙主事/令史/
书令史。
正九品
诸承事/
承奉郎,
殿头高品,郊社/籍田/
太官令,国子太学正/录,武学谕,律学正,
太医局丞,忠训/忠翊/成忠/
保义郎,
挈壶正,京畿
县主簿/尉,三京赤县主簿/尉,诸州
别驾/长史/
司马,枢密院守阙
书令史。
从九品
诸
承务郎,高班,黄门内品,承节/承信/迪功郎,中/下州诸司参军,诸州上/中/下县主簿、尉,城砦/马监主簿,诸州司士/文学/助教,翰林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