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是由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共同组织评选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且具有重大
历史价值或纪念意义的,能较完整地反映一些历史时期
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的镇。通常和“
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一起公布。第一批2003年10月8日公布,共10个镇;第二批2005年9月16日公布,共34个镇;第三批2007年6月9日公布,共41个镇;第四批2009年9月19日公布,共58个镇;第五批2010年12月13日公布,共38个镇;第六批2014年2月19日公布,共71个镇;第七批2019年1月21日公布,共60个镇。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的评选与公布工作,以不定期的方式进行。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以
部际联席会议形式对专家委员会的评议的意见进行审定后,以
建设部、国家文物局的名义进行公布。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实行
动态管理。省级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已获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称号的镇
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保护规划进行建设的行为要及时查处。建设部会同国家文物局将不定期组织专家对已经取得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称号的镇进行检查。对于已经不具备条件者,将取消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称号。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是
中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03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联合公布了五批共350个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其中名镇181个,名村169个,分布范围已覆盖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这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反映了中国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不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聚落形成和演变的历史过程,真实记录了传统建筑风貌、优秀建筑艺术、传统民俗民风和原始
空间形态,具有很高的研究和利用价值。
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具有重要和深远的意义。尤其是近些年来,随着
国际社会和中国政府对
文化遗产保护的日益关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与利用已成为各地经济
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培育地方
特色产业、推动
经济发展和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源泉,成为塑造乡村特色、增强
人民群众对各
民族文化的认同感和
自豪感,满足
社会公众精神
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在推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保护
先进文化等方面都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已经2008年4月2日国务院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文物局2010年12月13日在京公布第五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名单,共有99个镇、村入选,至此,中国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数量达到350个,其中名镇181个,名村169个,分布范围覆盖了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国家文物局副局长童明康表示,这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反映了中国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不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聚落形成和历史演变过程,有助于展示中国优秀传统建筑风貌和优秀建筑艺术,是建造技艺和民族风情的真实载体。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说,促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已经纳入了国家的
“十二五”规划,今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文物局将不断完善名镇名村保护的法规体系,尽快出台相关法规和规章,加强对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的指导,建立名镇名村的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切实加强历史名镇名村的保护工作。